江西省新污染物治理工作方案

《江西省新污染物治理工作方案》是為貫徹落實《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印發新污染物治理行動方案的通知》,統籌推進我省新污染物環境風險管控,提升新污染物治理能力,保障生態環境安全和人民健康,結合江西省實際,制定的工作方案。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江西省新污染物治理工作方案
  • 時間:2022年12月22日
發布通知,檔案全文,

發布通知

江西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江西省新污染物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市、縣(區)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門:
《江西省新污染物治理工作方案》已經省政府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
2022年12月22日

檔案全文

江西省新污染物治理工作方案
有毒有害化學物質的生產和使用是新污染物的主要來源。目前,國內外廣泛關注的新污染物主要包括國際公約管控的持久性有機污染物、內分泌干擾物、抗生素等。為貫徹落實《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印發新污染物治理行動方案的通知》(國辦發〔2022〕15號),統籌推進我省新污染物環境風險管控,提升新污染物治理能力,保障生態環境安全和人民健康,結合我省實際,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總體要求
(一)指導思想。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深入學習貫徹黨的二十大精神,全面貫徹落實習近平生態文明思想和習近平總書記視察江西重要講話精神,立足新發展階段,完整、準確、全面貫徹新發展理念,踐行“作示範、勇爭先”目標要求,突出精準治污、科學治污、依法治污,堅持強基礎、建體系、補短板、提能力、推治理、促創新,以有效防範新污染物環境與健康風險為核心,以“篩、評、控、禁、減、治”為工作總體思路,深入開展新污染物治理,協同推進經濟高質量發展和生態環境高水平保護,以更高標準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堅戰和打造美麗中國“江西樣板”。
(二)主要目標。到2025年,完成一批高關注、高產(用)量、高環境檢出率、分散式用途化學物質的環境風險篩查與環境風險評估;動態發布我省重點管控新污染物清單;對重點管控新污染物實施禁止、限制、限排等環境風險管控措施;建立健全我省化學物質環境信息資料庫、有毒有害化學物質環境風險管理制度體系和管理機制,新污染物治理能力明顯增強。
二、重點任務
(一)建立健全新污染物治理體系。
1.建立健全新污染物治理跨部門協調機制。依託省生態環境保護委員會土壤專業委員會,建立生態環境部門牽頭,發展改革、科技、工業和信息化、財政、住房城鄉建設、農業農村、商務、衛生健康、海關、市場監管等部門參加的新污染物治理跨部門協調機制,定期會商解決新污染物治理過程中的重大問題。各部門按分工落實新污染物治理職責,加強部門聯合調查、聯合執法、信息共享,統籌推進我省新污染物治理工作。按照省負總責、市縣落實原則,建立完善我省新污染物治理橫向協同推進、縱向協同貫通的管理機制,全面落實新污染物治理屬地責任。成立省新污染物治理專家委員會,強化新污染物治理技術支撐。(責任單位:省生態環境廳、省發展改革委、省科技廳、省工業和信息化廳、省財政廳、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省農業農村廳、省商務廳、省衛生健康委、南昌海關、省市場監管局、省藥監局等按職責分工負責,各市、縣〔區〕人民政府落實。以下任務均涉及各市、縣〔區〕人民政府,不再列出)
2.建立健全新污染物治理制度體系。落實國家新污染物治理相關制度要求,逐步建立健全化學物質環境信息調查、環境調查監測、環境風險評估與管控等管理制度。加強農藥、獸藥、藥品、化妝品管理等相關制度與有毒有害化學物質環境風險管理相關制度的銜接。(責任單位:省生態環境廳、省農業農村廳、省市場監管局按職責分工負責)
(二)開展新污染物環境風險評估。
3.開展化學物質環境信息調查。持續開展我省化學品國際公約管控物質統計調查。落實國家化學物質環境信息調查要求,在我省開展化工、造紙、醫藥、紡織等重點行業中重點化學物質基本信息調查。針對列入環境風險優先評估計畫的化學物質,進一步開展有關生產、加工使用、環境排放數量及途徑、危害特性等詳細信息調查。2023年底前,完成首輪化學物質基本信息調查,完成首批環境風險優先評估化學物質詳細信息調查。(責任單位:省生態環境廳)
