紅河州教育領域財政事權和支出責任劃分改革實施方案

紅河州人民政府辦公室於2021年8月6日印發紅河州教育領域財政事權和支出責任劃分改革實施方案,本方案自發文之日起實施。

基本介紹

  • 中文名:紅河州教育領域財政事權和支出責任劃分改革實施方案
  • 頒布時間:2021年8月6日
  • 實施時間:2021年8月6日
  • 發布單位:紅河州人民政府辦公室
全文,解讀,

全文

 根據《雲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雲南省教育領域財政事權和支出責任劃分改革實施方案的通知》(雲政辦發〔2020〕7號)和《紅河州人民政府辦公室關於印發紅河州基本公共服務領域州以下共同財政事權和支出責任劃分改革實施方案的通知》(紅政辦發〔2020〕38號)精神,堅持把教育事業放在優先位置,在中央、省與全州財政事權和支出責任劃分總體框架下,以義務教育、學生資助等基本公共服務為重點,落實國家、省基礎標準,遵照縣市經濟社會發展不平衡、財力差異的實際,完善州縣市分級負責機制,細化具體事項,做到邊界清晰規範,充分調動各縣市發展教育事業的積極性和主動性。建立權責清晰、財力協調、區域均衡、標準合理、保障有力的州級與州以下財政關係。形成穩定的州級與縣市政府事權、支出責任和財力相適應的制度,結合全州實際,制定本實施方案。
  一、主要內容
  (一)中央財政事權及承擔支出責任事項
  1. 國家試點縣營養膳食補助
  按照國家生均補助標準,石屏縣、瀘西縣、屏邊縣、金平縣、元陽縣、紅河縣、綠春縣7縣為納入國家試點範圍的集中連片特困地區縣,所需經費由中央財政承擔支出責任。
  2. 國家獎助項目
  中等職業教育國家獎學金、本專科國家獎學金、國家勵志獎學金、研究生國家獎學金、大學生服兵役資助、退役士兵教育資助、國家助學貸款獎補,所需經費由中央財政承擔支出責任。
  3. “三區”人才計畫教師選派專項工作補助
  邊遠貧困地區、邊疆民族地區和革命老區人才計畫教師選派專項工作補助,按照國家統一補助標準,由中央財政承擔支出責任。
  4. 其他教育事項
  中央明確,學前教育發展專項、改善普通高中辦學條件、現代職業教育質量提升計畫、支持高校改革發展、特殊教育專項,所需經費由中央財政承擔支出責任。
  (二)中央與地方財政事權及承擔支出責任事項
  1. 公用經費保障
  按照國家統一制定的生均公用經費基準定額,以及單獨核定的義務教育階段特殊教育學校和隨班就讀殘疾學生公用經費標準執行。同時,按照規定提高寄宿制學校公用經費水平。所需經費由中央、省級、地方按照80:14:6比例承擔,其中:地方承擔部分經費由州級財政與縣市級財政分三檔按照比例分擔支出責任。
  2. 家庭經濟困難學生生活補助
  根據國家政策調整,將寄宿制學生生活補助調整為家庭經濟困難學生生活補助。家庭經濟困難寄宿生和非寄宿生,以及人口較少民族學生生活補助標準,按照國家基礎標準執行。家庭經濟困難寄宿生和非寄宿生生活補助由中央、省級、地方按照50:35:15比例承擔,其中,地方承擔部分經費由州級財政與縣市級財政分三檔按照比例分擔支出責任。人口較少民族寄宿生生活補助增加部分由中央財政承擔支出責任;人口較少民族非寄宿生生活補助增加部分由省級財政承擔支出責任。
  3. 校舍安全保障
