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民政事業發展“十四五”規劃

浙江省民政事業發展“十四五”規劃

依據民政部《“十四五”民政事業發展規劃》和《浙江省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第十四個五年規劃和二○三五年遠景目標綱要》,制定本規劃。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浙江省民政事業發展“十四五”規劃
  • 發文機關:浙江省發改委
  • 成文日期:2021-03-31
  • 發文字號:浙發改規劃〔2021〕92號
  • 實施地區:浙江省
規劃背景,現實基礎,形勢任務,總體要求,指導思想,基本原則,發展目標,主要任務,夯實民生保障基礎,激發社會治理活力,健全養老服務體系,提升社會服務水平,增強數字民政效能,保障措施,堅持黨的全面領導,提高民政法治水平,完善民政標準體系,強化資源要素保障,全面鍛造民政鐵軍,加強規劃監測評估,

規劃背景

現實基礎

“十三五”時期,我省認真貫徹習近平總書記關於民政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以改革創新精神推動民政事業與經濟社會發展相協調、與高水平全面建成小康社會相適應,形成一批具有浙江民政標識度的成果,民政事業發展整體水平繼續保持在全國前列。
一是基本民生保障不斷提升。構建“1+8+X”大救助體系[1],建成省大救助信息系統。推動農村社會救助與扶貧開發政策有效銜接,統籌城鄉社會救助,實施支出型貧困、重病單列戶救助,實現最低生活保障縣域標準統一。在冊低保對象61.35萬人,城鄉低保標準平均886元/月,位居全國省(區)第一。基本建成以居家為基礎、社區為依託、機構為補充、醫養相結合的養老服務體系,連續2年得到國務院督察激勵。共有登記養老機構1754家,每千名老年人擁有社會養老床位數55張,建成1105個鄉鎮(街道)示範型居家養老服務中心。兒童福利保障水平持續提升,6.4萬名孤兒、困境兒童納入政府保障體系。全面實施殘疾人兩項補貼制度[2],累計發放122億元。積極應對新冠肺炎疫情,實現民政服務機構對象零感染。
二是基層社會治理成效顯現。健全黨組織領導下的村(居)民自治機制,在全國率先實施農村社區建設分類指導、分層提升,出台首個村務監督省級地方標準。推動城鄉社區治理和服務創新實驗區建設。紮實開展民政領域掃黑除惡專項鬥爭,高質量全面完成村(居)民委員會換屆選舉工作。加強社會組織黨建,實現行業協會商會與行政機關脫鉤。共有登記社會組織71299個,備案社區社會組織23萬個。慈善參與氛圍更加濃厚,慈善組織達970個。慈善信託73單,資金規模10.23億元,位列全國第一。社會工作人才隊伍不斷壯大,志願服務更加規範有序,持證社會工作者9.8萬人。
三是基本社會服務提質增效。“最多跑一次”改革主要目標全面實現,民政服務“碼上辦”[3]基本落地,數位化水平明顯提升。民政服務標準體系建設逐步推進,形成民政標準清單庫。穩妥有序開展行政區劃調整,溫州龍港撤鎮設市,創新設市模式。完成第二次全國地名普查工作,積極推進地名公共服務體系建設,創新地名文化建設。大力推進節地生態安葬,惠民殯葬政策全覆蓋。率先全國開展內地居民婚姻登記全省通辦[4],創新開展婚姻家庭輔導服務,84家婚姻登記機關場地建設達到國家3A級以上標準。做好水庫移民安置和後期扶持工作,新建水庫移民搬遷2.1萬人,建成美麗移民村1769個,水庫移民人均可支配收入達到當地農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94%。
經過全省各級民政部門的共同努力,《浙江省民政事業發展“十三五”規劃》確定的主要目標任務基本完成。
 “十三五”期間浙江省民政事業發展主要指標完成情況
專欄1 “十三五”期間浙江省民政事業發展主要指標完成情況
序號
指 標
2015年
2020年
目標值
計畫年均增長(%)
2020年
完成情況
1
每千名老年人擁有社會養老床位數(張)
48.6
50
0.6
55
其中:護理型床位占機構床位比率(%)
36
50
5.1
53
2
福利彩票年銷售量(億元)
147
200
6.4
117.6
3
低保標準城鄉一體化程度(%)
75
80
1.3
100
4
萬人擁有社會組織數量(個)
7.9
9.5
3.8
12
5
社會工作專業人才占總人口比率(‰)
0.46
0.8
11.7
1.7
6
農村社區服務中心覆蓋率(%)
92
95
0.6
100
7
社區公共服務綜合信息平台覆蓋率(%)
城市
60
100
農村
30
80
8
生態葬法行政村覆蓋率(%)
88.1
95
1.5
95
面對“十四五”時期人民民眾日益增長的民政服務需求,我省民政事業發展還存在短板。一是發展不夠平衡。地區間城鄉間民政服務水平存在一定差距,農村和浙西南地區仍然偏弱;養老護理員隊伍建設、社工崗位開發等工作存在短板弱項。二是供給不夠充分。解決低收入群體相對貧困的有效辦法還不多,服務供給和精神幫扶還不夠;未成年人保護、殯葬等服務供給不足,加強和創新社會治理不夠充分,與人民民眾期待還有差距。三是保障不夠到位。民政領域立法任務仍然十分艱巨;數位化轉型不夠全面,制約了民政服務“碼上辦”民眾體驗提升;部分工作推進合力不足,民政服務機構管理體制不夠順暢;基層民政服務力量薄弱,縣鄉村責任落實和工作力度不夠,執法能力亟待提升;財政資金投入難以有力保障民政事業高質量發展。

