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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雲南省人民政府關於加快推進財政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的意見》(雲政發〔2022〕19號)要求,為加快推進全州財政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有力有效服務保障全州高質量跨越式發展,結合紅河州實際,制定本方案。
一、總體目標
到2025年,建立完善零基預算、財政事權和支出責任劃分、州對下投入方式、績效評價、風險防控等系統化的財政治理體制機制。到2035年,建成系統完備、科學規範、運行高效的現代財稅體系,財政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水平顯著提高。
二、工作任務
(一)健全完善財政治理體系
1. 構建堅實穩固的財力支撐體系
(1)加強財源培植機制建設。“十四五”期間,州級將省級留歸各地的稅收收入增量資金全部留給縣市(含蒙自經開區),自貿試驗區紅河片區按現行制度執行,積極支持縣域經濟發展。以2021年為基數,“十四五”期間州級分享的3項稅收收入(企業所得稅8%、個人所得稅8%、資源稅25%)部分,按超基數部分的50%給予獎勵最佳化轉移支付方式和結構,全面運用高質量發展綜合績效評價結果。
(2)健全財政科技支撐體系。支持科技項目落地,繼續適度安排科技專項資金。支持科技孵化轉化項目繼續實施,加大力度支持高校、科研院所、有關企業聯合攻關,促進先進科技成果、技術和專利落地孵化轉化;支持“四區聯動”建設、“紅河奔騰”人才計畫實施;支持高新技術企業培育申報,落實有關補助政策支持;構建以企業為主的技術創新體系,推廣企業研發投入後補助政策;激勵企業加大科技創新投入,鼓勵科技資源開放共享,深化財政科研經費“放管服”改革。
(3)推進產業強州的財政引導機制建設。積極推進紅河州產業引導投資基金設立,全力支持產業類項目落地建設,並根據項目投資進度,實際用款需求和績效結果,分期撥付認繳資金。加強專項債券項目儲備,加快專項債券資金使用,儘快形成實物工作量,努力解決項目資金缺口,為紅河州穩增長、促改革、調結構、惠民生、防風險、保穩定各項決策部署發揮積極作用;制定《紅河州縣市引入“四區”招商項目財政收入分配辦法》,明確“飛地經濟”項目利益分享機制;清理整合各類財政獎補和普惠性產業扶持政策,逐步減少直接面向企業的專項補助,避免縣市間“補貼競賽”和惡性競爭。
(4)加強財政金融協同支持市場主體機制建設。出台《紅河州重點領域市場主體貸款風險補償資金管理辦法》,2022年到2023年每年安排5,000萬元風險補償金,鼓勵創新擔保貸款模式,對信用評價高的借款人和小微企業,探索實施免擔保政策,不斷降低擔保、反擔保門檻,緩解重點領域“融資難、融資貴、融資慢”問題。執行好以融資擔保行業監管業務補助、擔保費補貼和風險補償資金為主的正向激勵機制,實施重點企業(項目)融資清單制度,引導降低擔保收費標準,減少企業融資成本,緩釋融資擔保業務風險。用好中央財政普惠金融發展示範區獎補資金支持。
(5)加強高效配置協同推進投融資機制建設。建立常態化政銀企對接機制,及時提供項目規劃計畫和項目線索,協調銀行提前介入。對符合貸款條件的重大項目,積極主動靠前服務,督促項目單位加快完善項目前期手續,提高獲貸能力。定期組織召開聯席會議,互通政策信息和項目融資進展,研究投融資工作推進情況,梳理存在的突出問題,協商提出解決措施,幫助消除項目融資落地的有關障礙。探索建立政府財務顧問制度,將重大項目投融資及重大公共政策制定等納入各級政府財務顧問範圍。
(6)加強項目績效管理體系建設。加強項目績效管理,開展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PPP)績效管理有關工作,積極探索開展政府購買服務績效管理工作,細化績效指標,探索對政府購買服務項目開展全過程績效管理,力爭2023年底前建立政府購買服務項目績效體系。
