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雲南省緩解基層財政困難三年行動計畫》由中共雲南省委辦公廳、雲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印發,並發出通知,要求全省各地區各部門結合實際認真貫徹落實。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雲南省緩解基層財政困難三年行動計畫
- 印發單位:中共雲南省委辦公廳、雲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
發展歷史,檔案全文,
發展歷史
2022年,中共雲南省委辦公廳、雲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印發了《雲南省緩解基層財政困難三年行動計畫》。
檔案全文
雲南省緩解基層財政困難三年行動計畫
基層治理是國家治理的基石,財政是國家治理的基礎和重要支柱。實現基層財政可持續,是立足新發展階段、貫徹新發展理念、融入新發展格局、推動高質量發展的具體體現,是推進基本公共服務均等化、加強基層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建設的重要基礎。近年來,國內經濟下行壓力疊加疫情衝擊,大規模減稅降費政策實施帶來短期內部分地區一定程度減收,在地方財源單一、縣域經濟發展不充分的背景下,基層財政困難較為普遍。為緩解基層財政困難,構建基層財政高質量可持續發展體系,制定本計畫。
一、總體要求
(一)指導思想
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全面貫徹黨的十九大和十九屆歷次全會精神,深入貫徹習近平總書記考察雲南重要講話精神,認真貫徹黨中央、國務院決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工作安排,立足雲南“三個定位”,完整、準確、全面貫徹新發展理念,堅持穩中求進工作總基調,堅持上下協同、標本兼治,科學處理當前與長遠、統籌與精準、發展與治理、保障與激勵、開源與節流“五個關係”,健全基層財政治理體系,最佳化基層財政治理方式,以規範管理為基礎,以財源培植為重點,以縣域經濟高質量發展為引領,更加注重財政可持續,逐步緩解基層財政困難,提高基層財政保障能力。
(二)目標任務
1.總體目標
經過3年努力,統籌做好發展與安全、穩增長和防風險、減稅降費和財政可持續、短期經濟社會穩定與長期內生增長動力、民生福利改善與科技強國“五個平衡”,實現縣級財政收入規模明顯提升,收入質量不斷提高,財政管理更加規範高效,保障能力顯著增強,基層財政困難局面得到有效緩解。
2.具體目標
(1)一般公共預算收入規模穩定增長,收入質量明顯提升。到2023年,全省縣級一般公共預算收入較2020年年平均增幅達到6%以上。收入規模上2億元台階的縣(市、區)至少增加6個,達到122個以上;上5億元台階的縣(市、區)至少增加6個,達到78個以上;上10億元台階的縣(市、區)至少增加9個,達到38個以上;上15億元台階的縣(市、區)至少增加6個,達到26個以上;上20億元台階的縣(市、區)至少增加3個,達到13個以上。全省縣級稅收收入占一般公共預算收入的比重較2020年提高2個百分點以上。
(2)對下轉移支付只增不減。省對下一般性轉移支付占比不低於80%,財力性轉移支付增幅高於轉移支付平均增幅10個百分點以上。
(3)一般公共預算支出穩定增長,縣級財政自給能力顯著增強。全省縣級一般公共預算支出年平均增幅達到3%以上;縣級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收支差率(一般公共預算收支差額/一般公共預算收入×100%)明顯降低,財政自給率顯著提高,縣級“三保”保障倍數穩步提高;地區間人均一般公共預算支出差異進一步縮小。
(4)縣級債務率和風險等級控制在合理範圍。堅決遏制隱性債務增量,有效化解隱性債務存量,全省縣級債務率和風險等級控制在合理範圍。
(5)財政管理更加規範。各地區財政往來款只減不增,各地區財政暫付款項累計金額占同級一般公共預算支出的比重控制在5%以內;績效管理結果套用進一步強化,績效管理結果與完善政策、調整預算安排和改進管理有效銜接。
