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兒童發展“十四五”規劃
為進一步推進“十四五”時期全省兒童事業發展,根據《浙江省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第十四個五年規劃和二O三五年遠景目標綱要》和國務院婦兒工委有關工作要求,制定本規劃。規劃期限為2021-2025年。本規劃所稱兒童是指未滿十八周歲的未成年人。
一、總體要求
(一)指導思想。堅持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深入貫徹黨的十九大和十九屆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會精神,堅持黨對兒童事業的全面領導,圍繞忠實踐行“八八戰略”、奮力打造“重要視窗”主題主線,以人的現代化為導向,堅持和完善兒童優先發展、促進兒童全面發展的制度機制,保障兒童的生存權、發展權、受保護權和參與權,全面提升兒童整體素質,培養造就全面發展的社會主義建設者和接班人。
(二)總體目標。“十四五”時期,兒童事業發展與基本實現社會主義現代化進程同步推進,保障兒童權利的政策體系更加健全,促進兒童發展的工作機制更加完善。在全生命周期中兒童健康地位進一步提升,城鄉、區域、群體之間的兒童發展差距明顯縮小。進一步最佳化兒童發展環境,推進兒童在家庭建設、社會參與、身心健康、科教文化、福利保障、權益保護等方面獲得更加平等、優先的發展。進一步推動兒童事業高質量發展,加快推進兒童高水平保障、高品質生活進程,全面提升兒童的獲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到2025年,全省兒童綜合發展水平達到國內領先水平,兒童事業發展成為“重要視窗”建設的重要內容。
二、發展領域的目標和措施
(一)兒童與家庭。
1.發揮好家庭人生第一所學校的作用。強化家長的親職教育主體責任,引導家長依法履行親職教育職責,注重以身作則、言傳身教。在日常生活中潛移默化開展思想品德教育,引導兒童堅定理想信念,自覺踐行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傳承和弘揚中華優秀傳統文化和浙江精神,努力成長為有知識、有品德、有作為的新時代社會主義合格建設者和接班人。
2.尊重兒童主體地位和權利。尊重兒童的個性特點和人格尊嚴,鼓勵兒童自主選擇、自我管理、自我服務。引導兒童參加體育鍛鍊、社會實踐、同伴交往等有益身心健康的活動,保障兒童的睡眠、娛樂和體育鍛鍊時間。尊重兒童的知情權、參與權,保障兒童平等參與自身和家庭事務的權利。
3.增強監護意識和能力。營造有利於兒童發展的家庭環境,滿足兒童身體、心理、情感、社會性發展需要,培養兒童良好行為習慣和健康生活方式,提高安全意識和自救自護能力。禁止對兒童實施毆打、虐待等一切形式的家庭暴力。提高父母以及其他成年家庭成員監護責任意識和能力。加強對家庭監護責任的監督。
4.培育和傳承良好家風。深入開展文明家庭、平安家庭、最美家庭、綠色家庭等建設活動,培育愛國愛家、相親相愛、向上向善、共建共享的社會主義家庭文明新風尚。廣泛開展家風宣傳教育活動。發揮家庭榜樣和示範作用,引導兒童養成節約適度、綠色低碳、文明健康的生活方式和消費習慣。
5.培育良好的親子關係。引導家庭建立有效的親子溝通方式,加強親子交流,增加陪伴時間,提高陪伴質量。鼓勵和支持科技館、青少年活動中心、體育場館等公共文化設施管理單位,為開展家庭親子活動提供條件,每年至少開展3次親職教育指導或親子活動。深入開展全民閱讀活動,加強親子閱讀研究與指導,完善兒童社區閱讀場所和功能,90%以上的社區圖書館設立親子閱讀區。指導幫助調適家庭親子關係,加強對家長的兒童心理健康知識教育,緩解育兒焦慮,化解親子矛盾。
6.推動完善支持家庭養育的政策法規。貫徹實施《浙江省親職教育促進條例》,制定相關配套制度、工作規範,增加親職教育公共服務供給,完善學校、家庭、社會協同育人機制,促進親職教育事業發展。探索制定家庭育兒津貼政策。全面落實產假制度,推動父母育兒假調整。實施家政服務業降本增效工程。鼓勵用人單位設定母嬰室等,實施彈性工時、居家辦公等靈活的家庭友好措施。
(二)兒童與健康。
1.優先保障兒童健康。全面實施兒童健康發展戰略,為兒童提供全方位、全周期的健康服務。將兒童健康主要指標納入政府目標和責任考核。加大對兒童醫療衛生與健康事業的財政投入力度。兒童醫療保健服務能力明顯提升,兒童健康水平不斷提高。新生兒、嬰兒和5歲以下兒童死亡率分別控制在3‰、5‰和6‰以下;兒童常見疾病和惡性腫滴等嚴重危害兒童健康的疾病得到有效控制。嚴重多發致殘的出生缺陷發生率控制在較低水平;0-6個月嬰兒純母乳餵養率達到65%以上;5歲以下兒童貧血患病率、生長遲緩率分別控制在9%、4%以下;兒童肺炎、腹瀉、貧血、哮喘、齲齒等常見病得到有效控制。
