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兒童發展“十四五”規劃

《天津市兒童發展“十四五”規劃》是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未成年人保護法》等有關法律法規,按照《中國兒童發展綱要(2021—2030年)》和《天津市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第十四個五年規劃和二〇三五年遠景目標綱要》總體要求,參照聯合國相關公約和檔案宗旨,結合天津市實際情況制定的規劃。由天津市人民政府於2022年3月4日印發實施。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天津市兒童發展“十四五”規劃
  • 印發機關:天津市人民政府 
  • 印發日期:2022年3月4日
  • 發文字號:津政發〔2022〕6號
印發信息,規劃全文,

印發信息

天津市人民政府關於印發天津市婦女和兒童發展“十四五”規劃的通知
津政發〔2022〕6號
各區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辦、局:
現將《天津市婦女發展“十四五”規劃》和《天津市兒童發展“十四五”規劃》印發給你們,望遵照執行。
天津市人民政府
 2022年3月4日

規劃全文

天津市兒童發展“十四五”規劃
促進兒童健康成長,是建設社會主義現代化強國、實現中華民族偉大復興中國夢的必然要求。市委、市政府始終高度重視兒童事業發展,實施了三個周期的兒童發展規劃,為兒童生存、發展、受保護和參與權力的實現提供了重要保障。特別是黨的十八大以來,本市兒童主要健康指標位於全國前列,兒童享有高質量的教育保障,兒童普惠型福利水平顯著提升,兒童合法權益得到有效維護,兒童發展環境更為最佳化,天津市兒童和兒童事業發展取得了歷史性新成就。“十四五”時期是實現兒童優先保障和全面發展的重大機遇期。當前,本市兒童事業發展還不能適應社會主義現代化大都市建設的新要求和兒童發展及家庭建設的新期盼,兒童健康、教育、安全、環境等領域仍然存在短板和薄弱環節。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未成年人保護法》等有關法律法規,按照《中國兒童發展綱要(2021—2030年)》和《天津市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第十四個五年規劃和二〇三五年遠景目標綱要》總體要求,參照聯合國相關公約和檔案宗旨,結合本市實際情況,制定本規劃。
一、指導思想
堅持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全面貫徹黨的十九大和十九屆歷次全會精神,堅定不移貫徹新發展理念,堅持以人民為中心的發展思想,堅持走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兒童發展道路,堅持黨的全面領導、對兒童發展的優先保障、促進兒童全面發展、保障兒童平等發展、鼓勵兒童積極參與的基本原則,堅持和完善最有利於兒童、促進兒童全面發展的制度機制,落實立德樹人根本任務,最佳化兒童發展環境,保障兒童生存、發展、受保護和參與權利,全面提升兒童綜合素質,為實現第二個百年奮鬥目標、建設社會主義現代化大都市奠定堅實的人才基礎。
二、總體目標
堅持兒童和兒童事業發展與天津全面建設社會主義現代化大都市進程同步推進,保障兒童在健康、安全、教育、福利、家庭、環境、法律保護領域的權利進一步實現。兒童健康素質持續最佳化;兒童安全意識和自我保護能力顯著增強;兒童思想道德素養和全面發展水平全國領先;普惠型兒童福利保障制度更加優越;兒童享有更加和諧、友好的家庭和社會環境;保障兒童權利的法規政策體系更加健全。展望2035年,與天津基本建成社會主義現代化大都市相適應,兒童優先原則全面貫徹,兒童全面發展取得更為明顯的實質性進展,廣大兒童成長為擔當天津經濟社會高質量發展重任的時代新人。
三、發展領域
(一)兒童與健康
主要目標:
1.保障兒童健康權益,提升兒童健康服務水平,兒童健康素質持續最佳化。
2.普及兒童健康生活方式,提高兒童及其照護人健康素養。
3.新生兒、嬰兒和5歲以下兒童死亡率分別降至3.0‰、5.0‰和6.0‰以下。
4.構建完善覆蓋婚前、孕前、孕期、新生兒和兒童各階段的出生缺陷防治體系,預防和控制出生缺陷。
5.兒童常見疾病和惡性腫瘤等嚴重危害兒童健康的疾病得到有效防治。
6.以街道(鄉鎮)為單位的適齡兒童免疫規劃疫苗接種率保持在95%以上。
7.促進城鄉兒童早期發展服務供給,普及兒童早期發展的知識、方法和技能。
8.5歲以下兒童貧血率、生長遲緩率分別控制在10%、3%以下,兒童超重、肥胖上升趨勢得到有效控制。
9.兒童新發近視率明顯下降,全市兒童青少年總體近視率在上一年度基礎上每年降低1個百分點以上。0至6歲兒童眼保健和視力檢查覆蓋率達到90%以上。
10.增強兒童心理健康服務能力,提升兒童心理健康水平。中國小校100%配備專兼職心理健康工作者。
