規劃全文
一、總體要求
(一)指導思想
堅持以
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深入貫徹黨的十九大和十九屆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會精神,堅持黨對婦女事業的全面領導,圍繞忠實踐行
“八八戰略”、奮力打造“重要視窗”,以人的現代化為導向,深入貫徹落實男女平等基本國策,進一步發揮婦女作用,切實增強婦女整體素質,高水平保障婦女發展權益,不斷最佳化婦女發展環境,努力創造高品質生活,實現婦女全面發展、兩性平等發展、婦女與經濟社會同步協調發展,為寧波加快打造現代化濱海大都市、爭創社會主義現代化先行市和高質量發展建設共同富裕先行市貢獻巾幗力量。
(二)總體目標
男女平等理念更加深入人心,婦女參與政治、經濟、文化、社會生活的發展環境更為最佳化,婦女在身心健康、科教文化、經濟社會參與、權益保護、家庭建設、社會環境等方面獲得更加平等、全面的發展,全市婦女的獲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進一步提升。到2025年,寧波婦女發展綜合水平繼續走在全國、全省前列,婦女事業建設成為寧波爭當“重要視窗”模範生的重要組成部分。
二、發展領域的目標和措施
(一)婦女與家庭建設
1.推動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在家庭落地生根。傳承和弘揚中華優秀傳統文化和寧波“四知”精神,注重家庭家教家風建設,牢固樹立新時代家庭觀。倡導尊老愛幼、男女平等、夫妻和睦、勤儉持家、鄰里團結的家庭美德,引導家庭成員培養愛國愛家的家國情懷,建立相親相愛的家庭關係,為大力培育和發揚社會主義家庭文明新風尚貢獻力量。
2.高質量推進“甬尚人家”家庭建設綜合平台。深入實施“家家幸福安康工程”,紮實推進家庭文明尚禮、親職教育尚德、家庭平安尚進、家庭發展尚能、家庭服務尚行五大行動計畫,努力打造富有寧波特色的家庭工作品牌。深化甬尚家風建設,打造寧波家風館(清廉家風館),充分發揮婦女在家庭生活中的獨特作用,引導家庭踐行綠色、低碳、循環、可持續的生活方式。
3.倡導構建男女平等、和睦、文明、穩定的婚姻家庭關係。樹立先進的性別文化觀念,保障婦女平等參與家庭事務決策。搭建多層次、廣覆蓋、便捷化的婚姻家庭輔導服務平台,為廣大婦女和家庭提供婚姻指導、心理諮詢、矛盾調解、法律援助、特殊家庭幫扶等服務。面向家庭宣傳維護家庭成員權益的法律。深化婚姻家庭指導服務,幫助婦女提升家庭經營能力、改善家庭關係。推進移風易俗,引導抵制高價彩禮陋習,培育健康文明的婚俗文化。加強對廣播電視婚戀節目、社會婚戀活動和婚戀服務的規範管理。
4.深化婚姻家庭糾紛預防化解工作。健全婚姻家庭糾紛預防化解機制,發揮職能部門作用,支持社會力量參與,推動婚姻家庭糾紛人民調解組織建設。推動矛盾糾紛化解“最多跑一地”。加強婚姻家庭糾紛預測預防預警,有效預防矛盾糾紛的發生、激化。宣傳倡導家庭暴力零容忍理念,依法調處家庭矛盾糾紛。
5.倡導男女平等分擔家務。推動父母育兒假調整,鼓勵用人單位支持夫妻共同履行家庭責任、共同分擔家務,縮小父母家務勞動時間差距。推動家政服務業提質擴容增效,積極發展和最佳化3歲以下嬰幼兒照護服務和失能失智老年人長期照護服務,打造一批家政服務示範項目,研發家務勞動便利化產品,推動照料、保潔、烹飪等家務勞動社會化,縮減家務勞動時間。
6.促進父母共同承擔親職教育責任。宣傳貫徹落實《浙江省親職教育促進條例》,督促父母切實履行親職教育義務,共同參與未成年子女親職教育。鼓勵父母提高自身修養,樹立科學教育理念,以健康的思想、良好的品行、科學的育兒方法教育和影響未成年人。充分發揮寧波市親職教育指導中心作用,加快建設覆蓋城鄉的親職教育指導服務體系。
7.提高老年婦女的家庭生活質量。倡導養老、孝老、敬老的家庭美德,支持家庭履行贍養老人的主體責任。提升家庭照護能力,鼓勵成年子女與老年父母就近居住或共同生活。探索子女照料住院父母的陪護假制度。建立完善社區老年人關愛服務機制,為需要長期照護的失能失智老年人家庭提供免費或低償的“喘息服務”,對失能失智、高齡老年人家庭照護者進行免費的護理知識技能培訓。支持家庭安裝智慧型監控設備等智慧養老終端,加強智慧技術無障礙建設,保留線下服務途徑。依法保障老年婦女婚姻自由和家庭財產權利。