二、主要行動
(一)實施基層財政科學決策行動——最佳化基層治理體系和治理方式,為緩解基層財政困難理順體制機制
1.完善縣級行政決策機制。省級財政定期委託第三方評估機構對各縣(市、區)開展財政承受能力評估、財政風險評估,在出台涉及增加財政支出的重大政策或實施重大政府投資項目前,要按規定進行財政承受能力評估,未通過評估的不得安排預算。縣級政府在執行中,除重大災害等不可控因素外,新增財政支出需提供明確的資金來源,並報同級人大批准,報上級財政備案,“三保”高風險縣不得自行出台當年新增支出的政策。重大行政決策需嚴格履行公眾參與、專家論證、風險評估、合法性審查、集體討論決定等法定程式,並適時開展政策評估,不符合實際的政策及時按程式予以廢止或調整,確保政策能落實、有實效、有保障。
2.強化縣級以上政府及部門財政管理。除黨中央、國務院統一要求以及共同事權地方應承擔部分外,各級黨委、政府及其部門不得出台要求下級配套或以達標評比、督查檢查、審計監督、考核評價等名目變相配套的政策。認真貫徹落實《國家基本公共服務標準(2021年版)》、《雲南省基本公共服務實施標準(2021年版)》。按照精簡高效原則,研究出台加強和規範編外人員管理的指導意見,控制經費支出。持續推進重點支出同財政收支增幅或生產總值掛鈎事項清理工作。
(二)實施基層財政保障激勵行動——建立保障與激勵並重的財政體制,為緩解基層財政困難增強動力
3.實施更加下沉的收入劃分體制。以2020年為基期年,2021—2025年,省級分享的企業所得稅、個人所得稅、耕地占用稅、捲菸企業城市維護建設稅等4項稅收收入增量部分全額留歸各地。
4.建立更加注重激勵的高質量發展轉移支付獎補制度。高質量發展成效獎勵按全省高質量綜合績效評價考核前5名、6—10名的州(市),以及前40名、41—90名的縣(市、區)分檔獎勵。獎補資金由各州(市)、縣(市、區)統籌用於落實黨中央、國務院重大決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工作安排,以及縣域經濟發展和財源培植。
5.推進更加清晰的財政事權和支出責任劃分改革。加快出台相關專項領域財政事權和支出責任劃分改革方案,減少並規範省與各地共同財政事權,適當上移省級支出責任。州(市)要綜合考慮劃分原則、財力狀況,合理確定與縣級的財政事權和支出責任劃分,全面完成主要領域財政事權和支出責任劃分改革。建立跟蹤落實機制和專項領域改革評估機制,相關主管部門要對已出台的專項領域財政事權和支出責任劃分改革方案適時進行評估,及時調整完善,加快形成科學清晰的劃分框架。
(三)實施拓寬財政收入來源行動——完善財源培植和產業強省政策,為緩解基層財政困難拓寬財源渠道
6.實行財源培植獎補。對超過全年固定資產投資增速目標且當年新增產能不在低效落後產能目錄範圍的州(市),按超出部分一定比例給予獎勵;對省委、省政府確定的重點產業增加值增速超過全省平均水平的縣(市、區),按超出部分一定比例給予獎勵;對稅收收入增幅超過全省平均水平的縣(市、區),按一定比例給予獎勵;投資、產值、稅收權重分別為25%、25%、50%。對稅收收入占一般公共預算收入比重超過70%且比上年增加的,給予額外一次性獎補。根據2020年一般公共預算收入規模,將129個縣(市、區)劃為6個檔次,分檔確定增收上台階標準,對上台階的縣(市、區)給予一次性獎補。
7.縣域經濟分類考核獎補。依據縣域經濟發展分類考核情況進行獎補,給予年度縣域經濟10強縣60萬元一次性獎補。對縣域跨越發展先進縣和進位縣,在按均衡性轉移支付管理辦法測算基礎上,統一增加1個百分點作為獎補資金,獎補資金測算結果在50萬—100萬元間的縣(市、區)據實補助,小於50萬元的縣(市、區)按50萬元補助,大於100萬元的縣(市、區)按100萬元補助。
8.規範和創新產業扶持政策。省級統籌整合既有專項資金,適度新增預算安排,支持州(市)聚焦重點產業設立市場化運作的產業投資基金,通過政府領投、市場跟投、投貸聯動,支持項目落地,並根據項目投資進度、實際用款需求和績效評價結果分期撥付認繳資金,全力支持現代產業體系發展,推進產業強省建設,構建現代化經濟體系。設立省級中小企業發展專項資金,支持中小企業創新能力和專業化水平提升、公共服務和融資體系建設等。
