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廢棄汽車專項治理工作方案

天津市廢棄汽車專項治理工作方案

《天津市廢棄汽車專項治理工作方案 》是為紮實推進本市廢棄汽車專項治理工作,按照《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切實做好廢棄汽車治理有關工作的通知》要求,制定的工作方案。

2023年2月18日,天津市人民政府辦公廳印發通知,公布《天津市廢棄汽車專項治理工作方案》,要求照此執行。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天津市廢棄汽車專項治理工作方案
  • 發布單位:天津市人民政府辦公廳
  • 發文字號:津政辦函〔2023〕3號
  • 成文日期:2023年2月18日
發布通知,方案全文,

發布通知

天津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天津市廢棄汽車專項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
(津政辦函〔2023〕3號 )
各區人民政府,市政府有關委、辦、局:
經市人民政府同意,現將《天津市廢棄汽車專項治理工作方案》印發給你們,請照此執行。
天津市人民政府辦公廳
2023年2月18日

方案全文

天津市廢棄汽車專項治理工作方案
為紮實推進本市廢棄汽車專項治理工作,按照《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切實做好廢棄汽車治理有關工作的通知》(國辦函〔2022〕105號)要求,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總體要求
堅持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全面貫徹黨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貫徹習近平生態文明思想,立足新發展階段,完整、準確、全面貫徹新發展理念,構建新發展格局,推動高質量發展,堅持以人民為中心的發展思想,充分保障民眾合法權益,以精準、科學、依法治理為工作方針,堅持“先易後難、分類處置、標本兼治、長短結合、市場化和法治化結合”的原則,依法依規開展廢棄汽車專項治理工作,著力解決廢棄汽車侵占公共資源、影響市容市貌、存在安全和環境隱患問題,建立健全長效治理機制,實現廢棄汽車管理制度化、常態化、長效化。
二、開展廢棄汽車專項執法整治行動
(一)整治對象
對長期占用公共空間且無人使用和維護,具有車身灰塵遍布、外觀殘破、部件缺失、輪胎乾癟、輪轂鏽蝕、未懸掛號牌等明顯棄用特徵的廢棄汽車進行集中清理整治。
(二)整治範圍
對全市建成區內廢棄汽車進行全面排查摸底,重點排查建成區內公共道路、背街小巷、公共綠地、市政橋樑下、閒置空地、居民小區等公共區域,確保不留死角。
(三)整治期限
在全市範圍內集中組織開展為期一年的廢棄汽車專項執法整治行動,2023年12月底前完成。
(四)工作安排
1.全面排查階段(2023年2月28日前完成)。各區人民政府要按照“以塊為主、條塊結合”的原則,組織有關部門、屬地街道、社區開展廢棄汽車排查,全面動員部署、廣泛宣傳發動、全面排查摸底,對廢棄汽車拍照取證,“一車一檔”建立檔案,建立排查車輛信息清單,登記停放地點、車輛號牌、品牌類型、破損程度等信息,及時掌握車輛處置情況。
2.自行清理階段(2023年3月1日至3月31日)。各區人民政府要根據排查車輛信息清單,組織公安交管部門查詢核對車輛綜合及關聯信息,通過“車找人”的方式對廢棄汽車進行確認,進一步確定廢棄汽車所有人、聯繫方式、家庭地址等,並告知車輛所有人對廢棄汽車進行自行清理。對車輛所有人信息不明確而無法通知的,或者信息明確但通知車輛所有人後未按照通知時限清理的廢棄汽車,通過媒體公告、張貼廢棄汽車限期清理通知書等方式通知車輛所有人,督促其限期清理。
3.分類處置階段(2023年4月1日至12月31日)。各區組織有關部門根據排查的廢棄汽車停放地點、車輛狀態等情況依法依規分類處置。
(1)按廢棄汽車停放地點分類處置
一是對道路範圍外停放、影響城市市容環境的廢棄汽車,由城市管理部門依據市容環境管理有關規定,組織引導車輛所有人自行清理和依法進行處置。