形勢任務

“十四五”時期,省委、省政府要求奮力打造新時代全面展示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制度優越性的重要視窗、爭創社會主義現代化先行省,這是加快新時代民政事業高質量發展的重要機遇期。這一階段,我國經濟長期向好的基本面沒有改變,但國際環境日趨複雜,不穩定性不確定性明顯增加,發展不平衡不充分問題仍然突出,新冠肺炎疫情影響廣泛深遠。黨的十九屆五中全會提出要紮實推動共同富裕,發展成果由人民共享,同時指出“民生保障存在短板,社會治理還有弱項”問題,需要民政系統肩負起更重職責。
從經濟發展趨勢看,我省以數字經濟為引領的新經濟快速發展注入新活力,以國內大循環為主體、國內國際雙循環相互促進的新發展格局釋放新需求,長三角一體化深度融合轉化為新動能,民政事業發展巨觀環境依舊持續向好。錯綜複雜的國際環境帶來新矛盾新挑戰,經濟發展不確定因素增多,財政對民生保障領域投入壓力增大。製造業等傳統產業面臨轉型升級,數字經濟、生物科技等產業加速興起,就業結構性矛盾進一步加劇,迫切需要民政部門加強基本民生保障兜底職責。
從社會發展階段看,隨著我省經濟持續快速健康發展,社會結構正在發生深刻變化,人民民眾消費能力持續增強,對有品質、有尊嚴生活的追求催生更多更貼心的民政服務。新型城鎮化和鄉村振興戰略的實施,對滿足人民民眾民政服務需求,提高基層社會治理能力提出更高要求。網際網路正在改變人們交往方式,社會觀念、社會心理、社會行為發生深刻變化,迫切需要民政部門轉變傳統工作方式,推動民政均衡充分發展,更好滿足多元化、個性化需求。
從人口結構變化看,我省人口發展進入深度轉型階段,老齡化、高齡化速度將進一步加快,老年“數字鴻溝”問題凸顯。失能、部分失能老年人數量明顯增加,養老服務專業化需求相應增大。家庭小型化和空巢化趨勢明顯,家庭風險保障能力和照護服務能力相對下降,需要進一步培育養老服務市場,促進養老服務消費,激發市場活力,健全農村留守兒童、婦女、老人關愛服務體系。隨著民政服務對象覆蓋面和服務供給範圍持續擴大、不斷拓展,迫切要求民政工作提質增效,不斷滿足人民民眾對美好生活的需求。
全省民政系統要圍繞習近平總書記對民政工作的重要指示、圍繞“兩個一百年”奮鬥目標、圍繞打造“重要視窗”、圍繞落地落細“民政30條”[5],按照努力打造人民幸福美好家園,努力打造省域現代治理先行示範區的目標要求,率先探索構建民政事業發展新格局,率先助力特殊群體走向共同富裕,率先推進基層治理現代化,率先建成數字民政服務體系,補齊民生保障短板,強化社會治理弱項,奮力交出民生高分報表。

總體要求

指導思想

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堅持以人民為中心,扛起忠實踐行“八八戰略”、奮力打造“重要視窗”使命擔當,秉持“民政為民、民政愛民”工作理念,以高水平打造“四個標桿區”為總目標,以智慧民政建設為主載體,以“九大先行計畫”“十大建設工程”為主抓手,深入貫徹落實“民政30條”,著力提升民政服務供給質量,創新民政事業發展體制機制,更好滿足廣大人民民眾民政服務需求,推進新時代民政事業高質量發展,為爭創社會主義現代化先行省貢獻民政力量。

基本原則

——堅持黨建引領、利民為本。堅持黨的全面領導,把黨的領導貫穿到民政事業發展和改革全過程,把不斷滿足全體人民的民政服務需求作為一切工作的出發點和落腳點,聚焦低收入家庭、老年人、兒童、殘疾人等特殊群體和農村、加快發展縣(市、區)等重點地區,強化各類保障措施的導向性、精準性和有效性。
——堅持依法治理、標準支撐。堅定不移推進法治民政建設,努力補齊地方立法短板,加強民政領域依法監管,強化法律服務,營造尊法、學法、守法、用法的良好風氣。加快研究制定結構合理、科學實用、協調配套的民政業務標準體系,為民政事業發展提供服務保障和技術支撐。
——堅持數字賦能、系統套用。樹立“整體智治、高效協同”理念,堅持系統觀念,以全域性數位化改革為引領,以業務和數據協同推動系統變革,運用數位化技術、思維、認知,疊代升級民政服務“碼上辦”,形成民政業務綜合協同、智慧型輔助、科學決策、指數評估機制,將數位化優勢轉化為暖心服務和強大治理的效能。
——堅持深化改革、社會參與。聚集民眾需求,加大改革創新力度,破除不利於民政事業科學發展的體制機制障礙。最佳化資源配置,推動民政工作部門協同、管理服務系統集成、服務設施綜合設定、人員力量整合利用。充分發揮市場機製作用,突出“三社聯動”[6]優勢,支持各類主體平等參與提供服務,形成強大供給合力。

發展目標

到2025年,全面建成與經濟社會發展水平相適應的民政事業發展格局,民生保障更加精準,社會治理更加健全,浙里養老更加幸福,社會服務更加暖心,使人民民眾享有更高質量民政服務,民政事業發展整體水平持續保持在全國前列。
——高水平打造精準保障標桿區。新時代“1+8+X”社會救助體系成熟定型,智慧大救助平台全面建成。建立健全解決相對貧困的長效機制,助力困難群體共同富裕,城鄉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標準達到13000元/年。基本建成城鄉一體、覆蓋全面的兒童福利服務體系,集中供養孤兒基本生活最低養育標準達到25000元/年,未成年人救助保護中心實體化運行率達到100%。
——高水平打造和諧自治標桿區。黨領導下的基層民眾性組織規範提升,社會組織培育發展和綜合監管全面加強。社會組織自身活力顯著增強,每萬人擁有登記社會組織達到16個。社區治理共同體建設加快推進,以縣(市、區)為單位開展智慧社區建設試點,實現試點工作設區市全覆蓋。社區工作者隊伍持續壯大,慈善公益和社會工作、志願服務融合發展水平有效提升,每百萬人志願服務組織數達到30個。
——高水平打造幸福頤養標桿區。人人享有多樣化、普惠型的基本養老服務,具有浙江特色的現代養老服務體系基本建成,養老服務事業和產業協調發展,老年福利水平明顯提升,城鄉養老服務更加均衡,綜合照護能力顯著增強,康復護理質量不斷提高,智慧養老服務深化拓展,護理型床位占比達到58%,培育1000個康養聯合體[7],每萬老年人口擁有持證養老護理員數達到25人。
——高水平打造暖心服務標桿區。以構建“智慧服務”體系為統領,形成與高水平推進省域治理現代化相適應的區劃地名管理體系,地名管理服務更加規範,開展數字門牌[8]建設試點的縣(市、區)數達到11個。殯葬改革持續推進,婚姻登記服務更加便民利民,縣級婚姻登記機關場所建設達國家4A級以上標準比率達到40%。
 “十四五”時期浙江省民政事業發展主要指標
專欄2 “十四五”時期浙江省民政事業發展主要指標
序號
主 要 指 標
2020年
實際值
2022年
目標值
2025年
目標值
指標
屬性
精準保障標桿區
1
城鄉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標準(元/年)
9600
11000
13000
預期性
2
救助“一件事”惠民聯辦率(%)
10
50
100
預期性
3
未成年人救助保護中心實體化運行率(%)
30
70
100
約束性
和諧自治標桿區
4
智慧社區建設試點的縣(市、區)數(個)
0
6
11
預期性
5
每萬人擁有登記社會組織數(個)
12
13
16
預期性
6
每萬人持證社會工作專業人才數(人)
17
18
20
預期性
幸福頤養標桿區
7
每萬老年人口擁有持證養老護理員數(人)
16
20
25
預期性
8
養老機構護理型床位占比(%)
53
55
58
約束性
9
康養聯合體數(個)
100
400
1000
預期性
暖心服務標桿區
10
數字門牌建設試點的縣(市、區)數(個)
0
4
11
預期性
11
節地生態安葬率(%)
58
60
70
預期性
12
水庫移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占當地農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比率(%)
94
97
100
預期性
到2035年,新時代社會救助體系建設更加成熟定型,共建共治共享的基層社會治理格局更加完善,具有浙江特色的現代養老服務體系全面建成,民政服務更加高效、更好滿足人民民眾需求,實現民政領域治理現代化。

