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天津市生態環境監測網路建設工作方案的通知

天津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天津市生態環境監測網路建設工作方案的通知

天津市人民政府印發《天津市生態環境監測網路建設工作方案》,通過對全市生態環境監測網,到2020年,基本實現環境質量、重點污染源、生態狀況監測全覆蓋,各級各類監測數據互聯共享;生態環境監測立體化、自動化、智慧型化水平明顯提升;監測與監管協同聯動,初步建成各環境要素統籌、標準規範統一、天地一體、上下協同、信息共享的全市生態環境監測網路;使生態環境監測能力與生態文明建設要求相適應。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天津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天津市生態環境監測網路建設工作方案的通知
  • 發布單位:天津市人民政府
各區人民政府,有關委、局,有關單位:
經市人民政府同意,現將《天津市生態環境監測網路建設工作方案》印發給你們,請照此執行。
天津市人民政府辦公廳
2017年3月1日
天津市生態環境監測網路建設工作方案
為貫徹落實《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印發生態環境監測網路建設方案的通知》(國辦發〔2015〕56號)精神,加快推進我市生態環境監測網路建設工作,制定本方案。
一、總體要求
(一)指導思想。全面貫徹黨中央、國務院決策部署,落實《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中共中央國務院關於加快推進生態文明建設的意見》和《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印發生態環境監測網路建設方案的通知》要求,堅持全面設點、全市聯網、自動預警、依法追責,形成政府主導、部門協同、社會參與、公眾監督的生態環境監測新格局,為加快推進生態文明建設提供有力保障。
(二)主要目標。到2020年,全市生態環境監測網路基本實現環境質量、重點污染源、生態狀況監測全覆蓋,各級各類監測數據互聯共享;生態環境監測立體化、自動化、智慧型化水平明顯提升;監測與監管協同聯動,初步建成各環境要素統籌、標準規範統一、天地一體、上下協同、信息共享的全市生態環境監測網路;使生態環境監測能力與生態文明建設要求相適應。
二、建設內容
(一)完善生態環境監測網路。
1.建立全市統一的環境質量監測網路。市環保局會同有關部門統一規劃、整合最佳化環境質量監測點位,建設涵蓋大氣、水(含水資源)、土壤、噪聲、輻射等環境要素,布局合理、功能完善的全市環境質量監測網路,滿足京津冀區域聯防聯控的要求。各環境要素按照統一的標準規範開展監測和評價,客觀、準確反映天津市環境質量狀況。
(1)環境空氣品質監測。構建覆蓋全市各區、鄉鎮街、重點區域(含工業園區)的環境空氣品質監測網路,形成天地一體化、應對複合型大氣污染的監測網路格局,實現空氣品質全方位、動態化監測。加強環境空氣品質背景監測站、交通污染監測站、區域監測站建設,2017年底前完成4個交通站建設;選取典型站點開展顆粒物組分觀測。(市環保局牽頭,市氣象局、相關區人民政府等部門參與)
(2)水環境質量監測。建成地表水(入境斷面、一級河道、二級河道、集中式飲用水水源地、湖庫、入海斷面)、地下水、海洋功能區全覆蓋,人工與自動監測相結合的水環境質量監測網路。以國家水環境考核斷面為核心,按照流域單元的原則設定省界入境斷面和市控考核斷面,強化跨省、區界水體監測;以人工監測網路為基礎,在具備條件的重點水域建設水質自動監測站;加強水生生物監測能力建設。(市環保局、市國土房管局、市海洋局按職責分工分別牽頭,市水務局參與)
