規劃全文
一、總體要求
(一)指導思想
堅持以
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深入貫徹落實黨的十九大和十九屆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會精神,堅持黨對兒童事業的全面領導,堅持新發展理念,堅持穩中求進工作總基調,切實扛起鍛造硬核力量、唱好“雙城記”、建好示範區、當好模範生,加快建設現代化濱海大都市、高質量發展建設共同富裕先行市的使命擔當,堅持和完善保障兒童優先發展、促進兒童全面發展的制度機制,依法保障兒童的生存權、發展權、受保護權和參與權,提高兒童綜合素質,提升兒童保障水平,促進兒童健康、全面發展。
(二)總體目標
“十四五”時期,兒童事業發展與寧波高質量發展建設共同富裕先行市同步推進,兒童在家庭建設、社會參與、身心健康、科教文化、福利保障、權益保護、發展環境等方面獲得更加平等、優先的發展,兒童發展的工作機制更加完善,兒童優先和全面發展的社會風尚更加最佳化,城鄉、區域、群體之間的兒童發展差距明顯縮小,基本公共服務更加均等優質,兒童的獲得感、幸福感、安全感全面提升,兒童發展主要指標力爭繼續走在全省、全國前列,兒童事業發展成為我市打造現代化濱海大都市、當好“重要視窗”模範生的重要組成部分。
二、發展領域的目標和措施
(一)兒童與家庭
1.強化家長的親職教育主體責任。引導家長依法履行親職教育職責,提升家長修養,注重以身作則、言傳身教。在日常生活中潛移默化開展思想品德教育和核心素養培育,引導兒童培育踐行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傳承和弘揚中華優秀傳統文化和寧波“四知”精神,努力成長為有知識、有品德、有作為的新一代社會主義合格建設者和接班人。
2.尊重兒童主體地位和權利。堅持以兒童為本,尊重兒童的人格尊嚴和個性特點,鼓勵兒童自主選擇、自我管理。引導兒童參加體育鍛鍊、休息娛樂、社會實踐、同伴交往、親子活動等有益身心健康的活動,保障兒童的睡眠、休閒和體育鍛鍊時間。尊重兒童的知情權、參與權,保障兒童平等參與自身和家庭事務的權利。引導兒童增強家庭和社會責任意識,培養勞動習慣,提高勞動技能。
3.增強監護意識和能力。營造有利於兒童發展的家庭環境,滿足兒童身體、心理、社會性發展等需要,培養兒童良好行為習慣和健康生活方式,提高安全意識和自救自護能力。禁止對兒童實施毆打、體罰、虐待等一切形式的家庭暴力。提高父母以及其他成年家庭成員監護責任意識和能力,支持有關機構和組織對遭受監護侵害的未成年人申請人身安全保護裁定及撤銷監護人資格。
4.培育傳承良好家風。深入開展文明家庭、平安家庭、最美家庭、綠色家庭、書香家庭等創建活動,培育愛國愛家、相親相愛、向上向善、共建共享的社會主義家庭文明新風尚。依託寧波家風館(清廉家風館)等家風家訓實體陣地,廣泛開展青少年家風家訓宣傳教育和研學活動,弘揚傳承好家風、好家訓、好家教。充分發揮家長榜樣和示範作用,引導兒童養成節約適度、綠色低碳、文明健康的生活方式和消費模式。
5.增進良好親子關係。引導家庭建立有效的親子溝通方式,加強親子交流,增加陪伴時間,提高陪伴質量,建立平等和諧親子關係。鼓勵支持公共圖書館、博物館、文化館、文化禮堂、美術館、科技館、婦女兒童活動中心、青少年活動中心等公共文化服務設施管理單位,為開展家庭親子活動提供條件。深入開展親子共讀活動,貫徹落實《寧波市全民閱讀條例》,加強親子共讀研究與指導,培育發展親子共讀公益組織和志願者隊伍,完善兒童社區閱讀場所和功能,90%以上的社區圖書館設立親子閱讀區。指導幫助調適家庭親子關係,加強對家長的兒童心理健康知識教育,緩解育兒焦慮,化解親子矛盾。
6.推動完善家庭養育支持政策服務體系。貫徹落實《浙江省親職教育促進條例》,健全完善親職教育相關制度、工作規範,增加親職教育公共服務供給,完善學校、家庭、社會協同育人機制,加強親職教育工作理論研究,普及科學家教知識傳播,促進親職教育事業高質量發展。探索實施家庭育兒津貼政策,全面落實女性產假制度、推動父母育兒假調整。建立健全分層分類的社會救助體系,優先支持與保障困境兒童及其家庭。推動家政服務業降本增效、提質擴容,將家庭服務納入公共服務,發展社區照料機構,鼓勵社會力量提供家庭服務。鼓勵用人單位設定母嬰室和托育服務設施,實施彈性工時、居家辦公等靈活的家庭友好措施。(二)兒童與健康
1.優先保障兒童健康。全面實施健康兒童發展戰略,為兒童提供全方位、全周期的健康服務。將兒童健康理念融入經濟社會發展政策,主要指標納入政府目標和責任考核。兒童醫療保健服務能力明顯提升,兒童健康水平不斷提高。新生兒、嬰兒和5歲以下兒童死亡率分別控制在3‰、5‰和6‰以下;0~6個月嬰兒純母乳餵養率達66%以上;5歲以下兒童貧血患病率、生長遲緩率和低體重率分別控制在5%、2%和0.6%以下。納入國家擴大免疫規劃的兒童疫苗接種率達95%以上。兒童肺炎、腹瀉、貧血、哮喘、齲齒等常見病和惡性腫瘤等嚴重危害兒童健康的疾病得到有效控制;嚴重多發致殘的出生缺陷發生率控制在較低水平。