主要任務

夯實民生保障基礎

推動社會救助精準高效。健全完善“1+8+X”的新時代社會救助體系,進一步完善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和特困供養救助制度,健全低保標準與消費支出或最低工資動態調整機制,高水平開展支出型貧困救助。按照實施鄉村振興戰略和紮實推進共同富裕的要求,繼續做好低收入農戶兜底保障,注重城市困難對象救助,統籌推動專項社會救助,完善急難救助。以省大救助信息系統為支撐,規範社會救助家庭經濟狀況核對,推進智慧救助,全面普及救助“一件事”惠民聯辦,探索推進縣(市、區)建立救助服務聯合體。健全解決相對貧困的長效機制,加快推進社會救助從收入型單維度救助向綜合型多維度救助、從按戶籍人口救助向按常住人口救助、從物質類救助向“物質+服務”類救助、從分散型救助向聯合型救助轉變。保障流浪乞討人員人身安全和基本生活,著力健全救助管理工作體制機制,不斷完善救助管理政策體系,大力提升救助管理工作服務能力,切實強化救助管理工作保障,實現設區市的市級救助管理站建設標準達到三級站及以上全覆蓋。創新政府、市場、社會等合作救助機制,實施形式多樣的幫扶行動計畫。推動長三角地區居民家庭經濟狀況核對機制一體化,實現跨區域臨時救助一體化,為全國推進社會救助政策區域統籌銜接提供借鑑和示範。
實施“積極主動、精準高效”的智慧救助先行計畫
專欄3 實施“積極主動、精準高效”的智慧救助先行計畫
1.實施助力共同富裕“七大行動”。實施就業救助“貼心幫扶”、醫療救助“暖心關愛”、教育救助“助學添翼”、住房救助“暖巢更新”、災害救助“救急送暖”、社會力量參與“同心向善”、救助服務聯合體創建等七大行動。
2.健全解決相對貧困“五大機制”。健全主動發現機制,構建多級聯動救助網路,提高主動發現、應急處置和快速救助能力。健全精準識貧機制,實行“經濟狀況、健康狀況、教育狀況、居住狀況、就業狀況、社會參與”等多維度貧困評估。健全長效幫扶機制,強化物質救助與扶志、扶智相結合,推進“造血式”救助幫扶。健全誠信評價機制,全面推行社會救助守信激勵、失信懲戒。健全盡職免責機制,保護基層救助工作積極性。
加快發展兒童福利事業。深化兒童福利體系建設,編制兒童福利事業發展專項規劃。健全孤兒和困境兒童基本生活養育標準動態調整機制,確保養育標準與經濟社會發展水平相適應。加強基層兒童福利服務設施建設,推進兒童福利機構最佳化提質和轉型發展,每個設區市建有1-2家養育、醫療、康復、教育、社會工作一體化發展的區域性兒童福利機構,推進孤棄兒童和符合條件的困境兒童區域化集中供養。推進村(社區)“兒童之家”建設,選優配強鄉鎮(街道)兒童督導員和村(居)兒童主任,培育發展兒童服務類社會組織、社會工作服務機構。以農村留守兒童和困境兒童為重點,夯實監測預防、強制報告、應急處置、評估幫扶、監護干預“五位一體”的救助保護機制。建立完善省、市、縣三級聯動的未成年人保護工作協調機制,做實做強市、縣未成年人救助保護機構,指導鄉鎮(街道)設立未成年人保護工作站,支持、指導村(居)委會設立專人專崗。加強農村留守婦女關愛服務,強化精神關愛和家教支持,支持就業創業,保障合法權益。推進殘疾兒童康復服務和孤兒醫療康復項目實施,充分發揮浙江康復醫院的引領、輻射、指導、培訓功能,為社會福利機構提供多層次多渠道的醫療康復和特殊教育服務。
實施“關愛保護、健康成長”的兒童福利先行計畫
專欄4 實施“關愛保護、健康成長”的兒童福利先行計畫
1.實施困境兒童精準保障。拓寬困境兒童保障範圍,提高保障標準,基本生活費不低於福利機構孤兒的80%。建立完善主動發現機制,通過入戶走訪、大數據監測等方式主動發現符合條件的困境兒童,推進困境兒童認定無感智辦,確保困境兒童應保盡保。
2.推動未成年人救助保護中心實體化運行。在設區市和縣(市、區)建設未成年人救助保護設施,整合縣級兒童福利、(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護等相關機構資源,明確相關機構承擔未成年人救助保護工作,確保有相對獨立的場地、人員、經費,實體化開展工作。
3.深化兒童福利工作數位化改革。建立健全縱貫省、市、縣、鄉、村,橫聯相關部門的全省兒童信息管理平台,推進孤兒和事實無人撫養兒童認定一證通辦、跨省通辦,推進收養“一件事”一站式聯辦、一體化服務。
加強殘疾人基本保障。進一步落實依靠家庭供養的成年重度殘疾人和成年三、四級精神、智力殘疾人按單人戶納入低保政策,確保符合條件的殘疾人應保盡保。進一步健全困難殘疾人生活補貼和重度殘疾人護理補貼制度,完善補貼標準動態調整機制,探索建立面向所有需要長期照護殘疾人的護理補貼制度。加快殘疾人服務設施建設,每個設區市建有1處精神衛生福利設施,為經濟困難精神障礙患者提供集中養護、康復服務,積極引導和鼓勵社會力量參與精神衛生福利設施建設和運營,探索政府購買精神障礙社區康復服務。推進殘疾人庇護機構和養老機構資源共享,鼓勵有條件的敬老院、社區養老服務中心等設立“殘疾人之家”。每個鄉鎮(街道)建有1家規範化“殘疾人之家”,殘疾人數較多、需求較大的鄉鎮(街道)適當增建。推進康復輔助器具產業發展,支持有關設區市開展國家康復輔助器具產業綜合創新試點和社區租賃服務試點,推動開展康復輔助器具社區租賃服務。