11.適齡兒童普遍接受性教育,兒童性健康服務可及性明顯提高。
12.增強兒童體質,中小學生國家學生體質健康標準達標優良率達到60%以上。
策略措施:
1.優先保障兒童健康。將兒童健康理念融入經濟社會發展政策,將兒童健康主要指標納入政府目標和責任考核。加強兒童醫療保障政策與公共衛生政策銜接,為兒童醫療衛生與健康事業發展提供資金保障。適時將兒童重大疾病和主要健康危險因素納入本市基本公共衛生服務項目。
2.積極推進天津市婦女兒童健康提升計畫。完善多渠道籌資的兒童健康保障機制,解決兒童健康突出問題,改善兒童健康狀況,保障兒童健康服務公平可及,共建共享健康天津。
3.完善兒童健康服務體系。統籌規劃和設定區域內兒童健康服務資源,擴大兒童健康資源供給,促進兒童健康服務均等化。健全基層兒童保健服務網路,每所鄉鎮衛生院、社區衛生服務中心至少配備1名提供規範兒童基本醫療服務的全科醫生,至少配備2名專業從事兒童保健的醫生,每千名兒童擁有兒科執業(助理)醫生的數量和床位數不低於全國平均水平。完善兒童急救體系。加快兒童醫學人才培養,提高全科醫生的兒科專業技能。
4.加大兒童健康知識宣傳普及力度。依託家庭、社區、學校、幼稚園、托育機構,宣傳普及兒童健康知識和技能,提高兒童、父母或其他監護人健康素養。構建全媒體健康知識傳播機制。發揮健康科普專家和醫務人員作用,依託醫療機構、專業社會組織等開展健康科普活動。預防和制止兒童吸菸(含電子菸)、酗酒,保護兒童遠離毒品。
5.新生兒安全與健康的保障水平不斷提升。深入實施危重新生兒篩查與評估、危急重症救治等制度。進一步加強醫療機構產科、新生兒科質量規範化管理體系和新生兒保健專科建設。依託現有機構持續推進和完善危重孕產婦和新生兒救治中心建設,強化危重新生兒救治保障,提高優生優育服務水平。
6.出生缺陷綜合防治得到全面加強。落實出生缺陷三級防治措施,加強知識普及和出生缺陷防控諮詢,推廣婚姻登記、婚育健康宣傳教育、生育指導“一站式”服務。新生兒苯丙酮尿症篩查率、新生兒甲狀腺功能減低症篩查率、新生兒聽力篩查率達到95%以上。兒童先天性白內障篩查率、兒童髖關節發育不良篩查率、兒童先天性心臟病篩查率達到95%以上。建立篩查、治療和隨訪等一體化服務模式,促進早篩早診早治。加強出生缺陷防治監測,促進出生缺陷防治領域科技創新和成果轉化。
7.兒童保健服務和管理全面加強。深化兒童保健門診標準化建設。0至6歲兒童健康管理工作全面加強,3歲以下兒童系統管理率和7歲以下兒童健康管理率高於90%。推進以視力、聽力、肢體、智力及孤獨症等五類殘疾為重點的0至6歲兒童殘疾篩查,完善篩查、診斷、康復、救助相銜接的工作機制。加強學校、幼稚園、托育機構的常見病預防保健能力,按標準配備校醫、幼稚園及托育機構衛生保健人員和必要保健設備。加強對流動、留守以及困境兒童等重點人群的健康管理。
8.強化兒童疾病防治。加強兒童口腔保健,7至9歲兒童窩溝封閉率達到40%以上,12歲兒童齲患率控制在25%以內。加強兒童重大傳染性疾病、新發傳染病管理及愛滋病、梅毒、B肝母嬰阻斷工作和罕見病管理。完善兒童血液病、惡性腫瘤等重病診療體系、藥品供應和綜合保障制度。加強中西醫結合,推廣套用中醫兒科適宜技術。鞏固加強兒童免疫規劃疫苗管理和預防接種。
9.加強兒童早期發展服務。建立健全多部門協作的兒童早期發展工作機制,為兒童提供涵蓋充足營養、回應性照護、安全保障等多維度的兒童早期綜合服務。為家庭和托育機構提供嬰幼兒早期發展指導服務。促進兒童早期發展服務進農村、進社區、進家庭,探索適合農村留守兒童和困境兒童的入戶家訪指導等早期發展服務模式。
10.改善兒童營養狀況。關注兒童生命早期1000天營養,加強孕前、孕產期營養和膳食評價指導,鞏固提升公共場所和工作場所母嬰設施建設及愛嬰醫院管理水平。6個月內嬰兒純母乳餵養率達到50%以上。普及為6月齡以上兒童合理添加輔食的知識技能。強化兒童生長發育監測和評價。加強學校、幼稚園、托育機構的營養健康教育和膳食指導,預防控制兒童超重和肥胖。加大宣傳普及碘缺乏病防治知識的工作力度。
11.加強兒童近視防控。學校、幼稚園、托育機構落實兒童視力保護規定要求,教育引導家長掌握科學的兒童用眼護眼知識,保證兒童每天接觸戶外自然光不少於1小時。充分發揮專業醫療機構作用,定期開展兒童用眼護眼知識教育,定期開展兒童視力檢查、監測。
12.增強兒童身體素質。嚴格執行國家學生體質健康標準,健全完善學生健康體檢和體質監測制度。開足開齊體育和健康課。保障兒童每天至少1小時中等及以上強度的運動。加強適宜兒童的體育場地設施建設,提倡公共體育場館設施免費或優惠向周邊學校和兒童開放,提倡學校體育場館設施在課餘和節假日向學生開放。合理安排兒童作息,保證中小學生每天充足的睡眠時間。
13.加強兒童心理健康服務。構建兒童心理健康服務和心理援助公共服務網路。中國小校全部配備專兼職心理健康工作人員。積極開展生命教育和挫折教育,培養兒童珍愛生命的意識和自我情緒調適能力。提高學校、幼稚園心理健康教育與服務水平,為孤兒、事實無人撫養兒童、困境兒童提供心理發展服務。加強兒童醫院、精神專科醫院和婦幼保健機構兒童心理諮詢及專科門診建設。加大兒童心理健康服務人才培養力度。
