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生態環境領域財政事權和支出責任劃分改革方案》是根據《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印發生態環境領域中央與地方財政事權和支出責任劃分改革方案的通知》精神,結合實際而制定的方案。
2021年4月7日, 天津市人民政府辦公廳以津政辦發〔2021〕9號公布該方案,自印發之日起實施。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天津市生態環境領域財政事權和支出責任劃分改革方案
- 發布單位:天津市人民政府辦公廳
- 發文字號:津政辦發〔2021〕9號
- 成文時間:2021年4月7日
《天津市生態環境領域財政事權和支出責任劃分改革方案》是根據《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印發生態環境領域中央與地方財政事權和支出責任劃分改革方案的通知》精神,結合實際而制定的方案。
2021年4月7日, 天津市人民政府辦公廳以津政辦發〔2021〕9號公布該方案,自印發之日起實施。
(市發展改革委、市科技局、市網信辦、市人社局按職責分工負責)按照財政事權與支出責任劃分,將公益性計量工作所需經費按規定分別納入市、區兩級政府預算。(市財政局負責)鼓勵金融機構加大對計量發展的支持力度,通過“津心融”對接融資...
2016年8月,國務院印發了《關於推進中央與地方財政事權和支出責任劃分改革的指導意見》,對推進中央與地方財政事權和支出責任劃分改革做出總體部署。 《意見》是規範中央和地方財政事責關係,即政府花錢辦事問題的指導性檔案。 《意見》是...
《科技領域中央與地方財政事權和支出責任劃分改革方案》是按照黨中央、國務院有關決策部署,針對科技領域中央與地方財政事權和支出責任劃分改革而制定的方案;經黨中央、國務院同意,由國務院辦公廳於2019年5月22日印發,自2019年1月1日起...
天津市人民政府辦公廳 2021年4月2日 方案全文 天津市應急救援領域財政事權和支出責任劃分改革方案 為推動本市應急救援領域財政事權和支出責任劃分改革,根據《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印發應急救援領域中央與地方財政事權和...
落實交通運輸領域市與區財政事權和支出責任劃分改革方案,積極爭取中央預算內資金、專項債券資金支持,加大市、區兩級財政對交通強國試點、世界一流智慧綠色樞紐港口建設、國際航空物流中心建設、京津冀交通一體化、“四好農村路”建設等的...
推進信息公開和宣傳引導,完善社會監督機制,提高公眾生態意識,形成全社會參與生態保護的良好局面。三、建立財政支持政策體系 (一)合理劃分國家公園中央與地方財政事權和支出責任。按照《自然資源領域中央與地方財政事權和支出責任劃分改革方...
(五)明確中央和地方財政支出責任。制定實施生態環境領域中央與地方財政事權和支出責任劃分改革方案,除全國性、重點區域流域、跨區域、國際合作等環境治理重大事務外,主要由地方財政承擔環境治理支出責任。按照財力與事權相匹配的原則,在...
農村環境整治資金管理辦法 第一條 為規範農村環境整治資金管理,提高資金使用效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預算法》、《中共中央 國務院關於全面實施預算績效管理的意見》、《生態環境領域中央與地方財政事權和支出責任劃分改革方案》、《中央對...
適度強化教育、科技研發、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糧食安全、跨市縣重大基礎設施規劃建設、重點區域(流域)生態環境保護與治理、國土空間規劃及用途管制、防範和督促化解地方政府債務風險等方面的省級財政事權。將直接面向...
(一)重點生態縣域和生態功能重要地區補助按照標準財政收支缺口並考慮補助係數測算。其中,標準財政收支缺口參照均衡性轉移支付辦法測算,結合中央與地方生態環境領域財政事權和支出責任劃分,將各地生態環境保護方面的減收增支情況作為轉移支付...
第一條 為規範和加強重點生態保護修復治理資金(以下簡稱治理資金)管理,提高資金使用效益,促進生態系統保護修復,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預算法》、《自然資源領域中央與地方財政事權和支出責任劃分改革方案》等有關規定,制定本辦法。第二...
出台了《關於推進市與縣(區)財政事權與支出責任劃分改革實施方案》《基本公共服務領域劃分改革方案》,有序制定醫療衛生、教育、科技、自然資源、生態環境、交通等領域改革方案。積極配合做好中央和省級財政事權和支出責任劃分工作,確定市...
落實生態環境領域省、市、縣(區)財政事權和支出責任劃分改革要求,支持開展企業溫室氣體排放核查複查、監督檢查及能力建設等碳排放權交易監督管理工作,相關經費納入部門年度預算保障。(責任單位:財政廳,生態環境廳、經濟和信息化廳)(...