8.推動完善促進男女平等和婦女全面發展的家庭政策體系。推動完善生育支持、兒童養育教育、老人贍養、工作家庭平衡促進和特殊家庭關愛等政策,加強生育政策宣傳,提高生育意願,形成支持實現家庭基本功能、促進男女平等和婦女全面發展的家庭政策體系,增強家庭發展能力。建立促進家庭發展的政策評估機制,對家庭發展政策和影響家庭發展的相關政策開展評估,為保障家庭健康發展提供依據。
9.建立健全家庭公共服務體系。提升婚姻家庭關係調適、親職教育指導、育幼養老等公共服務水平,推動將優質家庭服務項目納入基本公共服務體系,滿足家庭基本服務需求。通過政府購買等形式,引導社會力量開展家庭服務,重點為經濟困難、住房困難、臨時遭遇困難和計畫生育特殊家庭、殘疾人家庭等提供支持。探索在鄉鎮(街道)及有條件的城鄉社區建立家庭綜合服務中心,為家庭提供就近便利服務。
10.推動家庭家教家風在基層社會治理中發揮重要作用。加快構建完善黨委領導、政府主導、部門合作、家庭盡責、社會參與的家庭建設工作格局。將建設好家庭、實施好家教、弘揚好家風、建設新時代文明實踐中心納入基層社會治理體系及基層社會治理評價考核內容。鼓勵家庭成員積極參與基層自治、法治、德治、智治實踐,加強自我管理、自我服務、自我教育、自我監督。增進政府治理和社會調節、居民自治良性互動,以家庭和諧促進社會和諧。
(二)婦女與健康
1.健全保障婦女健康的制度機制。大力推進健康寧波建設,貫徹落實《健康寧波2030行動綱要》,健全政府主導、部門協同、社會參與、行業監管、科技支撐的婦女健康保障工作機制,保障婦女獲得高質量、有效率、可負擔的醫療和保健服務。加快推進寧波市疾控中心遷建工程等項目建設,統籌推進婦幼保健等專業公共衛生機構建設,大力發展“網際網路+醫療健康”服務,滿足婦女的健康保障需求。
2.提升婦幼健康服務供給能力和水平。完善婦幼健康服務體系,推進婦幼保健機構建設。加強婦幼保健機構與綜合醫院、醫共體分工協作,形成橫向互補、上下聯動的服務網路,推動婦幼健康優質資源合作共享。充分發揮市婦兒醫院(婦幼保健院)國家孕產期保健特色專科優勢,以專科聯盟、健康聯盟等多種形式,促進婦幼優質醫療資源下沉。推進婦幼保健機構體制機制創新,進一步完善薪酬分配政策,加快建立保障與激勵相結合的運行新機制。加大人才培養培訓力度,提升基層婦幼健康服務能力,打造一支臨床與保健相結合的婦幼健康專業化隊伍。
3.加強婦女全生命周期的健康管理。圍繞育齡期、孕產期、更年期等婦女群體的健康需求,健全健康管理模式,加強育齡婦女生殖健康和孕產婦保健。堅持保健與臨床相結合,發揮多學科協作優勢,為廣大婦女提供優質的醫療保健服務。積極發揮中醫藥在婦幼保健和疫病防治中的作用。
4.保障孕產婦安全分娩。實施母嬰安全行動計畫,嚴格落實母嬰安全保障制度,強化關口前移和源頭管理,細化妊娠風險篩查與“五色”分級評估,做好妊娠風險防範。產前篩查率達到90%以上。進一步完善危重孕產婦和新生兒急救、會診、轉診網路,提升各級救治中心標準化水平,重點加強縣級醫院、婦幼保健院危急重症救治能力。強化重點人群管理,加強母嬰安全監測預警,孕產婦死亡率控制在7/10萬以下。
5.加大宮頸癌、乳腺癌(以下簡稱“兩癌”)和愛滋病、梅毒、B肝母嬰傳播防治力度。深化適齡婦女“兩癌”免費檢查項目,完善篩查診治銜接機制,提高早診早治率和診治質量,降低死亡率。適齡婦女“兩癌”篩查率達到85%以上。加大愛滋病防控力度,加強宣傳教育,引導婦女主動了解愛滋病防治知識和相關政策,提高防範意識和能力。加強對感染婦女特別是流動婦女的醫療服務,提高隨訪率。全面落實預防愛滋病、梅毒和B肝母嬰傳播綜合干預措施,提高孕早期檢測率,降低母嬰傳播率。孕產婦愛滋病、梅毒和B肝檢測率保持在98%以上。
6.提高婦女生殖健康服務水平。全面普及生殖健康和避孕節育知識,倡導男女兩性增強性道德、性健康、性安全意識,減少意外妊娠及性相關疾病傳播。開展產後和流產後避孕節育服務,創新育齡婦女避孕節育服務模式,提高安全、有效、適宜的避孕節育服務的可及性。婚前醫學檢查率保持在80%以上。
7.促進婦女心理健康。健全心理健康服務網路,提升醫療機構心理健康服務能力,加強婦女心理健康教育與指導、心理疾病篩查與轉診服務,完善社會心理服務平台建設。普及婦女心理健康、精神疾病預防等知識,引導婦女掌握基本的情緒、壓力管理等心理調試方法,積極預防抑鬱和焦慮等心理問題。加強對孕產期、更年期等特定時期婦女的心理關懷,對流動、留守和遭受性侵、家庭暴力的婦女提供心理援助。充分利用婦女之家及相關社會組織,引入社會工作者、心理諮詢師等力量,為婦女提供心理輔導、情緒疏解、家庭關係調適等服務。
8.完善流動婦女衛生保健工作。完善以現居住地為服務地區的流動婦女健康管理模式,加強對流動孕產婦的孕產期保健工作,推動流動和戶籍孕產婦健康服務均等化。通過大數據平台創新流動婦女健康管理模式,提高服務能力。