2. 健全財政調控體系
(7)強化對預算編制的巨觀指導。預算安排要把確保黨的路線方針政策貫徹落實作為首要任務,堅持實事求是、科學預測,穩妥編制預算,確保服從服務全州發展大局,保障全州經濟社會健康發展;嚴格按照預算編製程序開展預算編制,實施項目全生命周期管理,加強中期財政規劃管理,加強跨年度預算平衡,提高預算編制的規範化、科學化、標準化水平;完善政府預算體系,加強政府性基金預算、國有資本經營預算、社會保險基金預算與一般公共預算統籌銜接;加強公共資源綜合管理,將依託行政權力和國有資源(資產)獲取的各項收入以及特許經營權拍賣收入等按規定全面納入預算管理;加強部門和單位對各類經濟資源的統一管理,依法依規將取得的各類收入納入部門或單位預算。
(8)強化中期財政規劃約束。綜合考慮財稅體制、政府債務風險等因素,構建發展規劃、中期財政規劃、年度預算編制銜接機制,強化中期財政收支政策管理;將部門預算項目庫導入中期財政規劃編制系統,部門申請納入財政規劃的項目必須從項目庫中進行選擇,規範預算項目名稱;進一步清理整合與業務工作無關的預算項目,形成部門職責引領專項資金安排的良好方向。完善跨年度預算平衡機制,聚焦重大改革、重要政策和重大項目編制中期財政規劃,強化支出限額約束,有效調整最佳化支出結構,實現跨年度預算平衡。
(9)健全各類政策協同調整機制。以正向激勵為主,聚焦支持區域協調發展、培育壯大產業、穩定促進就業、生態環境建設、鞏固脫貧攻堅成果與有效銜接鄉村振興等重點領域,不斷強化財稅政策支持,健全完善財政政策與各類政策融合協同,進一步釐清權責關係,做到分類、精準施策;嚴禁超財力規模安排支出,嚴禁出台溯及以前年度的增支政策,及時開展政策評估,對不符合實際的政策及時按程式予以廢止或調整,州級財政部門要及時進行提醒督促,確保政策能落地、出實效、有保障。
3. 健全民生保障體系
(10)強化民生財政統籌機制建設。將以人民為中心的思想貫穿到預算編制、執行、績效管理等全過程,強化民生領域穩定投入,大幅壓減公務經費支出、非急需和非剛性支出,擠出更多資金投入到民生實事上;強化民生資金監管,抓實抓細常態化財政資金直達機制和監督管理工作,確保資金“一竿子到底”直達民生、直達民心;強化民生政策評估,切實加大資金統籌力度,通過統籌安排債券資金和預算內投資、盤活存量資金等方式持續加大投入,不斷提升民生保障的整體水平;強化民生資金績效管理,常態化開展民生資金重點檢查,嚴禁截留、挪用、擠占民生資金等行為,確保民生資金用對方向、用到實處、用出實效;加強民生政策研究、項目謀劃儲備和向上爭取力度,努力為民生實事爭取更多資金支持。
(11)強化民生財政保障機制建設。落實就業優先政策,健全就業資金投入保障機制;落實一般公共預算教育支出和生均的一般公共預算教育支出“兩個只增不減”要求,保持教育投入持續增長;健全穩定的公共衛生事業投入機制,基本公共衛生服務經費人均財政補助標準繼續提高;健全基本醫保、大病保險和醫療救助三重保障體系,城鄉居民醫保人均財政補助標準持續提高;構建以基本生活救助、專項社會救助、急難社會救助為主體,社會力量參與為補充的分層分類救助制度體系,低保最低標準保持定額增長;健全農村留守兒童和老年人、殘疾人關愛服務體系,落實好殘疾人兩項補貼標準動態調整機制;健全退役軍人、優撫對象等各類群體待遇落實機制;健全“三農”支出穩定投入機制和“平安紅河”、疫情防控、強邊固防資金保障機制。
(12)強化民生財政約束機制建設。按照“誰起草、誰清理”“誰實施、誰清理”的原則,對全州民生財政政策逐項梳理、不留死角,確保清理工作取得實效,逐步建立全州基本民生保障政策定期清理機制;研究建立階段性民生政策退坡機制,高效利用直達資金等,保持政策連續性、穩定性;健全部門協調配合機制,不斷清理整合效應相互抵消或相互攀比的政策;加快建立健全基本保障、可持續、與全州當前經濟社會發展相適應的基本公共服務保障體制機制;改善民生保障和服務提供方式,健全現代支付和收入監測體系。