  農村公辦學校校舍單位面積補助測算標準由國家統一制定,所需經費由中央專項轉移支付和省級財政預算安排予以補助,不足部分由縣市級承擔支出責任。城市公辦學校有關標準由各地制定,所需經費由城市公辦學校所屬地財政承擔支出責任,州級財政統籌經費予以獎補。
  4. 免費教科書、農村義務教育階段學校教師特設崗位計畫教師補助、教師培訓經費
  國家規定課程教科書和為國小一年級新生提供正版學生字典所需經費由中央財政承擔支出責任;省級確定的課程教科書所需經費由省級財政承擔支出責任;州級確定的課程教科書所需經費由州級財政承擔,其餘經費由縣市級承擔。農村義務教育階段學校教師特設崗位計畫教師補助所需經費,中央財政給予工資性補助,其餘按照隸屬關係,由所屬地財政承擔支出責任。教師培訓經費,屬於中央組織的培訓,中央財政承擔支出責任;屬於省級及以上組織的培訓,由省級財政統籌中央資金和省級預算安排;屬於州級組織的培訓,由州級財政預算統籌安排;屬於縣市級組織的培訓,由縣市級財政預算統籌安排。
  5. 學前教育幼兒資助
  現階段按照“地方先行、中央獎補”的原則,各縣市結合實際情況確保區域內公辦幼稚園和普惠性民辦幼稚園的家庭經濟困難兒童、孤兒和殘疾兒童得到資助。所需經費由中央、省級與地方財政按照80:14:6比例承擔,其中:地方承擔部分經費由州級財政與縣市級財政分三檔按照比例分擔支出責任。
  6. 普通高中學生資助
  普通高中免學雜費補助和國家助學金,按照中央和省有關政策規定,所需經費由中央、省級與地方財政按照80:14:6比例承擔,其中:地方承擔部分經費由州級財政與縣市級財政分三檔按照比例分擔支出責任。
  7. 中等職業教育學生資助
  中等職業教育免學費補助和國家助學金,按照中央和省有關政策規定,所需經費由中央、省級與地方財政按照80:14:6比例承擔,其中:州屬學校配套經費由州級財政承擔;縣屬學校配套經費由縣級財政承擔。
  8. 國家獎助項目
  本專科生國家助學金、研究生國家助學金,所需經費由中央財政與省級財政按照80:20比例承擔支出責任。
  9. 國家助學貸款項目
  生源地國家助學貸款風險補償,考入中央部屬高校和跨省就讀所需經費,由中央財政承擔支出責任;省內院校所需經費,由中央與地方財政按照50:50比例承擔,其中:地方承擔部分經費由省、州、縣市、高校按照40:20:20:20比例承擔。生源地國家助學貸款貼息,考入中央部屬高校和跨省就讀所需經費,由中央承擔支出責任;省內院校由省級承擔支出責任。
  (三)省級財政事權及承擔支出責任事項
  省級獎助項目:中等職業教育省政府獎學金,本專科省政府獎學金,本專科省政府勵志獎學金,研究生省政府獎學金,普通高校畢業生基層就業學費和國家助學貸款代償,雲南省優秀貧困學子學費獎勵資金,所需資金由省級財政承擔支出責任。
  (四)省級及以下財政事權及承擔支出責任事項
  1. 省級試點縣營養膳食補助
  箇舊市、開遠市、蒙自市、建水縣、彌勒市、河口縣6縣市為省級試點縣市,所需經費由省級、地方按照70:30比例承擔,其中:地方承擔部分經費由州級財政與縣市級財政分兩檔按照比例分擔支出責任。州級財政統籌中央財政營養膳食補助生均定額獎補資金對縣市予以獎補。
  2. 公費師範生補助資金
  按照省級實施的公費師範生有關政策規定,動態調整公費師範生培養經費保障機制,所需資金由省級與地方財政按照70:30比例分擔,其中:地方承擔部分經費由州級財政與縣市級財政分三檔按照比例分擔支出責任。自2020年起,新錄取的公費師範生培養經費,按照“新生新政策,老生老政策”原則配齊資金。