2.完善兒童醫療衛生服務體系。嚴格落實《寧波市加強兒童醫療衛生服務改革與發展實施方案》,完善覆蓋城鄉的兒童健康服務體系。加強兒科醫聯體和兒童專科聯盟建設,推進分級診療制度,優先開展兒童家庭簽約服務,逐步形成基層首診、雙向轉診的就醫格局。加強全科醫生兒科常見病、多發病診治和兒童保健適宜技術等技能培訓,創新兒科和兒童保健類人才統一培養使用的管理模式。完善出生“一件事”聯辦機制,推廣出生醫學證明申領、落戶、參保登記等“多證聯辦”一站式服務,所有助產機構實現出生“一件事”最多跑一次。
3.推進“網際網路+兒童健康服務”信息化建設。加快建設婦幼健康一體化信息平台,建立產前、產時及產後密切合作等多學科協作聯動機制,加強流動人口及市內跨區縣(市)婦幼保健服務管理。推進生育管理和兒童健康服務動態管理及信息互聯互通。開展兒童健康遠程醫療服務,實現分時段預約診療。提供診間結算、自助結算等服務,改善患兒及家長的就醫體驗,實現兒童健康全周期全過程信息化管理。
4.加強新生兒安全與健康保障。建立健全危重新生兒篩查與評估、高危新生兒專案管理、危急重症救治、新生兒死亡評審等制度。打擊非醫學需要的胎兒性別鑑定和選擇性別人工終止。加大出生缺陷防治基礎研究和科技創新力度,促進科研成果的臨床轉化和推廣套用,積極開展與出生缺陷防治有關的生殖健康、醫學遺傳、診斷治療等實用技能培訓和推廣。實施出生人口素質提升工程,為新生兒提供先天性心臟病、唇齶裂、先天性聽力障礙等項目的篩查、救治和康復,並給予相應經費補助。加強危重新生兒疑難重症救治能力建設。開展新生兒復甦、袋鼠式護理、無呼吸新生兒搶救、高危新生兒監護和管理等新生兒安全理論和實踐技能操作培訓。
5.注重兒童重點疾病防治。強化兒童傳染病和常見病防治,開展兒童預防接種,加強愛滋病、梅毒、B肝母嬰阻斷工作。以肺炎、腹瀉、貧血、哮喘、齲齒、視力不良、心理行為問題等為重點,推廣早篩、早診、早干預的兒童疾病防治適宜技術和綜合管理適宜技術。完善兒童血液病、惡性腫瘤等重病診療體系、藥品供應制度、綜合保障制度。深化中西醫協作,推廣套用中醫兒科適宜技術,0~3歲中醫藥健康管理服務覆蓋率達到70%。規範兒童免疫規劃疫苗管理和接種,建立健全預防接種異常反應補償保險機制。
6.提倡兒童科學養育。建立健全覆蓋城鄉的科學育兒指導服務網路,為家庭育兒提供專業指導服務。加強愛嬰醫院覆核、評估及監管,促進和支持母乳餵養。開展兒童生長發育、營養性疾病監測和評價,加強兒童營養綜合干預,建立各級兒童營養性疾病監測中心,推廣兒童營養性疾病(包括肥胖)的干預技術,預防和減少兒童營養不良、營養素缺乏和肥胖的發生,兒童超重(肥胖)上升趨勢得到有效控制。加強對家長和兒童營養健康教育和膳食指導,嚴格學校、幼稚園、托育機構的營養膳食管理。
7.提高兒童身體素質。強化托幼(育)機構健康管理,廣泛開展幼兒體育活動,不斷增強幼兒體育運動的意識和健身習慣。提高中小學生國家學生體質健康標準的優良達標率,建立學生體質健康檔案。保證學生每天1小時以上體育活動,每周參加中等強度體育活動3次以上,大課間體育活動時間不少於30分鐘。加強兒童體育場地設施建設,鼓勵公共體育場館設施免費或優惠向周邊學校和兒童開放。家庭合理安排兒童作息時間,確保小學生每天睡眠時間不低於10小時、國中生不低於9小時、高中生不低於8小時。
8.深化兒童早期綜合發展服務。構建城鄉兒童早期發展服務體系。普及兒童早期發展知識和科學育兒方法,開展兒童早期發展服務進農村、進社區、進家庭活動,推動兒童早期發展服務均等化。推進兒童早期發展標準化建設,建立產科、兒科(含新生兒科)、婦兒保健科等多學科協作機制。積極推進0~3歲兒童發育監測與篩查工作,監測篩查率達到85%以上。促進3歲以下嬰幼兒照護服務發展,建立健全嬰幼兒照護服務工作管理體制和運行機制。
9.強化兒童青少年近視綜合防控。中國小、幼稚園每年開展視覺健康檢查,逐步建立兒童青少年視覺健康電子檔案。改善教學設施和條件,鼓勵學校採購符合標準的可調節課桌椅和坐姿矯正器,加強室內採光,為學生提供良好視覺環境。控制電子產品教學,教學和布置作業不依賴電子產品。實施家庭護眼工程,家長和學校共同監督糾正孩子不良讀寫姿勢。縣級及以上綜合醫院普遍開展眼科醫療服務,認真落實國家有關近視防治指南等診療規範,不斷提高眼健康服務能力。控制兒童近視率,全市兒童總體近視率在2018年基礎上每年降低1個百分點以上。