14.為兒童提供性教育和性健康服務。將性健康教育納入基礎教育體系和質量監測體系。根據年齡階段和發展特點,指導父母或其他監護人為兒童開展性教育。加強防範性侵害教育,提高兒童自我保護意識和能力。促進學校與醫療機構密切協作,提供適宜兒童的性健康服務,保護就診兒童隱私。設立兒童性健康保護熱線。
15.強化兒童健康的科技保障。促進“網際網路+醫療健康”、大數據、雲計算、人工智慧等新技術在兒童健康領域的創新套用。發揮婦幼健康信息平台作用,完善兒童健康統計制度,推進“網際網路+婦幼健康”服務模式,實現兒童健康全周期全過程管理和服務的信息化、智慧型化。加強兒童健康領域的科研創新。推動兒童健康科技國際交流合作。
(二)兒童與安全
主要目標:
1.最佳化兒童安全成長的社會環境,預防和控制兒童傷害,保障兒童安全健康成長。
2.減少兒童傷害所致死亡和殘疾。兒童意外傷害死亡率以2020年數據為基數下降20%。
3.排查消除溺水隱患,兒童溺水死亡率持續下降。
4.推廣使用兒童安全座椅、安全頭盔,兒童出行安全得到有效保障。
5.減少兒童跌倒、跌落、燒燙傷和中毒等傷害的發生、致殘和死亡。
6.有效保障兒童食品安全,評價性抽檢合格率達到98%以上。
7.逐步提升兒童用品質量安全水平。
8.預防和制止針對兒童一切形式的暴力。
9.提高對學生欺凌的綜合治理能力,預防和有效處置學生欺凌。
10.預防和干預兒童沉迷網路,有效治理不良信息、隱私泄露等問題。
11.加大對兒童遭受意外和暴力傷害的監測力度。
策略措施:
1.創建兒童安全環境。樹立兒童意外傷害可防可控意識,面向兒童宣傳自然災害科普知識,開展安全自護教育,幫助兒童及其看護人提高安全意識,掌握安全知識和技能,培養兒童安全行為習慣及自我保護的意識和能力。落實學校、幼稚園、托育機構等安全管理主體責任。
2.加大兒童傷害防控的立法和執法力度。構建完善多部門合作的兒童傷害防控工作機制,鼓勵社會力量參與兒童傷害防控。制定實施預防和控制兒童溺水,兒童道路交通傷害,兒童跌倒(跌落)、燒燙傷、中毒等傷害的行動措施。優先制定實施針對留守兒童、流動兒童、困境兒童的傷害防控措施。
3.加強兒童食品安全監管。健全完善兒童食品安全標準體系,對嬰幼兒配方食品和輔助食品安全嚴格監管,加大抽檢監測及處罰力度,嚴肅查處食品安全違法違規行為。壓實學校、幼稚園、托育機構食品安全管理主體責任,降低食品安全風險,及時消除兒童集體用餐安全隱患。加強校園及周邊食品安全監管。
4.預防和減少產品引發的兒童傷害。強化產品質量安全監管。嚴格落實兒童用品強制性國家標準體系,完善產品安全警示標識。持續開展兒童用品質量安全守護行動。加強對產品造成兒童傷害的信息監測、分析和監督檢查。
5.預防和控制針對兒童的暴力傷害。加大對兒童暴力零容忍理念的宣傳力度,不斷提高公眾的法治和兒童保護意識,增強兒童自我保護意識和能力。加強國家、社會、學校、家庭保護責任落實,加強各級未成年人保護工作平台建設,加強兒童暴力傷害發現、報告、干預機制落實,國家機關、法律法規授權行使公權力的各類組織及法律規定的公職人員,密切接觸未成年人的機構和人員履行強制報告責任,鼓勵公眾依法勸阻、制止、檢舉、控告針對兒童的暴力行為。依法嚴懲針對兒童的暴力違法犯罪行為。
6.加強對學生欺凌的綜合治理。學校健全預防和處置學生欺凌的工作機制,依法依規調查和處置欺凌事件,發揮教育懲戒作用。強化校園周邊綜合治理,將學生欺凌專項治理納入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工作。
7.加強未成年人網路保護。加強網路監管和治理,完善和落實網路信息監測、識別、舉報、處置制度,依法懲處利用網路散布違法和不良信息、從事危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行為。開展學生網路素養和網路自我保護教育,引導未成年人限時、安全、理性上網,學習使用文明、健康的網路語言,預防未成年人沉迷網路。利用全國統一的未成年人網路遊戲電子身份認證系統,完善遊戲產品分類、內容審核、時長限制等措施。加強對兒童個人信息和隱私權的保護。
8.提高對兒童遭受意外傷害和暴力傷害的緊急救援、醫療救治能力。面向看護人、教師廣泛宣傳兒童緊急救援知識,提高緊急救援技能。完善公共場所急救設施配備。完善緊急醫學救援網路建設,加強兒童傷害院前急救設施設備配備,實現院前急救與院內急診有效銜接,加強康復機構能力建設,提高兒童醫學救治及康復服務的效率和水平。建立健全兒童遭受意外和暴力傷害的監測體系,形成多部門、多專業共同參與的工作機制,實現數據共享、分析、評估和利用。
(三)兒童與教育
主要目標:
1.建設高質量教育體系,全面落實立德樹人根本任務,培養德智體美勞全面發展的社會主義建設者和接班人。
2.適齡兒童普遍接受有質量的學前教育,學前三年毛入園率達到93%。
3.推進義務教育優質均衡發展和城鄉一體化,九年義務教育鞏固率達到99%以上。
4.鞏固提高高中階段教育普及水平,高中階段毛入學率達到98%以上。
5.特殊兒童群體受教育權利得到充分保障。適齡殘疾兒童義務教育入學率達到95%以上。
6.兒童科學素質全面提升,科學興趣、創新意識、實踐能力不斷提高。
7.完善以提高兒童綜合素質為導向的教育評價體系。
8.加強校園文化建設,建立友善、平等、尊重的師生和同學關係。