激發社會治理活力

加快構建社區治理共同體。全面提升城鄉社區治理能力,形成人人有責、人人負責、人人共享的基層治理新格局。著眼“一肩挑”後基層治理體系深刻變革,健全村社組織運行機制,完善黨領導下的基層民眾自治制度,推進基層直接民主制度化、規範化、程式化。健全城鄉社區協商制度,探索建立鄉鎮(街道)協商與城鄉社區協商的聯動機制。推動基層民眾自治有效形式覆蓋全部常住人口。加強村(居)務監督委員會建設。充分發揮自治章程、村規民約、社區公約在城鄉社區治理中的積極作用。建立健全村民自治領域掃黑除惡常態化機制。發揮群團組織和社會組織在社會治理中的作用,暢通和規範市場主體、新社會階層、社會工作者和志願者等參與社會治理的途徑。推進城鄉社區服務體系建設,提升城鄉社區綜合服務能力和智慧治理現代化水平,打造體現浙江特色的未來社區“居民會客廳”。探索智慧社區建設試點工作,持續推進城鄉社區治理與服務創新實驗,加強城鄉社區工作者隊伍建設。推進長三角基層治理工作聯動,加強基層治理先進區域發展指數評估等研究,推動基層治理共同體示範建設。
 實施“和諧共治、精密智治”的社區治理先行計畫
專欄5 實施“和諧共治、精密智治”的社區治理先行計畫
1.深入推進“黨建統領+社區治理”。完善黨領導下的基層民眾自治制度,加強村(居)務監督委員會建設,強化村(居)民委員會、村(居)民代表規範化建設,完善村(居)務會議、村(居)務公開、民主協商等制度。到2025年,社區居民委員會下設環境和物業管理委員會實現全覆蓋,村民委員會成員中女性比例在現有基礎上穩步提高。
2.深化城鄉社區治理與服務建設。推動全省城市社區綜合服務規範化建設,打造體現浙江特色的未來社區“居民會客廳”。加強國家級、省級實驗區建設,指導實驗區完善配套制度、加強人才隊伍和創新機制建設等,及時總結提煉經驗做法,為全省乃至全國提供可複製、可推廣的樣板。
3.加快打造“精密智治”新模式。探索“智慧社區”建設試點工作,推廣智慧型感知技術等智慧化手段在城鄉社區治理中的套用。建成“一庫兩平台”,即以村(社)為基本單元的實有服務對象和服務資源的業務工作資料庫、面向社區工作者的社區工作平台、面向社區居民的社區服務平台。推廣杭州、溫州、衢州等地“智慧社區”建設經驗。
促進社會組織規範發展。以黨建為統領,加強社會組織政治建設,鞏固提升社會組織黨群服務中心示範點建設成果,發揮輻射引領作用,進一步落實黨建與登記、年檢(年報)、評估三同步制度。完善社會組織政策法規體系,最佳化社會組織登記管理機制,進一步健全分工負責、各司其職的監管機制。發展樞紐型、支持型社會組織,整合陣地資源,推進省級示範園和各級示範、孵化基地、村(社區)新時代文明實踐站建設,培育社會組織品牌組織和領軍人物。加大社區社會組織培育扶持力度,進一步激發活力,支持鼓勵社會組織積極參與基層治理和社會服務,社區社會組織活躍度達到80%。加強社會組織規範化建設和人才培養,社會組織從業人數占就業人數比率達到2%。深化行業協會商會脫鉤改革,提升市場化運作水平,規範收費行為,建立社會組織參與政府購買服務的信息對接、數據採集機制,支持行業性、專業性社團和民辦非企業單位等社會組織參與政府購買服務。完善社會組織評估和監督機制,加強事中事後監管和執法力量,有力打擊非法社會組織和社會組織違法違規行為,維護風清氣正的社會組織發展環境。
 實施“活力迸發、有為有位”的社會組織先行計畫
專欄6 實施“活力迸發、有為有位”的社會組織先行計畫
1.推動各級社會組織示範園區建設。創建全國領先的社會組織服務綜合體,打造社會組織“黨建平台”“孵化平台”“展示平台”“合作平台”和“公共空間”。推動省級社會組織示範園建設,全省建成100個社會組織示範園區。
2.建立符合新發展格局的行業服務支撐體系。在數字經濟、現代物流、生物醫藥、環境保護、金融科技等領域,重點打造具有全國影響力的行業協會商會,提升市場化運作能力。搭建政府購買社會組織服務平台,加強承接政府轉移職能,政府購買服務比例增幅達到50%。
3.打造社會組織廣泛參與基層社會治理的浙江樣板。健全黨領導下的社會組織等多元主體參與的基層治理體系,加強對社會組織參與基層社會治理的支持、引導和規範。弘揚新時代“楓橋經驗”,提升參與基層自治、社會協商、平安建設、公共服務、文體娛樂等事務的廣度和深度,提高精準化、精細化服務能力。
推動社會工作加快發展。健全黨委領導、政府負責、群團助推、社會協同、公眾參與的社會工作統籌機制。推動社會工作地方立法,完善社會工作制度體系,建立健全社會工作職業規範和服務標準體系。加快推進鄉鎮(街道)社會工作站建設,著力打造樞紐型、綜合型的基層社會工作服務平台,到2023年實現全覆蓋。支持民政事業單位、城鄉社區和社會服務機構設定社會工作崗位,配備社會工作專業人才,推動社會工作者職業資格與專業技術職務評聘相銜接。加快拓展社會工作服務領域,推動醫務、教育、企業等領域加快開展社會工作服務。開展社會工作領軍人才和督導人才選拔培養,將高層次社會工作人才納入急需緊缺和重點人才引進範圍。到2025年,每萬人持證社會工作專業人才達到20人。健全政府購買社會工作服務長效機制,加大福利彩票公益金支持和社會救助經費統籌力度,引導慈善資金投向社會工作領域。推行“社工+志願者”聯動服務模式,豐富社會服務人才資源,增強社會服務效果。
促進慈善事業高質量發展。充分發揮慈善第三次分配作用,助力解決相對貧困、縮小收入差距、促進共同富裕。推進慈善基地能力提升工程,創新慈善活動方式,豐富慈善幫扶內容。推動“網際網路+慈善”發展,引導慈善資源合理流動。大力發展慈善組織和慈善信託,建立和完善慈善力量參與應對突發事件的體制機制。健全慈善信息和數據共享機制,建立全省慈善信息統計發布制度和以大數據為基礎的慈善行為記錄製度。加強對慈善活動的監督管理,規範慈善行為,形成慈善行業自律機制。到2025年,慈善組織總量達到1200家,基本形成組織化、多元化、專業化、智慧化、規範化的新時代慈善事業高質量發展的新格局。廣泛動員和組織社會慈善力量參與新疆、西藏等地對口支援和東西部協作,建立長效機制,提高幫扶水平。完善志願服務激勵與保障措施,鼓勵開展志願服務“時間銀行” [9]等創新實踐,引導志願服務力量紮根社區和民政服務機構常態化開展服務。更新福利彩票發展理念,最佳化遊戲結構,完善渠道布局,強化技術保障,推進品牌建設,嚴格市場管理,加快從增點擴面的速度規模型向提質增效的質量創新型轉型。
實施“崇善行善、扶危濟困”的公益慈善先行計畫
專欄7 實施“崇善行善、扶危濟困”的公益慈善先行計畫
1.構建慈善發展新格局。充分運用慈善基地撬動效應,在培育慈善組織、孵化慈善項目、弘揚慈善文化、對接慈善資源、人才隊伍培養、推動慈善事業發展等方面發揮作用。每年孵化“百家”慈善組織,推選“百個”慈善品牌項目,打造“百名”慈善領軍人物。
2.發展智慧慈善。加強數位技術與慈善事業深度融合,建立全省統一的慈善服務“碼上辦”套用系統,完善慈善服務體系,提升慈善救助水平,暢通慈善供需對接渠道。
3.打造崇善行善浙江品牌。開展以“慈善一日捐”為代表的全民性、常態化慈善活動。組織“浙江慈善獎”評選表彰,定期舉辦“西湖論善”“之江公益沙龍”論壇,營造人人心懷慈善、人人參與慈善的良好氛圍。