10.加大兒童性健康教育和保護力度。引導兒童樹立正確的性別意識和道德觀念,適齡兒童普遍接受性健康教育。加強家長對性教育的認識,引導家長走出性教育誤區並根據兒童發展階段特點開展對孩子的性健康教育。強化防範性侵害的政策制定、輿論引導、教育宣傳和懲罰整治,提高兒童自我保護意識和能力。增加兒童性健康服務機構數量,設立兒童性健康保護熱線,性健康服務可及性明顯提升。
(三)兒童與安全
1.創建兒童安全環境。強化兒童傷害可防可控意識,通過宣傳教育、改善環境、加強執法、使用安全產品、開展評估等措施,創建有利於兒童成長的安全環境。培養兒童安全行為習慣,掌握安全行為知識和技能。落實兒童集中活動和聚集的公共場所兒童安全保護措施,提高兒童及其看護人防範踩踏等災害性事件的技能。
2.建立健全兒童傷害防控體系。構建完善多部門合作的兒童傷害防控工作機制,提高傷害防控能力。加快完善兒童傷害監測系統和分析報告制度,加大兒童傷害及遭受暴力監測力度。全面落實學校等教育機構安全工作主體責任,探索實施校園智慧安防建設,實現安全監控系統全覆蓋。持續推進平安校園建設,確保學校教育活動場地、設備無安全事故隱患。
3.預防和控制兒童溺水。多種方式開展防溺水宣傳教育,大力開展防溺水進校園救生培訓工作,落實家長和老師對兒童的監護責任,提高其採取應急措施的能力。深入實施溺水隱患排查整治,強化對水塘、塌陷區、水庫、取土坑和河道等危險區域的安全隱患排查,配套設定危險警示牌、安全隔離帶和防護欄、兒童應急救援裝備等。健全溺水傷亡事故信息報告制度,暢通信息報送渠道,提高救援效率。
4.預防和控制兒童道路交通傷害。完善道路交通安全治理體系,加強道路安全管理,預防和減少兒童交通事故的發生。推廣使用兒童安全座椅、安全頭盔和兒童步行及騎乘非機動車反游標識。探索創新預防和減少兒童交通傷害的適宜技術,支持預防兒童道路交通傷害產品的研究力度。提高監護人看護能力,培養兒童良好的交通行為習慣。
5.預防和控制兒童跌倒、踩踏、燒燙傷等意外傷害。倡導安全家裝和家庭安全照護,推廣套用窗戶護欄、視窗限位器、緩衝性地表材料等防護用品,防止兒童跌倒(跌落)事件發生。普及兒童用水用電用火等安全防護知識,推廣使用具有兒童保護功能的電子電器用品,預防兒童燒燙傷。加強教育培訓,提高兒童及其看護人針對地震、火災、踩踏等災害性事件的防災避險技能。
6.加強兒童食品安全監管。嚴格執行兒童食品的國家標準,建立健全兒童食品安全監測、檢測和預警機制。兒童食品抽查批次合格率達95%以上。加大對兒童食品中致病性微生物、農(獸)藥殘留、重金屬、污染物質及其他危害人體健康物質的檢測和監管力度。強化校園食品安全管理,增加校園用餐衛生設施投入。
7.預防和減少產品引發的兒童傷害。建立產品傷害監測制度,完善產品傷害監測系統,加強兒童用品、玩具、電子產品、遊戲設備生產和銷售運營等的監督管理。強化產品造成兒童傷害的信息監測分析、監督檢查和缺陷產品召回工作。保障遊戲設備及大型遊樂設施安全,引導兒童安全使用旋轉門、捷運複合門、自動扶梯等設備。
8.預防和打擊校園欺凌。積極組織中國小校開展以校園欺凌防治為主題的教育活動。加強人防、物防和技防建設,依法處理校園欺凌事件。通過專項治理,加強法治教育,嚴肅校規校紀,規範學生行為,建設平安校園、和諧校園。
9.加強未成年人網路保護。完善未成年人上網使用實名實人驗證、功能限制、時長限定、內容審核等運行機制。加強網路監管和治理,完善落實網路信息監測、識別、舉報、處置制度,依法懲處利用網路散布價值導向不良信息、從事危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行為。綜合防治兒童沉迷網路,教育引導兒童科學用網。網路遊戲、網路直播等網路服務提供者,應對未成年人設定相應的時間、許可權、消費等管理功能。
(四)兒童與教育
1.完善教育體系。緊扣立德樹人根本任務,打造高質量現代教育體系。建立健全有利於引導學生全面發展的多元評價標準,全面提升學生綜合素質。加強中國小課程育人主渠道建設,構建完善學校、家庭、政府、社會“四位一體”的德育網路。提升智育水平,激發創新意識,促進思維發展,推進跨學科學習和綜合化學習。改進學校美育,將中華優秀傳統文化融入校園文化,創新藝術教育課程,開展各類藝術活動,提高學生審美和人文素養。強化體育鍛鍊,推進學校體育評價改革。落實勞動教育,將勞動素養納入學生綜合素質評價體系,豐富和拓展勞動實踐活動,培養學生基本勞動能力,形成良好的勞動習慣。
2.推動學前教育公益普惠發展。最佳化幼稚園布局規劃,進一步提高公辦幼稚園比重,擴大普惠性幼稚園覆蓋面,支持高端民辦幼稚園發展。建立健全學前教育經費保障機制,改善學前教育辦學環境和發展條件。抓好住宅小區配套幼稚園建設和鄉村幼稚園建設,努力實現就近入園。推進幼稚園課程改革,建立完善幼稚園層級輔導網路,全面提升保教質量。加強幼稚園規範監管,完善幼稚園設定標準,堅持依法依規辦園,強化幼稚園專業指導,堅決防止幼稚園“國小化”傾向。
