紅河州科技領域財政事權和支出責任劃分改革實施方案

紅河州人民政府辦公室於2021年8月6日印發紅河州科技領域財政事權和支出責任劃分改革實施方案,本方案自發文之日起實施。

基本介紹

  • 中文名:紅河州科技領域財政事權和支出責任劃分改革實施方案
  • 頒布時間:2021年8月6日
  • 實施時間:2021年8月6日
  • 發布單位:紅河州人民政府辦公室
全文,解讀,

全文

根據《雲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雲南省科技領域財政事權和支出責任劃分改革實施方案的通知》(雲政辦發〔2020〕3號)精神,堅持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深入貫徹落實習近平總書記考察雲南重要講話精神,按照科學理清政府與市場邊界、合理劃分州級與縣市權責、統籌推進當前與長遠改革的基本原則,形成完整規範、分工合理、高效協同的科技領域財政事權和支出責任劃分模式,加快建立權責清晰、財力協調、區域均衡的財政關係。形成穩定的各級政府事權、支出責任和財力相適應的制度,全力服務保障全州高質量跨越式發展大局。結合全州實際,制定本實施方案。
  一、主要內容
  按照深化科技體制改革的總體要求和科技工作特點,將科技領域財政事權和支出責任劃分為科技研發、科技創新基地建設發展、科技人才隊伍建設、科技成果轉移轉化、區城創新體系建設、科學技術普及、科研機構改革和發展建設以及科技領域的其他未列事項等方面。
  (一)省級財政事權及承擔支出責任事項
  1. 科技研發
  基礎研究:基礎研究計畫、國家自然科學基金委員會—雲南省人民政府聯合基金,確認為省級財政事權,由省級承擔支出責任。
  2. 科技創新基地建設發展
  對圍繞國家目標,根據科學前沿發展、國家戰略需求以及產業創新發展需要,由省級承擔建設的國家重點實驗室、國家工程技術(研究)中心、國家技術創新中心、國家臨床醫學研究中心等國家科技創新基地和研發平台,確認為省級財政事權,由省級承擔支出責任。
  對圍繞實現全省目標需求以及產業創新發展需要建設的雲南省實驗室、省級重點實驗室、工程技術(研究)中心、技術創新中心、野外科學觀測研究站、公共科技服務平台、臨床醫學研究中心、院士專家工作站等科技創新基地和研發平台建設,確認為省級財政事權,由省級承擔支出責任。
  3. 科技人才隊伍建設
  對省級實施的科技領軍人才、科技創新團隊、中青年學術和技術帶頭人後備人才、技術創新人才培養對象等科技人才專項和高層次人才發展專項,確認為省級財政事權,由省級承擔支出責任。
  4. 科技成果轉移轉化
  省級技術交易市場、科技成果轉化服務機構,以及科技金融服務等,確認為省級財政事權,由省級承擔支出責任。
  5. 區域創新體系建設
  推進落實國家“一帶一路”倡議,建設面向南亞東南亞科技創新中心、中國—東協技術創新中心等,確認為省級財政事權,由省級承擔支出責任。
  6. 科學技術普及
  對普及科學技術知識、倡導科學方法、傳播科學思想、弘揚科學精神、提高全民科學素質等工作的保障,對省級層面開展科普工作的保障,確認為省級財政事權,由省級承擔支出責任。
  7. 科技領域的其他未列事項
  社會科學研究領域,對圍繞關係經濟社會發展全局的重大理論和現實問題、哲學社會科學創新體系建設的重大基礎理論問題開展的研究,以及推動高端智庫建設等事項,確認為省級財政事權,由省財政承擔支出責任。
  (二)省級及以下財政事權及承擔支出責任事項
  1. 科技研發
  套用研究和技術研究開發:對聚焦省委、省政府重大創新產品和重大產業化目標、集中財力在設定時限內進行協同攻關的事項,確認為省級及以下財政事權,由省級財政承擔主要支出責任,通過省級科技重大專項等予以支持。州級與縣市按照負責的科研任務,承擔相應的支出責任。
  對事關國計民生和全省高質量跨越式發展的六大重點產業、打造“三張牌”和發展數字經濟等領域重大社會公益性研究,以及事關產業核心競爭力、整體自主創新能力的重大科學問題、重大共性關鍵技術和產品研發,確認為省級及以下財政事權,省級承擔主要支出責任,通過省級重點研發計畫等予以支持。州級與縣市按照負責的科研任務,承擔相應的支出責任。