2.完善兒童健康服務體系。加強省市縣鄉四級兒童健康服務體系建設,建立以浙江大學醫學院附屬兒童醫院為龍頭,各婦幼保健機構、綜合醫院兒科和兒童醫院為重點,鄉鎮社區兒童醫療服務為網底的兒童醫療體系。重點加強市級兒童醫院建設,加強新生兒科、兒科和兒童保健科建設,通過醫聯體、醫共體以及兒童專科聯盟建設,推進縣級兒童醫療專科發展。完善分級診療機制,引導民眾在基層首診和區域內就診,讓更多的兒科常見病、多發病患者在縣鄉就近就診,優先開展兒童家庭簽約服務,逐步形成基層首診、雙向轉診的就醫格局。加大兒科醫生的源頭培養,創新兒科和兒童保健類人才統一培養使用管理模式,推進基層複合型兒童醫療人才培養,構建兒童健康服務共同體。加強全科醫生兒科常見病、多發病診治和兒童保健適宜技術等技能培訓,提高全科醫生的兒科專業技能。
3.保障新生兒安全與健康。全面開展危重新生兒篩查與評估、高危新生兒專案管理、危急重症救治、新生兒死亡評審等工作。加強新生兒規範化訪視,訪視率保持在90%以上。完善醫療機構產科、新生兒科質量規範化管理體系,建立產前、產時及產後密切合作等多學科協作聯動機制,加強新生兒保健專科建設,推廣早產兒袋鼠式護理等適宜技術。完善兒童急救體系,加大危重新生兒救治保障投入,健全新生兒危重症救治、轉診網路,省級設立若干危重新生兒救治中心,各市、縣(市、區)至少設有1家危重新生兒救治中心,配置專用的新生兒轉運設備及車輛。
4.加強兒童保健服務和管理。開展0-6歲兒童健康管理工作,管理率保持在90%以上。做好3歲以下兒童殘疾篩查工作,推進以視力、聽力、肢體、智力及孤獨症等5類殘疾為重點的0-6歲兒童殘疾篩查,加強兒童康復機構的標準化管理工作,保障殘疾兒童及時獲得相關服務。提升學校、幼稚園、托育機構的常見病預防保健能力。加強對流動、留守以及困境兒童等重點人群的健康管理。
5.加強兒童重點疾病防治。加強兒童傳染病和常見病防治,實施國家免疫規劃,加強愛滋病、梅毒、B肝母嬰阻斷工作;以肺炎、腹瀉、貧血、哮喘、心理行為問題等為重點,推廣早篩、早診、早干預的兒童疾病防治適宜技術和綜合管理適宜技術。加強兒童口腔保使,12歲兒童齲齒患病率控制在25%以內。完善兒童血液病、惡性腫瘤等重病診療體系、藥品供應制度、綜合保障制度。加強中西醫協作,推廣套用中醫兒科適宜技術,0-3歲兒童中醫藥健康管理服務覆蓋率達到70%。規範兒童免疫規劃疫苗管理和接種,探索建立預防接種異常反應補償保險機制。
6.加強兒童早期發展服務。構建城鄉兒童早期發展服務體系。普及兒童早期發展知識和科學育兒方法,開展兒童早期發展服務進農村、進社區、進家庭活動,推動兒童早期發展服務均等化。積極推進0-3歲兒童發育監測與篩查工作,監測篩查率達到85%以上。開展多維度兒童早期綜合服務。推進兒童早期發展標準化建設,建立產科、新生兒科、兒科、婦女保健科和兒童保健科等多學科協作機制。
7.提升兒童養育能力水平。加強嬰幼兒科學餵養指導,強化愛嬰醫院管理。開展兒童生長發育、營養性疾病監測和評價,加強兒童營養綜合干預,預防和減少兒童營養不良、營養素缺乏和肥胖的發生,兒童超重(肥胖)上升趨勢得到有效控制。加強對家長和兒童營養健康教育和膳食指導,嚴格學校、幼稚園、托育機構的營養膳食管理。
8.培養兒童良好的運動習慣。強化托幼(育)機構健康管理,廣泛開展幼兒體育活動,培養幼兒體育運動的意識和健身習慣。全面實施國家學生體質健康標準,建立學生體質健康檔案。開足開齊體育與健康課。學校、家庭、社會聯動,保障學生每天校內、校外各1小時體育活動,幫助熟練掌握1—2項運動技能、養成終身體育鍛鍊習慣,切實提高中小學生國家學生體質健康標準達標優良率。加強適宜兒童的體育場地設施建設,提倡公共體育場館設施免費或優惠向周邊學校和兒童開放。
9.加強兒童近視綜合防控。中國小校、幼稚園每年開展視覺健康檢查,逐步建立兒童視覺健康電子檔案。實施家庭護眼工程,家長和學校共同監督糾正孩子不良讀寫姿勢。學校教育合理使用電子產品,教學和布置作業不依賴電子產品。控制兒童總體視力不良率,全省兒童總體近視率在2018年基礎上每年降低1個百分點以上。