(3)土壤環境質量監測。市環保部門會同國土、農業等部門統一規劃建設全市土壤環境監測網路,按照統一的標準規範開展監測。2017年,建立全市土壤環境質量監測網路和土壤風險監控網路,2020年底前實現土壤環境監測點位各區全覆蓋。合理確定監測指標,在必測項目的基礎上,根據區域污染特點,有針對性地增加特徵污染物監測;建立土壤環境監測基礎資料庫,構建土壤環境監測信息化管理平台。(市環保局牽頭,市農委、市國土房管局等部門參與)
(4)聲環境質量監測。建成較為完善的聲環境質量監測網路。構建噪聲自動監測系統,監測點位覆蓋全市各類聲環境功能區、交通噪聲源、建築工地以及機場;採用固定站與車載移動站相結合的方式,實現環境噪聲及重點噪聲源實時監控;促進環境噪聲手工監測向自動監測的轉化;繪製城市噪聲地圖。(市環保局牽頭、市交通運輸委、市建委、市公安局等部門參與)
(5)輻射環境質量監測。建成較為完善的輻射環境自動監測網路,實現我市重點區域的輻射環境質量監測數據的實時採集、實時傳輸與實時監控。建設完成“天津市核與輻射應急監測調度平台”,實現我市應急監測信息通訊、匯總、處理、分析、調度及快速回響的要求。(市環保局負責)
2.健全重點污染源監測網路。完善人工與自動相結合的污染源監控體系。國家重點監控排污單位要按照國家要求建設穩定的污染物排放線上監測系統,同時根據我市情況,進一步擴大污染源自動監控網路範圍。加強重點產業典型特徵污染物如揮發性有機物、重金屬等監測能力建設,開展特徵污染物自動監測試點工作;開展建築工地、施工堆場揚塵污染線上監測;加強面源、移動源的監測與統計。開展重點核技術利用單位放射性污染監測,積極推進自動站點建設。全面推進排污企業自行監測及信息公開,加強企業自行監測的日常監管和執法檢查;按照國家統一安排,2017年底前完成平台與全國重點監控企業污染源監測數據平台對接;2019年底前完成集數據採集、管理、查詢、分析、報警、發布等功能於一體的“天津市重點污染源監測綜合監控系統”的升級改造,進一步滿足環境管理要求。(市環保局、市建委按職責分工分別牽頭,市交通運輸委、市工業和信息化委、市水務局、市公安局、市統計局等部門參與)
3.加強生態監測系統建設。開展全市生態狀況監測、調查與評估,強化天地一體化的生態遙感監測系統套用,重點針對生態功能區、永久性保護生態區域(含自然保護區)、農產品主產區、飲用水水源地等地區的典型生態問題進行監測與評價;加強無人機遙感監測和地面生態監測,實現對重要生態功能區、永久性保護生態區域等全覆蓋監測。(市環保局牽頭,市農委、市國土房管局、市水務局、相關區人民政府參與)
4.提高實驗室監測分析能力。建設環境監測綜合實驗室,具備水和廢水、環境空氣和廢氣、土壤和沉積物、固體廢物等環境介質全分析能力;拓展持久性有機物前沿領域,提高痕量有機污染物監測分析能力,2018年底前建成二英實驗室。(市環保局負責)
(二)實現全市生態環境監測信息集成共享。建立生態環境監測信息集成共享機制。匯集市環保局、市氣象局、市水務局、市海洋局、市農委、市衛生計生委、市交通運輸委、市國土房管局、市工業和信息化委、市建委等部門和單位獲取的環境質量、污染源、生態狀況監測數據,形成環境監測數據傳輸網路,建立統一的生態環境監測信息發布機制,實現監測數據集成共享。(市環保局牽頭,市建委、市農委、市工業和信息化委、市衛生計生委、市交通運輸委、市氣象局、市水務局、市海洋局、市國土房管局、市規劃局等部門參與)
(三)提高生態環境風險預警及應對能力。