9.學校家庭社會協同育人機制進一步完善,全面提升育人成效。
策略措施:
1.全面貫徹黨的教育方針。堅持社會主義辦學方向,建立健全立德樹人落實機制,大力實施素質教育,不斷完善德智體美勞全面培養的教育體系。培養兒童良好的思想道德素質、法治意識和行為習慣,引領學生堅定理想信念,愛黨、愛國、愛社會主義,踐行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提升智育水平,發展學生終生學習能力,促進思維發展,激發創新意識。深化體教融合,提升學生審美和人文素養,引導學生樹立正確的勞動觀,培養勤儉、奮鬥、創新、奉獻的勞動精神。
2.全面落實教育優先發展戰略。確保在經濟社會發展規劃上優先安排教育,財政資金投入上優先保障教育,公共資源配置上優先滿足教育。切實把義務教育作為教育投入重中之重。依法落實本市各級人民政府教育支出責任,完善各教育階段生均財政撥款制度。支持和規範社會力量辦學。
3.全面推進教育理念、體系、制度、內容、方法創新。嚴格落實課程方案和課程標準,遵循教育規律和學生身心發展規律,因材施教,提高教學質量。健全完善德育工作體系,創新德育工作形式,豐富德育內容,增強德育工作吸引力、感染力和實效性。推動中國小、幼稚園廣泛開展性別平等教育。加大國家通用語言文字推廣力度,提升民族團結進步教育水平。
4.逐步推進學前教育全面普及。擴大普惠性學前教育資源供給。高標準實施學前教育,建立健全學前教育公共服務體系。加強學前幼兒國語教育,推進學前學會國語。規範小區配套幼稚園建設使用,鼓勵有條件的企事業單位、街道、村集體舉辦幼稚園。健全普惠性學前教育成本分擔機制,建立公辦幼稚園收費動態調整機制,加強非營利性民辦幼稚園收費監管,遏制過度逐利行為。注重科學保教,完善幼稚園保教質量規範,堅決克服和糾正“國小化”傾向,全面提升保教質量。
5.推進區內城鄉義務教育一體化發展。城鄉學校建設科學布局,全面落實新建居住區配套學校建設,農村教師隊伍建設進一步加強,義務教育城鄉差距和校際差距進一步縮小,推進義務教育優質均衡發展。落實精準控輟保學機制,提高義務教育鞏固水平。支持和規範民辦義務教育發展。
6.進一步普及高中階段教育。深化普通高中育人方式改革,推動普通高中優質特色發展,滿足學生個性化、多樣化發展需要。建立完善中等職業教育和普通高中統一招生平台,深化職普融通。建設一批優秀中等職業學校和優質專業,放寬中等職業教育招生地域限制。完善高中階段學生資助政策。
7.有效保障特殊兒童群體受教育權利。大力發展殘疾兒童學前教育,進一步鞏固提高殘疾兒童義務教育普及水平,加快發展以職業教育為重點的殘疾人高中階段教育。落實居住證持有人隨遷子女接受義務教育政策。完善獎學金、助學金和助學貸款政策,精準資助家庭經濟困難學生。充分保障留守兒童和困境兒童教育權利,優先滿足留守兒童寄宿需求。
8.提高兒童科學素質。實施未成年人科學素質提升行動,著力培養兒童的創新精神和實踐能力,鼓勵有創新潛質的學生個性化發展。加強社會協同,注重利用校外場所開展科學學習和實踐活動。加強專兼職科學教師和科技輔導員隊伍建設。落實全國未成年人科學素質監測評估工作。
9.健全完善科學教育評價制度體系。建立健全區域義務教育質量、學校辦學質量和學生髮展質量評價標準。不斷完善初高中學生學業水平考試和綜合素質評價制度。高中階段學校實行基於國中學業水平考試成績、結合綜合素質評價的招生錄取模式,堅持優質普通高中招生指標分配到國中政策,健全完善分類考試、綜合評價、多元錄取的高校招生等制度機制。
10.加強教師隊伍建設。突出加強師德師風建設。嚴格教師資格準入制度。加強教師專業培養和進修培訓,著力造就一支有理想信念、有道德情操、有紮實學識、有仁愛之心的高素質專業化創新型教師隊伍。
11.開展友好型學校建設。著力提升校風、教風、學風建設水平,構建積極向上、健康文明的校園文化。保障學生參與學校事務的權利。美化最佳化校園環境,提升學生學習、生活條件水平。
12.健全完善學校、家庭、社會協同育人機制。中國小、幼稚園、社區加強家長學校、家長委員會建設,普及親職教育知識,推廣親職教育經驗。加強家園、家校協作,推動教師家訪制度化、常態化。發揮校外教育育人功能,統籌資源建設社會實踐基地,鼓勵兒童積極參與科技、文化、體育、藝術、勞動等實踐活動,參與日常生活勞動、生產勞動、專題調查、研學實踐教育活動、志願服務和社會公益活動,幫助學生深入了解國情、社情、民情。落實國家關於校外培訓的管理規定。完善中國小課後服務保障機制和措施。發揮共青團、少先隊、婦聯、科協、關心下一代工作委員會等組織的育人作用,形成學校、家庭、社會協同的育人合力。
13.推動傳統文化進校園。以弘揚愛國主義精神為核心,以家國情懷教育、社會關愛教育和人格修養教育為重點,分學段有序推進中華優秀傳統文化教育,融入課程和教材體系。推進中醫藥基礎知識納入中國小傳統文化課程試點工作,加強中醫藥文化宣傳和知識普及,提升中醫藥健康文化素養。
(四)兒童與福利
主要目標:
1.適度普惠型兒童福利制度體系基本建成,兒童福利水平顯著提升。
2.面向兒童的基本公共服務均等化水平顯著提高,城鄉兒童公共服務需求得到公平滿足。
3.鞏固完善基本醫療保障制度,確保兒童基本醫療權益。