二是對道路範圍內違法違規停放的廢棄汽車,由公安交管部門依據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三條等規定進行處置。對上道路行駛的拼裝車輛、達到報廢標準的車輛,依據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條規定進行處置。
三是對機動車停車場、路內停車泊位內停放的廢棄汽車,由城市管理部門(公用事業管理部門)、停車管理單位組織引導車輛所有人自行清理和依法進行處置。
(2)按廢棄汽車車輛狀態分類處置
一是對達到報廢標準的車輛,由相關主管部門通知車輛所有人依據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四條和報廢機動車回收管理辦法有關規定,辦理車輛報廢和註銷登記。車輛所有人明確放棄車輛、同意委託報廢處置的,依據報廢機動車回收管理辦法實施細則第十八條規定進行處置。車輛所有人拒絕辦理報廢和註銷登記的,依據相關領域法律法規和行政強制法第十二條、第十三條、第五十條、第五十二條等規定進行處置。
二是對無法確認或無法聯繫車輛所有人的廢棄汽車,根據民法典、民事訴訟法等有關規定,依法進行處置。
三是對涉嫌盜搶騙、走私或其他違法犯罪活動的廢棄汽車,依法移交辦案單位處置。
三、建立廢棄汽車長效治理機制
廢棄汽車專項執法整治行動結束後,市發展改革委統籌協調各有關部門,結合各自法定職責加強廢棄汽車長效治理機制建設。
(一)建立廢棄汽車常態化執法監管機制
各有關部門依職責要將廢棄汽車治理納入城市治理日常工作,建立健全廢棄汽車定期巡查、部門聯動、信息共享、分類處置等工作機制。加強對廢棄汽車執法監管的督導,將廢棄汽車執法監管納入城市市容環境治理相關考評體系,不斷鞏固深化專項整治成果,推動廢棄汽車專項執法整治和常態化執法監管有序銜接。實施智慧型化監管,及時掌握全市車輛停放動態信息,實現廢棄汽車投訴受理、核查建檔、分類處置、結果反饋、督辦考評等全鏈條信息化管理。(市公安局、市城市管理委、市交通運輸委等部門按職責分工負責)
(二)完善廢棄汽車治理法規規章等制度
鼓勵有關部門依職責研究制定、修訂相關地方性法規、政府規章和行政規範性檔案,明確廢棄汽車監管職責、處置程式等,為廢棄汽車執法監管提供法律保障。(市公安局、市城市管理委、市司法局等部門按職責分工負責)
(三)健全報廢汽車回收利用體系
市商務局依法對報廢機動車回收拆解企業資質進行認定,及時向社會發布本市取得資質認定的報廢機動車回收拆解企業及其分支機構名單、地址、聯繫電話等信息,引導回收拆解企業最佳化布局、提升服務質量並積極為民眾提供專業化、便利化的報廢汽車回收服務;會同公安、生態環境、工業和信息化、交通運輸、市場監管等部門加強對報廢機動車回收拆解活動監督管理;加大對回收拆解企業用地、財政等方面的支持力度;加強信息溝通,建立報廢機動車回收拆解管理信息交換制度,依法打擊非法回收拆解報廢汽車行為;探索通過以舊換新等方式,引導民眾主動報廢汽車並交由正規渠道處置。(市商務局、市工業和信息化局、市公安局、市財政局、市規劃資源局、市生態環境局、市交通運輸委、市市場監管委等部門按職責分工負責)
(四)加強汽車使用全生命周期信息管理
市發展改革委加強組織協調,強化汽車生產、進口、銷售、登記、維修、二手車交易、報廢回收管理部門與執法監管部門間溝通協作,及時共享相關車輛信息,為廢棄汽車治理工作提供信息化支撐;根據國家汽車使用全生命周期管理信息互動系統和認證配件、再製造件等信息查詢系統建設情況以及有關工作部署要求,會同有關部門積極推動本市信息整合,加強汽車使用全生命周期信息互聯互通和互動共享。(市發展改革委、市工業和信息化局、市公安局、市交通運輸委、市商務局等部門按職責分工負責)
四、組織實施
(一)加強組織推動
成立天津市廢棄汽車治理工作協調機制,由市城市管理委、市發展改革委、市工業和信息化局、市公安局、市司法局、市財政局、市規劃資源局、市生態環境局、市住房城鄉建設委、市交通運輸委、市商務局、市市場監管委等12個部門組成,市城市管理委、市發展改革委為牽頭單位。市城市管理委、市發展改革委主要負責同志為召集人,其他成員單位有關負責同志為成員。主要負責組織全市廢棄汽車專項執法整治工作,統籌協調全市各有關部門、各區人民政府落實相關工作,協調解決專項執法整治中的重大問題。協調機制辦公室設在市城市管理委,承擔廢棄汽車專項執法整治日常工作。