9.強化財政金融協調聯動。鼓勵創新擔保貸款模式,對信用評價高的借款人和小微企業,探索實施免擔保政策,不斷降低擔保、反擔保門檻。建立以融資擔保行業監管業務補助、擔保費補貼和風險補償資金為主的正向激勵機制,實施重點企業融資清單制度,引導降低擔保收費標準,減少企業融資成本,緩釋融資擔保業務風險。著力緩解小微企業融資難融資貴問題。通過財政資金獎勵,推進企業上市,有效解決企業轉型升級、技術改造、科技創新融資難題,強化企業創新主體地位,強化科技開放合作,真正形成產業鏈、技術鏈、資金鍊和服務鏈的有機統一。
10.鞏固拓展減稅降費成效。繼續落實好減稅降費政策,重點聚焦減輕企業生產環節的稅費負擔,向小微企業、民生領域等傾斜。按照國家統一部署,推進深化增值稅改革,減輕生產環節的增值稅等稅收負擔。推進綜合與分類相結合的個人所得稅制改革,落實降低社保費政策。進一步加大對小微企業和個體工商戶的稅收減免政策落實力度,提高小微企業的活力和發展後勁。對符合條件的鼓勵類產業企業按照有關政策規定減按15%的稅率徵收企業所得稅。進一步加大降低政府性收費力度,對國家鼓勵發展的資源綜合利用產業,按照有關政策規定減免徵收政府性基金及附加。
(四)實施鄉村振興支持行動——匯聚財政力量推進鄉村振興,為緩解基層財政困難補齊短板
11.著力鞏固拓展脫貧攻堅成果。聚焦鞏固拓展脫貧攻堅成果同鄉村振興有效銜接,支持開展鞏固拓展脫貧攻堅成果“一平台、三機制”四個專項行動,推動“四個全覆蓋”,調整最佳化財政專項扶貧資金政策。加大對國家和省級鄉村振興重點幫扶縣支持力度,分類分檔傾斜支持,逐步提高財政資金用於產業發展的比例,強化產業幫扶。加大對易地搬遷後續扶持支持力度,完善財政引導、多元化共同扶持村級集體經濟發展機制。大力推動鄉村振興和新型城鎮化,在兜牢基層“三保”的前提下,鼓勵各縣(市、區)結合本地實際,建立科學合理的縣鄉財政體制,進一步激發鄉鎮發展經濟、理財治稅的內生動力。
12.著力完善財政支農穩定保障機制。穩步提高土地出讓收入用於農業農村比例,加強城鄉建設用地增減掛鈎節餘指標跨省域調劑收益使用管理,支持高標準農田建設等鄉村振興重點任務。繼續實施涉農資金縣域整合政策。強化農業信貸擔保體系建設,監督指導農業擔保機構落實“雙控”要求,激勵增加農業發展貸款規模。創新農業科技支持模式,通過科技特派員(團)、科技服務券等方式,對農業種植養殖、加工業提供支持。推進農業保險擴面、增品、提標,推動政策性和商業性農業保險協同發展,健全多層次農業保險保障體系。
13.著力推動農業農村全面協調發展。支持深化農業供給側結構性改革,以農業產業化和農業科技引領農業現代化,建設“一縣一業”、“一村一品”,培育壯大新型經營主體,提升高原特色現代農業質量效益。完善農業支持保護制度,構建新型農業補貼政策體系。支持完善利益聯結機制,推動發展適宜農村的現代服務業,大力支持打造“綠色食品牌”,大力支持農村一二三產業融合發展。推進農產品生產規模經營,加大對糧食、生豬等重要農產品生產供給保障支持。狠抓“種子”和“耕地”,加大高標準農田建設投入力度,支持打贏種業翻身仗。支持山區綜合開發,發展優質特色農產品。創新農村電商模式,支持建立符合電商行業及消費需求的農產品供給體系。
(五)實施增強基層“三保”能力行動——建立“三保”長效保障機制,為緩解基層財政困難把牢基本盤
14.不斷增強“三保”能力。建立財力性轉移支付穩定增長機制,實行“三保”預算、執行與轉移支付掛鈎機制。加強對財政困難地區的支持,強化對縣級財力均衡度較高、財政管理較規範、主動脫困地區的獎勵,進一步均衡縣級財力,切實增強縣級“三保”能力和管理水平。堅持“三保”支出在財政支出中的優先順序,均衡性、縣級基本財力保障機制獎補資金、生態功能區、民族地區等財力性轉移支付優先用於“三保”。嚴格履行共同財政事權各級財政支出責任,確保基本民生及時足額保障。建立縣級“三保”緊急救助制度,兜牢縣級“三保”的最後一道防線。
15.不斷完善“三保”常態化制度體系。完善“三保”預算審核辦法,提升“三保”預算審核的針對性。劃定縣級財政運行風險等級,實施分級分類管理。藉助預算管理一體化平台,建立“三保”監測模組,提升“三保”執行監測的時效性、精準性。將縣級“三保”責任落實情況納入省對州(市)黨委、政府的綜合目標考核。實施“三保”庫款保障監測、工資專項調度等機制。
(六)實施提升基層財政效能維護財政安全行動——提高基層財政治理水平,為緩解基層財政困難打牢管理基礎