9.提升婦女健康素質。實施婦女健康知識普及行動,持續開展營養健康科普宣傳教育,引導婦女掌握身心健康、預防疾病、科學就醫、合理用藥技能,樹立科學健康理念,養成健康文明生活方式。提高婦女參與疫情防控、應急避險的意識和能力。引導婦女主動控制菸草危害,拒絕酗酒,遠離毒品。研究開發個性化的面向孕前、孕產期、哺乳期和更年期等婦女群體的營養健康信息和產品,提供有針對性的服務。
10.引導婦女積極投入全民健身行動。加強面向婦女群體體育健身活動的宣傳和指導,引導鼓勵婦女經常性開展適度體育鍛鍊。加大城鄉公共體育設施建設和開放力度,構建市、縣、鄉鎮(街道)、行政村(社區)四級公共體育設施網路和城市“10分鐘健身圈”。發展城鄉社區體育活動,引導婦女有效利用社區健身設施、公共體育場所等開展健身活動。婦女國民體質合格率達到94.3%。
11.建設國內一流的婦女健康科技創新體系。促進“網際網路+醫療健康”、大數據、雲計算、人工智慧、計算機仿真技術等新技術在婦女健康領域的創新套用。建立婦女健康檔案信息共享機制,實施婦女人群健康管理和健康風險預警。促進信息技術在婦女專科醫聯體建設中的套用,加強婦女專科與綜合醫院的協作,促進分級診療上下聯動。
(三)婦女與教育
1.全面貫徹落實教育領域性別平等政策。採用教育培訓、試點先行、輻射帶動、提質擴面等方式,將性別平等納入教育法規政策和發展規劃的制定和實施中,體現在教育工作全過程。將性別平等內容融入教師培訓和師範生培養課程,增強教育行政部門、學校和教育工作者自覺貫徹男女平等基本國策的主動性和能動性。推動各級各類學校廣泛開展性別平等教育,促進性別平等教育融入學校的校園文化、社團活動和社會實踐活動中,探索構建學校教育、親職教育、社會教育相結合的性別平等教育模式。
2.提高女性接受高等教育水平。依法保障女性平等接受高等教育的權利和機會,持續保持高等學校在校生中男女比例的均衡,提高主要勞動年齡人口中女性接受高等教育的比例。多渠道、多形式為家庭生活困難和殘疾女大學生提供幫助。嚴格控制特殊專業範圍,加強對招生中涉及性別歧視問題的監管,探索建立約談監管機制。消除性別因素對學生專業選擇的不利影響。
3.提高女性職業技能水平。完善學歷教育與培訓並重的現代職業教育體系,支持女性獲得職業技能等級證書,培養複合型技術技能女性人才和能工巧匠。鼓勵用人單位依法加大對職工技能培訓的投入力度,組織女職工參加各類學歷、技能培訓,擴大女職工接受職業學校教育和培訓的覆蓋面。充分利用各類教育文化陣地,幫助高校女畢業生、進城務工婦女、去產能分流女職工等重點人群提高崗位業務技能、轉崗再就業技能和創業就業能力。就業培訓中心和民辦職業培訓機構舉辦的職業技能培訓中,女性所占比例保持在42%以上。
4.提升女性科學素養。利用現代信息化手段,加大面向女性的科學知識教育、傳播力度。鼓勵女性人才開展科學研究和技術開發,培養造就一批創新型和複合型套用人才。鼓勵女大學生積極參與項目設計、社會實踐、創新創業、科技競賽等活動。在婦女民眾中開展反對偽科學、反對封建迷信和倡導科學健康文明生活方式宣傳。
5.培育女性科技人才。深入實施科技創新巾幗行動,大力弘揚科學家精神,支持女性進入重大科研主戰場,引導廣大女科技工作者為寧波創新智造貢獻巾幗力量。積極為女科技工作者幹事創業搭建平台,組織開展女科技工作者與企業合作對接服務,推動女科技工作者服務產業發展。重視典型培育和選樹,在女科技工作者中培樹一批三八紅旗手、巾幗建功標兵。
6.提高女性終身教育水平。構建靈活開放的終身教育體系,不斷提高女性平均受教育年限,為女性提供多樣化的終身教育機會。滿足女性多樣化學習需求,關注因生育中斷學業和職業的女性發展需求。擴大教育資源供給,深化寧波終身學習公共服務平台建設,深入實施終身教育提升工程,推進一批終身教育品牌創建和優秀社區學習共同體建設,為女性提供便捷的社區和線上教育資源。
7.加強高校婦女組織和女性學相關學科建設。加強高校婦女組織建設,擴大高校婦女組織有效覆蓋面,在教育引領婦女、促進婦女成長成才、助推高校改革發展等方面發揮積極作用。推動有條件的高校建設女性學相關學科,開設婦女研究及性別平等相關課程,培養具有跨學科知識基礎和性別平等意識的女性學專業人才。加大對婦女和社會性別理論研究的支持力度,加強跨學科研究,提高重大研究項目中婦女或性別研究相關選題的立項比例。
(四)婦女與經濟
1.加強婦女平等參與經濟發展的制度保障。推動完善保障婦女平等獲得經濟資源、參與經濟建設、享有經濟發展成果的法規政策,保障婦女在就業創業、職業發展、勞動報酬、職業健康與安全、職業退出、土地等方面的權益。創新制度機制,激發婦女創造力,為婦女充分參與經濟高質量發展創造有利條件。
