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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新污染物治理工作方案
為加強新污染物治理,提高有毒有害化學物質環境風險防控能力,切實保障生態環境安全和人民健康,根據《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印發新污染物治理行動方案的通知》(國辦發〔2022〕15號)和《天津市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堅戰行動方案》要求,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方案。
一、總體要求
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全面貫徹落實黨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貫徹習近平生態文明思想,貫徹落實習近平總書記對天津工作“三個著力”重要要求和一系列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堅定捍衛“兩個確立”,堅決做到“兩個維護”,完整、準確、全面貫徹新發展理念,加快構建新發展格局,堅持精準治污、科學治污、依法治污,遵循全生命周期環境風險管理理念,統籌推進新污染物環境風險管理,加強制度、科技和財政支撐保障,加快補齊新污染物治理短板,建立健全新污染物治理體系,有效防控新污染物環境與健康風險,持續改善生態環境質量,促進以更高標準打好污染防治攻堅戰,為全面建設高質量發展、高水平改革開放、高效能治理、高品質生活的社會主義現代化大都市提供堅強支撐。
到2025年,完成國家重點管控物質和本市重點行業化學物質基本信息調查,完成首輪化學物質環境風險評估;圍繞飲用水水源地、典型工業園區、近岸海域等重點區域,開展重點管控新污染物調查監測和環境風險評估試點,適時發布本市新污染物補充清單,實施重點管控新污染物清單管理;對重點管控新污染物實施禁止、限制、限排等環境風險管控措施。全市有毒有害化學物質環境風險管理制度體系和管理機制逐步健全,新污染物調查、監測、篩查、評估體系初步建立,新污染物環境風險得到有效控制,新污染物治理長效機制逐漸形成,新污染物治理能力明顯增強。
二、重點任務
(一)完善制度建設,建立健全新污染物治理管理機制
1.建立市生態環境部門牽頭,發展改革、科技、工業和信息化、財政、住房城鄉建設、農業農村、商務、衛生健康、海關、市場監管、藥監等部門參加的新污染物治理跨部門協調機制,加強跨部門溝通協商,協調解決新污染物治理過程中的重大問題,統籌推進新污染物治理工作。加強部門聯合調查、聯合執法、信息共享。完善新污染物治理管理機制,全面落實新污染物治理屬地責任。建立天津市新污染物治理專家庫,從調查、監測、篩查、風險評估與管控等方面強化新污染物治理技術支撐。(市生態環境局牽頭,市發展改革委、市科技局、市工業和信息化局、市財政局、市住房城鄉建設委、市農業農村委、市商務局、市衛生健康委、天津海關、市市場監管委、市藥監局按職責分工負責,各區人民政府負責落實。以下均需各區人民政府落實,不再列出)
(二)開展調查監測,評估新污染物環境風險狀況
2.建立化學物質環境信息調查制度。按照國家化學物質環境信息調查工作部署安排,動態開展天津市化學物質環境信息調查,制定工作方案,加強聯合調查,及時共享調查信息,摸清化學物質底數。結合中國現有化學物質名錄、國家重點行業重點化學物質清單,確定天津市化學物質基本信息調查清單,開展天津市化學物質生產使用的品種、數量、用途等基本信息調查。結合列入國家化學物質環境風險優先評估計畫的化學物質清單,確定天津市化學物質詳細信息調查清單,開展天津市化學物質生產、加工使用、環境排放數量及途徑、危害特性等詳細信息調查。2023年底前,按照生態環境部統一部署,完成首輪化學物質基本信息調查和首批環境風險優先評估化學物質詳細信息調查。2025年底前,逐步完善天津市化學品環境管理平台,將新污染物及其他需重點關注的化學品管理相關業務整合併進行集中管理,形成“一企一檔”管理模式。(市生態環境局負責)
