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生態環境領域財政事權和支出責任劃分改革方案

天津市生態環境領域財政事權和支出責任劃分改革方案

《天津市生態環境領域財政事權和支出責任劃分改革方案》是根據《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印發生態環境領域中央與地方財政事權和支出責任劃分改革方案的通知》精神,結合實際而制定的方案。

2021年4月7日, 天津市人民政府辦公廳以津政辦發〔2021〕9號公布該方案,自印發之日起實施。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天津市生態環境領域財政事權和支出責任劃分改革方案
  • 發布單位:天津市人民政府辦公廳 
  • 發文字號:津政辦發〔2021〕9號 
  • 成文時間:2021年4月7日 
發布通知,方案全文,

發布通知

天津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天津市生態環境領域財政事權和支出責任劃分改革方案的通知
津政辦發〔2021〕9號
各區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辦、局:
經市人民政府同意,現將《天津市生態環境領域財政事權和支出責任劃分改革方案》印發給你們,請照此執行。
 天津市人民政府辦公廳
2021年4月7日      

方案全文

天津市生態環境領域財政事權和支出責任劃分改革方案
為推動本市生態環境領域財政事權和支出責任劃分改革,根據《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印發生態環境領域中央與地方財政事權和支出責任劃分改革方案的通知》(國辦發〔2020〕13號)精神,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方案。
一、總體要求
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全面貫徹黨的十九大和十九屆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會以及中央經濟工作會議精神,貫徹落實習近平生態文明思想,深入貫徹習近平總書記對天津工作“三個著力”重要要求和一系列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堅持綠水青山就是金山銀山,紮實推進“五位一體”總體布局、“四個全面”戰略布局在天津的實施,最佳化市、區兩級生態環境領域事權和財權劃分,建立權責清晰、財力協調、區域均衡的市、區兩級財政關係,形成穩定的各級政府事權、支出責任和財力相適應的制度,為打好污染防治攻堅戰,協同推進本市經濟社會高質量發展和生態環境高水平保護,實現生態環境質量持續好轉提供有力支撐。
二、主要內容
(一)生態環境規劃制定
將制定市級生態環境規劃,京津冀區域、海河流域、渤海海域涉及本市的生態環境規劃,市級應對氣候變化規劃,確認為市級財政事權,由市級承擔支出責任。
將制定區級生態環境規劃及其他生態環境規劃確認為區級財政事權,由區級承擔支出責任。
(二)生態環境監測執法
將市級生態環境監測網建設、運行維護與監督管理,全市性生態環境質量監測及評價、預警預報,環境監測數據質量管理,市級生態環境許可事項執法,跨區環境污染糾紛及重大環境案件調查處理,跨區生態環境執法檢查和跨省流域環境執法檢查中涉及本市的有關工作,生態環境保護監察和督察,確認為市級財政事權,由市級承擔支出責任。
將區級生態環境監測網建設、運行維護與監督管理,區級生態環境質量監測與評價,環境執法監測、一般性突發環境事件應急監測和污染源監督性監測,區級生態環境執法檢查,確認為區級財政事權,由區級承擔支出責任。
(三)生態環境管理事務與環境監管能力建設
將市人民政府有關部門負責的規劃和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管理及事中事後監管,市級重點污染物減排和環境質量改善等生態文明建設目標評價考核以及生態環境保護領域考核,市級入河排污口設定管理,控制污染物排放許可制、排污權有償使用和交易、碳排放權交易的市級監督管理,固體廢物及化學品、核與輻射安全的市級監督管理,重大及特別重大突發環境事件的應急回響等事項,確認為市級財政事權,由市級承擔支出責任。
將生態環境普查、核查、統計、專項調查評估和觀測,生態受益範圍地域性較強的生態保護修復指導協調和監督,生態環境宣傳教育,生態環境網路安全和信息化建設,環境信息統一發布,控制溫室氣體排放,生態環境保護格線化管理等事項,確認為市、區兩級共同財政事權,由市、區兩級視情況承擔相應的支出責任。
將區人民政府有關部門負責的規劃和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管理及事中事後監管,區級重點污染物減排、環境質量改善以及其他生態環境保護領域考核,區級入河入海排污口設定管理,控制污染物排放許可制、固體廢物及化學品、核與輻射安全的區級監督管理,一般及較大突發環境事件的應急回響等事項,確認為區級財政事權,由區級承擔支出責任。
(四)環境污染防治
將大氣污染防治,影響較大的重點區域水污染防治,渤海海域污染防治,土壤污染防治,農業農村污染防治,固體廢物污染防治,化學品污染防治,地下水污染防治,放射性污染防治,電磁輻射污染防治,惡臭污染防治等事項,確認為市、區兩級共同財政事權,由市、區兩級視情況承擔相應的支出責任。
將區管河道水污染防治,噪聲、光污染防治等事項,確認為區級財政事權,由區級承擔支出責任,市級財政視情況通過轉移支付給予支持。
(五)生態環境領域其他事項
將研究制定生態環境領域地方性法規和地方政策、標準、技術規範等事項,確認為市級財政事權,由市級承擔支出責任。
生態環境領域其他未列事項,按照改革總體要求和事項特點具體確定財政事權和支出責任。
三、配套措施
(一)加強組織領導。各區人民政府、各有關部門要增強“四個意識”、堅定“四個自信”、堅決做到“兩個維護”,把思想和行動統一到黨中央、國務院決策部署和市委、市政府部署要求上來,加強組織領導,切實履行職責,密切協調配合,確保改革工作落實到位。
(二)落實支出責任。各級人民政府要把生態環境作為財政支出的重點領域,根據本方案確定的市、區兩級財政事權和支出責任劃分,按規定做好預算安排,切實履行支出責任。要調整最佳化資金使用方向,提高資金使用績效,支持打好污染防治攻堅戰,不斷滿足人民日益增長的優美生態環境需要。
(三)協同推進改革。生態環境領域市、區兩級財政事權和支出責任劃分改革既是財稅體制改革的有機組成,也是生態文明體制改革的重要內容,要與生態環境領域相關改革緊密結合、協同推進、良性互動、形成合力,適時修訂完善相關地方性法規和管理制度,加快推進依法行政、依法理財。
本方案自印發之日起實施。2020年1月1日至本方案印發之日前本市生態環境領域財政事權和支出責任劃分,參照本方案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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