4.持續推進兒童營養改善工作。
5.加快普惠托育服務體系建設,托育機構和托位數量持續增加。
6.孤兒和事實無人撫養兒童、困境兒童、殘疾兒童、流浪兒童的生存、發展和安全權益得到有效保障。
7.不斷完善留守兒童關愛服務體系,流動兒童服務機制更加健全。
8.鞏固提高城鄉社區兒童之家覆蓋率,持續提升服務能力。
9.建立健全監測預防、強制報告、應急處置、評估幫扶、監護干預“五位一體”的基層兒童保護有效運行機制。本市各級人民政府有效運行全國統一的兒童保護熱線。
10.基層兒童福利工作陣地和隊伍建設不斷加強。
11.培育發展為兒童服務的社會組織和兒童社會工作專業隊伍。
策略措施:
1.健全完善兒童福利保障和救助制度。逐步建成與天津經濟社會發展狀況相適應、與相關福利制度相銜接的適度普惠型兒童福利制度體系。不斷完善困境兒童分類保障政策,提升保障力度。完善兒童福利政策,合理提高兒童福利標準。
2.提高面向兒童的公共服務供給水平。將兒童教育、醫療衛生、福利保障事項優先納入基本公共服務清單,提高基本公共服務均等化、可及性、智慧化水平。完善面向兒童的基本公共服務標準化建設,基本公共服務投入向特殊兒童群體傾斜。全面落實兒童乘坐公共運輸工具和遊覽參觀票價優惠政策,推進採取年齡標準優先、身高標準補充的兒童票價優待政策。
3.加強兒童醫療保障工作。鞏固完善覆蓋兒童的醫療保障制度,強化基本醫療保險、大病保險、醫療救助三重保障功能,鞏固提高兒童參加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覆蓋率。完善醫保藥品目錄動態調整機制,將符合條件的兒童重大疾病治療藥物按規定納入醫保支付範圍。建立兒童醫療服務價格定期調整機制。按規定資助低收入家庭兒童參加城鄉居民醫療保險。做好符合救助條件的家庭經濟困難患兒醫療救助。加快發展商業健康保險,統籌調動慈善醫療救助力量,支持醫療互助有序發展,合力降低患病兒童家庭醫療費用負擔。
4.推進兒童營養改善體系建設。促進各學齡段兒童營養提升,加強營養改善工作,有效解決學生在校用餐難問題,提高配餐質量。嚴格落實校長(園長)陪餐、用餐信息公開等制度。
5.大力發展普惠托育服務體系。貫徹落實國家有關家庭托育點管理規定、托育服務標準規範等要求,發揮相關規劃引導作用,支持發展多種形式的普惠托育服務。完善管理機制,加強綜合監管,推動托育服務規範健康發展。加大專業人才培養培訓力度,依法逐步實行從業人員職業資格準入制度。研究制定天津市促進托育服務健康發展實施方案。力爭每千人口擁有3歲以下嬰幼兒托位4.5個。
6.落實孤兒和事實無人撫養兒童保障機制。完善孤兒和事實無人撫養兒童保障政策,明確保障對象,規範認定流程,適當提高保障標準,並納入自然增長機制。落實社會散居孤兒、事實無人撫養兒童監護責任。完善兒童收養有關法規政策,引導鼓勵國內家庭收養病殘兒童。健全收養評估制度,落實收養狀況回訪監督制度,加強收養登記信息化建設。
7.落實殘疾兒童康復救助制度。為符合條件的殘疾兒童提供醫療手術類、康復訓練類、輔助器具類康復服務,實現有康復需求的殘疾兒童應救盡救。制定殘疾兒童康復救助服務管理辦法,進一步增強康復服務供給能力,提升康復服務水平。保障市兒童福利院內孤殘兒童康復服務,支持市兒童福利院面向社會殘疾兒童提供康復服務。
8.加強流浪兒童救助保護工作。落實流浪兒童街面巡查和轉介處置職責,依法依規為流浪兒童提供照料、身份查詢、接送返回等服務。建立健全源頭治理和回歸穩固機制,確保流浪兒童相關社會保障和義務教育等政策落實。
9.加強農村留守兒童關愛保護和流動兒童服務。進一步落實家庭監護主體責任,提升監護能力水平。強化區人民政府、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屬地責任,落實關愛幫扶政策措施。積極倡導企業履行社會責任,為務工人員加強與留守未成年子女的聯繫溝通提供支持。拓展農村留守兒童信息管理系統的套用。落實以居住證為載體、與居住年限等條件掛鈎的基本公共服務提供機制。整合社區和社會資源,健全以社區為依託、面向流動兒童家庭的管理和服務網路,促進流動兒童及其家庭融入社區。
10.加強兒童之家等市級兒童社會服務陣地建設和管理,提高服務水平。健全政府主導、部門統籌、多方參與、共同建設的工作格局。完善建設標準、經費保障、工作制度和管理規範,配備專兼職工作人員,發揮社區兒童主任和婦聯執委作用,提升管理和使用效能。引入有資質的專業社會組織為兒童提供專業化、精細化的公益服務,保證服務時長,拓展服務內容,確保服務安全,充分發揮市級兒童社會服務陣地在基層社會治理和兒童保護中的作用。加強兒童社會工作專業隊伍建設,提高服務技能水平。
11.建立健全基層兒童保護機制。完善區、鄉鎮(街道)、村(社區)三級兒童保護機制。區級以上人民政府充分利用全國統一的兒童保護熱線,及時受理、轉介侵犯兒童合法權益的投訴、舉報,形成一門受理、協同辦理的工作機制。
12.提升未成年人救助保護、兒童福利機構和基層兒童工作隊伍服務能力。推動兒童養育、康復、教育、醫療、社會工作一體化建設,對承擔集中養育職能的兒童福利機構進行最佳化提質。整合未成年人救助保護機構,為臨時監護情形未成年人和困境兒童等提供服務。制定完善未成年人救助保護機構工作標準,全面加強未成年人救助保護中心建設。進一步落實未成年人救助保護機構、兒童督導員、兒童主任的工作職責,並加大培訓力度。
