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海域環境保護管理辦法》是1996年天津市人民政府發布的通知。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天津市海域環境保護管理辦法
- 發布文號:天津市人民政府令第54號
- 發布日期:1996-01-09
- 生效日期:1996-01-09
- 所屬類別:地方法規
《天津市海域環境保護管理辦法》是1996年天津市人民政府發布的通知。
《天津市海域環境保護管理辦法》是1996年天津市人民政府發布的通知。檔案分布天津市人民政府令(第54號)《天津市海域環境保護管理辦法》已經市人民政府批准,現予發布施行。市長 張立昌一九九六年一月九日檔案全文天津市海域環境...
1996年1月9日天津市人民政府發布的《天津市海域環境保護管理辦法》(市人民政府令第54號)予以廢止。條例發布 第37號 《天津市海洋環境保護條例》已由天津市第十五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30次會議於2012年2月22日通過,現予公布,...
天津市環境保護條例於1994年11月30日天津市第十二屆人大常委會第12次會議通過;根據2004年12月21日天津市第十四屆人大常委會第16次會議通過的《天津市人大常委會關於修改〈天津市環境保護條例〉的決定》第1次修正;根據2010年9月25日天津...
《天津市生態環境保護條例》是為保護和改善生態環境,防治污染和其他公害,保障公眾健康,推進生態文明建設,促進經濟社會可持續發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全面加強生態環境保護依法推動打好污染...
海域使用必須遵守海洋環境保護的法律、法規,嚴格保護海洋資源,防治污染損害,維護海洋生態平衡。第二章海洋功能區劃和海域使用規劃 第五條本市嚴格實行海洋功能區劃和海域使用規劃制度。第六條市海洋行政主管部門會同有關部門依法編制本市...
第一條 為加強本市海域使用管理,促進合理開發和可持續利用海域,根據國家有關規定,結合本市實際情況,制定本辦法。第二條 本辦法所稱海域是指本市行政區域向海一側的水面、水體、海床和底土。第三條 使用本市海域應遵循使用與保護...
第五十一條 濱海新區應當堅持可持續發展原則,實行更加嚴格的環境保護措施,保護生態環境,改善和提高整體環境質量。第五十二條 濱海新區人民政府應當加強市政基礎設施建設和管理,提高城市污水和生活廢棄物處理能力和水平,營造良好的宜居環境。...
《天津市防止拆船污染環境管理實施辦法》已於一九九三年八月七日經市人民政府批准,現予發布施行。市長 張立昌 一九九三年八月七日 天津市防止拆船污染環境管理實施辦法 第一條為加強對本市拆船業的環境管理,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
辦法發布 天津市建設項目環境保護管理辦法 (2015年6月9日修訂)(2000年7月21日天津市人民政府公布,2004年6月30日天津市人民政府令第58號公布,自2004年7月1日起施行,2015年6月9日天津市人民政府令第 20 號修改公布,自2015年6...
為加強海洋自然保護區的建設和管理,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自然保護區條例》的規定,制定本管理辦法。第二條 海洋自然保護區是指以海洋自然環境和資源保護為目的,依法把包括保護對象在內的一定面積的海岸、河口、島嶼、濕地或海域劃分出來,...
(2003年8月15日天津市人民政府令第6號公布,自2003年10月1日起施行)天津市環境噪聲污染防治管理辦法具體內容 編輯 語音 第一條 為防治環境噪聲污染,保護和改善生活環境,保障人體健康,促進經濟和社會發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噪聲污...
環境保護檔案管理辦法(自2017年3月1日起施行)運輸監督管理辦法(自2016年5月1日起施行)飲用水水源保護區污染管理規定(2010年12月22日修訂)汽車排氣污染監督管理辦法(2010年12月22日修訂)岸海域能區管理辦法(20lO年12月22日修訂...
出台《天津市環境保護工作責任規定(試行)》,創造性開展市級生態環境保護督察和“回頭看”,覆蓋全市16個區和生態環境任務較重的市級部門。完成環保機構監測監察執法垂直管理制度改革試點,鄉鎮街道全部設立環保工作辦公室。實施市領導生態...
海洋特別保護區管理暫行辦法 第一條 為了保護特定區域的海洋生態系統、資源和權益,保障海洋資源與環境可持續利用,促進海洋經濟協調快速健康發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海洋環境保護法》和國家有關規定,制定本辦法。第二條 本辦法所稱海洋...
為保護和改善近岸海域生態環境,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海水水質標準》,規範近岸海域環境功能區的劃定工作,加強對近岸海域環境功能區的管理,制定本辦法。第二條 近岸海域環境功能區,是指為適應近岸海域環境保護工作的需要,依據近岸海域的...
列入保護範圍內的重要漁業水域,不得圍墾、占用。因特殊情況確需圍墾、占用的,必須報市人民政府批准,並交納新漁塘開發建設費。新漁塘開發建設費徵收辦法由市人民政府規定。第五章 漁業環境保護及水生野生動植物管理 第三十一條禁止任何...
在中華人民共和國管轄海域以外,造成中華人民共和國管轄海域環境污染、生態破壞的,適用本法相關規定。第三條 海洋環境保護應當堅持保護優先、預防為主、源頭防控、陸海統籌、綜合治理、公眾參與、損害擔責的原則。第四條 國務院生態環境主管...
國家建立並實施重點海域排污總量控制制度,確定主要污染物排海總量控制指標,並對主要污染源分配排放控制數量。具體辦法由國務院制定。一切單位和個人都有保護海洋環境的義務,並有權對污染損害海洋環境的單位和個人,以及海洋環境監督管理人員...
第三條國家建立並實施重點海域排污總量控制制度,確定主要污染物排海總量控制指標,並對主要污染源分配排放控制數量。具體辦法由國務院制定。第四條一切單位和個人都有保護海洋環境的義務,並有權對污染損害海洋環境的單位和個人,以及海洋...
第三條國家建立並實施重點海域排污總量控制制度,確定主要污染物排海總量控制指標,並對主要污染源分配排放控制數量。具體辦法由國務院制定。第四條一切單位和個人都有保護海洋環境的義務,並有權對污染損害海洋環境的單位和個人,以及海洋...
第五條 市人民政府應當將港口發展納入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畫,保護和合理開發利用港口資源,為港口發展提供財稅、土地、海域使用等方面的優惠、便利條件。第六條 市交通委員會是本市港口行政管理部門,負責本條例的組織實施。天津海事、...
第一條 為了保護和恢復特定海洋區域的生態系統及其功能,科學、合理利用海洋資源,促進海洋經濟與社會的持續發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海洋環境保護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海島保護法》和國務院“三定”規定,制定本辦法。第二條 本辦法所...
第一條 為加強海洋自然保護區的建設和管理,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自然保護區條例》的規定,制定本管理辦法。第二條 海洋自然保護區是指以海洋自然環境和資源保護為目的,依法把包括保護對象在內的一定面積的海岸、河口、島嶼、濕地或海...
國務院《關於加快推進生態文明建設的意見》、《關於印發的通知》和國務院《關於印發水污染防治行動計畫的通知》要求,優先保護海洋生態環境,加強海岸線保護與利用管理,實現自然岸線保有率管控目標,構建科學合理的自然岸線格局,制定本辦法。
第一條 為了防治和減輕海洋工程建設項目(以下簡稱海洋工程)污染損害海洋環境,維護海洋生態平衡,保護海洋資源,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海洋環境保護法》,制定本條例。第二條 在中華人民共和國管轄海域內從事海洋工程污染損害海洋環境防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