2.消除女性就業性別歧視。全面落實消除就業領域性別歧視政策,除法律規定不適合女性的工種和崗位外,防止在招聘錄用、調崗調薪、離職解聘等環節出現性別歧視行為。加大勞動保障監察執法力度,依法查處用人單位發布或者向人力資源服務機構提供含有性別歧視性內容的招聘信息的違法違規行為。建立信息發布審查和投訴處理機制,充分發揮民眾監督和輿論監督作用。健全司法救助機制,為遭受就業性別歧視的婦女提供法律諮詢等援助。
3.最佳化婦女就業結構。大力培育知識型、技術型、創新型女性勞動者,多渠道引導和扶持農村婦女向非農產業有序轉移。加強對女性專業技術技能人員的專業知識、創新方法、科研管理等培訓。提高女性在高新技術產業、戰略性新興產業和現代服務業就業的比例,提高就業層次和質量。就業人員中的女性比例保持在45%左右,非私營單位就業人員中的女性比例保持在33%左右,高級專業技術人員中的女性比例達到35%以上。
4.促進婦女就業創業。拓寬女性創業者融資渠道,創新婦女創業擔保貸款等金融服務模式。深化巾幗雲創行動,推進數字賦能,鼓勵婦女在5G、人工智慧、雲計算、大數據等新興行業就業創業,助推“媽媽的味道”美食、女紅等婦女就業創業工作品牌疊代升級,拓展居家就業創業渠道。支持幫助農村婦女、失業婦女、女大學生就業創業。
5.加強女職工勞動保護。落實《浙江省女職工勞動保護辦法》,將女職工勞動保護納入勞動保障監察和勞動安全監察範圍,落實《女職工勞動保護特別規定》,強化安全主體責任,健全和完善女職工特殊勞動保護措施。重視對女職工職業安全宣傳教育,提高防範職業病能力。推進“媽咪暖心小屋”建設,為女職工提供更加人性化的服務。
6.保障女性從業人員合法權益。督促用人單位規範用工行為,落實女職工專項集體契約制度,提升女職工勞動契約、女職工權益保護專項集體契約的質量和履約實效。依法處理侵犯女職工合法權益。全面落實男女同工同酬,縮小男女兩性收入差距。依法處理女職工勞動爭議案件。加強對女職工特別是外來務工婦女的勞動保護法律政策宣傳教育。
7.提高殘疾婦女就業和生活水平。推進就業友好環境建設,消除殘疾婦女平等參與社會經濟建設障礙,提升對殘疾婦女的認知度和包容性。增強殘疾婦女的就業意識,鼓勵殘疾婦女靈活就業。落實殘疾人就業創業政策,鼓勵企業提供合適的崗位幫助殘疾婦女就業。加快構建適應殘疾婦女就業相關的福利保障體系。
8.促進女性生育就業平衡。加快構建托育照料服務體系,增加優質幼教服務供給,提高生育意願。認真落實女性生育假、就業補貼等待遇,建立健全生育保險和減負政策。貫徹落實三孩生育政策。禁止用人單位將生育狀況作為對女性招聘、錄用等的條件。推動建立生育成本合理分擔機制,出台育齡婦女合法生育期間給予企業補貼或稅收減免等優惠政策,減輕用工單位成本。
9.保障農村婦女的各項經濟權益。保護農村婦女的土地承包經營權,落實土地權益確權登記等制度,禁止以出嫁、離婚、喪偶等理由剝奪農村婦女土地權益。建立健全農村集體資產管理制度,保障婦女在集體資產的管理、使用及收益分配方面,享有與男性平等的權利。
10.鼓勵婦女積極投身鄉村振興。深入實施鄉村振興巾幗行動,大力推進鄉村振興巾幗示範基地建設,鼓勵和支持婦女創辦領辦新型農業經營和服務主體。提高農村婦女整體素質,重視培育實用人才和高素質新型職業農民,加強教育培訓、認定管理和政策扶持。
(五)婦女參與決策管理
1.完善促進婦女參與決策管理的相關政策。積極推動有關單位與部門採取措施,不斷完善培養選拔女幹部的政策機制,提高各級黨委、人大、政府、政協機關、黨政工作部門以及企事業單位、基層組織中的女性比例。
2.重視發展中國共產黨女黨員。注重從各行各業青年女性中發展黨員,在黨代表候選人醞釀過程中,發現和培養優秀女性,逐步提高黨代會女代表比例。中國共產黨女黨員比例達到30%以上,各級黨代表中女黨員比例一般不少於本地、本單位女黨員占黨員總數的比例。
3.落實人大代表、政協委員中女性比例要求。落實人大代表選舉規則和程式,在選區劃分、代表名額分配、候選人推薦、選舉等環節,保障婦女享有平等的權利和機會。重視從基層、生產一線推薦人大代表女性候選人。提名推薦、協商確定政協委員建議名單時,保障提名一定比例的婦女。充分發揮女性人大代表、政協委員在發展社會主義民主政治和男女平等事業中的積極作用。