13.支持社會力量參與兒童保護和服務。通過政府委託、孵化扶持等方式,積極發現培育為兒童服務的社會組織和志願服務隊伍,加強兒童社會工作專業隊伍建設,不斷提升服務城鄉社區、家庭和學校的能力水平。
(五)兒童與家庭
主要目標:
1.發揮家庭立德樹人第一所學校作用,教育引導兒童培育和踐行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培養兒童的好思想、好品行、好習慣。
2.尊重兒童主體地位,兒童平等參與自身和家庭事務的權利得到保障。
3.教育引導父母或其他監護人落實撫養、教育、保護兒童的主體責任。
4.為父母或其他監護人提供科學育兒指導服務,樹立科學育兒理念,掌握科學育兒方法。
5.用社會主義家庭文明新風尚薰陶兒童,培養兒童成為好家風的踐行者和傳承者。
6.增強親子互動,建立平等和諧的親子關係。
7.覆蓋城鄉的親職教育指導服務體系基本建成,95%的城市社區和85%的農村社區(村)建立家長學校或親職教育指導服務站點。
8.兒童家長每年接受2次以上親職教育指導服務、參加2次以上親職教育實踐活動。
9.健全完善支持家庭生育養育教育兒童的地方性法規政策體系。
策略措施:
1.堅持把立德樹人貫徹落實到親職教育各方面。引導父母或其他監護人將立德樹人作為親職教育的首要任務,以身作則、言傳身教,在日常生活中開展兒童思想品德教育,引導兒童踐行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傳承中華民族優秀傳統文化,養成愛國愛家、誠實守信、尊老愛幼、扶殘濟困、勤儉節約等好思想、好品德、好習慣。增強法制意識和社會責任感,從國小會做人,學會做事,學會學習,扣好人生第一粒扣子。
2.尊重兒童主體地位和權利。尊重兒童的知情權、參與權,重視聽取並採納兒童的合理意見。引導父母或其他監護人依據兒童的身心發展規律和特點,在家庭中合理安排兒童的學習和生活。教育引導兒童增強家庭和社會責任意識,鼓勵兒童自主選擇、自我管理、自我服務,樂於參與力所能及的家務勞動,培養勞動習慣,提高勞動技能。
3.增強監護責任意識和能力。加強宣傳培訓,幫助父母或其他監護人掌握科學育兒方法。創造有利於兒童發展的家庭環境,滿足兒童身心發展需要,培養兒童良好行為習慣和健康生活方式。加強對家庭落實監護責任的支持、監督和干預,根據不同需求及時為家庭提供分類指導和福利保障。
4.引導家庭培育和傳承良好家風。父母發揮榜樣示範作用,教育引導兒童傳承家庭美德,踐行社會主義家庭文明新風尚。廣泛宣傳弘揚好家風,不斷豐富家風文化服務產品。引導兒童養成文明健康的生活方式和消費模式,杜絕浪費。
5.重視良好親子關係的建立。引導家庭建立有效親子溝通方式,加強日常親子交流,開展親子活動,增加陪伴時間,提高陪伴質量。充分利用各類公益性設施、場所和城鄉社區兒童之家等,支持和助力家庭開展親子活動。重視親子閱讀指導,分年齡段推薦優秀閱讀書目,培養兒童閱讀好習慣。完善兒童社區閱讀場所和功能,有條件的社區圖書館設立親子閱讀專區。指導幫助家庭調適親子關係,緩解育兒焦慮,化解親子矛盾。
6.構建親職教育指導服務體系。各區依託家長學校、兒童之家等現有機構設立親職教育指導服務中心(站點),統籌親職教育指導服務工作。建設親職教育信息化共享平台,促進親職教育公共服務共享。將親職教育指導服務納入中國小、幼稚園工作計畫和教師業務培訓,定期開展親職教育指導活動。社區(村)支持協助親職教育指導服務站點開展工作。鼓勵支持公共文化服務場所開展親職教育指導活動,利用多媒體開展親職教育知識宣傳。
7.強化對親職教育指導服務的支持保障。進一步推進實施親職教育工作規劃,推動親職教育指導服務普惠享有,並納入政府購買服務指導性目錄。加強親職教育服務機構行業自律,建立完善服務質量標準和行業認證體系,開展從業人員培訓。鼓勵支持機關、企事業單位、社會工作機構、志願者組織和專業工作者依法依規開展親職教育指導服務。
8.完善支持家庭生育養育教育的政策體系。推進天津市親職教育立法及實施。出台三孩生育政策配套措施。落實產假制度,提高生育津貼,增加父母育兒假。將困境兒童及其家庭的支持與保障作為家庭支持政策的優先領域。規範家政服務標準,提高家庭服務智慧化和數位化水平。鼓勵用人單位創辦母嬰室和托育服務設施,實施彈性工時、居家辦公等靈活的家庭友好措施。落實天津市促進3歲以下嬰幼兒照護服務發展實施細則。
9.加強家庭領域理論和實踐研究。充分發揮學術型社會組織作用,鼓勵有條件的高等院校和科研機構開設親職教育專業和課程,壯大家庭領域專業研究隊伍,推進研究成果積極轉化利用,為更好地開展家庭領域工作提供理論支持和實踐指導。
(六)兒童與環境
主要目標:
1.將兒童優先理念落實到公共政策制定、公共設施建設、公共服務供給各方面,探索建設兒童友好城市和兒童友好社區。
2.兒童參與家庭、學校和社會事務的權利得到充分保障。
3.為兒童提供豐富多彩、健康有益的精神文化產品,每年出版高質量的兒童讀物500種以上。
4.保護兒童免受網路、遊戲、廣告、影視及其他傳媒不良信息的影響。
5.提升兒童的媒介素養。