3.推進義務教育高水平均衡發展。以縮小城鄉差距、提升薄弱學校教育質量為目標,把牢以城帶鄉、以優扶弱、優質均衡、共同發展的工作方向,以縣域為主全面推進教育共同體建設,提升義務教育整體水平。推進義務教育學校免試就近入學全覆蓋,嚴格執行招生工作信息公開制度,促進義務教育服務同城化。健全中國小教師定期交流機制,縮小城鄉、區域、校際差距。建立健全隨遷子女義務教育積分量化入學制度,保障適齡兒童接受義務教育的權利。
4.促進特殊教育品質提升。完善特殊教育體系,推進適齡殘疾兒童教育全覆蓋。擴大特殊教育普及面,推動特殊教育向學前教育和高中段延伸,提升特殊兒童入學率。推進特殊教育學校標準化建設,加強普通學校特殊教育資源教室和無障礙設施建設,保障特殊兒童入學待遇均等化。建立特殊教育公共服務合作機制和信息共享機制,提高殘疾學生評估鑑定、入學安置、教育教學和康復訓練的有效性。深入推進弱勢群體精準幫扶,提供更為精準的教育幫困服務,提升特殊教育服務質量。孤兒、困境兒童、留守兒童、殘疾兒童等特殊群體受教育權得到根本保障,殘疾兒童義務教育入學率達99%以上。
5.加大普通高中高質量發展力度。提升高中教育品質,鼓勵差異化辦校、特色立校,努力構建學校特色鮮明、課程優質多樣、資源開放共享、體制充滿活力的普通高中教育體系。遴選建設一批市級高質量可推廣選修課程,擴大學生選擇性學習空間,鼓勵高中和高校、圖書館、博物館、企業等校外資源合作,豐富特色高中課程資源。繼續深化中考中招改革,加強招生行為規範管理。建立普高教育質量監測制度,深化普高教育教學視導工作。
6.推進中高職融通發展。加快構建中職—高職—套用型本科一體化的現代職業技能人才培養體系。繼續實行中職教育免學費政策,進一步提高成人中專教學質量,鼓勵通過學分制、彈性學制和非全日制等多種方式完成高中階段職業教育。加強中高職銜接,鼓勵中等職業教育畢業生升入高一級學校參加專業知識和技能提升培訓。加快實施中職名校名師名專業建設工程,助推中職高水平學校和高水平專業建設,打造全國一流中職學校。
7.加強兒童科學教育。積極開展學前科學啟蒙教育,激發幼兒科學認知興趣。推進學校科技教育與校外科技活動銜接,充分利用科技館、青少年宮、博物館、圖書館等場所開展科學知識學習。大力開展青少年科技創新大賽和各類科普活動,不斷增強學生創新意識和實踐能力。注重科技教育信息化建設,搭建科學知識傳播新平台。
8.完善學校與社會協同育人機制。貫徹落實習近平總書記關於家庭建設的重要講話精神,加強親職教育指導,推進家長學校、家長委員會建設,強化家校合作,推動教師家訪制度化常態化。加強社會實踐教育,完善社會實踐基地建設,積極組織開展專題調研、研究性學習、志願服務和社會公益等社會實踐活動,培養學生社會責任感、創新精神和實踐能力。
9.加快友好型學校建設。加強校風、教風、學風建設,構建尊師重教的師生關係和團結友愛的同學關係。保障學生參與學校事務的權利,提高學生主人翁意識。美化校園環境,最佳化學生學習、生活條件。利用校訓、校規、校史等,營造積極向上、健康文明、開拓創新的校園文化氛圍。尊重學生個人隱私,禁止教師在微信、釘釘家長群及班級群等公眾平台發布學生個人生理和心理健康等方面的信息。
(五)兒童與福利
1.完善兒童福利制度體系。推進兒童福利立法,逐步形成與經濟社會發展狀況相適應、與兒童需要相匹配、與相關福利制度相銜接的適度普惠型兒童福利制度體系。加強對損害兒童合法權益的預防。建立健全分層分類的救助制度體系,加快實施積極主動、精準高效的智慧救助先行計畫,著力解決兒童在生活、監護、成長過程中遇到的困難和問題,切實維護兒童生存權和發展權。逐步提高城鄉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水平,統籌推進低保、特困、受災、醫療、教育、臨時救助等基本救助,擴大兒童福利覆蓋面。
2.健全兒童醫療保障制度。提高兒童參與城鄉基本醫療保險覆蓋率,並逐步提高保障水平。落實困境兒童基本醫療保障政策,強化基本醫療保險、大病保險的保障功能,為貧困和大病兒童提供醫療救助。加強對兒童罕見病和重大疾病的醫療救助。支持發展商業健康保險和慈善醫療救助,促進各類醫療保障互補銜接,合力降低患病兒童醫療費用。推進分級診療制度,優先開展兒童家庭簽約服務,逐步形成基層首診、雙向轉診的就醫格局。探索向兒科專業醫師傾斜的績效考核和薪酬分配製度。
3.提高兒童基本公共服務供給水平。將兒童教育、醫療衛生、福利保障事項優先納入基本公共服務清單,推進兒童生活、福利、救助機構的基礎性設施建設,提升管理服務質量。加快兒童基本公共服務標準化建設,基本公共服務投入向基層、薄弱環節、特殊兒童群體傾斜,打通服務城鄉社區兒童的“最後一公里”,逐步實現城鄉、區域和群體之間兒童基本公共服務均等化。