  2. 科技成果轉移轉化
  重大科技成果轉化和產業化項目實施,確認為省級及以下財政事權,由州級與縣市承擔主要支出責任,省級財政通過轉移支付統籌給予支持。
  3. 區域創新體系建設
  對我州承擔建設的國家自主創新示範區、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國家創新型城市、國家科技成果轉移轉化示範區,以及支持高新技術企業等科技型企業培育,引導企業研發經費投入的補助,確認為省級及以下財政事權,由州級與縣市承擔主要支出責任,省級通過轉移支付統籌給予支持。
  4. 科研機構改革和發展建設
  省委、省政府推動建設新型研發機構,確認為省級及以下財政事權,由省級和新型研發機構所在州級與縣市財政承擔支出責任。
  5. 科技領域的其他未列事項
  國際科技交流與合作、科技入滇,確認為省級及以下財政事權,由省級承擔主要支出責任,州級與縣市根據本地有關規劃與實際,承擔相應支出責任。省級科研基本建設支出按照有關規定執行。科技管理與服務,高校、企業和其他社會力量設立的科學技術研究開發機構,按照現行管理體制和經費渠道保障或支持。其他未列事項,按照改革的總體要求和事項特點具體確定財政事權和支出責任。
  (三)州級及以下財政事權及承擔支出責任事項
  1. 科技研發
  (1)基礎研究:州級與縣市結合本地經濟社會發展需求,自主設立的基礎研究計畫,確認為地方財政事權,由州級與縣市承擔支出責任。
  (2)套用研究和技術研究開發:州級與縣市自主設立的套用研究和技術研究開發方面的科技計畫,確認為地方財政事權,由州級與縣市承擔支出責任。
  2. 科技創新基地建設發展
  州級與縣市根據有關規劃自主建設的科技創新基地,全州重點實驗室、新型研發機構、技術創新中心、眾創空間、科技企業孵化器、科技成果轉化中心、公共科技服務平台、院士專家工作站等科技創新基地和研發平台建設,確認為地方財政事權,由州級與縣市承擔支出責任。
  3. 科技人才隊伍建設
  州級與縣市根據有關規劃自主實施的科技人才引進和培養等人才計畫,確認為地方財政事權,由州級與縣市承擔支出責任。
  4. 科技成果轉移轉化
  州級與縣市根據有關規劃自主實施的科技成果轉移轉化,確認為地方財政事權,由州級與縣市承擔支出責任。
  5. 區域創新體系建設
  對省級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科技園區、創新創業基地、創新型縣市區、可持續發展實驗區、科技成果轉化示範縣、縣域科技成果轉化中心等建設,確認為地方財政事權,由州級與縣市承擔支出責任。
  6. 科學技術普及
  對州級與縣市層面開展科普工作的保障,確認為地方財政事權,由州級與縣市承擔支出責任。
  二、配套措施
  (一)加強組織領導
  科技領域財政事權和支出責任劃分,是推進財政事權和支出責任劃分改革、加快建立現代財政制度的重要內容。各縣市、州級有關部門要增強“四個意識”、堅定“四個自信”、做到“兩個維護”,加強組織領導,精心組織實施,切實履行職責,密切協調配合,確保改革工作有序推進。
  (二)增強財力保障
  各縣市要始終堅持把科技作為財政支出重點領域,按照本方案確定的財政事權和支出責任做好預算安排,持續加大財政科技投入力度,確保財政科技投入只增不減,州級財政繼續通過轉移支付加大對各縣市科技事業支持力度。
  (三)實施績效管理
  按照全面實施預算績效管理的要求,緊密結合科技工作特點,加快建立健全科技領域預算績效管理機制,強化績效評價結果套用、績效管理監督問責和工作考核,著力提高財政科技資金配置效率和使用效益。
  (四)協同深化改革
  各縣市人民政府要根據本方案有關要求,認真履行科技領域財政事權和支出責任。各有關部門要在全面系統梳理的基礎上,抓緊修訂完善有關管理制度,把科技領域財政事權和支出責任劃分改革要求落到實處,加強法治化、規範化建設。
  三、實施時間
  本方案自發文之日起實施。