1.提高環境質量監測預報預警能力。完善我市空氣品質預報預警體系,加強與京冀有關部門的合作、會商,提高空氣品質預報和污染預警水平,推進精細化業務預報預警信息服務,強化污染源追蹤與解析。建立集中式飲用水水源地和重要水體水質監測預警體系,開展重點流域、重要湖庫、水源涵養區等水環境質量預警研究。加強土壤中持久性、生物富集性和對人體健康危害較大的污染物監測預警預報。積極探索核與輻射預報預警方法研究,提高預報預警能力。(市環保局牽頭,市氣象局、市水務局、市農委、市國土房管局、市衛生計生委、市科委參與)
2.完善重點污染源和工業園區的自動監測和預警水平。完善重點排污單位污染排放自動監測與異常報警機制,提高企業排污狀況智慧型化監控水平,增強污染物超標排放、線上監測設備運行異常等信息追蹤、聯網與報警能力。加強對工業園區的監管,進一步提升工業園區環境風險監控、預警與處置能力。(市環保局牽頭,市商務委、市工業和信息化委、市中小企業局、各區人民政府參與)
3.提升生態環境風險監測評估與預警能力。定期開展全市生態狀況調查與評估,建立生態保護紅線監管平台,對重要生態功能區人類干擾、生態破壞等活動進行監測、評估與預警。開展持久性有機污染物、新型特徵污染物及危險廢物等環境健康危害因素監測,不斷提升資源環境承載力預警能力和水平。(市環保局牽頭,市農委、市國土房管局、市衛生計生委參與)
4.完善環境應急監測體系。完善我市環境應急監測體系,提高應急監測技術水平。結合我市重點風險源的分布特徵,在市中心城區及濱海新區建設兩個環境應急監測回響中心,分別建在天津市環境監測中心及濱海新區環境保護監測站內;完善環境風險源資料庫和應急監測專家庫,研究完善環境應急監測技術與決策支持系統;健全應急監測的保障體系,加強應急監測專業隊伍建設和應急監測物資儲備(包括防護裝備),強化各級隊伍應急監測車輛、應急監測儀器等裝備建設,保障應急監測專項資金。(市環保局牽頭,市財政局、市氣象局、市水務局、市海洋局、市公安局、各區人民政府參與)
(四)建立生態環境監測與監管聯動機制。
1.實現生態環境監測與執法同步。市區兩級環保部門依法履行對排污單位的環境監管職責,依託污染源監督監測結果開展監管執法;建立環境監測與監管執法聯動快速回響機制,根據污染物排放和自動報警信息,實施現場同步監測與執法。環境監測與環境監察部門共同制定污染源監測計畫,履行各自的監測監察職責,獲得的監測數據作為環境執法、排污收費的依據。(市環保局負責)
2.發揮監測數據對環境監管的引領作用。完善生態環境質量監測與評估指標體系,利用監測與評價結果,為考核區政府落實本行政區域環境質量改善、污染防治、主要污染物排放總量控制、生態保護監管等職責任務提供科學依據和技術支撐;充分發揮監測數據對環境監管的引領作用。(市環保局、各區人民政府按職責分工分別負責)
3.加強對生態環境監測機構監管。市和區相關部門所屬生態環境監測機構、環境監測設備運營維護機構、社會環境監測機構及其負責人要嚴格按照法律法規要求和技術規範開展監測,健全並落實監測數據質量控制與管理制度,對監測數據的真實性和準確性負責。嚴肅查處故意違反環境監測技術規範,篡改、偽造監測數據的行為。黨政領導幹部指使篡改、偽造監測數據的,按照《黨政領導幹部生態環境損害責任追究辦法(試行)》等有關規定嚴肅處理。(市市場監管委、市環保局按職責分工分別牽頭,市公安局參與)
(五)健全生態環境監測管理制度。
1.明確生態環境監測事權。按照“誰考核,誰監測”的原則,市環保局配合做好國家生態環境質量監測事權上收工作。各相關區人民政府要保障國控、市控監測點位站房用地及水、電、通訊網路及安全等基礎設施,配合做好相關工作。合理安排我市相關部門在生態環境質量監測工作中的職責,明確生態環境各要素的監測事權。(市環保局牽頭,市氣象局、市水務局、市農委、市國土房管局、相關區人民政府參與)