完成了臨澧道水河、漢壽息風湖國家濕地公園試點任務,制定了《常德市生態廊道建設總體方案》,初步構建以“一湖兩水”、主要交通幹道為骨架的生態安全螢幕障,全市森林覆蓋率達48.01%,國家重點生態功能區縣域生態環境總體保持穩定。開展...
根據《雲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雲南省自然資源領域財政事權和支出責任劃分改革方案的通知》(雲政辦發〔2021〕10號)精神,深入貫徹落實習近平生態文明思想和習近平考察雲南重要講話精神,堅持貫徹創新、協調、綠色、開放、共享和綠水青山...
根據國辦函〔2022〕93號檔案精神,按照《雲南省自然資源領域財政事權和支出責任劃分改革實施方案》,對我省國家公園建設與管理的具體事務,明確財政事權和支出責任。對於國家公園管理機構人員和運行管理、生態系統保護修復、國家公園基本建設、...
第四節 樣本區財權事權劃分橫向比較 第八章 最佳化上海市與區財政事權和支出責任劃分的方案 第一節 主要研究結論 第二節 上海的經濟、社會、財稅發展新環境 第三節 市與區財政事權和支出責任劃分改革的具體策略 第四節 促進市/區財權...
各省級人民政府要參照本指導意見的總體要求和基本原則,根據本地實際情況,結合財稅體制改革要求和中央與地方財政事權和支出責任劃分改革的進程,制定省以下財政事權和支出責任劃分改革方案,組織推動本地區省以下財政事權和支出責任劃分改革工作。
省級層面先後成立省生態環境保護委員會等10餘個生態環境領域議事協調機構。完成省以下環保機構監測監察執法垂直管理改革,開展省級生態環境保護督察,建立生態環境保護責任清單。制修訂一系列地方性法規,生態文明體制改革順利推進,為“十四五”...
《長春市醫療衛生領域財政事權和支出責任劃分改革方案》已經長春市政府同意,現印發,認真 貫徹 落實。全文 為積極穩妥推進我市醫療衛生領域財政事權和支出責任劃分改革,按照《吉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吉林省醫療衛生領域財政事權和支出...
(國發〔2016〕49號)《陝西省省以下財政事權與支出責任劃分改革實施方案》(陝政發〔2017〕43號)和本實施方案精神,結合本地實際,適時制定縣以下財政事權和支出責任劃分改革方案,推動縣鄉財政事權和支出責任劃分改革工作。
制定《紅河州緩解基層財政困難三年行動計畫實施方案》,定期評估“十四五”財政收入劃分體制,結合國家財政體制改革要求適時調整完善;推進城鄉建設、農業農村等領域的財政事權和支出責任劃分改革;建立健全專項轉移支付定期評估和退出機制;建立高...
關於推進中央與地方財政事權和支出責任劃分改革的指導意見》(國發〔2016〕49號)精神,推動省以下財政事權和支出責任相適應,加強基本公共服務保障能力,率先基本建立現代財政制度,推進各級政府事權規範化、法律化,結合我省實際,制定本實施方案。
根據《雲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雲南省科技領域財政事權和支出責任劃分改革實施方案的通知》(雲政辦發〔2020〕3號)精神,堅持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深入貫徹落實習近平總書記考察雲南重要講話精神,按照科學理清政府...
第一條 為規範和加強水污染防治資金管理,提高財政資金使用效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預算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污染防治法》、《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印發生態環境領域中央與地方財政事權和支出責任劃分改革方案的通知》(國辦發〔2020〕13...
為規範和加強土壤污染防治資金管理,提高財政資金使用效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預算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壤污染防治法》、《中共中央國務院關於全面實施預算績效管理的意見》、《生態環境領域中央與地方財政事權和支出責任劃分改革方案》、...
(十二)深化財稅金融體制改革。16.強化預算約束和績效管理,加大預算公開力度,精簡享受稅費優惠政策的辦理流程和手續。落實中央與地方財政事權和支出責任劃分改革方案。(財政部牽頭,稅務總局等按職責分工負責,年內持續推進)健全地方稅...
中央與地方共同財政事權主要實行中央與地方按比例分擔,具體支出責任隨分領域中央與地方財政事權和支出責任劃分改革情況予以相應調整。各地財政要加強基本公共服務資金預算管理,完整、規範、合理編制基本公共服務項目預算,保障基本公共服務資金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