16.持續樹牢科學理財理念。全面落實黨中央、國務院和省委、省政府關於過“緊日子”的要求,堅持厲行節約編預算,全面壓減一般性支出,最大限度統籌財政資金支持疫情防控和經濟社會發展。突出均衡可及,堅持有多少錢辦多少事,盡力而為、量力而行,履行好財政兜底保障責任。加強基層財政科學規範理財能力考核,對財政預算管理、績效管理及財政供養人員管理、財政往來款管理、編外人員管理、鄉鎮財政管理等成效突出的地區給予一次性獎補。對違反財經紀律、屢審屢犯、審計整改不徹底的地區扣減獎補資金。
17.持續加強預算管理。夯實預算管理基礎,改進政府預算編制,加強跨年度預算平衡,強化部門和單位預算管理,完善政府財務報告體系,提高預算編制規範化、科學化、標準化水平。規範政府收入預算,加強政府性資源統籌,完善收費基金清單管理,嚴格國有資本收益收繳,強化部門和單位收入統籌,盤活各類存量資源,完善結餘資金收回使用機制,提升財政資源配置效益,加大預算收入統籌力度,增強財政保障能力。強化重大決策部署財力保障,合理安排支出預算規模,大力最佳化財政支出結構,推進支出標準體系建設,完善財政資金直達機制,規範預算支出管理。
18.持續推動預算績效管理提質增效。聚焦重點領域和重點項目加強預算績效管理,分類明確轉移支付績效管理重點。分類開展重點財政支出政策績效核心指標體系建設,加強重點項目運行監控。加強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政府購買服務等項目的全過程績效管理和國有資本資產使用績效管理。健全以績效為導向的預算分配體系,完善預算安排與績效結果掛鈎的激勵約束機制,對低效無效資金一律削減或取消安排。加大績效信息公開力度,推動績效目標、績效評價結果向社會公開。
19.持續最佳化國庫集中收付管理。以國庫單一賬戶體系制度為基礎,對政府全部收入和支出實行國庫集中收付管理。完善國庫集中支付控制體系和集中校驗體系,對所有財政資金實行全流程支付電子化管理,建立高效的資金撥付體系。提升資金調度的科學性、合理性,保持合理庫款規模。加強國庫庫款與財政專戶間資金往來管理,嚴禁違規將國庫庫款轉入財政專戶“以撥作支”,嚴禁違規將財政專戶資金借出周轉使用。根據預算和項目實施進度,按照國庫集中支付規定撥付資金,嚴禁無預算、超預算撥款。進一步規範國庫資金,從嚴控制財政對外借款。嚴格落實財政對外借款終身負責制,對違規對外借款造成損失的,依法提請有關部門嚴肅追究責任。
20.持續加強財政運行風險防控。健全地方政府債務新增限額分配機制,建立健全專項債券項目穿透式監測機制,遵循項目支出績效管理的基本要求,注重融資收益平衡與償債風險。加強風險評估預警結果套用,依法落實到期法定債券償還責任。防範化解地方政府隱性債務風險,堅決遏制隱性債務增量,妥善處置和化解隱性債務存量。加強督查審計問責,嚴格落實政府舉債終身問責制和債務問題倒查機制。建立完善黨政主要領導負責的財政金融風險處置機制,理清財政與金融的關係、省級及市縣的權責關係,健全防控金融風險的財政財務監督體系,強化國有金融資本管理,增強國有金融機構抗風險能力。完善財政收支和國庫現金流量預測體系,建立健全庫款風險預警機制,規範預算執行,統籌協調國庫庫款管理、政府債券發行與國庫現金管理工作。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強組織領導。省級有關部門和各級政府要按照本計畫要求,制定細化工作方案、責任清單,健全責任體系。州(市)、縣(市、區)政府主要領導作為本行政區域第一責任人,要把緩解基層財政困難放在重要位置,切實加強組織領導,確保各項工作有力有序完成。省財政廳要加強統籌協調,定期調度,推動落實。
(二)加強協調聯動。省級相關部門要加大政策、項目及資金等要素保障支持力度,為基層高質量發展、緩解財政困難創造條件。財政部門要切實履行牽頭責任,完善財稅體制,加強預算管理,加大對下支持力度,提升財政治理效能,充分發揮財政資金在推動發展、緩解困難中的引導作用。各州(市)、縣(市、區)黨委、政府要切實履行主體責任,加快縣域經濟發展,深化財政管理改革,統籌推進緩解基層財政困難各項工作落實落細。
(三)加強宣傳督導。各地區各部門要充分利用各種宣傳渠道和媒體,大力宣傳緩解基層財政困難三年行動的政策措施和典型做法,推廣典型經驗,營造良好氛圍。省財政廳要牽頭收集匯總工作推進情況,按年度開展政策執行情況評估,適時對各地區工作落實情況進行督促,並向省政府報告。各州(市)要加強對縣(市、區)的督促檢查和政策實施情況評估,確保政策落實,工作積極穩妥推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