4.最佳化留守兒童和流動兒童的服務關愛體系。深入實施《寧波市關於加強留守兒童關愛保護工作的實施意見》,進一步落實家庭主體責任,提高家長監護意識和責任。建立健全留守兒童信息庫和動態管理機制,著力解決留守兒童監護缺失等突出問題。積極穩妥推進戶籍制度和社會保障制度改革,推進城鎮基本公共服務均等化,保障流動兒童平等享有公共教育、醫療衛生等基本公共服務。健全以社區為依託、面向流動兒童家庭的管理和服務網路,促進流動兒童及其家庭的社區融入。
5.健全孤兒和困境兒童保障制度。落實孤兒、事實無人撫養兒童和困境兒童保障政策,明確保障對象,提高保障標準。實施困境兒童分類保障制度,針對困境兒童的不同需求,分類保障,精準施策,促進困境兒童健康成長。完善孤兒安置渠道,採取親屬撫養、機構養育和依法收養等方式妥善安置。健全收養人監護能力評估制度,建立收養狀況回訪監督制度,加強收養登記信息化建設。依託網路信息平台、大數據套用等技術手段,做好睏境兒童動態化、精細化管理。
6.落實殘疾兒童康復服務制度。保障殘疾兒童康復服務項目補貼經費,提高殘疾兒童康復服務覆蓋率,提高0~6歲殘疾兒童搶救性康復率。最佳化殘疾兒童早期篩查、診斷、干預等工作機制,建檔立卡,完善殘疾兒童信息資源共享。增加孤殘兒童養護和殘疾兒童康復服務機構數量,建立健全殘疾兒童康復機構定點準入、協定管理、動態退出機制,增強殘疾兒童康復服務供給能力,規範殘疾兒童康復機構管理。完善重度殘疾兒童照護服務和居家探訪慰問制度,推進精神障礙社區康復服務,大力宣傳殘疾兒童康復服務制度和殘疾預防知識,大力培育公益助殘組織。
7.完善流浪兒童救助保護機制。救助管理和相關機構依法依規為流浪兒童提供照料、身份查詢、接送返回等服務,落實流浪兒童社會救助、社會福利、社會保險和義務教育等政策。建立流出地縣級政府源頭治理和回歸穩固機制,教育督促流浪兒童父母或其他監護人履行撫養義務,促使流浪兒童回歸家庭。加強流浪乞討兒童救助管理,落實街面巡查和護送救助職責。提高流浪兒童救助保護工作專業能力,建立健全流浪兒童早期干預機制,減少流浪兒童的數量和反覆性流浪。
8.鼓勵社會力量參與兒童福利事業。鼓勵社會力量提供個性化、差異化、有針對性的救助和服務。深入推廣政府購買服務項目成果,大力孵化培育專業社會工作組織,開展實施圓夢微心愿、醫療康復、特殊教育、心理諮詢、權益維護等項目。積極探索將專業社工服務納入兒童福利體系,創新“黨員+社工+志願者”聯動模式。加大政策支持,健全多渠道籌資機制,鼓勵、引導社會捐贈。嚴格防範借兒童慈善行非法牟利活動。
(六)兒童與法律保護
1.建立健全未成年人保護的政策法規體系。貫徹落實保護未成年人的法律法規,完善未成年人法律保護機制。加強法律實施,嚴格落實法律監督、司法建議和法治督查制度。加強未成年人保護的法理與實踐研究,提升相關政策措施的可操作性。築強保障未成年人生存權、發展權、受保護權、參與權的法律法規體系。
2.加大未成年人保護領域的執法力度。認真貫徹落實《未成年人學校保護規定》,保護未成年人在學校的各項權益。全面落實對未成年人保護責任,及時發現和處置監護侵害、家庭暴力、校園及周邊安全隱患、食品藥品安全隱患等問題。探索建立未成年人跨部門綜合執法制度,建立聯防聯動機制,強化部門間信息溝通和工作銜接,共享案件線索,加強案件線索移送反饋,形成執法、保護、服務合力。
3.強化未成年人保護的法治宣傳和教育。落實《青少年法治教育大綱》,加強未成年人權益保護相關法律宣講,充分利用新聞媒體、網路平台、微信公眾號等,開展形式多樣的法治教育和法治實踐活動,提高家庭、學校、社會各界保護兒童權利的法制觀念、責任意識和能力。新聞媒體客觀、審慎、適度採訪和報導涉未成年人案件,不得侵犯未成年人名譽、隱私和其他合法權益。
4.健全未成年人司法保障體系。加強未成年人案件審判機構建設,堅持少年審判專業化發展方向,支持法院、檢察院、公安機關設立辦理未成年人案件專門工作機構,或由專門辦案組、專人負責辦理未成年人案件及開展未成年人犯罪預防工作,滿足未成年人身心發展特殊需要。擴大未成年人檢察專門機構設定的覆蓋面,深化未成年人檢察業務統一集中辦理改革。設立和完善少年警務機構,推進少年警務工作專業化。加強專業化辦案與社會化保護配合銜接,司法機關與政府部門、人民團體、社會組織等加強合作,共同做好未成年人心理干預、法律援助、社會調查、社會觀護、教育矯治、社區矯正等工作。
5.加強對未成年人的特殊司法保護。依法保障涉案未成年人的隱私權、名譽權、知情權、參與權等合法權利。嚴格限制對未成年犯罪嫌疑人適用逮捕措施,落實社會調查、心理疏導與測評、不公開審理、強制辯護、合適成年人參與、附條件不起訴、分案分訴、犯罪記錄封存等規定。落實未成年犯罪嫌疑人分別關押、分別管理、分別教育制度。注重對未成年被害人、證人合法權益的保護。建立未成年被害人心理疏導制度。
