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人民政府辦公廳轉發市地震局關於開展防震減災示範區縣創建工作實施意見的通知

天津市區縣防震減災工作是全市防震減災工作的重要組成部分。做好區縣防震減災工作,對保障全市人民民眾生命財產安全、推進經濟社會可持續發展具有重要意義。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天津市人民政府辦公廳轉發市地震局關於開展防震減災示範區縣創建工作實施意見的通知
  • 根本宗旨:最大限度減輕地震災害損失
  • 發布文號:津政發〔2010〕50號
  • 要求:為全市經濟社會發展提供安全保障
  • 總體要求:堅持預防為主、防禦與救助相結合
實施意見的通知,一、總體要求,二、創建原則,三、創建內容,四、創建程式,五、工作要求,

實施意見的通知

區縣防震減災工作是全市防震減災工作的重要組成部分。做好區縣防震減災工作,對保障全市人民民眾生命財產安全、推進經濟社會可持續發展具有重要意義。為深入貫徹落實《中華人民共和國防震減災法》、《國務院關於進一步加強防震減災工作的意見》(國發〔2010〕18號)和市人民政府《關於進一步加強我市防震減災工作的意見》(津政發〔2010〕50號),按照中國地震局關於加強基層防震減災示範工作的有關要求,我市從2014年起開展防震減災示範區縣創建工作。為此,特制定本實施意見。

一、總體要求

堅持預防為主、防禦與救助相結合,以最大限度減輕地震災害損失為根本宗旨,充分發揮各區縣人民政府的主導作用,廣泛動員社會力量參與,全面提升區縣地震災害的綜合防禦能力,使防震減災事業與區縣經濟社會協同發展,確保到2020年全市各區縣具備綜合抗禦6級左右地震的能力,為全市經濟社會發展提供安全保障。

二、創建原則

(一)堅持統籌協調。進一步完善地震監測預報、震災預防、緊急救援三大工作體系,統籌推進,協調發展,促進區縣防震減災能力整體提高。
(二)堅持持續發展。進一步強化區縣防震減災設施的運行與維護管理,保障其持久發揮效力,促進區縣防震減災工作可持續發展。
(三)堅持軟硬體並重。在加強防震減災工程性建設的同時,注重防震減災非工程性建設,促進區縣防震減災工作軟體和硬體水平同步提高。