6.增加公益性兒童教育、科技、文化、體育、娛樂等校外活動場所,不斷提升利用率和服務質量。
7.改善生態環境質量,保障兒童環境權益。城市集中式飲用水水源地供水期間,水質達標率100%;農村安全飲水普及率達到100%;實現農村無害化衛生廁所全覆蓋。
8.生態文明教育普及率達到98%以上。兒童生態環境保護意識明顯提高,綠色低碳生活習慣基本養成。
9.預防和應對突發事件時充分考慮兒童的身心特點,優先滿足兒童的生存發展需求。
10.促進兒童事務國際交流,開展廣泛合作。
策略措施:
1.探索開展兒童友好城市和兒童友好社區創建工作。鼓勵創建社會政策友好、公共服務友好、權利保障友好、成長空間友好、發展環境友好的中國特色兒童友好城市。建立多部門合作工作機制,制定適合本市的兒童友好城市和社區標準體系和建設指南,建設一批兒童友好示範站點。積極參與國際兒童友好城市建設交流活動。
2.保障兒童參與和表達的權利。培養和增強兒童參與意識和能力。涉及兒童的法規政策制定、實施和評估以及重大事項決策,聽取兒童意見。將兒童參與納入學校、校外教育機構、社區工作計畫。加強學校班委會和學生會建設,暢通學生參與學校事務的渠道。
3.為兒童提供豐富多樣、積極向上的精神文化產品。支持各類媒體創作、生產和傳播優秀兒童作品,培育兒童文化品牌。支持兒童參與優秀民族傳統文化的保護、傳承和創新,探索在網路空間開展兒童思想道德教育的新途徑、新方法。鼓勵社會組織、文化藝術機構為兒童文化藝術活動提供專業指導和場地支持。公共圖書館和社區圖書館設立兒童圖書專區。
4.加強新聞出版、文化市場監管和執法。加強對兒童出版物的審讀、鑑定和處置,深化“掃黃打非”工作,清除危害兒童身心健康的淫穢色情低俗、暴力恐怖迷信等有害出版物及信息。規範與兒童相關的廣告和商業性活動。對校園周邊非法銷售出版物和涉及低俗內容的兒童文化用品、玩具等進行清理。
5.提升兒童媒介素養教育水平。保障兒童利用和參與媒介的權利。豐富兒童數字生活體驗,提高數字生活質量。通過學校、幼稚園、家庭和社會多渠道,提升兒童及其監護人媒介素養,加強針對不同年齡階段兒童使用網路的分類教育指導,教育引導兒童自覺抵制網路不文明行為,增強信息識別和網上自我保護能力,防治沉迷網路,養成良好用網習慣。
6.嚴格網路文化市場管理與執法。加強網際網路營業場所和娛樂場所執法,查處違規接納未成年人、提供含有禁止內容的曲目和遊戲遊藝設備等違規行為。落實網際網路企業主體責任,完善治理手段。
7.加大兒童校外活動場所建設和管理力度。加強各類愛國主義教育基地、黨史國史教育基地建設。將兒童活動場所建設納入全市經濟社會發展規劃,對農村地區兒童活動場所建設和運行加大扶持力度。進一步規範兒童校外活動場所管理,全面實行各類公益性場所對兒童免費或優惠開放,根據條件開闢兒童活動專區,打造特色鮮明、參與面廣的兒童主題活動品牌。
8.最佳化兒童成長的自然環境和人居環境。持續推進空氣品質提升,深入開展水、海洋、土壤污染防治,加強水源保護、水質監測和重金屬污染防治。提升村容村貌和人居環境,分類推進農村廁所革命,提高農村集中供水率、自來水普及率、水質達標率和供水保證率。
9.加強面向兒童的生態文明宣傳教育。重視將生態文明教育融入課堂教學、校園活動、社會實踐等環節。推進環境教育示範基地創建和環保設施、城市污水垃圾處理設施向公眾開放。培養兒童生態文明意識,開展垃圾分類,自覺踐行綠色低碳、健康文明的生活方式。
10.在突發事件預防和應對中加強對兒童的保護。在制定突發事件應急預案時,統籌考慮兒童的特殊需求。在發生突發事件時,優先救護兒童和保證兒童需求供給。在災後恢復和重建階段,針對兒童特點採取優先救助和康復措施。
11.開展促進兒童發展的國際交流與合作。切實履行聯合國《兒童權利公約》等國際公約和檔案。促進交流與合作,吸收借鑑國際社會在兒童領域的有益經驗,積極宣介促進兒童發展的“天津故事”。
(七)兒童與法律保護
主要目標:
1.健全完善兒童保護的地方性法規和政策體系。
2.加強保障兒童權益的執法工作。
3.中小學生法治教育普及率達到100%。兒童的法治素養、自我保護意識和能力明顯增強。
4.依法保障兒童的民事權益。
5.落實兒童監護制度,保障兒童獲得有效監護。
6.禁止使用童工,除國家另有規定以外,任何組織或個人不得招用未滿十六周歲未成年人。禁止對兒童的經濟剝削,嚴格監管安排兒童參與商業性活動的行為。
7.依法嚴懲性侵害、虐待、拐賣、遺棄等侵犯兒童人身權利的違法犯罪行為。
8.依法嚴懲利用網路侵犯兒童合法權益的違法犯罪行為。
9.預防未成年人違法犯罪,對未成年人犯罪實行分級干預。降低未成年人犯罪人數占未成年人人口數量的比重。
10.保障兒童依法獲得及時有效的法律援助和司法救助。
策略措施:
1.健全保障兒童合法權益的法規體系。推動加快兒童福利、網路保護等兒童相關領域的立法進程。完善未成年人司法工作體系,相關部門應當確立專門機構或者指定專門人員負責辦理涉及未成年人案件。落實未成年人司法保護工作評價考核標準要求。推動專業化辦案與社會化保護有效銜接,共同做好未成年人心理干預、社會觀護、教育矯治等工作。