3.建立新污染物環境調查監測制度。嚴格落實國家新污染物專項環境調查監測工作方案要求,按照國家新污染物環境調查監測任務安排,開展天津市新污染物環境調查監測,2025年底前,初步建立新污染物環境調查監測體系。以集中式飲用水水源地、重點入海河口、重點海域、典型區域大氣環境、市政污水處理廠為重點,開展新污染物環境調查監測試點。提升新污染物監測能力,將已經具備日常監測能力的持久性有機污染物、內分泌干擾物、抗生素等新污染物納入現有生態環境監測工作中。建立健全基於現代感知技術和大數據技術的生態環境監測網路,最佳化監測站網布局,推進與生態環境部監測信息聯網,加強新污染物監測信息共享。依據國家地下水新污染物環境調查、監測及健康風險評估技術方法,2025年底前組織完成一輪地下水新污染物摸底調查監測試點。(市生態環境局負責)
4.建立化學物質環境風險評估制度。按照國家化學物質環境風險評估工作部署和要求,研究制定天津市化學物質環境風險篩查和評估方案,對重點區域的高風險化學物質開展環境風險評估,逐步建立與國家化學物質環境風險評估制度相銜接的本市化學物質環境風險評估制度。以高關注、高產(用)量、高環境檢出率、分散式用途的化學物質為重點,開展環境與健康危害測試和風險篩查。落實國家化學物質環境風險優先評估計畫,分階段、分批次開展天津市化學物質環境風險評估。2025年底前,完成第一批天津市高風險化學物質環境風險評估。(市生態環境局、市衛生健康委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5.動態發布、實施重點管控新污染物清單。落實國家重點管控新污染物清單管控要求和相關行業標準。參照國家標準和指南,因地制宜研究制定天津市重點管控新污染物補充清單和“一品一策”管控措施,開展管控措施的技術可行性和經濟社會影響初步評估,識別主要環境排放源,適時制修訂相關地方標準。(市生態環境局牽頭,市工業和信息化局、市農業農村委、市商務局、市衛生健康委、天津海關、市市場監管委、市藥監局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三)嚴格風險管控,全過程降低新污染物環境風險
6.嚴格落實新化學物質環境管理監督執法。嚴格執行《新化學物質環境管理登記辦法》,加強宣貫和督導力度,深入開展排查,督促新化學物質環境管理登記企業落實環境風險防控主體責任。配合國家聯動監督執法,按照“雙隨機、一公開”原則,將新化學物質環境管理事項納入環境執法年度工作計畫,嚴厲打擊涉新化學物質環境違法行為。(市生態環境局負責)
7.嚴格實施淘汰和限用措施。嚴格管控國家淘汰和限用化學物質,按照重點管控新污染物清單要求,禁止、限制重點管控新污染物的生產、加工使用和進出口。嚴格落實國家產業結構調整要求,對納入《產業結構調整指導目錄》淘汰類的工業化學品、農藥、獸藥、藥品、化妝品等,未按期淘汰的,依法停止其產品登記或生產許可證核發。對納入禁止進(出)口貨物目錄的化學品,嚴格落實進出口管控要求。對納入《中國嚴格限制的有毒化學品名錄》的化學品,嚴格落實進出口環境管理要求。嚴格落實國家關於履行化學品國際環境公約和國際化學品環境管理的任務部署。依法嚴厲打擊已淘汰持久性有機污染物的非法生產和加工使用。強化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源頭防控作用,嚴格涉新污染物建設項目準入管理,依據相關法律法規、技術導則、標準等強化涉新污染物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管理。全面加強環評檔案質量監管,嚴厲打擊涉新污染物企業環評弄虛作假行為,進一步落實環評監管長效機制。(市發展改革委、市工業和信息化局、市生態環境局、市農業農村委、市商務局、天津海關、市市場監管委、市藥監局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8.加強產品中重點管控新污染物含量控制。對採取含量控制且控制要求納入玩具、學生用品等相關產品的強制性國家標準的重點管控新污染物,建立和動態更新監管產品目錄清單,嚴格監管企業落實相關標準。全面落實國家環境標誌產品和綠色產品標準、認證、標識體系中重點管控新污染物限值和禁用要求。