6.保障未成年人依法獲得法律援助和司法救助。健全完善未成年人法律援助工作網路,為未成年人提供高效、快捷的法律服務。加強未成年人專業化法律援助隊伍建設,推進未成年人法律援助規範化。保障符合國家司法救助條件的未成年人獲得有針對性的經濟救助、身心康復、生活安置、復學就業等多元綜合救助。引入社會資源和專業力量,通過社會公益募捐等方式,設立未成年人司法救助基金,實現未成年人司法保護、行政保護和社會保護的有效銜接。
7.全面保障未成年人的民事權益。依法保障未成年人的人身權、財產權、人格權。開展涉及未成年人權益糾紛調解工作,探索父母婚內分居期間未成年子女權益保護措施,依法保障父母離婚後未成年子女獲得探望和撫養的權利。依法保障胎兒的遺產繼承和接受贈與權。依法保護未成年人隱私權和個人信息。探索完善侵犯未成年人合法權益案件督促、支持起訴制度。對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權益的行為,涉及公共利益的,探索開展公益訴訟工作。落實出生登記制度,確保嬰兒依法享有出生登記的權利,加強部門協調和信息共享,簡化登記程式。
8.落實未成年人監護制度。建立健全以家庭監護為主體,以社區、學校等有關單位和人員監督為保障,以國家監護為補充的未成年人監護制度。強化家庭監護主體責任,加強家庭監護的監督、指導和幫助,確保突發事件等緊急情況下無人照料未成年人及時獲得臨時生活照料。探索建立監護風險及異常狀況評估制度。強化村(居)民委員會對家庭監護和委託照護的監督責任,落實強制報告制度,切實做好未成年人發生監護風險和不法侵害等情況的發現、核實、報告工作。加強監護干預,及時制止監護人侵害未成年人權益事件,依法依規對監護人予以懲處。對符合法定情形的,由民政部門擔任臨時監護人,也可由住所地的村(居)民委員會擔任。加強宣傳引導,充分發揮社會組織在監護支持中的作用。
9.加強未成年人勞動保護。完善相關法律法規,嚴厲查處非法使用童工等違法犯罪行為。加強日常巡視監察和執法檢查,持續開展整頓非法用工的“春苗”專項行動。加強對企業、網路平台等吸納未成年人參與廣告拍攝、商業代言、演出、賽事、節目錄製、網路直播等的監督管理,依法嚴懲侵犯未成年人合法權益的行為。嚴格執行《未成年工特殊保護規定》,禁止安排未成年人從事過重、有毒、有害等勞動或危險作業,用人單位定期對未成年工進行健康檢查。
10.堅決打擊性侵害未成年人違法犯罪行為。加強未成年人預防性侵害教育,提高未成年人、家庭、學校、社區識別防範性侵害和發現報告的意識和能力,落實強制報告制度。完善性侵害未成年人犯罪人員信息查詢系統,落實入職查詢及從業禁止制度,嚴格落實外籍教師無犯罪證明備案制度。加強立案監督、偵查監督與審判監督,完善立案標準和定罪量刑標準,對性侵害未成年人犯罪依法從快批捕、從嚴起訴。依法嚴懲對未成年人負有特殊職責人員實施的性侵害行為,依法嚴懲組織強迫引誘未成年人賣淫犯罪。加大推行未成年被害人“一站式”辦案模式力度。
11.預防和嚴懲對未成年人實施家庭暴力的違法犯罪行為。加強反家庭暴力宣傳,建立健全受暴力傷害未成年人的問題預防、強制報告、反應、緊急救助和治療輔導工作機制。及時受理未成年人遭受家庭暴力的違法犯罪案件,迅速調查、立案和轉處。制定相關實施辦法或工作指引,充分運用告誡書、人身安全保護令、撤銷監護人資格等措施,加強對施暴人的教育和懲戒。對構成犯罪的施暴人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從嚴處理重大惡性案件。嚴格保護未成年被害人的隱私和安全,及時為有需要的未成年被害人提供心理疏導、醫療救治和臨時庇護。
12.嚴厲打擊拐賣兒童和引誘脅迫兒童涉毒涉黑、網際網路侵犯等違法犯罪行為。健全完善反拐工作長效機制。加強預防和打擊拐賣兒童犯罪的法制宣傳教育,提高兒童及其家長“防拐”意識和能力。嚴厲打擊以民間送養為名義的網路黑灰產業,妥善安置自生自賣類案件被解救兒童。深入推進青少年毒品預防教育工程,嚴厲打擊引誘、教唆、欺騙、強迫、容留兒童吸毒犯罪。依法嚴懲脅迫、引誘、教唆未成年人參與黑社會性質組織從事違法犯罪活動的行為。依法嚴懲利用網路製作、複製、發布、販賣、傳播或持有涉及未成年人的淫穢色情物品和信息,利用網路性引誘、性侵害未成年人,利用網路買賣、非法收養兒童,利用網路欺凌未成年人、侵害未成年人隱私,利用網路誘騙未成年人參與賭博及敲詐勒索、實施金融詐欺等違法犯罪行為。
13.加強未成年人違法犯罪的有效預防。加強對未成年人的法治和預防犯罪教育,降低未成年人犯罪人數占未成年人人口比重。建立家庭、學校、社會共同參與的運作機制,對有不良行為的未成年人實施早期介入、有效干預和行為矯治。落實未成年人違法犯罪分級干預制度。及時制止、處理未成年人嚴重不良行為和未達刑事責任年齡未成年人嚴重危害他人及社會的行為。對涉罪未成年人堅持依法懲戒與精準幫教相結合,探索建立親職教育制度。推進未成年人觀護幫教基地建設,力爭“十四五”期間增建20個優質觀護幫教基地。保障涉罪未成年人免受歧視,依法實現在復學、升學、就業等方面的同等權利。