健全養老服務體系

完善基本養老服務。堅持公辦養老機構(包括公建民營養老機構)的公益屬性,重點為經濟困難失能老年人、計畫生育特殊家庭老年人提供無償或低償托養服務。充分發揮鄉鎮(街道)居家養老服務中心功能,擴大助餐配送餐服務,完善城鄉社區居家養老服務照料中心長效運行機制。完善全省統一的老年人能力評估制度,建立覆蓋本省戶籍失能失智老年人的長期照護保障制度。推進認知障礙專業照護改革,加大認知障礙照護供給,每萬老年人擁有養老機構認知障礙床位達到20張。老年人不分戶籍享受養老服務設施,探索常住老年人口同等享受戶籍老年人福利政策。推進城鄉養老服務均衡發展,加強山區、海島等地老年人的基本養老服務保障。
夯實養老服務基礎。完善養老服務設施,2022年前完成全省敬老院提升改造。因地制宜發展農村互助養老服務,推廣農村老年公寓+養老服務等模式。推進養老機構、公共運輸、環境設施和困難老年人家庭適老化改造,建設社區居家“虛擬養老院”,探索家庭照護床位,發展物業服務+養老服務。推進財政補助方式改革,從“補供方”轉變為“補需方”。加大福利彩票公益金投入,55%以上用於支持養老服務發展。高效運行“浙里養”智慧養老服務平台,推進信息共享和智慧套用。健全養老服務綜合監管制度,持續抓好養老服務機構質量建設。
促進醫養康養融合。推動更多醫療康復資源進入養老服務領域。整合康養服務資源,建設康養聯合體,預防和延緩老年人失能失智、促進功能恢復、改善自理能力。到2025年,全省培育1000個康養聯合體,形成覆蓋城鄉的服務網路。在康養聯合體建立應急救護培訓基地、應急救護培訓師工作室等,推動100張以上床位的養老機構普遍建立康復室,所有護理員具備基本的康復和應急救護知識,高級護理員掌握康復技能,取得救護員證書。增加康養服務供給,提高康養消費能力。
加快人才培養提升。鼓勵更多院校開設老年康復護理類專業,實行畢業生持“救護員證+畢業證”雙證畢業制度。加強人才培訓,開展職業技能等級認定,拓寬職業技能提升行動對象覆蓋面,提高持證養老護理員數量。提升高級護理員、技師級護理員在護理員隊伍中的比重,促進養老服務領域社會工作運用。鼓勵各地出台人才激勵政策,支持養老康復護理人才參加各級技能大賽,落實各項獎補政策。引入養老機器人,提高服務效能,降低服務成本。到2025年,累計培訓15萬人次護理員、20萬名家庭照護者,持證養老護理員持救護員證比例達到60%。
推進養老產業發展。全面放開養老服務市場,鼓勵民間資本參與,打造高度開放、公平競爭、穩定透明的營商環境。建設“養老產業園”產業平台、康復輔具租售平台,培育養老服務新業態,促進養老服務業與其他產業的融合發展。鼓勵市場研發老年產品用品,促進養老服務消費,發展康養旅遊。建設區域化國際化交流平台,積極推進長三角地區養老服務體系一體化,加強標準協同互認、人才培訓、旅居養老、康養基地建設等方面的合作。
 實施“幸福養老、浙里更好”的養老服務先行計畫
專欄8 實施“幸福養老、浙里更好”的養老服務先行計畫
1.最佳化養老機構布局。推動養老機構進入城市主城區、老年人集聚區,設區市、50萬人口以上縣(市)編制養老機構布局專項規劃,以1萬名老年人為單元,建設300張左右的養老機構床位,確保主城區每1名老年人1公里範圍內有1家養老機構。
2.提升家庭照護能力。鼓勵成年子女與老年父母就近居住或共同生活,80周歲以上老年人戶口可隨遷子女戶口所在地。探索子女照料住院父母的陪護假制度。對需要長期照護的失能失智老年人家庭提供免費或低償的喘息服務,對家庭照護者進行免費的護理知識和技能培訓。
3.推動康養聯合體建設。100張以上床位的養老機構普遍建立康復室,所有護理員都具備基本的康復和急救知識,高級護理員掌握康復技能並且能指導老年人開展康復訓練。培育1000個不同層級、不同模式的康養聯合體。
4.拓展智慧養老套用。提高養老服務數位化水平,建設“浙里養”智慧養老服務平台,落實新基建智慧康養設施建設。引進人工智慧減輕護理壓力,形成“養老雲”數據,建設一批智慧養老院和養老社區。支持家庭安裝智慧型監控設備等智慧養老終端。加強智慧技術無障礙建設,降低老年人套用數位技術的難度,保留線下服務途徑。

