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十四五”規劃實施中期評估工作方案

《天津市“十四五”規劃實施中期評估工作方案》是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監督法》、《國家發展改革委關於開展“十四五”規劃實施中期評估工作的通知》(發改規劃〔2023〕153號)和《天津市人民政府關於印發天津市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第十四個五年規劃和二〇三五年遠景目標綱要的通知》(津政發〔2021〕5號,以下簡稱“十四五”規劃綱要)、《關於落實〈天津市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第十四個五年規劃和二〇三五年遠景目標綱要〉主要目標和重點任務分工的通知》要求,為做好規劃實施中期評估工作制定的方案。由天津市人民政府辦公廳於2023年3月10日印發實施。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天津市“十四五”規劃實施中期評估工作方案
  • 印發機關:天津市人民政府辦公廳
  • 印發日期:2023年3月10日
  • 發文字號:津政辦函〔2023〕7號
印發信息,方案全文,

印發信息

天津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天津市“十四五”規劃實施中期評估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區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辦、局:
經市人民政府同意,現將《天津市“十四五”規劃實施中期評估工作方案的通知》印發給你們,請照此執行。
天津市人民政府辦公廳
2023年3月10日

方案全文

天津市“十四五”規劃實施中期評估工作方案
2023年是全面貫徹落實黨的二十大精神的開局之年,是實施“十四五”規劃承前啟後的關鍵一年,也是為全面建設社會主義現代化大都市奠定基礎的重要一年。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監督法》、《國家發展改革委關於開展“十四五”規劃實施中期評估工作的通知》(發改規劃〔2023〕153號)和《天津市人民政府關於印發天津市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第十四個五年規劃和二〇三五年遠景目標綱要的通知》(津政發〔2021〕5號,以下簡稱“十四五”規劃綱要)、《關於落實〈天津市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第十四個五年規劃和二〇三五年遠景目標綱要〉主要目標和重點任務分工的通知》要求,為做好規劃實施中期評估工作,制定本方案。
一、總體要求
堅持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全面貫徹黨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貫徹落實習近平總書記對天津工作“三個著力”重要要求和一系列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認真貫徹落實市第十二次黨代會和市委十二屆二次全會要求,完整、準確、全面貫徹新發展理念,積極服務和融入構建新發展格局,著力推動高質量發展,遵循系統全面、突出重點、遠近結合、科學嚴謹、實事求是的原則,全面評估“十四五”規劃實施情況,客觀評價規劃實施取得的進展成效,精準找出落實“十四五”規劃的難點堵點,提出下一步改進規劃實施的對策建議,把中期評估的成果轉化為推動全市經濟社會發展的具體思路和舉措,奮力開創全面建設社會主義現代化大都市新局面。
二、評估重點
開展“十四五”規劃實施中期評估,要在全面貫徹黨的二十大精神的基礎上,堅持問題導向和系統觀念,按照著力推動高質量發展的要求,重點評估完整、準確、全面貫徹新發展理念,轉變發展方式、深化改革開放、暢通經濟循環,積極服務和融入構建新發展格局的進展情況,聚焦主要目標指標完成情況,重大戰略任務、重大改革舉措、重大工程項目推進情況等方面,總結成績、查找短板、分析原因、提出對策,注重挖掘深層次矛盾和風險隱患,及時發現新情況新問題,研究提出進一步推動規劃實施的對策建議。
三、評估方式方法
為全面準確掌握“十四五”規劃實施進展情況,客觀反映社會各界對規劃實施的意見建議,需要多主體、多維度開展評估,在評估主體、評估形式、評估流程、評估標準等方面加大創新力度。
(一)自評估和第三方評估相結合。堅持以政府系統自評估為主,持續推進評估工作的規範化、科學化、系統化,深入開展實地調研,深化重大問題研究,不斷提升自評估的質量。同時,採取定向委託或公開招標等形式,選擇知名研究機構、評估諮詢機構、高校等開展第三方評估,將第三方評估結果作為自評估的重要參考。
(二)綜合評估和專題評估相結合。著眼於統籌推進“五位一體”總體布局、協調推進“四個全面”戰略布局在天津的實施情況,深入開展綜合性、系統性評估。同時,圍繞貫徹落實黨的二十大精神和市第十二次黨代會部署,選取一些重大專題開展專題評估。