4.加大培養選拔女幹部工作力度。將培養選拔婦女幹部的目標和要求,列入各地黨政領導班子建設總體規劃,貫徹落實中央關於女幹部培養選拔和配備的要求,做到應配盡配。市、區縣(市)黨委、人大、政府、政協領導班子中女幹部比例逐步提高,擔任正職的女幹部占同級正職幹部的比例保持在合理水平。市、區縣(市)黨委、政府工作部門領導班子中女幹部比例逐步提高,其中要有一定數量的正職。注重選拔女幹部到重要部門、關鍵崗位擔任領導職務,從基層、生產一線培養選拔女幹部。重視對女企業家、女性高級知識分子以及新階層女性代表人物的培養,組織和推薦優秀女性參加各類參政議政活動。
5.推動婦女廣泛參與企業、事業單位決策管理。深化企業人事制度改革,通過組織推薦、公開招聘、民主選舉、競爭上崗等方式,促進更多優秀婦女進入企業的董事會、監事會和管理層。重視在衛生、教育、文化等女性集中的行業提高決策管理層的女性比例。培養選拔優秀女性專業技術人員進入決策管理層。各級工會代表大會中女職工代表的比例應與女職工占職工總數的比例相適應。企業董事會、監事會成員中女職工董事、女職工監事占職工董事、職工監事的比例和女職工總數的比例相適應。企業職工代表大會、學校教職工代表大會中女代表比例與女職工總數的比例相適應。各級各類事業單位領導班子成員中女性比例逐步提高。
6.推動婦女積極參與城鄉基層社會治理。充分發揮婦女在城鄉基層治理中的積極作用,注重從致富女能手、經商務工女性、鄉村女教師女醫生、女社會工作者、女退休幹部職工等群體中選拔村(社區)幹部。完善基層民主選舉制度,鼓勵優秀婦女積極參與村黨支部和村民委員會競職,婦女當選“一肩挑”人員有一定比例,實行村民委員會女委員專職專選,努力提高婦女成員在村黨支部和村民委員會中的比例。村(社區)黨組織成員、書記中女性比例逐步提高。村民委員會成員中女性比例保持在30%以上,社區居民委員會成員中女性比例保持在50%左右。
7.提高婦女參與決策管理的意識和能力。幫助婦女積極參與國家和社會事務,依法行使政治權力,積極參與民主決策和管理。加大基層婦女骨幹培訓力度,積極開展城鄉社區婦女議事會建設。支持引導婦女參與社會組織,加強對女性社會組織的支持和服務指導。社會組織中的女性負責人占比更加最佳化。
(六)婦女與社會保障
1.確保婦女公平享有社會保障。貫徹落實《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中共中央 國務院關於深化醫療保障制度改革的意見》《浙江省醫療保障條例》,持續推動社會保險提質擴面,實現所有婦女應保盡保。婦女參加基本醫療保險和基本養老保險基本實現法定人員全覆蓋,女職工參加失業保險、工傷保險人數逐步提高。
2.完善覆蓋城鄉的婦女生育保障制度。完善生育保險機制,確保參加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的靈活就業、新業態就業等婦女群體享受與其他參保職工同等生育醫療待遇。貫徹落實《寧波市生育保險和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合併實施方案》,全面推進生育保險和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合併實施,擴大生育保險參保率及享有率。
3.加快完善社會保險制度。健全基本養老保險待遇合理調整機制。加快建成以基本醫療保險為主體、醫療救助為托底、商業健康保險為補充的多層次醫療保障體系,不斷提高婦女醫療保障水平。建立醫療救助對象及時精準識別機制,推動女職工參加大病互助保險,發展“兩癌”等重大疾病商業保險。擴大婦女工傷保險覆蓋面,保障因工傷亡婦女享有保險權益。健全保生活、防失業、促就業相結合的失業保險制度體系,支持女職工穩定就業。
4.完善城鄉社會救助制度。深入貫徹《浙江省社會救助條例》,落實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員供養、自然災害救助、醫療救助、教育救助、住房救助、就業救助、臨時救助等社會救助制度,進一步降低救助準入門檻,擴大因病等支出型困難家庭的社會救助覆蓋面。全面實現社會救助城鄉統籌,對符合當地城鄉最低生活保障條件的家庭和婦女予以保障。實施低保、低保邊緣家庭漸退期制度。
5.加強殘疾婦女困難幫扶和權益保障。加快推進殘疾人社會保障體系和服務體系建設。加快殘疾人服務設施建設,推進精神障礙社區康復服務工作。落實困難家庭重病女患者,將依靠父母和兄弟姐妹供養的成年重度殘疾婦女,符合條件的三四級精神、智力殘疾婦女視為單人戶納入低保政策。健全主動發現機制,推進救助關口前移。全市人口相對集聚的1萬人以上的鄉鎮(街道)建有1家規範化的殘疾人之家。