  3. 普通高中建檔立卡貧困戶學生生活費補助
  普通高中建檔立卡貧困戶學生生活費補助,所需經費由省級、地方財政按照70:30比例承擔,其中:地方承擔部分經費由州級財政與縣市級財政分三檔按照比例分擔支出責任。
  4. 校園地國家助學貸款貼息和風險補償
  校園地國家助學貸款貼息和風險補償金補助,所需經費由省級財政和高校按照比例承擔支出責任。
  (五)州級及以下財政事權及承擔支出責任事項
  1. 紅河州優秀貧困學子學費獎勵資金
  紅河州優秀貧困學子學費獎勵資金,所需經費由州級財政承擔支出責任。
  2. 集中連片特困地區鄉村教師生活補助
  集中連片特困地區鄉村教師生活補助,由縣市級承擔支出責任,省州財政統籌資金對縣市執行情況予以獎補。
  3. 重點改善貧困地區薄弱學校基本辦學條件經費
  按照中央、省的要求,現階段重點改善貧困地區薄弱學校基本辦學條件,所需經費由州級財政統籌資金對縣市予以補助。今後,隨著城鄉義務教育改革發展形勢,根據中央、省政策適時調整支持內容、範圍和重點。
  4. 城鄉義務教育教師工資政策
  城鄉義務教育教師工資政策,州級財政通過一般性轉移支付對各縣市義務教育教師工資經費統籌給予支持,各縣市財政按照規定統籌轉移支付和本級財力確保教師工資按時足額發放。
  5. 其他教育
  (1)學前教育、普通高中教育、職業教育、高等教育等其他教育,實行以政府投入為主,受教育者合理分擔、其他多種渠道籌措經費的投入機制,總體確認為州與各縣市共同財政事權,所需經費主要按照隸屬關係,由州級財政與縣市級財政分別承擔,州級財政將統籌中央和省級資金對各縣市予以支持。學前教育生均公用經費按照我州公辦幼稚園生均公用經費財政撥款制度實施,普通高中生均公用經費按照我州普通高中生均公用經費財政撥款制度實施,中職、高職高等教育按照現行經費供養關係實行原渠道保障。
  (2)民族教育、特殊教育、繼續教育、民辦教育、國有企業所屬學校等,其管理和財政支持方式均按照有關法律法規、現行體制和政策執行。
  二、保障措施
  (一)提高站位,強化認識。為加快建立現代財政制度,推進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要合理規範地劃分事權和支出責任,建立權責清晰、財力協調、區域均衡的財政關係。各縣市和有關部門要加強組織領導,精心組織實施,切實履行職責,密切協調配合,落實支出責任,確保教育經費投入持續穩定增長。
  (二)明確職責,抓好落實。各縣市要根據《雲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雲南省教育領域財政事權和支出責任劃分改革實施方案的通知》(雲政辦發〔2020〕7號)、《紅河州人民政府辦公室關於印發紅河州基本公共服務領域州以下共同財政事權和支出責任劃分改革實施方案的通知》(紅政辦發〔2020〕38號)檔案和本方案精神,完整、規範、合理編制教育領域項目預算,完善項目預算管理流程,優先足額安排並及時下達撥付,確保教育經費落實到位、有效使用。
  (三)完善管理,提高績效。各縣市和有關部門要按照全面實施預算績效管理的要求,按照“誰使用、誰負責”的原則最佳化支出結構,著力提高教育領域資金配置效率、使用效率和公共服務質量。州級財政要根據改革和完善轉移支付的總體要求,結合教育領域綜合改革,動態調整最佳化教育領域財政事權和支出責任。
  三、實施時間
  本方案自發文之日起實施。