(七)兒童與環境
1.大力宣傳、普及和踐行兒童優先和兒童友好理念。將兒童優先理念納入公共政策制定、公共設施建設、公共服務供給,營造尊重、愛護兒童的社會氛圍。廣泛開展以兒童優先和兒童權利為主題的宣傳教育活動,利用新聞媒體宣傳兒童優先原則,提高公眾對兒童權利尤其是兒童參與權的認識,保障兒童權利的實現。鼓勵企事業單位、各類公共服務機構和社會組織參與兒童發展和權力保護服務。
2.為兒童提供豐富的精神文化產品。引導各類媒體製作和傳播面向兒童的體現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的精神文化產品。鼓勵創作和傳播優秀兒童圖書、童謠、舞蹈、戲劇、動漫、遊戲等文化產品,大力培育兒童文化品牌。支持兒童參與優秀民族傳統文化的保護、傳承和創新。淨化兒童文化市場,讓更多更好的書刊畫報成為兒童的精神食糧。公共圖書館設立兒童閱覽區,社區圖書館設立兒童圖書專區。
3.加強文化市場監管和執法。加大查處傳播淫穢、色情、兇殺、暴力、封建迷信和偽科學的出版物及玩具等兒童用品的力度。嚴格網路文化市場管理與執法,集中整治網路遊戲、視頻、直播、學習類移動套用軟體傳播影響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有害信息。加強網際網路營業場所和娛樂場所執法,查處違規接納未成年人等違規行為。
4.規範與兒童相關的廣告和商業性活動。嚴格執行相關法律法規,禁止在大眾傳播媒介或公共場所發布聲稱全部或部分替代母乳的嬰兒乳製品、飲料和其他食品廣告,規範與兒童有關的產品(服務)廣告播出,不得利用未滿10周歲的未成年人作為廣告代言人。在針對未成年人的大眾傳播媒介上,不得發布醫療、藥品、保健食品、醫療器械、化妝品、酒類、美容廣告,以及不利於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網路遊戲廣告。規範和限制兒童參加商業性演出和活動。
5.加大兒童活動場所建設和管理力度。加強和規範各類愛國主義教育基地、黨史國史教育基地建設。將兒童活動設施和場所建設納入地方經濟社會發展規劃和城鄉規劃,增加彩票公益金對兒童活動設施和場所建設的投入,加大對農村地區兒童活動設施和場所建設、運行的扶持力度。規範兒童課外活動設施和場所的管理,各類文化、科技、體育等公益性設施和場所對兒童免費或優惠開放,鼓勵根據自身條件開闢兒童活動專區。
6.開展兒童友好系列創建工作。創建兒童友好城區,鼓勵創建理念友好、政策友好、環境友好、人文友好、服務友好的兒童友好城市和兒童友好社區。建立多部門合作工作機制,依託兒童工作智庫,探索兒童友好城市和兒童友好社區創建體系和建設指南,爭創兒童友好城市和兒童友好社區,在此基礎上逐步推廣。
7.支持引導社會力量參與保障兒童保護和服務工作。通過政府購買服務方式支持社會力量承接兒童關愛等服務,提升政府購買兒童關愛服務的專業化水平。加強兒童社會工作隊伍建設,加強兒童事務工作者的工作能力培訓,提高服務技能水平,積極發揮社會力量維護兒童權益、為兒童提供服務的專業作用,建成一批服務於兒童及其家庭的基層工作隊伍。
8.積極開展兒童生態文明教育。推進生態環境科普基地和中國小環境教育社會實踐基地建設,在世界環境日、全國低碳日、全國科技周等節點開展兒童環保主題活動,增強兒童生態環保意識。鼓勵兒童積極參與“五水共治”、垃圾分類等環保宣傳和實踐活動,引導兒童踐行綠色低碳生活方式和消費理念。生態文明宣傳教育普及率達到100%。
9.在應急管理中貫徹兒童優先原則。制定自然災害、事故災難、公共衛生事件、社會安定事件等突發事件應急預案時優先考慮兒童的身心特點,重點關注兒童的特殊需求。開展多種形式的安全教育和應急演練活動,提高教職工、兒童及其監護人應對災害的能力。將心理危機干預和心理援助納入各類突發事件應急預案,將突發事件和災害對兒童的傷害降到最低程度。
三、重點實事項目
(一)兒童之家建設項目。整合村(社區)服務中心、新時代文明實踐站、社區文化家園、農村文化禮堂、鄉村學校少年宮、“春泥計畫”實施點、農家書屋等公共服務資源,統籌規劃、合理布局,最佳化模式、提質增效,加快兒童之家規範化建設步伐。實現村(社區)基礎型兒童之家應建盡建,留守兒童和困境兒童相對集中的中國小建有兒童之家,示範型兒童之家達到兒童之家總數的15%以上,每個鄉鎮(街道)建有1家以上示範型兒童之家的目標,並以1個示範型兒童之家聯結N個基礎型兒童之家的方式,實現兒童之家服務全覆蓋。