6.為老年婦女提供更優質的養老服務。加快推進居家、社區、機構協調,醫養康養結合、事業產業協同、線上線下融合、人才科技相輔的“三橫四縱”養老服務體系建設。堅持公辦養老機構(包括公建民營養老機構)的公益屬性,為經濟困難失能老年婦女、計畫生育特殊家庭老年婦女,優先提供無償或低償托養服務。完善長期護理保險制度,按政策為符合條件的老年婦女提供相應的長期照護服務。提高婦女養老服務質量,實現鄉鎮(街道)居家養老服務中心全覆蓋,提高養老機構護理型床位比例。拓展智慧養老套用,推進適應老年婦女需求的智慧型化服務。深化甬城智慧養老服務平台建設,推進智慧康養新基建,建設一批智慧養老院和養老社區。
7.加強農村留守婦女關愛服務工作。健全農村留守婦女關愛服務體系,建立信息管理系統。加強農村文體設施建設,豐富農村留守婦女精神文化生活。支持留守婦女積極參與鄉村振興和家庭文明建設,在新時代文明實踐、移風易俗、鄉村治理、鄰里互助、留守老人兒童關愛服務中發揮積極作用。支持社會力量為農村留守婦女提供關愛服務。鼓勵農村公益崗位向符合條件的留守婦女傾斜。
(七)婦女與法律保護
1.推進男女平等憲法原則和基本國策貫徹落實,助力完善保障婦女合法權益的制度體系,推動婦女權益得到全面保障。加大維護婦女權益相關法律法規的執行力度,確保侵害婦女權益案件得到公平公正處理,提高婦女權益保障和相關問題督查督辦的效率,探索開展婦女權益保護領域的公益訴訟。將保障婦女權益法律知識普及納入法治隊伍建設、全民普法規劃和民眾性法治文化活動。完善促進性別平等的村民自治章程和村規民約,提高農村地區治理法治化水平。
2.推動政策法規性別平等評估機制規範化建設和有效運行。健全政策法規性別平等評估機制,明確評估範圍和標準,規範評估流程,細化評估指標。加強政策法規制定前研判、決策中貫徹、實施後評估的制度化建設。將男女平等理念落實在法規、規章、政策制定實施的全過程各環節。
3.加強婦女法治意識培養和能力提升。加強《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等宣傳教育,提升維護婦女權益法律法規知識普及率。鼓勵婦女多途徑參與普法活動,引導婦女養成辦事依法、遇事找法、解決問題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法治思維和行為習慣。充分發揮人大女代表、政協女委員、婦聯組織、女性社會組織等在科學立法、民主立法和立法協商中的作用。
4.加大《中華人民共和國反家庭暴力法》的實施力度。建立聯防聯動機制,完善預防、制止、救助、幫教一體化多部門聯動的反家庭暴力工作機制。完善落實家庭暴力發現、報告、處置機制,加強社區格線化家庭暴力重點監控和預防排查,推動強制報告、緊急庇護、告誡、人身安全保護令等制度的落實。繼續完善家庭暴力110處理協作機制,依法出具告誡書,及時簽發人身保護令,提高審核簽發效率,加強家暴警情統計工作。進一步健全家庭暴力傷情鑑定中心、舉報站、婦女熱線、庇護所等,為需要幫助的婦女提供法律諮詢、醫療救治、心理疏導等服務,加強對施暴者的法治教育、心理輔導和行為矯治,開展家庭暴力案件後續跟蹤回訪。
5.持續加大打擊拐賣婦女工作力度。堅持預防為主、防治結合,提高全社會防拐意識及婦女的防範意識和能力。深入開展打拐專項行動,利用網路信息和現代偵查技術打擊拐賣婦女犯罪團伙,重點整治買方市場。及時解救被拐婦女並幫助融入社會。加強跨區域司法協作,堅決打擊拐賣婦女犯罪行為。
6.嚴厲打擊組織、強迫、引誘、容留、介紹賣淫等犯罪行為。加強網路治理,嚴厲打擊利用網路組織、強迫、引誘、容留、介紹婦女賣淫特別是強迫、引誘智障婦女賣淫行為。加強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嚴厲查處涉黃娛樂服務場所、網站,建立常態化整治機制,鼓勵民眾監督舉報違法犯罪行為。
7.有效控制和嚴厲懲處強姦、猥褻、侮辱婦女違法犯罪行為。開展形式多樣的防性侵教育,提升婦女及其家庭的自我防護意識。建立完善重點人群和家庭關愛服務、婦女侵權案件發現報告、多部門聯防聯動、婦女權益輿情應對等機制。完善立案偵查制度,及時、全面收集固定證據。完善網際網路自查功能,及時清理淫穢色情信息。加強違法犯罪人員信息庫建設,建立健全涉性侵違法犯罪人員從業限制制度。
8.預防和制止針對婦女的性騷擾。多形式、多渠道傳播預防和制止性騷擾知識,提升婦女防範和制止性騷擾的意識和能力。建立健全預防和制止性騷擾工作機制,加強聯防聯控,發揮典型案例示範指引作用。預防和減少工作、學習等公共場所的性騷擾,推動機關、企業、學校建立預防和制止性騷擾工作機制,預防和制止利用職權、從屬關係等實施性騷擾行為。