(市工業和信息化局、市農業農村委、市市場監管委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9.加強清潔生產和綠色製造。嚴格落實《中華人民共和國清潔生產促進法》和《清潔生產審核辦法》,對使用有毒有害化學物質進行生產或者在生產過程中排放有毒有害化學物質的企業,依法實施強制性清潔生產審核。鼓勵其他化學物質生產或使用量大的企業,自願開展清潔生產審核。推進原輔料無害化替代,促進生產過程中使用低毒低害或無毒無害原料。企業應採取便於公眾知曉的方式公布使用有毒有害原料的情況以及排放有毒有害化學物質的名稱、濃度和數量等相關信息。對已納入排放標準的新污染物嚴格管控,加強事中事後監管。推動綠色製造體系建設,嚴格落實國家綠色製造體系建設要求,支持企業開發綠色產品,建設綠色工廠,打造綠色供應鏈,引導企業推進新污染物環境風險管控。(市生態環境局、市發展改革委、市工業和信息化局、市住房城鄉建設委、市市場監管委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10.規範抗生素類藥品使用管理。推進落實天津市抗菌藥物臨床套用分級管理目錄,規範抗生素類藥物使用,加強抗菌藥物合理套用培訓考核和處方權管理,藥品零售企業必須憑執業醫師處方銷售處方藥類抗菌藥物。加強藥品零售企業監督檢查,對零售藥店不憑處方銷售處方藥類抗菌藥物的行為依法嚴肅查處。加強安全合理用藥宣傳,提升民眾合理用藥意識。加強獸用抗菌藥監督管理,實施獸用抗菌藥使用減量化行動,推行憑獸醫處方銷售使用獸用抗菌藥。(市衛生健康委、市農業農村委、市藥監局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11.強化農藥使用管理。加強農藥使用管理,嚴格管控具有環境持久性、生物累積性等特性的高毒高風險農藥及助劑。按照農業農村部部署,淘汰禁用農藥,加強限用農藥定點經營管理,對禁限用農藥成分開展農藥監督性監測,嚴格監管禁限用農藥的使用,推廣套用高效低風險農藥。持續推進主要農作物統防統治,示範套用綠色防控。指導生產經營主體合理使用農藥。2025年底前,主要農作物化學農藥利用率提高到43%以上。加強農藥包裝廢棄物回收處置,落實國家農藥包裝材質、規格、清洗、無害化處理和資源化利用等系列標準。開展農藥包裝物回收行動,基本建立以“誰使用誰交回、誰銷售誰收集、專業機構處置、市場主體承擔、公共財政補充”為主要模式的農藥包裝廢棄物回收處理體系。探索利用農村垃圾回收處置體系處置農藥包裝廢棄物。加強農藥包裝廢棄物回收處理環境監管,組織危廢處置單位及時做好農藥包裝廢棄物收運處置工作。(市農業農村委、市生態環境局按職責分工負責)
12.加強新污染物多環境介質協同治理。協同治理新污染物,加強有毒有害大氣污染物、水污染物環境治理,落實相關污染控制技術規範。加強有毒有害大氣污染物與揮發性有機物協同控制。加強工業園區污水處理基礎設施建設,探索開展新污染物與常規污染物協同治理。監督和指導排放重點管控新污染物的企事業單位採取污染控制措施,達到相關污染物排放標準及環境質量目標要求。加強排污許可管理,監督和指導企業依法申領排污許可證或填寫排污登記表,依法依規將新污染物污染控制標準要求及採取的污染控制措施等落實到排污許可中。將生產、加工使用或排放重點管控新污染物清單中所列化學物質的企事業單位納入重點排污單位。監督和指導重點排污單位依法對排放(污)口及其周邊環境定期開展環境監測,評估環境風險,排查整治環境安全隱患,依法公開新污染物信息,採取措施防範環境風險。強化固定污染源“一證式”監管執法,試點開展以排污許可證為依據的“審計式”執法監督、監測監管。強化土壤與地下水協同治理,完善土壤污染重點監管單位名錄,監督和指導重點監管單位定期開展土壤及地下水環境自行監測、污染隱患排查,2025年底前,至少完成一輪排查整改,定期開展土壤污染重點監管單位周邊土壤、地下水環境監測,防止有毒有害物質滲漏、流失、揚散。組織開展地下水複合污染協同去除技術研究,促進本市地下水高效低成本處理工藝開發套用。(市生態環境局、市科技局按職責分工負責)