三、創建內容

(一)防震減災組織管理。
1.區縣人民政府根據實際情況及時調整防震減災工作領導機構成員,每年召開防震減災工作會議,統籌部署防震減災工作,日常工作由區縣地震工作主管部門負責。
2.區縣人民政府將防震減災工作納入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實現防震減災工作與經濟社會事業同步規劃、同步實施、同步發展,並將防震減災工作納入本級政府目標責任考核。區縣地震工作主管部門組織編制本行政區域的防震減災規劃並組織實施。
3.區縣人民政府將防震減災工作經費納入財政預算,建立與經濟社會發展水平和防震減災事業發展要求相適應的投入機制,滿足防震減災工作實際需要。進一步健全地震工作機構,建立穩定的工作隊伍。
(二)防震減災法制建設。區縣地震工作主管部門根據防震減災法律、法規和規章,制定配套的規範性檔案。進一步健全地震行政執法隊伍,開展地震行政執法人員培訓。嚴格履行法定職責,依法開展地震安全性評價和抗震設防要求管理、地震監測設施和地震觀測環境保護等方面的行政執法工作。
(三)地震監測預報。區縣人民政府進一步健全本地區地震監測台網,區縣財政對地震監測台網建設和運行給予經費保障。鄉鎮、街道設立防震減災助理員。村委會、社區居委會和有關企業設立地震巨觀異常測報員、地震災情速報員和防震減災科普宣傳員。區縣人民政府制定支持地震群測群防工作的政策措施,建立穩定的經費渠道。區縣地震工作主管部門建立預測預報管理、震情跟蹤工作機制,及時調查核實地震前兆異常現象,建立健全地震信息網路系統,定期組織地震群測群防人員培訓。
(四)抗震設防管理。區縣人民政府在編制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城鄉規劃等相關規劃時,把地震活動斷層探測結果和抗震設防要求作為重要依據。有計畫地開展既有建(構)築物的抗震性能普查,並根據普查結果組織實施安全鑑定和加固工作。依法開展建設工程設計、施工、監理等環節的抗震設防監管,把抗震設防要求納入基本建設程式,落實工程建設各主體的質量責任。重大建設工程和可能發生嚴重次生災害的建設工程,嚴格依法開展地震安全性評價,並按照經審定的地震安全性評價報告確定的抗震設防要求進行抗震設防。新建、擴建、改建學校、醫院等人員密集場所的建設工程,應當在當地房屋建築抗震設防要求基礎上至少提高一檔進行抗震設防。依法開展地震小區劃、震害預測等工作。加強對農民自建房的抗震設防指導,建立農村民居技術服務網路,開展農村建築工匠培訓,普及抗震知識。
(五)地震應急救援。區縣人民政府進一步完善抗震救災指揮機構,建立抗震救災應急指揮中心,完善應急指揮技術平台、地震災情獲取系統、應急通信系統和地震應急基礎資料庫系統。建立完善區縣、街道鄉鎮、社區地震應急預案,建立完善人員密集場所的應急疏導方案,根據實際情況及時修訂各項預案並依法進行備案。建立健全應急物資儲備、調撥、緊急配送體系,制定保障制度和緊急調運方案。將應急避難場所建設納入區縣城鄉規劃,結合廣場、綠地、公園、學校、體育場館等公共設施,因地制宜開展應急避難場所建設,統籌推進交通、供水、供電、排污等所需設施建設。建立以公安消防及其他專業隊伍為依託的地震災害緊急救援隊伍和地震應急救援志願者隊伍,配齊所需裝備,有計畫地開展業務培訓。每年適時組織開展有針對性的地震應急和抗震救災綜合演練。
(六)防震減災宣傳教育。區縣人民政府積極創建地震安全示範社區、防震減災示範企業、防震減災科普示範學校和科普教育基地。將防震減災知識納入中國小教學和公務員培訓教育內容。完善地震謠言應急處置機制,強化輿情監控。區縣地震工作主管部門製作形式多樣、通俗易懂的防震減災科普作品,深入開展防震減災宣傳教育和防震減災知識普及情況調查活動。區縣有線電視台、報紙等新聞媒體定期開展防震減災知識宣傳。街道、鄉鎮、社區設立防震減災科普宣傳欄,有條件的建立防震減災科普宣傳網。

四、創建程式

(一)申報。
1.申報主體。防震減災示範區縣的申報主體為各區縣人民政府。
2.申報程式。各區縣開展防震減災示範區縣創建工作,應按照防震減災示範區縣創建內容,制定具體創建工作方案報市地震局,經市地震局組織專家論證評審通過後,作為本區縣創建防震減災示範區縣的依據。按照創建工作方案完成創建工作的區縣,以區縣人民政府名義將申報材料報市地震局,提出認定申請。
(二)認定。
1.認定程式。防震減災示範區縣認定工作由市地震局負責,市發展改革委、市教委、市民政局、市國土房管局等部門配合。市地震局負責組建防震減災示範區縣審查認定工作組,對區縣申報材料進行審查、實地檢查和綜合評審,形成綜合認定意見,報市人民政府批准。
2.認定命名。對通過認定的區縣,由市地震局授予“天津市防震減災示範區(縣)”稱號,頒發證書和牌匾,並報中國地震局。
防震減災示範區縣的具體申報認定辦法由市地震局會同市發展改革委、市教委、市民政局、市國土房管局等部門研究制定。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強領導。各區縣人民政府要把防震減災示範區縣創建工作列入重要議事日程,制定具體計畫,分期推進,使創建工作有步驟地開展,確保2020年底前完成。在創建工作中要積極整合資源,改善薄弱環節,全面強化防震減災基礎設施建設,提升綜合防禦能力。創新工作方式方法,及時總結成功做法,將經驗制度化、探索系統化,形成長效機制。市地震局要加強對各區縣創建工作的監督指導。
(二)把握重點。各區縣人民政府要從實際出發,因地制宜開展防震減災示範區縣創建工作,把握重點,注重實效。濱海新區要結合各功能區實際,分別確定各功能區的創建內容。
(三)保障經費。各區縣人民政府要進一步健全創建防震減災示範區縣的資金投入機制,創建工作所需經費以區縣財政投入為主,同時積極動員社會力量,鼓勵企業投入,形成多渠道的投入機制,保障創建工作有效開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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