解讀

紅河州人民政府辦公室印發了《紅河州教育領域財政事權和支出責任劃分改革實施方案》(紅政辦發〔2021〕28號),以下簡稱《實施方案》。為便於全州各級各部門更好地理解《實施方案》的相關內容,切實做好貫徹落實工作,現就《實施方案》解讀如下:
  一、出台背景
  2019年中央、省先後出台了《基本公共服務領域財政事權和支出責任劃分改革實施方案》,根據云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印發《雲南省教育領域財政事權和支出責任劃分改革實施方案》(雲政辦發〔2020〕7號)及紅河州人民政府辦公室印發《紅河州基本公共服務領域州以下共同財政事權和支出責任劃分改革實施方案》(紅政辦發〔2020〕38號)精神,研究出台了《紅河州教育領域財政事權和支出責任劃分改革實施方案》(紅政辦發〔2021〕28號),進一步細化了紅河州教育領域財政事權以及支出責任劃分的改革方向。
  二、總體要求
  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全面貫徹落實黨的十九大和十九屆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會以及中央經濟工作會議精神,全面貫徹黨的教育方針,堅持把教育事業放在優先位置,根據教育領域公共服務的特點,遵循教育規律,按照中央領導、合理授權、系統完整、科學規範、權責清晰、運轉高效的教育領域財政事權和支出責任劃分模式,加快建立權責清晰、財力協調、區域均衡的州級與州級以下財政關係。
  三、主要內容
  (一)基本情況
  按照教育補助政策來確定事權範圍,分為義務教育、學生資助、其他教育三大類44個項目。州級與縣市分擔比例按照《紅河州基本公共服務領域州以下共同財政事權和支出責任改革實施方案》(紅政辦發〔2020〕38號)檔案統一分三檔分擔,第一檔箇舊市、開遠市、蒙自市、建水縣、彌勒市5個縣市,州級分擔20%,縣市級分擔80%;第二檔石屏縣、瀘西縣、河口縣3個縣,州級分擔60%,縣級分擔40%;第三檔屏邊縣、金平縣、元陽縣、紅河縣、綠春縣5個縣,州級分擔90%,縣級分擔10%。州屬學校配套資金由州級財政承擔。
  (二)事權與支出責任劃分的原則
  在省級方案明確省州分擔比例的基礎上,我州與縣市分擔比例有以下情況:
  1.“學生營養膳食補助”項目:石屏縣、瀘西縣、屏邊縣、金平縣、元陽縣、紅河縣、綠春縣7個國家試點縣由中央財政承擔。箇舊市、開遠市、蒙自市、建水縣、彌勒市、河口縣6個省級試點縣市由省和我州按照70:30比例承擔。我州承擔部分由州財政與縣市財政分兩檔按比例分擔: 第一檔箇舊市、開遠市、蒙自市、建水縣、彌勒市,州級分擔20%,縣市級分擔80%;第二檔河口縣,州級分擔60%,縣級分擔40%。州屬學校配套資金由州級財政承擔。
  2.“校舍安全保障”項目:農村公辦學校校舍由省級財政統籌資金對縣市予以補助,不足部分由各縣市承擔支出責任。城市公辦學校按照隸屬關係,由所屬地財政承擔,州級財政統籌資金予以獎補。
  3.中等職業教育免學費補助、中等職業教育國家助學金項目:中央、省、州按照80:14:6的比例承擔。州級承擔資金分擔方式為州屬學校配套資金由州級財政承擔,縣屬學校配套資金由縣級財政承擔。
  4.紅河州優秀貧困學子學費獎勵金為州級獎助項目,所需經費由州級財政承擔支出責任。
  四、保障措施
  (一)提高站位,強化認識。為加快建立現代財政制度,推進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要合理規範地劃分事權和支出責任,建立權責清晰、財力協調、區域均衡的財政關係。各縣市和有關部門要加強組織領導,精心組織實施,切實履行職責,密切協調配合,落實支出責任,確保教育經費投入持續穩定增長。
  (二)明確職責,抓好落實。各縣市要按照《實施方案》確定的財政事權和支出責任,完整、規範、合理編制教育領域項目預算,完善項目預算管理流程,優先足額安排並及時下達撥付,確保教育經費落實到位、有效使用。
  (三)完善管理,提高績效。各縣市和有關部門要按照全面實施預算績效管理的要求,按照“誰使用、誰負責”的原則最佳化支出結構,著力提高教育領域資金配置效率、使用效率和公共服務質量。州級財政要根據改革和完善轉移支付的總體要求,結合教育領域綜合改革,動態調整最佳化教育領域財政事權和支出責任。
  五、實施時間
  自2021年8月6日發文之日起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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