9.嚴厲打擊利用網路對婦女實施的違法犯罪行為。加強網路信息內容整治,依法打擊網路信息服務平台、生產者和使用者對婦女實施侮辱、誹謗、威脅、侵犯隱私等違法犯罪行為。加強對信息資源共享、大眾互助網路平台的規範管理,保護婦女個人信息安全,依法懲治利用網路非法收集、使用、加工、傳輸、買賣、提供或者公開婦女個人信息的違法犯罪行為。嚴厲打擊採取非法網路貸款、虛假投資、諮詢服務等手段騙取婦女錢財的犯罪行為。
10.維護婦女在婚姻家庭和財產等方面的平等權利。保障婦女平等享有家庭財產的占有、使用、收益和處分的權利,以及依法享有夫妻互相繼承遺產、子女平等繼承父母遺產的權利。保障夫妻對共同財產享有平等的知情權、處理權,在婚約財產返還、夫妻共同財產和共同債務的認定、分配上,切實保障婦女合法權益。離婚時,在財產分割、子女撫養等方面,保障婦女依法獲得土地、房屋、股份等權益,保障負擔較多家庭義務的婦女獲得補償、無過錯婦女依法獲得損害賠償。
11.為婦女提供優質高效的公共法律服務。完善婦女法律援助和司法救助工作機制,依法為婦女提供公共法律服務,保障遭受侵害婦女獲得及時有效的法律救助。促進矛盾糾紛化解、法律諮詢等公共法律服務供給惠及城鄉婦女,重點保障低收入婦女、老年婦女、單親困難母親等群體。進一步擴大面向婦女法律援助的社會知曉率和覆蓋面,保障婦女在刑事、民事、行政案件中依法獲得法律援助服務,切實維護其合法權益。加強維護婦女合法權益的專業律師團隊和志願者隊伍建設。在針對婦女的故意傷害、故意殺人、遺棄、虐待等案件辦理過程中注意人文關懷,最佳化辦案綠色通道,建立健全有女性工作人員參加的案件辦理機制,保護受害婦女隱私,防止在取證、核證、詢問等環節對女性受害人造成二次傷害。加大司法救助力度,保障需要救助的婦女能夠獲得司法救助。
(八)婦女與環境
1.加強對婦女的思想政治引領。運用多種形式和途徑面向婦女深入開展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宣傳教育,深入貫徹習近平總書記關於婦女和婦女工作的重要論述精神,引導婦女聽黨話、跟黨走,增強“四個自信”,做到“兩個維護”,自覺踐行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做新時代自尊自信自立自強的新女性。
2.構建和弘揚社會主義先進性別文化。推動將男女平等基本國策宣傳培訓納入黨校、行政學院教學計畫和幹部培訓規劃。多渠道、多形式宣傳男女平等基本國策,宣傳優秀女性典型,推動性別平等意識成為社會主流價值觀。消除網路媒體、影視作品、公共出版物中歧視貶抑婦女、侮辱婦女人格尊嚴、物化婦女形象等不良現象。
3.加強文化和傳媒領域性別平等評估和監管。完善傳媒監管機制,加強涉及性別平等內容的審核管理,吸納社會性別專家參與傳媒監測評估。加強網路信息平台管理,規範網路名人和公眾賬號傳播行為,消除對婦女的偏見和歧視。加強文化傳媒工作者和傳媒相關專業學生的性別平等培訓,讓性別平等成為文化傳媒工作者自覺踐行的行為準則。
4.全面提升婦女媒介素養。利用婦女之家、圖書館、網路課堂等,開展面向婦女的媒介素養培訓和指導,提高婦女運用網際網路獲取知識信息,以及對媒介信息選擇、判斷和有效利用的能力。為婦女接觸、學習和運用大眾媒體提供條件和機會,重點幫助農村和貧困、流動、殘疾等婦女群體使用媒體和通信傳播技術,鼓勵民間機構和企業等運用各類信息通信技術幫助邊遠地區婦女獲得信息和服務。
5.提升婦女生態環境保護意識和能力。增強婦女生態文明意識,提高婦女參與生態建設和環境保護的能力,引導婦女積極參與生態文化宣傳和生態環境保護活動。發揮婦女在建設節約型機關、綠色家庭、綠色學校、綠色社區,及倡導綠色出行、綠色消費,制止餐飲浪費和實施垃圾分類、創建美麗庭院等方面的積極作用。婦女的生態文明宣傳教育普及率達到100%。
6.促進婦女共建共享文明創建成果。進一步發揮各區縣(市)多功能婦女活動中心作用,豐富優質文化產品和服務供給,滿足婦女精神文化需求。鼓勵婦女積極參與城市文明建設,將男女平等參與程度和婦女滿意度納入文明城市評選內容。促進婦女參與文明村鎮建設,主動參與農村人居環境整治、農村文化發展、文明鄉風培育和鄉村社會治理。深入推進廁所革命,推動旅遊景區、商場等公共場所建設第三衛生間,將公共廁所男女廁位比例的規範化建設和達標率納入文明創建活動考評體系。
7.在突發事件應對中重點關切婦女群體的特殊需求。在構建突發事件應急處置機制、編制應急預案時,充分考慮婦女特殊需求,優先保障女性衛生用品、孕產婦用品和重要醫用物資供給。面向婦女開展突發事件預防知識、自救技能的指導培訓,引導婦女儲備家庭必要應急物資,全方位提高婦女的防範意識和自救互救能力。在應對突發事件中,加強對有需求的婦女群體的救助服務和心理疏導。