10.加強兒童性和心理健康教育。建立健全性和心理健康服務體系,構建兒童心理健康教育、諮詢服務、評估治療、危機干預和心理援助公共服務網路。適齡兒童普遍接受性健康教育,性健康服務可及性明顯提升。引導兒童樹立正確的性別意識,加強防範性侵害教育,提高兒童自護意識和能力。學前教育機構、特殊教育機構、中國小校針對學生身心特點開展心理健康教育、心理諮詢和心理危機干預服務。控制兒童心理行為問題發生率和兒童精神疾病患病率。關心留守、流動兒童和服刑人員未成年子女心理健康,為遭受欺凌和校園暴力、家庭暴力、性侵犯等兒童及時提供心理創傷干預。推進兒童醫院、精神病醫院兒童心理諮詢及專科門診建設,建立“家、校、醫”聯防心理干預體系。
11.健全3歲以下嬰幼兒照護服務工作體系。大力發展普惠托育服務,發展家庭照護、社區統籌、社會興辦、單位自建、幼稚園托班等服務模式。指導撫養人和托育機構從業人員掌握科學育兒方法和技能,提供養育照護服務。鄉鎮(街道)嬰幼兒照護服務機構覆蓋率達到50%以上,3歲以下嬰幼兒健康管理率達到95%以上,3歲以下嬰幼兒家長科學育兒知識普及率達到85%以上,嬰幼兒照護服務機構從業人員持證率達到85%以上。
12.建設引領全國的兒童健康科技創新體系。高標準建設浙江大學醫學院附屬兒童醫院國家兒童健康與疾病臨床醫學研究中心、國家兒童區域醫療中心,建設一批國家級、省級兒童優勢學科。大力推進嬰育服務數位化集成套用,推廣“網際網路+兒童健康”服務,建立全省健康與疾病資料庫,加大人工智慧、大數據、雲計算等在兒童健康與疾病管理領域套用,率先在遠程醫療、疑難病診治、兒童發育監測篩查和出生缺陷防治等方面進行有效探索。
(三)兒童與安全。
1.創建兒童安全環境。強化兒童傷害可防可控意識,通過宣傳教育、改善環境、加強執法、使用安全產品、開展評估等措施,創建有利於兒童成長的安全環境。培養兒童安全行為習慣,掌握安全行為知識和技能。落實兒童集中活動和聚集的公共場所兒童安全保護措施,提高兒童及其看護人踩踏等災害性事件的防災避險技能。
2.建立健全兒童傷害防控體系。構建完善兒童傷害防控工作機制,加快完善兒童傷害監測系統和分析報告制度。全面落實學校等教育機構安全工作主體責任,探索實施校園智慧安防建設,消滅城鄉接合部民辦學校、進城務工人員學校等安全監控空白點,實現安全監控系統全覆蓋。持續推進平安校園建設,確保學校教育活動場地、設備無安全事故隱患。
3.預防和控制兒童溺水、道路交通傷害。多形式開展預防青少年兒童溺水宣傳。廣泛開展防溺水進校園救生培訓工作。深入開展溺水隱患排查整治,加強對水塘、塌陷區、水庫、取土坑和河道等危險區域的安全隱患排查,配套設定安全警示牌、安全隔離帶、防護欄、兒童應急救援裝備等。完善道路交通安全治理體系,預防和減少兒童交通事故的發生。培養兒童良好的交通行為習慣。推廣使用汽車兒童安全座椅、安全頭盔和兒童步行及騎乘非機動車反游標識。
4.預防和控制兒童跌倒(跌落)、燒燙傷等傷害。倡導安全家裝和家庭安全照護,推廣套用窗戶護欄、視窗限位器等防護產品,普及兒童用水用電用火等安全防護知識,推廣使用具有兒童保護功能的電子電器,預防和減少兒童跌倒(跌落)、燒燙傷。
5.加強兒童食品安全監督。嚴格執行兒童食品的國家標準,建立健全兒童食品安全監測、檢測和預警機制。兒童食品抽查批次合格率達到95%以上。加大對兒童食品中致病性微生物、農(獸)藥殘留、重金屬、污染物質及其他危害人體健康物質的檢測和監管力度。強化校園食品安全管理,增加校園用餐衛生設施投入。
6.預防和減少產品引發的兒童傷害。建立產品傷害監測制度和完善產品傷害監測系統,加強兒童用品、玩具、電子產品和遊戲設備生產和銷售運營的監督管理。加強產品造成兒童傷害的信息監測分析、監督檢查和缺陷產品召回工作。保障遊戲設備及大型遊樂設施安全,引導兒童安全使用旋轉門、捷運複合門、自動扶梯等設施設備。
7.健全校園欺凌防控工作機制。積極組織中國小校開展以校園欺凌防治為主題的教育活動。加強人防、物防和技防建設,依法處理校園欺凌事件。通過專項治理,加強法治教育,嚴肅校規校紀,規範學生行為,建設平安校園、和諧校園。
8.營造安全的未成年人網路環境。完善未成年人上網使用實名實人驗證、功能限制、時長限定、內容審核等運行機制。加強網路監管和治理,完善落實網路信息監測、識別、舉報、處置制度,依法懲處利用網路散布價值導向不良信息、從事危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行為。綜合防治兒童沉迷網路,教育引導兒童科學用網。網路遊戲、網路直播等網路服務提供者,應對未成年人設定相應的時間許可權、消費等管理功能。
(四)兒童與教育。
1.全面貫徹黨的教育方針。全力打造具有全球視域、浙江品質的高質量現代教育體系。建立健全有利於引導學生全面發展的多元評價標準,全面提升兒童綜合素質,培養德智體美勞全面發展的社會主義建設者和接班人。
2.注重德育實效。構建中小幼一體的德育體系,加強中國小課程育人主渠道建設,形成全員育人、全程育人、全方位育人的具有浙江特色的德育體系。統籌德育資源,充分發揮共青團、少先隊組織育人作用,深入實施青少年“真善美”種子工程。構建完善學校、家庭、政府、社會“四位一體”的德育網路。