2.積極培育生態環境監測市場。鼓勵社會環境監測機構參與排污單位污染源自行監測、污染源自動監測設施運行維護、生態環境損害評估監測、環境影響評價現狀監測、清潔生產審核、企事業單位自主調查等環境監測活動。在基礎公益性監測領域積極推進政府購買服務,包括環境質量自動監測站運行維護等。(市市場監管委牽頭,市科委、市環保局等部門參與)
3.強化監測科技創新能力。推進環境監測新技術和新方法研究,健全生態環境監測技術體系,促進和鼓勵高科技產品與技術手段在環境監測領域的推廣套用。鼓勵本市科研部門和相關企業研發具有自主智慧財產權的環境監測儀器設備,推進監測儀器設備國產化;在滿足需求的條件下優先使用國產設備,促進國產監測儀器產業發展。(市科委牽頭,市工業和信息化委、市環保局等部門參與)
4.加強生態環境監測機構和隊伍建設。根據國家有關指導意見,研究提出我市環境監測機構改革意見,推進實施天津市環保機構監測垂直管理工作。最佳化、整合環境監測系統人力、設備資源,合理配置市級監測部門及各區環境監測站的監測能力。認真貫徹落實生態環境保護人才發展中長期規劃,組織實施環境監測“三五”人才工程,加強環境監測領域尖端人才的培養,建立健全天津市環境監測專家庫,強化環境監測人員培訓與國際交流,提升環境監測隊伍素質。(市編辦、市環保局、市人力社保局分別牽頭,市財政局、各區人民政府等部門參與)
(六)加快推進生態環境監測信息化建設。
1.統籌推進環保物聯網套用。推進物聯網在生態環境監測領域套用,進一步完善生態環境監測信息系統,實現對全市大氣、水、噪聲、輻射等環境要素及污染源的動態監控。增強環境監測自動報警、自動預警能力,做到異常情況及時發現、及時溯源、及時通報、及時處理、及時反饋,實現環境監管全覆蓋。(市環保局牽頭,各區人民政府參與)
2.構建生態環境監測大數據平台。加快生態環境監測信息傳輸網路與大數據平台建設,完善環保專網和移動網際網路,搭建大數據存儲體系和管控體系,實現環境監管數據、環保物聯網監測數據和網際網路輿情數據的融合,構建市、區、街鎮三級大數據套用平台。加強生態環境數據管理的頂層設計和統籌規劃,制定生態環境數據交換標準,建立數據更新管理維護制度。加強生態環境監測數據資源開發和利用,推進生態環境監測信息化基礎能力和數據管理能力建設,擴展數據運算能力和存儲空間,為環境大數據套用提供計算資源。(市環保局牽頭,各區人民政府參與)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強組織領導。依託“美麗天津·一號工程”的運行機制,建立全市生態環境監測網路建設專項協調機制,將生態環境監測網路建設工作列入議事日程。各有關部門要切實加強組織領導,成立相應建設機制,依據各自職責做好生態環境監測網路建設的相關工作。
(二)制定工作計畫。各有關部門要依據國家有關要求和我市方案,結合本部門承擔的任務,儘快組織制定本地區、本部門的實施方案,方案內容包括本部門監測要素、監測點位最佳化調整、綜合評價及監測信息互聯互通等工作計畫。
(三)強化推動實施。建立部門間定期例會制度,協商、解決生態網路建設過程中遇到的問題。根據工作進展情況,適時組織開展督導檢查,確保生態環境監測網路建設各項目標任務順利完成。
(四)建立資金預算保障機制。市和區財政部門要按照政府主導、社會參與的原則,積極籌措資金,拓寬融資渠道,做好生態環境監測網路建設的財政保障。根據生態環境監測事權的劃分以及將來垂直管理的需要,將生態環境監測機構運行經費納入本級財政預算給予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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