(三)目標導向和問題導向相結合。從“十四五”規劃綱要確定的目標任務倒推,逐項對照進度要求,發現問題,提出確保目標實現的對策建議。同時,從迫切需要解決的各領域各環節問題順推,明確破解難題的路徑和辦法,防範化解風險隱患。
(四)過程評估和效果評估相結合。既要綜合運用文獻梳理、調研訪談等方式,評估圍繞主要目標、重點任務以及重大工程項目實施所開展的主要工作、採取的具體措施及落實情況;更要強化前後情景對照、成本收益分析,加強對規劃實施所取得的實際成效、人民滿意程度以及中長期發展影響等的評估。
(五)標準化與個性化相結合。既對各項工作的進展成效、質量效益、經驗做法、存在問題、發展態勢進行規範化、格式化評估;又結合不同領域的實際情況,採取個性化評估方法,避免簡單套用同一種程式、機械使用同一個標準。
(六)客觀評價和主觀感受相結合。既要掌握各項目標任務進展,做好定性評價和定量分析,客觀反映規劃實施情況;又要將人民民眾的切身體會作為重要評價標準,運用大數據分析,開展問卷調查,廣泛聽取社會各方面的意見建議。同時,召開座談會,聽取各領域專家意見建議。
四、分工安排
“十四五”規劃實施中期評估工作,由市發展改革委牽頭組織協調,各區、各部門按照職能分工共同推進。
(一)國家“十四五”規劃綱要實施進展評估。按照國家發展改革委要求,對我市推進落實國家“十四五”規劃綱要明確的重大戰略任務、重大改革舉措、重大工程項目等情況進行全面評估,市發展改革委在各區、各部門專題報告的基礎上,形成天津市評估報告報送國家發展改革委。
(二)全市“十四五”規劃綱要實施進展評估。各區、各部門按照綱要分工方案明確的既定分工,對各自負責的相關領域目標指標、重點任務、重大工程項目進展情況及工作成效進行全面評估,其中25個主要指標、13個章節涉及指標及專欄提到的重大工程項目需提供實現進度、預期展望及相關說明,一併形成專題評估報告,送市發展改革委。市發展改革委在各區、各部門專題報告的基礎上,起草天津市“十四五”規劃綱要實施中期評估報告,9月底前按照程式上報市人民政府審核後,提交市人大常委會審議。
(三)市級專項規劃實施進展評估。各市級專項規劃牽頭部門要組織對《天津市“十四五”市級專項規劃編制目錄清單》(附屬檔案1)內的專項規劃、其他由市委市政府印發的專項規劃、經市人民政府批覆或同意後由部門印發的市級專項規劃實施情況進行中期評估,形成評估報告。其中,《天津市“十四五”市級專項規劃編制目錄清單》內的專項規劃要研究制定中期評估方案,明確評估方式、主要工作節點及評估成果等,並對全市“十四五”規劃綱要相關領域目標任務情況進行重點評估。涉及規劃相關內容調整和修訂的,須以專門章節對原因和調整方案予以說明。市發展改革委與牽頭部門加強溝通合作,通過聯合調研、交流研討、報送專題信息等方式參與《天津市“十四五”市級專項規劃編制目錄清單》內專項規劃評估工作。其他市級專項規劃要制定切實可行、科學合理的評估方案,深入有序組織開展評估工作。形成評估報告後,應完成徵求意見等相關程式,報市發展改革委出具反饋意見,修改完善後報分管市領導同志審定,並抄送市發展改革委。
(四)各區“十四五”規劃綱要實施進展評估。各區要參照國家和市級做法,組織開展本區“十四五”規劃綱要實施中期評估,形成本區“十四五”規劃綱要實施中期評估報告。其中,應對全市“十四五”規劃綱要涉及的內容進行重點評估。形成評估報告後,應提交本級人大常委會審議,並抄送市發展改革委。
五、規劃調整
各區人民政府、各有關部門要認真對照黨的二十大提出的新目標新部署新要求,深入分析研判“十四五”中後期國內外形勢,結合規劃實施進展情況、國內外發展環境新變化、黨中央和國務院新出台的有關戰略、規劃、決策部署以及市委、市政府部署要求,深入研究論證是否需要對規劃相關內容進行調整修訂。確需調整的,要嚴格履行報批程式,未經批准的不得隨意調整。市級專項規劃調整方案由規劃編制牽頭部門向市人民政府提出調整建議,經分管市領導同志同意後送市發展改革委備案。各區“十四五”規劃綱要調整方案按程式提請區人大常委會審議批准後,抄送市發展改革委。
六、工作要求
(一)各區人民政府、各部門要高度重視“十四五”規劃實施中期評估工作,加強協調,周密部署,精心組織實施,確保按時完成工作任務。在中期評估的過程中,各區、各部門要加強上下聯動、橫向互動,主動溝通上下級規劃、同級相關領域規劃實施情況,加強信息資源共享和經驗互通。
(二)各區人民政府、各部門於4月底前將評估報告初稿送市發展改革委。7月10日前,各市級專項規劃牽頭部門將經分管市領導同志審定後的中期評估報告送市發展改革委;各區人民政府將經區主要領導同志審定後的中期評估報告送市發展改革委,區人大常委會審議通過後再抄送市發展改革委。
(三)中期評估採用的數據中,年度數據截止時點為2022年12月31日,月度數據截止時點為2023年6月30日;中期評估涉及的任務進展情況截止時點為2023年6月30日。如無統計數據,可先用預計數據,待正式數據發布後,再行更換。
(四)各區人民政府、各有關部門指定1名中期評估工作聯繫人,於3月16日前將姓名、職務、聯繫方式反饋市發展改革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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