3.提高智育水平。科學規劃中國小課程,嚴格落實課程方案和課程標準,切實減輕學生課業負擔。遵循教育規律和學生身心發展規律,改進教育教學方法,加強教學管理,尊重個體差異,因材施教。加強創新教育,切實保護和培養學生的好奇心,激發創新意識,促進思維發展。探索特殊才能學生的培養體系。加快推進教育信息化,實現優質教育資源的精準化、個性化供給。推進教學創新,使線上線下結合學習、跨學科融合學習成為教學常態。
4.強化體育鍛鍊。推進學校體育評價改革,改進中考體育測試內容、方式和計分方法。開齊開足上好體育課,合理安排校內外體育活動,大力發展校園足球,讓每位學生掌握1—2項運動技能。全面實施學生體質健康監測評價與通報制度,有效預防和控制學生近視。
5.增強美育薰陶。健全完善面向人人的學校美育機制,開齊開足上好美育課。注重激發學生藝術興趣和創新意識,培養健康向上的審美趣味、審美格調,指導學生形成1—2項藝術愛好和特長。建立常態化學生全員藝術展演機制。探索將藝術類科目納入中考。
6.全面加強勞動教育。把新時代勞動教育納入人才培養全過程,建立完善家庭、學校、社會勞動教育體系,推進中國小家庭勞動教育日常化、學校勞動教育規範化、社會勞動教育多樣化。建設中國小勞動實踐教室,建立一批校外勞動實踐基地。設立勞動教育必修課程和勞動周,探索建立中國小勞動清單,將勞動素養納入中小學生綜合素質評價體系。堅持“五育”並舉全面發展素質教育,把學生參加勞動教育和社會實踐活動情況和成效納入中國小教育質量綜合評價和學生綜合素質評價體系。
7.加快補齊學前教育短板。推進學前教育城鄉一體化發展,全面建成覆蓋城鄉、布局合理、質量保證的學前教育公共服務體系。以縣(市、區)為單位,制定實施幼稚園布局專項規劃,謀劃實施第四輪發展學前教育專項行動計畫,建立健全學前教育經費保障機制,加強師資隊伍建設。加強幼稚園規範監管,完善幼稚園設定標準,堅持依法依規辦園,加強辦園行為督導,實行督學責任區制度。學前教育毛入園率保持在97%以上。
8.推進城鄉義務教育一體化發展。全面推動所有鄉村學校與城鎮學校組建城鄉教育共同體,將城鎮優質教育資源下沉到鄉村義務教育學校,以城帶鄉,共同發展。全面推進“網際網路+義務教育”城鄉結對幫扶,實現全省所有鄉村小規模國小和薄弱國中全覆蓋。逐步推進城區學區連片學校集團化辦學,促進城區校際均衡。建立區域基礎教育生態監測制度,規範各類中國小校招生行為。九年義務教育鞏固率保持在100%。確保持有居住證的進城務工人員隨遷子女入學同城化待遇,全面推進隨遷子女義務教育積分量化入學,以流入地政府和公辦學校為主,保障隨遷子女平等接受義務教育。
9.推進高中段普職協調特色發展。完善普通高中教育和中等職業教育協調發展機制,統籌最佳化普通高中、中職學校(含技工學校,下同)布局結構,深化普通高中教育和中等職業教育互融互通。促進普通高中多樣化特色化發展,努力構建學校特色鮮明、課程優質多樣、資源開放共享、體制充滿活力的普通高中教育體系。建設一批引領改革、支撐發展、有浙江特色的中職學校和骨幹專業(群)。建立和完善職業學校幫扶機制,促進區域職業教育的均衡發展。
10.保障特殊兒童群體受教育權。完善特殊教育體系,全面開展特殊教育學前段和高中段學校建設,推進特殊教育與普通教育融合,提升特殊教育服務質量。建立特殊教育公共服務合作、信息共享機制,提高殘疾學生評估鑑定、入學安置、教育教學和康復訓練的有效性。孤兒、困境兒童、留守兒童、殘疾兒童等特殊群體受教育權得到根本保障。殘疾兒童義務教育入學率達到99%以上。
11.加強兒童科學教育。實施青少年科學素質提升行動,建立完善科學素質監測評估體系。積極開展學前科學啟蒙教育。提高學校科學教育質量,完善科創標準和課程體系,豐富課程資源。加強社會協同,注重利用科技館、兒童中心(兒童之家)、青少年宮、“紅領巾e站1013”陣地、博物館、鄉村學校少年宮、“春泥計畫”實施點等校外場所開展校外科學學習和實踐。深入開展各類科普活動,不斷提高兒童科學興趣、創新意識、實踐能力。
12.加快友好型學校建設。加強校風、教風、學風建設,構建尊師愛生的師生關係和團結友愛的同學關係。保障學生參與學校事務的權利。美化校園環境,最佳化學生學習、生活條件。利用校訓、校規、校史和重要時間節點等,豐富和培育積極向上、格調高雅、健康文明的校園文化。尊重學生個人隱私,強化學生隱私權保護,禁止教師在微信、釘釘家長群及班級群等公眾平台發布學生個人生理和心理健康等方面的信息。
(五)兒童與福利。