解讀

紅河州人民政府印發了《紅河州科技領域財政事權和支出責任劃分改革實施方案》(紅政辦發〔2021〕30號),以下簡稱《實施方案》。為便於全州各級各部門更好理解《實施方案》的相關內容,切實做好貫徹落實工作,現就《實施方案》解讀如下:
  一、出台背景
  黨的十九大提出“建立權責清晰、財力協調、區域均衡的中央和地方財政關係”。根據云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印發《雲南省科技領域財政事權和支出責任劃分改革實施方案》(雲政辦發〔2020〕3號)要求,研究出台了紅河州人民政府辦公室印發《紅河州科技領域財政事權和支出責任劃分改革實施方案》(紅政辦發〔2021〕30號)。《實施方案》從科技研發、科技創新基地建設發展、科技人才隊伍建設等方面明確了省級與州、縣(市)財政事權和支出責任。
  二、總體要求
  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深入貫徹黨的十九大和十九屆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會以及中央經濟工作會議精神,全面落實習近平總書記考察雲南重要講話精神,按照科學釐清政府與市場邊界、合理劃分州級與各縣市權責、統籌推進當前與長遠改革的基本原則,抓緊形成完整規範、分工合理、高效協同的科技領域財政事權和支出責任劃分模式,加快建立權責清晰、財力協調、區域均衡的財政關係,全力服務保障我州高質量跨越式發展大局。
  三、主要內容
  根據云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印發《雲南省科技領域財政事權和支出責任劃分改革實施方案的通知》(雲政辦發〔2020〕3號)精神,按照深化科技體制改革的總體要求和科技工作特點,將科技領域財政事權和支出責任劃分為科技研發、科技創新基地建設發展、科技人才隊伍建設、科技成果轉移轉化、區城創新體系建設、科學技術普及、科研機構改革和發展建設以及科技領域的其他未列事項8個方面。
  (一)科技研發
  利用財政資金設立的用於支持基礎研究、套用研究和技術研究開發等方面的科技計畫,分別確認為省級財政事權、省級及以下財政事權、州級及以下財政事權,由省級、州級與縣市財政區分不同情況承擔相應的支出責任。
  (二)科技創新基地建設發展
  科技創新基地建設發展的補助,分別確認為省級財政事權、州級及以下財政事權,由省級、州級與縣市財政區分不同情況承擔相應的支出責任。
  (三)科技人才隊伍建設
  圍繞建設高層次科技人才隊伍,按照有關規劃等統一組織實施的科技人才專項,分別確認為省級財政事權、州級及以下財政事權,由省級、州級與縣市財政分別承擔相應的支出責任。
  (四)科技成果轉移轉化
  通過風險補償、後補助、創投引導等財政投入方式支持的科技成果轉移轉化,分別確認為省級財政事權、省級及以下財政事權、州級及以下財政事權,由省級、州級與縣市財政區分不同情況承擔相應的支出責任。
  (五)區域創新體系建設
  推進區域創新體系建設,分別確認為省級財政事權、省級及以下財政事權、州級及以下財政事權,由省級、州級與縣市財政區分不同情況承擔相應的支出責任。
  (六)科學技術普及
  普及科學技術知識、倡導科學方法、傳播科學思想、弘揚科學精神、提高全民科學素質等工作的保障,分別確認為省級財政事權、州級及以下財政事權,由省級、州級與縣市財政區分不同情況承擔相應的支出責任。
  (七)科研機構改革和發展建設
  省委、省政府推動建設新型研發機構,確認為省級及以下財政事權,由省級和新型研發機構所在州級與縣市財政承擔支出責任。
  (八)其他未列事項
  分別確認為省級及以下財政事權、州級及以下財政事權,其中:國際科技交流與合作、科技入滇,確認為省級及以下財政事權,由省級承擔主要支出責任,州級與縣市根據本地有關規劃與實際,承擔相應支出責任。社會科學研究領域,對圍繞關係經濟社會發展全局的重大理論和現實問題、哲學社會科學創新體系建設的重大基礎理論問題開展的研究,以及推動高端智庫建設等事項,確認為省級財政事權,由省財政承擔支出責任。
  四、配套措施
  (一)加強組織領導。科技領域財政事權和支出責任劃分,是推進財政事權和支出責任劃分改革、加快建立現代財政制度的重要內容。各縣市、州級有關部門要增強“四個意識”、堅定“四個自信”、做到“兩個維護”,加強組織領導,精心組織實施,切實履行職責,密切協調配合,確保改革工作有序推進。
  (二)增強財力保障。各縣市要始終堅持把科技作為財政支出重點領域,按照本方案確定的財政事權和支出責任做好預算安排,持續加大財政科技投入力度,確保財政科技投入只增不減,州級財政繼續通過轉移支付加大對各縣市科技事業支持力度。
  (三)實施績效管理。按照全面實施預算績效管理的要求,緊密結合科技工作特點,加快建立健全科技領域預算績效管理機制,強化績效評價結果套用、績效管理監督問責和工作考核,著力提高財政科技資金配置效率和使用效益。
  (四)協同深化改革。各縣市人民政府要根據本方案有關要求,認真履行科技領域財政事權和支出責任。各有關部門要在全面系統梳理的基礎上,抓緊修訂完善有關管理制度,把科技領域財政事權和支出責任劃分改革要求落到實處,加強法治化、規範化建設。
  五、實施時間
  自2021年8月6日發文之日起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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