4.開展新污染物環境調查監測。逐步將新污染物環境調查監測納入我省生態環境監測內容,在縣級以上集中式飲用水水源地探索開展內分泌干擾物、抗生素環境調查監測試點;在部分開發區探索開展重點管控新污染物、優先控制化學品的環境調查監測和污染源監測試點。強化新污染物篩查技術、監測能力和人才隊伍建設,提升新污染物調查監測技術水平,2025年底前,初步建立我省新污染物環境調查監測體系。(責任單位:省生態環境廳)
5.落實化學物質環境風險評估制度。以國家重點清單物質以及我省高關注、高產(用)量、高環境檢出率、分散式用途、本地特色產業化學物質為重點,開展一批化學物質環境風險評估,制定“一品一策”環境風險管控措施,持續推動化學物質環境風險評估。(責任單位:省生態環境廳、省衛生健康委按職責分工負責)
6.動態發布重點管控新污染物清單。基於國家各類管控名錄和優先控制化學品名錄,全面排查重點管控新污染物、優先控制化學品等管控物質的主要環境排放源,動態發布我省重點管控新污染物清單。落實重點管控新污染物禁止、限制、限排等環境風險管控措施。(責任單位:省生態環境廳牽頭,省工業和信息化廳、省農業農村廳、省商務廳、省衛生健康委、南昌海關、省市場監管局、省藥監局按職責分工負責)
(三)實施分類治理和全過程環境風險管控。
7.全面落實新化學物質環境管理登記制度。加強新化學物質環境管理登記監督檢查,按照“雙隨機、一公開”原則,將新化學物質環境管理事項納入環境執法年度工作計畫,加強對轄區內生產、進口和加工使用新化學物質的企事業單位落實《新化學物質環境管理登記辦法》情況的環境管理監督執法檢查,嚴格依法對違法企業進行處罰。(責任單位:省生態環境廳)
8.嚴格落實淘汰或限用措施。全面落實重點管控新污染物清單要求,禁止、限制重點管控新污染物的生產、加工使用和進出口。對我省涉及《產業結構調整指導目錄》淘汰類工業化學品、農藥、獸藥、藥品、化妝品等產品的企業,加快落後產能淘汰、退出工作;未按期淘汰的,依法停止其產品登記或生產許可證核發。強化環境影響評價管理,嚴格涉重點管控新污染物建設項目準入。根據禁止進(出)口貨物目錄和《中國嚴格限制的有毒化學品名錄》的管理要求,加強進出口管控。按照國家要求加強新增持久性有機污染物的禁止和限制管控,依法嚴厲打擊已淘汰持久性有機污染物的非法生產和加工使用。(責任單位:省發展改革委、省工業和信息化廳、省生態環境廳、省農業農村廳、省商務廳、南昌海關、省市場監管局、省藥監局按職責分工負責)
9.加強產品中重點管控新污染物含量控制的監督管理。嚴格監督落實國家相關標準要求,加強對玩具、學生用品等相關產品中重點管控新污染物含量控制的監督管理,減少產品消費過程中造成的新污染物環境排放。落實國家環境標誌產品和綠色產品標準、認證、標識體系中重點管控新污染物限值和禁用要求。鼓勵在重要消費品環境標誌認證中,對重點管控新污染物進行標識或提示。(責任單位:省工業和信息化廳、省生態環境廳、省農業農村廳、省市場監管局按職責分工負責)
10.加強清潔生產和綠色製造。推進新污染物治理與碳達峰碳中和工作相結合,推廣綠色化技術工藝裝備,切實減少新污染物產生。將使用重點管控新污染物、優先控制化學品等有毒有害化學物質進行生產,或在生產過程中排放有毒有害化學物質的企業,納入我省強制性清潔生產審核企業名單,依法實施強制清潔生產審核。落實《江西省“十四五”清潔生產實施方案》要求,推進重點行業企業實施系統性清潔生產改造。推動將有毒有害化學物質的替代和排放控制要求納入我省綠色產品、綠色園區、綠色工廠等綠色製造標準體系,積極培育創建綠色工廠、綠色園區、綠色供應鏈和工業產品綠色設計示範企業。(責任單位:省發展改革委、省工業和信息化廳、省生態環境廳、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省市場監管局按職責分工負責)
11.規範抗生素類藥品使用管理。強化獸用抗菌藥全鏈條監督管理,貫徹落實《江西省獸用抗菌藥使用減量化行動實施方案(2021-2025年)》要求,全面落實獸用處方藥制度、獸藥休藥期制度和獸藥規範使用承諾制度。加強飼料生產企業監管和養殖場(戶)用藥監管,積極引導飼料生產和規模養殖場使用獸用抗菌藥替代品,嚴厲打擊違法違規生產、銷售、使用獸用抗菌藥,堅決遏制超劑量、超範圍使用抗菌藥行為。2025年底前,我省50%以上的規模養殖場實施養殖減抗行動。加強抗菌藥物臨床套用管理,嚴格落實國家和《江西省抗菌藥物臨床套用分級管理目錄(試行)》管理要求。推進我省藥品追溯體系建設,嚴格落實零售藥店憑處方銷售處方藥類抗菌藥物。(責任單位:省農業農村廳、省衛生健康委、省生態環境廳、省市場監管局、省藥監局按職責分工負責)