1.完善兒童福利保障體系。逐步建成與經濟社會發展狀況相適應、與兒童需要相匹配、與相關福利制度相銜接的適度普惠型兒童福利制度體系,擴大兒童福利覆蓋面。建立健全分層分類的救助制度體系,加快實施積極主動、精準高效的智慧救助先行計畫,逐步提高城鄉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水平,統籌推進低保、特困、受災、醫療、教育、臨時救助等基本救助,打造精準保障標桿區。優先考慮困境兒童和留守兒童的利益和需求,加強精準保障。加強對損害兒童合法權益行為的預防。鼓勵和支持社會力量廣泛參與,逐步形成兒童福利服務社會化體系。
2.提高兒童的基本公共服務供給水平。擴大兒童基本公共服務供給,城鄉、區域、群體之間兒童基本公共服務需求得到公平滿足。將兒童教育、醫療衛生、福利保障事項優先納入基本公共服務清單。加強兒童基本公共服務標準化建設,基本公共服務投入向基層、薄弱環節、特殊兒童群體傾斜,打通服務城鄉社區兒童的“最後一公里”,由補缺型向適度普惠型發展。加強兒童基本公共衛生服務規範管理。建立縣域兒童疾病健康管理中心,推動80%的鄉鎮(社區)基層醫療機構開展標準化發育篩查。
3.完善兒童醫療保障和救助制度。保障兒童享有基本醫療和保健服務,提高兒童參加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覆蓋率。落實困境兒童基本醫療保障政策,為困難兒童提供醫療救助。積極推進兒科適宜技術項目納入醫療服務收費項目,進一步調整兒科醫療服務價格,探索建立向執業註冊或增加執業範圍為兒科專業的醫師傾斜的內部績效考核與薪酬分配製度。
4.加強孤兒和事實無人撫養兒童保障。落實孤兒和事實無人撫養兒童保障政策,明確保障對象,實現對象精準認定,提高保障標準。完善孤兒安置渠道,採取親屬撫養、機構養育和依法收養等方式妥善安置。全面加強市縣兩級未成年人救助保護中心建設,推進鄉鎮(街道)未成年人保護工作站建設,加強兒童督導員、兒童主任隊伍建設。健全收養人監護能力評估制度,加強收養登記信息化建設。加強對涉外收養的監管。加快兒童福利設施建設,每個設區市建有1—2個區域性兒童福利機構。
5.提升殘疾兒童康復服務水平。建立健全殘疾兒童康復機構定點準入、協定管理、動態退出機制,培育一批區域範圍內專業性強、服務水平高的殘疾兒童定點康復機構。最佳化殘疾兒童篩查、診斷、治療、康復一體化工作機制,探索建立殘疾報告和信息共享制度。完善殘疾兒童康復服務制度,提高康復服務質量,滿足殘疾兒童康復醫療、輔助器具、訓練等康復服務需求。加快殘疾兒童服務設施建設,完善重度殘疾兒童照護服務,推進精神障礙兒童社區康復服務。支持兒童福利機構面向社會殘疾兒童開展替代照料、育養輔導、康復訓練等服務。增加孤殘兒童養護和殘疾兒童康復的專業服務機構數量,提高0—6歲殘疾兒童搶救性康復率。
6.建立和完善流動兒童和留守兒童的關愛服務機制。保障流動兒童平等享有教育、醫療衛生等基本公共服務,健全以社區為依託、面向流動兒童家庭的管理和服務網路,促進流動兒童及其家庭的社區融入。加大對農村留守兒童的社會幫扶,加快健全完善農村留守兒童關愛保護體系。
7.實施困境兒童分類保障制度。探索建立兒童福利台賬機制,為兒童建立獨立檔案和聯繫卡,及時掌握孤兒、困境兒童、留守兒童、失學輟學兒童、遭受家庭暴力兒童和酗酒、吸毒、服刑人員未成年子女等重點關愛對象情況。建立健全縱貫市縣鄉村,橫聯民政、教育、公安、人力社保、衛生健康等部門和團委、婦聯、殘聯等群團組織的兒童信息管理平台,並與中小學生學籍管理系統、戶籍管理系統銜接,實現動態管理,確保所有兒童都在動態監測範圍內。
8.加大流浪兒童的救助力度。救助管理和相關機構依法依規為流浪兒童提供照料、身份查詢、接送返回等服務,促使流浪兒童回歸家庭。建立流出地縣級政府源頭治理和回歸穩固機制,落實流浪兒童社會救助、社會福利、社會保險和義務教育等政策,教育督促其父母或其他監護人履行撫養義務。減少流浪兒童的數量和反覆性流浪。
(六)兒童與法律保護。
1.推動完善未成年人保護政策法規體系。研究修訂完善未成年人保護、親職教育、學前教育等相關規章,清理和推動修訂與兒童權利保護不相適應的政策法規。加強法律實施,落實法律監督、司法建議等制度。加強未成年人保護的法學理論與實踐研究,增強相關政策措施的可操作性。
2.加大未成年人保護領域的執法力度。貫徹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未成年人保護法》,構建家庭保護、學校保護、社會保護、網路保護、政府保護、司法保護全方位的未成年人保護制度體系,全面落實未成年人保護責任。加大行政執法力度,及時發現和處置監護侵害、家庭暴力、校園及周邊安全隱患、食品藥品安全隱患等問題。探索建立未成年人跨部門綜合執法制度,建立聯防聯動機制,強化部門間信息溝通和工作銜接,加強案件線索移送反饋,形成執法、保護、服務合力。