(二)兒童福利服務機構建設項目。加強基層兒童福利服務設施建設,推進兒童福利機構最佳化提質和轉型發展,市級建有1家集養育、醫療、康復、教育、社會工作於一體的區域性兒童福利機構,推進孤棄兒童和符合條件的困境兒童區域化集中供養。縣級整合原有的兒童福利機構等資源轉型成為未成年人救助保護機構,著力加強對社會散居孤兒、農村留守兒童、困境兒童、社會殘疾兒童等對象的關愛服務,區縣(市)未成年人救助保護機構實體化運行率達到100%。
(三)親職教育促進項目。貫徹落實《浙江省親職教育促進條例》,依託家長學校、兒童之家、婦女兒童活動中心、城鄉社區教育機構、婚姻登記機構、婦幼保健機構等,建立親職教育指導服務中心和服務站點,健全親職教育公共服務體系。開設網上家長學校、親職教育網路課程等,提供親職教育網路公共服務。建設專業的親職教育指導工作隊伍,開展親職教育指導人才培訓,提高親職教育指導工作人員的業務能力。鼓勵支持高等院校、職業技術學校開設親職教育相關課程,開展親職教育指導人才培訓。探索推進“寧波市家長素養提升工程”課題研究和實踐,提出不同年齡段家長素養提升策略,科學指導家長提升親職教育水平和能力。鼓勵社會工作服務機構、志願服務組織、志願者開展親職教育志願服務活動,促進未成年人健康成長,增進家庭幸福與社會和諧。
(四)全周期心理健康關愛體系建設項目。完善兒童心理健康教育、諮詢服務、評估治療、危機干預和心理援助公共服務網路,構建學校、社區、家庭、媒體、醫療衛生機構等聯動的心理健康服務體系。各級各類學校設立心理服務平台或依託校醫等開展學生心理健康服務,增強學生珍愛生命意識和抗挫能力。切實加強家長心理健康知識培訓,提高家長預防、識別子女心理行為問題的能力。提升中國小教師心理健康水平,將心理健康教育內容納入教師培訓計畫,增強教師應對突發事件的心理承受能力等。
(五)出生缺陷預防項目。構建覆蓋城鄉居民,涵蓋婚前、孕前、孕期、新生兒期等階段的出生缺陷預防體系,提供公平可及、優質普惠的出生缺陷預防服務。加強篩查陽性病例的隨訪、確診、治療和干預,提高確診病例治療率,逐步擴大新生兒疾病篩查病種範圍。繼續開展先天性結構畸形和遺傳代謝病救助項目,聚焦嚴重多發、可篩可治、技術成熟、預後良好、費用可控的出生缺陷重點病種,開展篩查、診斷、治療和貧困救助全程服務。建立新生兒及兒童致殘性疾病和出生缺陷篩查、診斷、干預一體化工作機制。加強新生兒先天性心臟病早篩早治工作,建立先天性心臟病篩查診斷服務網路,對新生兒篩查做到全覆蓋,每年進行檢查評估。
(六)3歲以下嬰幼兒照護服務發展項目。促進3歲以下嬰幼兒照護服務發展,建立健全嬰幼兒照護服務工作管理體制和運行機制,基本形成以家庭為基礎、社區為依託、機構為補充的嬰幼兒照護服務體系。培養村(社區)健康指導員,每個街道設普惠嬰幼兒托育點,嬰幼兒健康管理率達95%以上,嬰幼兒家長科學育兒知識普及率達到90%。嬰幼兒照護服務水平明顯提升,廣大家庭的嬰幼兒照護服務需求得到基本滿足。
(七)性侵害未成年被害人“一站式”辦案保護項目。全面開展性侵害未成年被害人“一站式”辦案保護工作機制建設。制定《寧波市性侵害未成年被害人“一站式”辦案保護工作機制實施辦法》,實現侵害未成年人案件檢察機關提前介入,詢問被害人同步錄音錄像全覆蓋等。各地結合工作實際,加快“一站式”保護站建設,或者選擇在定點醫院或公安執法辦案中心設立特殊辦案、救治、保護場所,並在該場所內對遭受性侵害的未成年被害人一次性開展詢問、身體檢查、證據提取、心理疏導、法律援助等工作,充分保護未成年被害人及其家人的合法權利。同時,各地指定醫院設立專門的性侵害案件未成年被害人醫療救助小組,參與一次性完成對被害人的身體檢查及證據提取協助工作。
四、組織實施
(一)加強組織領導。各地強化對本區域規劃實施的領導。各級婦兒工委具體負責本區域規劃的組織、協調、指導、督促工作,並監測評估規劃完成情況。相關部門按照職能分工和責任範圍制定實施方案和工作計畫,明確本部門工作機構和專門人員。
(二)強化規劃落實。各地結合當地實際,制定本地區兒童發展規劃,將兒童發展目標納入本地經濟和社會發展總體規劃,納入政府工作重要議事日程,並將完成兒童發展規劃目標任務情況作為本地目標管理工作考核內容之一,確保規劃目標任務如期完成。
(三)加大保障力度。各地要為兒童發展“十四五”規劃實施提供組織、人員、經費保障,將實施本規劃和開展兒童工作所必需的經費納入財政預算,並確保與本地經濟發展水平相適應。廣泛動員社會力量參與,多渠道籌措資金,形成全社會支持兒童發展的良好氛圍。
(四)注重工作創新。貫徹新發展理念,在規劃實施中堅持問題導向、目標導向與結果導向相統一,不斷創新工作方法,大力實施促進兒童發展的民生實事項目。通過分類指導、示範先行,總結推廣好做法、好經驗。規劃實施過程中,注重發揮兒童的作用,聽取兒童的意見和建議,提高兒童參與意識和能力,實現兒童自身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