8.加強婦女用品、化妝品質量監督。加強化妝品監管體系建設,突出重點領域安全監管,維護婦女身體健康和生命安全。打擊危害婦女的假冒偽劣產品,加大婦女衛生用品質量抽檢力度,及時公開發布有關質量信息,保障婦女的健康權益。全市婦女衛生用品發現質量問題處置率達到100%。
9.推進女性跨區域合作發展。充分發揮“寧波國際婦女之家”陣地作用,開展中外女性交流成長服務活動,為中外女性提供政策諮詢、資源對接、文化交流等服務,為推進中國與中東歐國家合作和共建“一帶一路”等貢獻巾幗力量。圍繞推動長三角一體化、杭甬雙城記、甬舟一體化、寧波都市區等,鼓勵和促進婦女立足自身優勢特色,深化合作交流機制,促進區域間的協調發展、攜手發展。
三、重點實事項目
(一)婦幼健康服務效能提升項目。完善婦幼健康一體化信息平台建設,深化“網際網路+母子健康”服務模式,推廣母子健康手冊套用系統。推進各部門信息共享,最佳化出生“一件事”聯辦機制,推廣出生醫學證明申領、落戶、參保登記、醫保卡辦理等“多證聯辦”一站式服務。進一步推進信息資源互聯共享,推進婦幼健康信息異地交換,方便孕產婦和兒童就近健康檢查。推動“掌上辦”“網上辦”在婦幼健康服務的常態化套用。
(二)促進女性創業就業項目。健全完善政府主導、多部門聯動、全社會參與的女性就業創業服務體系。建立女性創客園、巾幗雲直播學院等女性創業服務平台,舉辦女性創業大賽、創業就業培訓,培育寧波女性創業創新基地,為城鄉創業女性提供學習交流、培育扶持、創業孵化、投資融資等多元化的服務,增強城鄉創業女性創業就業競爭力。實施女大學生優創計畫,組織優秀女企業家、巾幗工匠進高校,對女大學生進行創業就業指導,增強女大學生就業創業能力。
(三)心理健康教育中心建設項目。加強縣級心理輔導中心建設,70%的區縣(市)建成標準化心理輔導中心,為中小學生提供心理諮詢和危機干預。加強高校心理健康教育標準化建設,95%以上的高校達標,推進專職心理健康教師註冊心理師證書、所有專職輔導員達到國中級培訓要求,提升女大學生心理健康水平。鼓勵社會力量參與女性心理健康服務,重點關注青春期、孕產期和更年期婦女的心理健康。
(四)家庭養老照護服務項目。最佳化養老機構布局,推動養老機構進入中心城區集聚區,以1萬名常住老年人為單位,配建不少於300張床位,主城區每1名老年人1公里範圍內有1家養老機構。提升家庭照護能力,推進家庭養老床位建設,支持有需要的老年人家庭開展居家適老化改造。培育160個康養聯合體。推進老年友好社區建設,完善居家養老上門服務。
(五)女性社會組織培優提升項目。發揮市級樞紐型女性社會組織的平台作用,加強縣級樞紐型女性社會組織建設,不斷培育扶持廣大女性社會組織成長。面向女性社會組織舉辦業務培訓班,有效提升女性社會組織業務能力。持續開展向女性社會組織購買婦女兒童家庭服務項目工作,推進女性社會組織積極參與基層社會治理活動。
四、組織實施
(一)加強組織領導。各地進一步完善落實黨委領導、政府主責、婦女兒童工作委員會(以下簡稱婦兒工委)協調、多部門合作、全社會參與的規劃實施工作機制,把黨的領導貫穿於規劃組織實施的全過程,負責規劃實施工作,各級婦兒工委負責組織、協調、指導、督促工作,各級婦兒工委辦公室負責具體工作,有關部門、相關機構和人民團體結合職責,承擔落實本規劃中相應的目標任務,合力推進各項工作。
(二)強化規劃落實。各地要結合自身實際,因地制宜制定本地婦女發展規劃,有關內容納入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總體規劃,並做好與專項規劃的銜接,同時要納入政府工作重要議事日程,確保本地婦女工作高質量開展。各有關部門、相關機構和社會團體要結合各自職責,按照任務分工,制定實施方案,確保各項目標任務如期完成。
(三)加大保障力度。各地要將規劃目標分解到責任單位並納入目標管理和考核內容,並將實施本規劃和婦女兒童工作機構開展工作所必需的經費納入同級財政預算,確保經費保障與當地經濟發展水平相適應。廣泛動員社會力量,多渠道籌集資金,支持婦女工作。
(四)創新工作方法。完善示範區縣(市)申領規劃重點、難點項目機制,通過實事項目、為婦女辦實事等運作方式解決重點難點問題。利用數位化技術,探索開展婦女發展指數研究和滿意度調查。建設婦女工作智庫,依託高校、研究機構、社會組織等建設婦女發展研究基地,開展理論及實踐研究,促進成果轉化。大力宣傳婦女事業發展的成就,努力營造有利於婦女發展的社會氛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