3.健全未成年人司法保障體系。加強未成年人案件專門審判機構建設,堅持未成年人審判專業化發展方向,支持法院、檢察院、公安機關普遍設立辦理涉及未成年人案件專門工作機構,或由專門辦案組、專人負責辦理涉及未成年人案件和開展未成年人犯罪預防工作,滿足未成年人身心發展特殊需要。擴大未成年人檢察專門機構設定的覆蓋面,深化未成年人檢察業務統一集中辦理改革。設立和完善少年警務機構,推進少年警務工作專業化。加強專業化辦案與社會化保護配合銜接,司法機關與政府部門、人民團體、社會組織等通力合作,共同做好未成年人心理干預、法律援助、社會調查、社會觀護、教育矯治、社區矯正等工作。
4.強化對未成年人的特殊司法保護。依法保障涉案未成年人的隱私權、名譽權以及知情權、參與權等權利。嚴格限制對未成年犯罪嫌疑人適用逮捕措施,落實社會調查、法定代理人或合適成年人到場、附條件不起訴、不公開審理、法律援助、犯罪記錄封存、分案辦理、聽取辯護律師意見等規定。落實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罪犯與成年人分別關押、分別管理、分別教育制度。
5.保障未成年人依法獲得法律援助和司法救助。健全完善未成年人法律援助工作網路,為未成年人提供高效、快捷的法律服務。加強未成年人專業化法律援助隊伍建設,推進未成年人法律援助規範化。保障符合國家司法救助條件的未成年人獲得有針對性的經濟救助、身心康復、生活安置、復學就業等多元綜合救助。引入社會資源和專業力量,設立完善未成年人司法救助基金,實現未成年人司法保護、行政保護和社會保護的有效銜接。
6.加強未成年人保護法治宣傳教育。落實《青少年法治教育大綱》,完善政府、學校、社會、家庭共同參與的青少年法治教育新格局。推進青少年法治教育實踐基地和法治資源教室建設,運用法治副校長、模擬法庭等多樣化方式深入開展法治教育和法治實踐活動。將未成年人權益保護相關法律法規列入“八五”普法重點內容,定期開展社會宣傳,提高家庭、學校、社會各界保護兒童權利的責任意識和能力。新聞媒體加強兒童保護法律法規宣傳,採訪和報導涉未成年人案件應當客觀、審慎、適度,不得侵犯未成年人名譽、隱私和其他合法權益。
7.全面保障未成年人民事權益。依法保障未成年人的人身權、財產權、人格權。開展涉及未成年人權益糾紛調解工作,探索父母婚內分居期間未成年子女權益保護措施,依法保障父母離婚後未成年子女獲得探望、撫養等權利。依法保障胎兒的遺產繼承和接受贈與權。依法保護未成年人隱私和個人信息。探索完善侵犯未成年人合法權益案件督促、支持起訴制度。對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權益的行為,涉及公共利益的,探索開展公益訴訟工作。落實出生登記制度,加強部門協調和信息共享,簡化登記程式。
8.完善落實未成年人監護制度。建立健全以家庭監護為主體,以社區、學校等監督為保障,以國家監護為補充的未成年人監護制度。強化家庭監護主體責任,加強家庭監護的監督、指導和幫助。強化村(居)民委員會對家庭監護和委託照護的監督責任,村(居)兒童主任做好未成年人監護風險和發生不法侵害情況的發現、核實、報告工作。加強監護干預,依法糾正和處理監護人侵害未成年人權益事件。對於符合法定情形的未成年人,由縣級以上民政部門代表國家進行監護,確保突發事件情況下無人照料未成年人及時獲得臨時監護。
9.嚴厲查處非法使用童工等違法犯罪行為。加強日常巡察和專項執法檢查,持續開展整頓非法用工打擊違法犯罪的春苗專項行動。嚴格監管安排未成年人參與商業活動的行為,加強對企業、網路平台等吸納未成年人參與廣告拍攝、商業代言、演出、賽事、節目錄製、網路直播等的監督管理。嚴格執行《未成年工特殊保護規定》,禁止安排未成年人從事過重、有毒、有害等勞動或危險作業,用人單位定期對未成年工進行健康檢查。
10.預防和嚴懲性侵害未成年人違法犯罪行為。加強對未成年人預防性侵害教育,提高未成年人、家庭、學校、社區等識別防範性侵害和發現報告的意識和能力,落實強制報告制度。建立健全性違法犯罪人員信息查詢系統,落實入職查詢、從業禁止制度。探索建立性侵害未成年人犯罪信息公開制度,嚴格落實外籍教師無犯罪證明備案制度。加大對性侵害未成年人案件專項打擊力度,完善立案標準和定罪量刑標準,對性侵未成年人犯罪依法從快查處起訴、從重從嚴懲處。依法嚴懲對未成年人負有特殊職責人員實施的性侵害行為,依法嚴懲組織、強迫、引誘未成年人賣淫犯罪。