提升社會服務水平

最佳化殯葬管理和服務。編制公墓建設和布點規劃,加快推進老舊殯儀館升級改造和火化設備減排節能更新改造,統籌設定殯儀服務網點。打造現代化生態墓園,建立價格跟蹤機制,建設省級公益安葬設施示範點300處。倡導綠色文明生態殯葬,推進不占或少占土地、少耗資源的節地生態安葬,節地生態安葬率達到70%。持續推進民眾身後“一件事”集成改革,增強數位化服務能力,提升服務便捷化、專業化水平。切實提高殯葬領域治理水平,強化殯葬服務事業單位的公益屬性。繼續推進殯葬綜合改革試點工作,開展殯葬領域突出問題專項整治行動,持之以恆開展“青山白化”治理工作。
  實施“節地生態、節儉惠民”的殯葬改革先行計畫
專欄9 實施“節地生態、節儉惠民”的殯葬改革先行計畫
1.推進殯葬服務改革。探索殯葬延伸服務納入身後“一件事”改革,推動以減免遺體接運、暫存、火化、骨灰盒贈送、提供節地生態安葬等基本殯葬服務費用為主要內容的惠民殯葬政策提標擴面,提高樹葬、花葬、骨灰撒海等生態安葬的獎補標準。探索“社會組織+殯葬改革”模式,推行社會組織購買服務,更好滿足民眾殯葬服務需求。
2.推動殯葬習俗改革。建設以鄉鎮(街道)為單位統籌設定的集中治喪場所,引導文明治喪,將喪事簡辦、文明綠色殯葬等要求納入城市公約、村規民約。鼓勵在殯葬設施內建立弘揚優秀殯葬文化為主要內容的人文紀念館。革除喪葬陋俗,樹立文明節儉辦喪事的新風尚。
3.強化殯葬監管執法。建立殯葬聯合執法機制,推行“雙隨機、一公開”抽查機制,將嚴重違法失信的殯葬企事業單位和個人納入“黑名單”。推進“網際網路+殯葬服務”,加強全省殯葬服務設施統計分析,強化大數據服務監管功能。
推進和諧婚姻家庭建設。宣傳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婚姻家庭編,推進婚姻登記機關規範化和標準化建設。推廣“網際網路+婚姻服務”,繼續加強婚姻登記信息化建設,最佳化婚姻電子證照共享套用,實現婚姻登記精細化、智慧型化。推進婚姻登記跨省通辦試點工作,推進結婚生育戶口“一件事”聯辦。紮實推進婚俗改革,加強婚姻文化建設。深入開展婚姻家庭輔導教育,探索離婚冷靜期內對當事人開展婚姻危機干預的有效方法和措施,促進婚姻家庭幸福美滿和社會和諧穩定。
提升區劃地名管理法治化科學化水平。健全行政區劃管理制度,積極穩妥實施行政區劃調整,構建適應新型城鎮化要求的行政區劃結構體系。完成第四輪並啟動實施第五輪行政區域界線聯檢工作。深入推進平安邊界建設,提升行政區域界線管理水平。健全完善地名管理政策法規,加強地名命名更名管理,推動地名管理服務數位化轉型。加強地名文化建設,推進地名文化遺產保護,講好浙江地名故事。到2025年,地名文化服務與文化建設試點的縣(市、區)數量達到11個。
提升水庫移民安置幫扶水平。健全水庫移民安置法規政策和工作監督機制,加強安置全過程規範性,有效保障水庫移民合法權益。加大新時代移民美麗家園建設,建成美麗移民村1500個,水庫移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總體達到當地農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平均水平。完善創業致富政策,大力支持移民村發展優勢特色產業,通過“抱團發展”“飛地經濟”等浙江模式,壯大村集體經濟,打造產業轉型升級發展浙江樣板。加強水庫移民技能培訓、素質教育、就業創業帶頭人培育,增強自我發展能力,促進持續增收。以鄉村振興戰略為統領,補齊移民村基礎設施和基本公共服務設施短板,推進移民村人居環境綜合整治,創新移民村治理體系。
 實施“便民利民、溫暖貼心”的社會服務先行計畫
專欄10 實施“便民利民、溫暖貼心”的社會服務先行計畫
1.婚姻登記服務提升行動。完善內地居民婚姻登記全省通辦,推進婚姻登記跨省通辦試點工作。加強智慧型化業務辦理和自助服務設備配備,推進婚姻登記智慧型諮詢、“雲輔導”等智慧型化便民化免費服務。加強婚姻登記機關場所文化建設,推廣建設婚姻文化展示廳、婚俗文化博物館或婚姻家庭文化教育基地。
2.地名公共服務提升行動。建設完成以數據空間化、管理協同化、服務多元化為主要目標的浙江省地名信息庫(浙江省區劃地名信息管理系統),為省域治理一張圖提供基礎支撐。創新門(樓)址管理服務,推進數字門牌系統建設試點,藉助“一址一碼”,實現各類基礎數據的信息整合與共享,促進社會治理方式創新。開展“千年古縣”“千年古鎮”“千年古村落”地名文化遺產保護和利用,推進地名文化遺產展示場館建設,傳承弘揚優秀傳統文化。
3.新時代移民美麗家園建設行動。加快產業轉型升級,加大產業扶持力度,產業轉型升級資金投入達到項目資金比例50%。助推移民美麗家園提升,實施供水安全保障、路網提質、供電基礎設施、移民村數位化等基礎設施和文化禮堂、文化廣場、養老照料中心、兒童之家、生態公墓等公共服務設施建設,努力建成一批新時代美麗移民村。