13.強化含特定新污染物廢物的收集利用處置。嚴格落實廢藥品、廢農藥以及抗生素生產過程中產生的廢母液、廢反應基和廢培養基等廢物的收集利用處置要求。嚴格落實國家含特定新污染物廢物的檢測方法、鑑定技術標準和利用處置污染控制技術規範,鼓勵科研單位參與國家相關方法、標準、規範研究制定工作。(市生態環境局、市農業農村委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14.開展新污染物治理試點工程。聚焦石化、塗料、醫藥等行業,選取重點企業和工業園區開展新污染物治理試點工程,形成若干有毒有害化學物質綠色替代、新污染物減排以及治理示範技術。聚焦飲用水水源,組織開展痕量污染物精準降解技術研發與示範。鼓勵企業先行先試,減少新污染物的產生和排放。加強養殖投入品管理,開展海水養殖用藥的監督抽查,依法規範、限制使用抗生素等化學藥品。(市工業和信息化局、市科技局、市生態環境局、市農業農村委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四)加強能力建設,夯實新污染物治理基礎
15.加大科技支撐力度。聚焦新污染物治理相關領域,加強關鍵技術攻關,鼓勵開展新污染物調查、監測、篩查、暴露評估、危害評估、計算毒理、環境危害機理、遷移轉化規律及重點優先控制新污染物污染防治技術等相關研究與套用示範。鼓勵科研院所、高新技術企業申報國家和市級相關重點科研項目,推動技術創新中心、產業創新聯盟、企業重點實驗室等平台開展新污染物相關新理論基礎研究和有毒有害化學物質管控關鍵核心技術攻關,加強涉新污染物科學研究,提升創新能力。加強抗生素、微塑膠等生態環境危害機理研究。組織相關機構積極申報國家和市級重點實驗室。(市科技局、市生態環境局、市衛生健康委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16.加強基礎能力建設。加強本市新污染物治理的監督、執法和監測能力建設。探索建立本市新污染物環境調查監測和風險評估技術體系。積極組織申報符合良好實驗室規範的化學物質危害測試實驗室。廣泛深入開展新污染物治理政策宣貫和業務培訓,重點開展新污染物調查、監測、篩查、評估、監管、執法等專業技能理論與實踐培訓,加快補齊業務短板。提升執法裝備標準化水平和執法人員業務水平。實行人才定期交流機制,鼓勵項目合作,聯合培養人才。培育一支業務精湛、視野開闊、結構合理的新污染物治理人才隊伍。(市生態環境局、市衛生健康委等部門按職責分工負責)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強組織推動。各區人民政府要加強對新污染物治理的組織統籌,建立跨部門協商機制。對照方案要求,結合本地區實際,制定落實舉措,細化分解目標任務,明確部門分工,抓好工作落實。新污染物治理跨部門協調機制各成員單位要加強分工協作,共同做好新污染物治理工作。2025年對本方案實施情況進行評估。將新污染物治理中存在的突出生態環境問題納入市級生態環境保護督察。(市生態環境局牽頭,有關部門按職責分工負責)
(二)強化監管執法。督促企業落實主體責任,嚴格落實國家和本市新污染物治理要求。加強重點管控新污染物排放執法監測和重點區域環境監測。對涉重點管控新污染物企事業單位依法開展現場檢查,加大對未按規定落實環境風險管控措施企業的監督執法力度。加強對禁止或限制類有毒有害化學物質及其相關產品生產、加工使用、進出口的監督執法。對涉及多部門的監督執法工作,建立多部門聯合執法機制,保障聯合執法順利開展。(市生態環境局、市農業農村委、天津海關、市市場監管委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三)拓寬資金保障渠道。鼓勵社會資本進入新污染物治理領域,引導金融機構加大對新污染物治理的信貸支持力度。新污染物治理按規定享受稅收優惠政策。在環境高風險領域依法推行環境污染責任保險。(市財政局、市生態環境局、市稅務局、天津銀保監局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四)加強宣傳引導。通過報紙、廣播、電視、網路等媒體加強新污染物治理法律法規政策宣傳解讀。開展形式多樣的新污染物治理科普和宣傳教育,引導公眾科學認識新污染物環境風險,樹立綠色消費理念,積極為新污染物治理建言獻策。鼓勵公眾通過多種渠道舉報涉新污染物環境違法犯罪行為,充分發揮社會輿論監督作用。(市生態環境局牽頭,有關部門按職責分工負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