11.預防和嚴懲對未成年人實施家庭暴力的違法犯罪行為。加強反家庭暴力宣傳,建立健全受暴力傷害未成年人保護機制。及時受理未成年人遭受家庭暴力的違法犯罪案件,迅速調查、立案和轉處。制定相關實施辦法或工作指引,充分運用告誡書、人身安全保護令、撤銷監護人資格等措施,加強對施暴人的教育和懲戒。對構成犯罪的施暴人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從嚴處理重大惡性案件。嚴格保護未成年被害人的隱私和安全,及時為被害人提供必要的心理疏導、醫療救治和臨時庇護。
12.嚴厲打擊拐賣兒童和引誘脅迫兒童涉毒、涉黑惡等違法犯罪行為。完善落實反拐工作長效機制。加強預防和打擊拐賣兒童犯罪的法治宣傳教育,提高兒童及家長防拐意識和能力。加大對出賣親生子女的預防和打擊力度,嚴厲打擊以民間送養為名義的網路黑灰產業,妥善安置自生自賣類案件的被解救兒童。深入推進青少年毒品預防教育工程,嚴厲打擊引誘、教唆、欺騙、強迫、容留兒童吸毒犯罪。依法嚴懲脅迫、引誘、教唆未成年人參與黑社會性質組織從事違法犯罪活動的行為。依法嚴懲利用網路製作、複製、發布、販賣、傳播或持有涉及未成年人的淫穢色情物品和信息,利用網路性引誘、性侵害未成年人,利用網路買賣、非法收養兒童,利用網路欺凌未成年人、侵害未成年人隱私和個人信息,利用網路誘騙未成年人參與賭博和敲詐勒索、實施金融詐欺等違法犯罪行為。
13.加強未成年人違法犯罪的有效預防。加強對未成年人的法治和預防犯罪教育,降低未成年人犯罪人數占未成年人人口比重。建立家庭、學校、社會共同參與的運作機制,對有不良行為的兒童實施早期介入、有效干預和行為矯治。落實未成年人違法犯罪分級干預制度。及時制止、處理未成年人嚴重不良行為和未達刑事責任年齡未成年人嚴重危害他人及社會的行為。完善專門學校入學程式、學生和學籍管理、轉回普通學校等制度。對涉罪未成年人堅持依法懲戒與精準幫教相結合,加強涉案未成年人觀護幫教,為涉案未成年人提供心理諮詢、心理疏導等心理健康服務。推進未成年人觀護幫教基地建設,在5年內新建100個優質觀護幫教基地。保障涉罪未成年人免受歧視,依法實現在復學、升學、就業等方面的同等權利。探索建立親職教育制度。
(七)兒童與社會環境。
1.大力宣傳、普及和踐行兒童優先和兒童友好理念。廣泛開展宣傳教育活動,提高政府部門和社會公眾對兒童權利尤其是兒童參與權的認識,形成全社會關心兒童成長的良好氛圍。制定政策規劃、配置公共資源時優先考慮兒童利益和需求。
2.為兒童提供豐富的精神文化產品。鼓勵創作和傳播優秀兒童圖書、童謠、舞蹈、戲劇、動漫、遊戲、廣播電視節目等文化產品,大力培育兒童文化品牌。支持兒童參與優秀民族傳統文化的保護、傳承和創新,開展浙江地方戲曲動漫資料庫建設。公共圖書館設立兒童閱覽區,社區圖書館設立兒童圖書專區。
3.加強文化市場監管和執法。加大查處傳播淫穢、色情、兇殺、暴力、封建迷信和偽科學的出版物及兒童玩具、飾品的力度,淨化兒童文化市場。嚴格網路文化市場管理與執法,集中整治網路遊戲、視頻、直播、學習類移動套用軟體傳播影響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有害信息。加強網際網路營業場所和娛樂場所執法,查處違規接納未成年人等行為。
4.規範與兒童相關的廣告和商業性活動。嚴格執行相關政策法規,禁止在大眾傳播媒介或公共場所發布聲稱全部或部分替代母乳的嬰兒乳製品、飲料和其他食品廣告。規範與兒童有關的產品(服務)廣告播出,不得利用不滿10周歲的未成年人作廣告代言人。在針對未成年人的大眾傳播媒介上,不得發布醫療、藥品、保健食品、醫療器械、化妝品、酒類、美容廣告,以及不利於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網路遊戲廣告。規範和限制兒童參加商業性演出和活動。
5.加大兒童活動場所建設和管理力度。加強和規範各類愛國主義教育基地、黨史國史教育基地建設。將兒童活動設施和場所建設納入地方經濟社會發展規劃和城鄉規劃,增加彩票公益金對兒童活動設施和場所建設的投入,加大對農村地區兒童活動設施和場所建設及運行的扶持力度。規範兒童課外活動設施和場所的管理,各類公益性教育、科技、文化、體育、娛樂場所對兒童免費或優惠開放,根據自身條件開闢兒童活動專區。
6.建設兒童友好城市和兒童友好社區。鼓勵建設理念友好、政策友好、環境友好、人文友好、服務友好的兒童友好城市和兒童友好社區。建立多部門合作工作機制,制定完善兒童友好城市和兒童友好社區標準體系和建設指南,適時公布一批兒童友好城市和兒童友好社區,在此基礎上逐步推廣。
7.支持引導社會力量參與兒童保護和服務。加大政府購買服務力度,將符合條件的兒童保護和服務項目納入政府購買服務指導性目錄。優先購買面向城鄉社區、家庭和學校的兒童服務類社會組織的服務。加強兒童社會工作隊伍建設,強化社會工作能力培訓,提高心理疏導、情感關懷等專業服務水平。每個鄉鎮(街道)至少配備1名專職或兼職兒童社會工作者。