增強數字民政效能

構建數字民政工作新體系。精準分析民政服務對象需求數據,結合實際逐年推出民政重大改革事項。疊代升級民政12個條線的“碼上辦”服務,以數字賦能構建“數據採集+需求分析+決策實施+評估修正”的民政工作閉環體系,對民政服務治理對象精準畫像、動態預警、主動服務。完善數字民政系統,建立民政業務指標體系、工作體系、政策體系、評價體系,系統集成套用於民政工作推進落實。深度梳理核心業務,細化流程和場景,選擇工作標準清晰、不需要複雜人工評估的業務條線,增強人工智慧,降低民政業務人工工作量。發揮業務專家作用,強化複雜業務條線的人機結合協同處理,提升民政業務自動智慧型辦理能力。
建立智慧協同工作新機制。以“一件事”改革為抓手,以業務需求推動數據共享,以數據需求推動政策協同,強化智慧型服務和動態監管,建立多部門協同治理機制。深度梳理民政業務條線間邏輯關係,找出同頻共振點,建設民政綜合協同管理平台,強化智慧型輔助決策分析,形成業務協同、數據共享、綜合集成、智慧高效的工作新機制。全量準確實時歸集數據,建立數據服務套用支撐體系,根據授權隨時隨地可以取得所需數據和分析,打造強化型的省、市、縣三級民政綜合駕駛艙,做到“一組數據看態勢”。
創建數字指數考評新標準。以提升民政工作數位化率、民政資源數位化率和民政服務智慧型化率為抓手,研究推出民政數位化指數評估衡量機制,建立數位化改革指標體系。設定算法智慧型提取數據,自動計算省、市、縣三級民政數位化指數,定期發布並納入考評指標。到2025年,民政工作數位化率達到90%,逐年提升民政領域資源數位化率和民政服務治理智慧型化率,做到“一個指數量全省”。
實施“集成協同、智慧套用”的數字民政先行計畫
專欄11 實施“集成協同、智慧套用”的數字民政先行計畫
1.建設統一的動態組織架構。疊代升級浙江省民政共享交換平台,建立省、市、縣(市、區)、鄉鎮(街道)、村(社區)實時動態五級組織架構,統一全省民政各業務系統和全省各部門的業務系統基礎架構,提供部門系統間共享對接、數據分析、統計決策與綜合利用的底層支撐。
2.建設民政綜合協同管理平台。制訂民政工作數位化協同管理辦法,建立用戶賬號完全統一、OA系統全面聯通、決策分析系統分級使用,覆蓋省、市、縣三級的民政綜合協同管理平台,基於不同業務場景對數據進行智慧型挖掘和分析比對,實現動態監測、主動服務和智慧型監管,為民政服務管理的決策提供全面、實時、可靠的民政服務對象精準畫像。探索設立政策運行對財政投入、民政服務工作量及民眾口碑的仿真影響環境,提高政策精準性和有效性。
3.強化民政大數據服務套用支撐。實時完整準確歸集數據,加強數據修訂、比對、清洗能力,提升數據質量,建立完善民政數據體系。統籌數據需求,明確數據主體、數據許可權、數據標準,加快推進數據分類、分級、共享、開放,加大數據脫敏力度,建立數據全生命周期管理機制,積極穩妥向社會開放民政相關數據。加強數據安全監測預警和態勢感知能力建設,保證民政數字系統穩定安全運行。

保障措施

創造規劃實施的必要條件和良好環境,全力推進重大改革、重大政策、重大平台和重大項目,確保規劃目標任務如期完成。

堅持黨的全面領導

堅持黨對民政工作的全面領導,建立上下貫通、執行有力的組織體系,增強“四個意識”、堅定“四個自信”、做到“兩個維護”,確保把習近平總書記關於民政工作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貫穿於民政事業發展改革全過程。堅持圍繞中心服務大局,用黨的創新理論指導民政實踐,進一步推進黨建和業務深度融合。創新推進社會組織、公建民營養老機構等黨建工作,推動黨員結對關愛睏難民眾,加強智慧黨建,爭創民政黨建品牌。按照民政治理體系和治理現代化建設新要求,強化部門齊抓共管、協調聯動,形成推進民政事業發展的強大合力。

提高民政法治水平

加快民政重點領域立法步伐,完成《浙江省社會工作促進條例》等法規規章創製,推動《浙江省社會救助條例》《浙江省未成年人保護條例》修訂工作,建立民政立法專家庫和專家參與立法機制,每年開展立法評估。持續規範重大決策等重大行政行為程式,全面落實“雙隨機、一公開”監管機制,推行行政執法公示、執法全過程記錄、重大執法決定法制審核“三項制度”,全面完善民政處罰裁量基準,全面開展民政行政執法監督考核,出台錯案責任追究和容錯免責制度。加快實施“網際網路+民政執法監管”,探索構建數字執法體系。增強民政幹部依法行政意識,推動全省民政系統建立外聘法律顧問和專職律師駐場服務制度。