12.強化農藥使用管理。加強農藥登記管理,嚴格開展農藥生產許可審批,嚴格管控具有環境持久性、生物累積性等特性的高毒高風險農藥及助劑。鼓勵高效低風險農藥替代和套用,落實高毒高風險農藥淘汰和替代工作。支持企業開展技術攻關,研發高效低毒低殘留農藥,持續開展農藥減量增效行動,推進農藥減量控害。(責任單位:省農業農村廳、省生態環境廳按職責分工負責)
13.強化新污染物多環境介質協同治理。將生產、加工使用或排放重點管控新污染物清單中所列化學物質的企事業單位,納入我省重點排污單位名錄。加強有毒有害大氣污染物、水污染物及重點控制的土壤有毒有害污染物協同治理。排放重點管控新污染物的企事業單位和其他生產經營者應按照相關法律法規要求,採取污染控制措施,達到相關污染物排放標準及環境質量目標要求;按照排污許可管理有關要求,依法申領排污許可證或填寫排污登記表,對排放(污)口及其周邊環境定期開展環境監測,評估環境風險,排查整治環境安全隱患,依法公開新污染物信息,採取措施防範環境風險。土壤污染重點監管單位應嚴格控制新污染物等有毒有害物質排放,建立土壤污染隱患排查制度,防止有毒有害物質滲漏、流失、揚散。(責任單位:省生態環境廳)
14.加強含特定新污染物廢物的收集利用處置。嚴格落實國家關於廢藥品、廢農藥以及抗生素生產過程中產生的廢母液、廢反應基和廢培養基等廢物的收集利用處置要求,逐步提升含特定新污染物廢物處置能力。推進農藥包裝廢棄物回收,加強對農藥包裝廢棄物回收和處理的監督管理,對回收的農藥包裝廢棄物進行資源化利用或無害化處理。(責任單位:省生態環境廳、省農業農村廳按職責分工負責)
(四)加強新污染物治理能力建設。
15.探索開展新污染物治理試點。聚焦化工、農藥、醫藥等重點行業,結合化學物質環境信息調查結果,在部分開發區或重點企業開展新污染物治理試點工程,促進先進技術推廣套用,減少新污染物的產生和排放,探索形成一批有毒有害化學物質綠色替代、新污染物減排以及污水污泥、廢液廢渣中新污染物治理示範技術。(責任單位:省生態環境廳牽頭,省工業和信息化廳按職責分工負責)
16.加強科技研究力度和成果轉化。引導各類創新主體圍繞新污染物治理技術需求,加強有毒有害化學物質環境風險評估、全過程風險管控、區域治理技術研究,探索抗生素、微塑膠等生態環境危害機理與風險防控技術,完善科技成果轉化機制,推進新污染物治理技術的科技成果轉化。積極開展國內外合作研究與技術交流,引進和推廣適用可行的新污染物治理技術和先進管理模式。(責任單位:省科技廳、省生態環境廳、省衛生健康委按職責分工負責)
17.推動基礎能力水平提升。加強我省新污染物治理的監督、執法和監測能力建設,提升支撐保障能力。改善基層執法條件,配備必要的專業執法裝備。依託國家信息化系統,強化新污染物治理信息化建設。加強新污染物治理技術支撐團隊建設,定期開展新污染物治理技術培訓。(責任單位:省生態環境廳、省衛生健康委按職責分工負責)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強組織領導。堅持黨對新污染物治理工作的全面領導。各市、縣(區)人民政府要加強對新污染物治理的組織領導,依據本方案的相關要求細化工作舉措,明確部門分工,推動工作落實。省直各單位要加強部門聯動,密切協同配合,形成工作合力,共同做好新污染物治理工作。各牽頭單位總結本工作方案落實情況,2025年對方案實施情況進行綜合評估。(責任單位:省生態環境廳,有關部門按職責分工負責)
(二)強化執法監督。督促企業落實主體責任,嚴格執行國家和我省新污染物治理有關規定和要求。將新污染物治理中存在的突出生態環境問題納入省生態環境保護督察內容。加強重點管控新污染物排放執法監測和重點區域環境監測。加大對涉重點管控新污染物企事業單位現場檢查力度和對未按規定落實環境風險管控措施企業的監督執法力度。強化對禁止或限制類有毒有害化學物質及其相關產品生產、加工使用、進出口的執法監督。(責任單位:省生態環境廳、省農業農村廳、南昌海關、省市場監管局按職責分工負責)
(三)拓寬資金投入渠道。研究建立市場化、社會化投融資機制,綜合運用土地、規劃、金融、稅收、價格等政策鼓勵社會資本進入新污染物治理領域,充分利用已有大氣、水、土壤污染治理機制和治理資金,多渠道、多領域籌集新污染物治理資金。引導金融機構加大對新污染物治理的信貸支持力度,新污染物治理按規定享受稅收優惠政策。(責任單位:省財政廳、省生態環境廳、省稅務局、江西銀保監局按職責分工負責)
(四)加強宣傳引導。開展新污染物治理法律法規政策宣傳解讀和科普教育。充分藉助主流媒體、“雙微”等融媒體平台,加大對新污染物治理科普宣傳教育,引導公眾加強新污染物環境風險防範意識,樹立綠色消費理念。強化社會監督,鼓勵公眾通過多種渠道舉報涉新污染物環境違法犯罪行為,充分發揮社會輿論監督作用,依法懲處生態環境違法行為。(責任單位:省生態環境廳,有關部門按職責分工負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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