8.積極開展兒童生態文明教育。推進生態環境科普基地和中國小環境教育社會實踐基地建設,在世界環境日、全國低碳日等開展兒童生態環境保護主題活動,增強兒童生態環境保護意識。鼓勵兒童積極參與“五水共治”、垃圾分類等生態環境保護宣傳和實踐活動。生態文明宣傳教育普及率達到100%。
9.在應急管理中貫徹兒童優先原則。制定自然災害等突發事件應急預案時優先考慮兒童的特殊需求。開展多種形式的安全教育和應急演練,提高教職工、兒童及其監護人應對災害的能力。將心理危機干預和心理援助納入各類突發事件應急預案,將突發事件和災害對兒童的傷害降到最低程度。
三、重點實事項目
(一)兒童之家建設項目。整合村(社區)服務中心、新時代文明實踐站、社區文化家園、農村文化禮堂、鄉村學校少年宮、“春泥計畫”實施點、農家書屋等公共服務資源,統籌規劃、合理布局,最佳化模式、提質增效,加快兒童之家規範化建設步伐。村(社區)基礎型兒童之家應建盡建,留守兒童和困境兒童相對集中的中國小校建有兒童之家。示範型兒童之家達到兒童之家總數的15%以上,每個鄉鎮(街道)建有1個以上示範型兒童之家,並以1個示範型兒童之家聯結N個基礎型兒童之家的方式,實現兒童之家服務全覆蓋。
(二)親職教育促進項目。建立親職教育指導服務中心和服務站點,健全親職教育公共服務體系。開設網上家長學校、親職教育網路課程等,提供親職教育網路公共服務。建設專業的親職教育指導工作隊伍,提高親職教育指導人員的業務能力。支持高校、職業技術學校、培訓機構等開展親職教育指導專業人才培訓。鼓勵社會工作服務機構、志願服務組織、志願者開展親職教育志願服務活動,促進未成年人健康成長,增進家庭幸福與社會和諧。
(三)出生缺陷預防項目。深入實施出生缺陷三級預防基本服務政府全程買單政策,構建完善覆蓋城鄉居民並涵蓋婚前、孕前、孕期、新生兒和兒童各階段的出生缺陷綜合防治體系。大力普及出生缺陷預防知識,推廣婚前醫學檢查和生育指導一站式服務模式,為擬生育家庭提供科學備孕及生育力評估指導。廣泛開展產前篩查,普及產前篩查適宜技術,規範套用高通量基因測序等技術。全面開展新生兒遺傳代謝病、聽力和先天性心臟病篩查,建立篩查、診斷、干預一體化工作機制,提高確診病例治療率。完善醫院監測和人群監測相結合的出生缺陷監測網路,推進全流程信息化管理。
(四)兒童福利服務機構建設項目。推動兒童福利機構最佳化提質和轉型發展。每個設區市建有1—2個集養育、醫療、康復、教育、社工服務於一體的區域性兒童福利機構,推進孤棄兒童和符合條件的困境兒童區域化集中養育。新建3個、提升改造4個市級區域性兒童福利機構。推進縣級兒童福利機構轉型發展,逐步拓展服務對象和服務內容,為社會上有需求的兒童提供康復、特殊教育、心理健康等服務。新建、改擴建10個縣級兒童福利機構。
(五)一站式辦案救助機制推廣項目。推廣實行未成年被害人一站式辦案救助機制,對遭受性侵害的未成年被害人在同一場所,即在醫院等場所設立的特殊辦案、救治、保護場所,一次性開展案件詢問、身體檢查、證據提取、心理疏導、司法救助、預防教育等工作,有效降低辦案對未成年被害人及其家庭造成的二次傷害,形成對未成年被害人的保護合力。確保全省各設區市有1個以上“檢警醫婦”合作共建的一站式辦案專門場所。
四、組織實施
(一)加強組織領導。完善落實黨委領導、政府主責、婦兒工委協調、多部門合作、全社會參與的工作格局。各級政府負責規劃實施工作,婦兒工委負責組織、協調、指導、督促工作,婦兒工委辦公室負責具體工作。有關部門、相關機構和人民團體結合職責,承擔落實相應的目標任務。
(二)強化規劃落實。各市、縣(市、區)政府結合實際,制定本地區兒童發展規劃,有關內容納入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總體規劃,並做好與相關專項規劃的銜接。各級政府有關部門、相關機構和人民團體採取有效舉措,確保各項目標任務如期完成。
(三)加大保障力度。規劃實施納入政府議事日程,規劃目標分解到責任單位並納入目標管理和考核內容。實施本規劃和婦女兒童工作機構開展工作所必需的經費納入同級財政預算。省財政設立婦女兒童發展專項資金,用於推動規劃實施和支持各地婦女兒童工作。
(四)完善監測評估。對規劃實施開展年度監測、中期評估、終期評估。及時收集、分析反映兒童發展狀況的相關數據和信息。各級婦兒工委組織開展中期和終期評估,婦兒工委成員單位、相關機構及有關部門向同級婦兒工委和統計部門報送年度監測數據,提交中期和終期評估報告。按國家要求落實兒童統計監測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