(二)明確職責分工
協調機制各成員單位要按照各自職責強化對廢棄汽車專項執法整治工作的指導和監管,形成工作合力,共同推進專項執法整治行動。
市城市管理委負責指導對城市公園、公共綠地、閒置空地等城市道路範圍外影響市容環境的廢棄汽車,以及機動車停車場、路內停車泊位內的廢棄汽車進行排查治理。
市發展改革委負責協調推動汽車生產、進口、銷售、登記、維修、二手車交易、報廢回收管理部門與執法監管部門間溝通協作,及時共享相關車輛信息。
市工業和信息化局負責推動落實新能源汽車廢舊動力蓄電池綜合利用,配合做好健全報廢汽車回收利用體系工作。
市公安局負責對城市道路範圍內違法違規停放的廢棄汽車、對上道路行駛的拼裝車輛及達到報廢標準的車輛依據道路交通安全法規定進行處置;做好排查車輛信息比對工作及廢棄汽車登記造冊工作。
市司法局負責按照年度立法計畫做好相關地方性法規、政府規章的法律審核及行政規範性檔案的法律審核、備案審查工作。
市財政局負責依據現行財政支出責任劃分原則對廢棄汽車專項執法整治工作予以經費支持,配合做好健全報廢汽車回收利用體系工作。
市規劃資源局負責保障全市廢棄汽車回收拆解企業用地需求,配合做好健全報廢汽車回收利用體系工作。
市生態環境局負責依法依規對廢棄汽車回收拆解企業回收拆解活動的環境污染防治工作進行監督管理,配合做好健全報廢汽車回收利用體系工作。
市住房城鄉建設委負責指導各區住房建設部門督促物業服務企業配合有關部門做好轄區物業管理項目中廢棄汽車排查治理工作。
市交通運輸委負責指導公路用地範圍內和汽車維修企業內停放的廢棄汽車的排查治理工作。
市商務局負責對報廢汽車回收拆解活動實施監督管理,加強報廢汽車回收利用體系建設,會同公安、市場監管等部門依法打擊非法回收拆解報廢汽車行為。
市市場監管委負責配合做好非法拼裝車輛依法查處和健全報廢汽車回收利用體系工作。
各區人民政府落實屬地責任,建立區級廢棄汽車治理工作協調機制,具體負責本區域內廢棄汽車專項執法整治行動和長效治理工作;結合本區實際制定廢棄汽車專項治理工作方案,因地制宜細化整治標準、程式、措施,嚴格按照不漏“一車一處”的要求,組織屬地有關部門開展全面排查、引導車輛所有人自行清理、實施分類處置等工作;建立工作保障機制,確保政策措施到位、人員配置到位、工作落實到位、經費保障到位。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強統籌協調
各部門要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各自職責許可權加強部門聯動、密切協作,充分發揮各類行政執法力量,形成監管合力。各區人民政府組織有關部門建立分工負責、協調配合的治理工作機制,樹立“一盤棋”思想,既要各答各題,又要同題共答,確保專項治理工作取得紮實效果。
(二)規範執法行為
各區、各部門要認真落實行政執法公示、行政執法全過程記錄、重大執法決定法制審核三項制度,嚴格規範行政執法行為,細化行政執法程式,完善異議申訴機制,制定社會穩定風險防範化解措施和應急處置預案,防止執法簡單化、“一刀切”、層層加碼,切實維護社會穩定。
(三)加強監督指導
市廢棄汽車治理工作協調機制辦公室定期組織成員單位對各區專項執法整治工作開展監督指導,對專項執法整治行動進展緩慢、排查摸底不實的,予以通報;對專項執法整治行動中出現的推諉扯皮、敷衍塞責、瞞報漏報虛報等不作為問題,按照有關規定嚴肅追責問責。
(四)強化宣傳引導
各區、各部門要通過電視、廣播、網路、報紙等新聞媒體廣泛宣傳整治情況,加強政策法規解讀,不斷提升宣傳效果;設立舉報電話和電子信箱,充分發揮社會監督作用,引導和鼓勵廣大民眾參與、支持,積極營造良好的輿論氛圍。
(五)加強信息報送
各區要認真做好廢棄汽車專項執法整治行動的信息報送工作,從行動開始之日起每周一將上周排查整治數據、每月27日匯總當月專項執法整治行動情況報市廢棄汽車治理工作協調機制辦公室,好的經驗做法、重大情況和問題及時報告;2023年12月10日前將專項執法整治行動開展情況(包括經驗做法、取得成效、存在問題及對策建議等)形成文字材料(含電子版)連同附屬檔案一併報市廢棄汽車治理工作協調機制辦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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