2.依法保障涉案未成年人的訴訟權利。嚴格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中關於未成年人刑事案件訴訟特別程式的相關規定,進一步將嚴格限制適用逮捕措施、法律援助、社會調查、心理評估、法定代理人或合適成年人到場、附條件不起訴、不公開審理、犯罪記錄封存等規定落到實處。增強未成年人社區矯正實施效果。落實涉案未成年人與成年人分案審理、分別關押、分別管理、分別教育制度。
3.全面加強對兒童保護的法治宣傳。完善學校、家庭、社會共同參與的兒童法治教育工作機制,引導媒體客觀、審慎、適度採訪和報導涉未成年人案件。加大普法力度,青少年法治教育實踐基地、法治資源教室和網路平台建設全面推進,運用法治副校長、以案釋法、模擬法庭等多樣化方式深入開展法治教育和法治實踐活動,提高兒童法治素養。
4.全面保障兒童的民事權益。依法保障兒童的人身權利、財產權利和其他合法權益。依法保障父母離婚後未成年子女獲得探望、撫養、教育、保護的權利。依法保障兒童和胎兒的繼承權和受贈與權。依法保護兒童名譽權、隱私權和個人信息等人格權。
5.完善落實監護制度。依法規範父母或其他監護人履行對未成年子女的撫養、教育和保護的職責要求,依法規範父母或其他監護人委託他人照護未成年子女的行為。依法規範監護責任落實,禁止早婚早育和早婚輟學行為。加強對監護的監督、指導和幫助,落實強制親職教育制度。符合法定情形的未成年人由區級以上民政部門擔任監護人,也可以由具備履行監護職責條件的被監護人住所地的居(村)民委員會擔任,確保突發事件情況下無人照料兒童及時獲得臨時有效監護。
6.嚴厲查處使用童工等違法犯罪行為。加強對使用童工行為的監督檢查。嚴格落實兒童參加演出、節目製作等方面國家有關規定。對企業、其他經營組織或個人、網路平台等吸納兒童參與廣告拍攝、商業代言、演出、賽事、節目製作、網路直播等加強監督管理。嚴格執行未成年工特殊保護規定,不得安排其從事過重、有毒、有害等危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勞動或危險作業。
7.依法嚴懲侵犯兒童人身權利的違法犯罪行為。堅持和完善集預防、打擊、救助、安置、康復於一體的反拐工作長效機制。加強兒童預防性侵害教育,完善落實入職查詢、從嚴禁止、強制報告制度。杜絕針對兒童的家庭暴力,及時受理、調查、立案和轉處兒童遭受家庭暴力的案件。嚴厲打擊拐賣兒童、引誘脅迫兒童涉毒涉黑等違法犯罪行為。
8.嚴厲打擊侵犯兒童合法權益的網路違法犯罪行為。嚴格禁止製作、複製、發布、傳播或者持有有關未成年人的淫穢色情物品和網路信息等行為。嚴格禁止對兒童實施網路欺凌行為。嚴厲打擊利用網路誘騙兒童參與賭博以及敲詐勒索、實施金融詐欺等違法犯罪行為。
9.有效預防未成年人違法犯罪。健全完善未成年人違法犯罪分級干預制度,對未成年人的不良行為,做到及時發現、制止、管教。及時制止、處理未達刑事責任年齡未成年人嚴重危害他人及社會的行為。健全完善專門學校入學程式、學生和學籍管理、轉回普通學校等制度。依法懲戒與精準幫教相結合,增強教育矯治效果,預防重新犯罪。保障涉罪未成年人免受歧視,依法實現在復學、升學、就業等方面的同等權利。全面夯實預防未成年人犯罪工作的基層基礎。
10.推進兒童保護公共法律服務體系建設。將兒童權益保護工作與公共法律服務體系建設工作統一推進,提升針對兒童的公共法律服務供給能力和服務質量。推進建立專業化兒童法律援助律師隊伍。充分保障符合司法救助條件的兒童獲得有針對性的經濟救助、身心康復、生活安置、復學就業等多元綜合救助。
四、組織實施
(一)推動規劃實施。落實黨委領導、政府主責、婦兒工委協調、多部門合作、全社會參與的規劃實施工作機制。加強本規劃與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的銜接,實現兒童發展與經濟社會發展同步規劃、同步部署、同步推進、同步落實。各級人民政府對兒童事業發展要提供必要的人力物力財力支持,對重點領域和難點問題提供資金保障,積極動員社會力量,多渠道籌集資金,保證規劃目標任務順利實施。婦兒工委成員單位、有關部門和人民團體結合職責,落實規劃目標任務。依託高校、研究機構、社會組織等加強兒童發展研究,培育專業研究力量,促進研究成果轉化。各區人民政府要依據本規劃,結合實際制定本區兒童發展規劃並抓好組織實施。
(二)開展宣傳培訓。舉辦多層次、多形式培訓,增強有關部門、相關機構和人員實施規劃的責任意識和能力。加大對規劃內容、實施經驗和發展成果的宣傳力度,努力營造有利於兒童發展的社會氛圍。鼓勵企事業單位、社會組織、慈善機構和公益人士參與保障兒童合法權益、促進兒童全面發展的工作。
(三)加強監測評估工作。對規劃實施實行年度監測、終期評估。設立監測評估領導小組,下設監測組和評估組。監測組由各級統計部門牽頭,負責規劃監測的組織、指導和數據上報、分年齡指標完善等工作;評估組由各級婦兒工委辦公室牽頭,負責評估工作的組織、指導和培訓等工作。監測評估工作所需經費納入財政預算。運用監測評估結果指導下一階段規劃實施工作,實現規劃實施的常態化監測、動態化預警、精準化干預、高質量推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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