完善民政標準體系

構建民政事業高質量發展標準體系和標準化工作體系。健全並最佳化民政各領域標準,發布《鎮(街道)社會工作站建設和管理規範》《鄉鎮居家養老服務中心建設與運營規範》《居家老年人配送餐服務規範》等地方標準,著力補齊重要標準短板。推動地方標準上升為國家標準,積極參與行業標準研製。加強標準的宣傳實施,提升標準實施績效,不斷完善標準實施的監督機制。在殘疾人康復輔具與服務、養老等業務領域,加大先進國際標準轉化力度。高標準、高質量完成標準化試點項目,形成一批可複製可推廣的標準化典型做法。做好標準化知識培訓,提高民政系統工作人員標準化意識和能力水平。

強化資源要素保障

加大對兜底性、基礎性民政事業的財政投入力度,盤活資金存量、做大資金增量、監控資金流量,有效落實各項先行計畫和規劃項目。持續提振福利彩票銷售信心,最佳化彩票公益金分配使用。推進政府購買服務,積極吸引社會力量共同參與的民政事業發展。健全民政資金分配使用管理和項目建設規範,加強內部控制、資金監管和績效評價。最佳化現有民政資源配置,提高利用效率,創新推進民政服務設施綜合體建設,整合設定養老服務、兒童福利、救助管理、慈善、社會工作等民政服務機構。

全面鍛造民政鐵軍

把人、財、物更多引向基層,確保每個鄉鎮(街道)配備3名左右民政經辦服務人員,地域面積廣、服務對象多的鄉鎮(街道)可結合實際工作需要適當加強相應人員力量,經辦服務人員的招錄和薪酬參照當地專職社區工作者管理辦法實施。加強基層民政幹部教育培訓,提升幹部政治素質和業務水平,提高幹部履職盡責能力。積極推進“建設清廉民政、創建模範機關”工作,著力完善民政系統監督體系,著力健全民政幹部激勵和容錯糾錯機制,著力整治殯葬、養老、低保等民政領域問題,落實民政領域防範重大風險預案,對廳屬單位實施巡察全覆蓋,一體推進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牢固樹立“民政為民、民政愛民”理念,鍛造一支“廉潔修身、廉潔齊家、廉潔從政”的民政鐵軍,進一步激發民政幹部幹事創業、擔當作為。

加強規劃監測評估

規劃確定的指標和任務,是對廣大人民民眾的鄭重承諾,要建立健全規劃實施機制。建立規劃實施情況年度監測分析、中期評估和總結評估機制,將評估結果作為改進民政工作和績效考核的重要依據。自覺接受人大、政協監督,暢通民眾訴求和意見表達渠道,發揮民眾監督、媒體監督的積極作用。創新評估方式方法,鼓勵多方參與評估,引入第三方評估機構,提升監測評估的客觀性、公正性。探索開展大數據評估,推進民政統計數據的標準化、規範化、信息化建設,加強統計數據督查,科學精準評估規劃落地情況。
注釋
[1] “1+8+X”大救助體系中的“1”是指按智慧救助的要求,建好用好省社會救助信息系統;“8”是指低保、特困、受災、醫療、教育、住房、就業、臨時救助等基本救助;“X”是指多元社會力量參與。這一救助體系的特徵是“資源統籌、部門聯動、社會參與、平台支撐、數據共享”。
[2] 殘疾人兩項補貼制度是指困難殘疾人生活補貼制度和重度殘疾人護理補貼制度。
[3] 民政服務“碼上辦”是指製作全省統一的民政服務二維碼,實現與“浙里辦”、浙江政務服務網對接,形成民政服務事項清單,民眾可通過掃二維碼辦理低保、養老、婚姻登記預約等民政服務。
[4] 內地居民婚姻登記全省通辦是指男女一方或雙方常住戶口所在地在浙江的內地居民,或部隊駐地、入伍前常住戶口所在地或另一方常住戶口所在地在浙江的現役軍人,可以在全省自主選擇任一內地居民婚姻登記機關申請辦理結婚登記、離婚登記。
[5] “民政30條”是指《中共浙江省委 浙江省人民政府關於推進新時代民政事業高質量發展的意見》提出的關於推進浙江省新時代民政事業高質量發展的30條意見。
[6] “三社聯動”是指在黨和政府的領導下,以社區為平台、社會組織為載體、社會工作專業人才為支撐,實現“三社”相互支持、協調互動的過程和機制。
[7] “康養聯合體”是指依託養老或康復機構,整合康復醫師、康復治療師、康復護士和護理員資源,為老年人提供個性化、專業化康復護理服務。省、市、縣、鄉鎮層面都建立康養聯合體,不同層級的聯合體確定不同定位。
[8] “數字門牌”是指基於標準地址庫建設成果,藉助標準地址編碼,關聯各類業務數據、標準地址和其他各類基礎數據信息,並將這些數據整合共享到每一張門牌的二維碼上,實現給房屋地址製作實體“身份證”。市民只要掃描門牌上的二維碼就可以查看該地址的基本情況、社區民警、格線員及聯繫電話、地理位置等基本信息。
[9] “時間銀行”是指為促進志願服務可持續發展,建立的志願服務時間存取機制。
浙江省“十四五”時期民政事業發展重大建設工程
浙江省“十四五”時期民政事業發展重大建設工程
序號
項目類別
建 設 內 容
總投資
(億元)
建設主體
1
養老服務設施
敬老院提升改造
15
各地民政局
康養體系建設
136.6
各地民政局
2
兒童福利設施
兒童福利院、未成年人救助保護中心、兒童之家建設
8.03
各地民政局
3
社會事務服務設施
殯葬設施、救助站、婚姻登記機構建設
134.1
各地民政局
4
社區服務設施
社區服務中心(黨群服務中心、鄰里中心等)建設
10.7
各地民政局
5
慈善社工設施
慈善基地、社會工作站建設
1.46
各地民政局
6
社會組織設施
社會組織示範園區(基地)、社會組織大廈建設
2.03
各地民政局
7
區劃地名設施
數字門牌、國家地名信息庫、地名文化展示中心、千年古縣(古鎮、古村落)展示館建設
4.22
各地民政局
8
移民後期扶持
移民美麗家園建設、產業轉型升級、就業創業能力建設
62.4
各地移民管理機構
9
多功能綜合設施
整合養老服務、兒童福利服務、未成年人救助保護、殘疾人服務、社區服務等2種以上民政服務設施的綜合體項目建設
16.97
各地民政局
10
其他民政服務設施
福彩銷售綜合服務大樓、民政檔案館等建設
0.7
有關市、縣
(市、區)民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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