(13)強化兜牢基層“三保”底線機制建設。從源頭抓起,加強“三保”預算審核。州本級及各縣市在編制年度預算時,要優先足額安排“三保”支出,編實編細“三保”預算,按規定報州財政局審核後再報當地人大審議。科學調度最佳化庫款保障水平。州財政部門要將突出“三保”支出在財政支出中的優先順序,全力保障工資發放、機構運轉和基本民生等重點支出資金需求,並於每月10日前將庫款專項調度用於保障縣市工資發放。各縣市財政部門要統籌財力加大保障力度,科學調度最佳化庫款保障水平,發現問題和風險時,及時預警,早預警、早介入、早處置,防範風險升級;按照風險應急處置機制,積極查找發生風險的原因,對症下藥採取措施,及時妥善處理“三保”風險事件;統籌安排,強化“三保”監測,分類管控縣級“三保”工作。
4. 健全財政管理體系
(14)健全規範透明、標準科學、約束有力的預算制度。要堅持穩中求進的總基調,加大預算統籌力度,確保收入增長與經濟社會發展水平相適應;堅持量入為出原則,規範預算支出管理,全面取消一般公共預算中以收定支、專款專用的規定,根據實際需要和財力狀況妥善安排支出;不斷完善財政直達資金監管和使用,多措並舉推進財政資金迅速直達基層、直接惠企利民,確保常態化直達機制在惠企紓困利民上不斷取得新成效;制定《紅河州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管理辦法》,積極探索國有資本資產使用績效管理體系。
(15)健全權責清晰、財力協調、區域均衡的財政關係。制定《紅河州緩解基層財政困難三年行動計畫實施方案》,定期評估“十四五”財政收入劃分體制,結合國家財政體制改革要求適時調整完善;推進城鄉建設、農業農村等領域的財政事權和支出責任劃分改革;建立健全專項轉移支付定期評估和退出機制;建立高質量發展轉移支付獎補制度,獎補高質量發展和財源培植成效顯著、財政管理規範的縣市;推進鄉鎮財政公共服務管理能力提升,鼓勵創新縣、鄉財政預算管理方式。
(16)健全財政資金高效管理運行機制。加強對重點領域和重點項目的預算績效管理,特別是加強對重點項目的全過程預算績效管理,切實發揮運行監控在預算執行過程中糾偏、促進作用。加快績效核心指標體系建設,到2022年底初步建立紅河州預算績效指標庫,將紅河州各行業、各領域績效指標體系向州級各部門開放使用;到2023年底進一步完善紅河州預算績效指標庫,向各縣市共享使用、融合創新。完善預算安排與績效結果掛鈎的激勵約束機制。加大績效信息公開力度,在年終績效管理考評工作中占一定分值,引導各縣市參照州本級做法,將績效目標隨部門預算公開,單位自評隨部門決算公開,在不涉密的前提下將部門評價報告、財政再評價報告、部門整改落實情況向社會公開,接受社會監督。
(17)健全過“緊日子”勤儉節約機制。建立節約型財政保障機制,持續強化和規範“三公”經費管理,最佳化支出結構,大力壓減一般性支出;健全公用經費與經濟社會發展和財力可能聯動調整機制;完善嚴格控制政府性樓堂館所建設約束機制;完善定期清理規範津貼補貼機制;完善盤活財政存量資金和存量資產常態化機制。
(18)健全數字財政建設賦能增效機制。充分運用大數據,為財政經濟運行分析、資金安排使用、制度最佳化設計提供參考,輔助提高政府決策的科學性、合規性;建設全州大集中的預算管理一體化系統,實現資金來源去向全流程可追溯,實時記錄和動態監控資金在下級財政及用款單位的分配、撥付、使用情況,探索自動控制和實時預警,實現資金從源頭到末端全過程流向明確、來源清晰、賬目可查,確保資金直達基層、直達民生;建設財稅大數據平台,支撐財政決策和創新套用;深化財政電子票據管理改革,完善統一公共支付平台支付渠道,實施政府非稅收入全過程管理;搭建鄉鎮公共財政服務平台,實現縱向協同、橫向協作;整合最佳化財政政務服務事項,實現與“一部手機”系列有機銜接;推進預算單位無紙化報銷改革,實現單位財務管理全流程無紙化。
5. 健全風險防控體系
(19)健全財政運行風險監測防控機制。把防範化解地方政府隱性債務風險作為重要的政治紀律和政治規矩,堅決遏制增量,落實地方政府不得以任何形式新增隱性債務的要求;完善政府投資項目立項前財政承受能力和債務風險情況評估機制;健全專項債券全生命周期管理機制;穩妥化解存量,強化金融系統協同配合,加強審計核查;健全市場化、法治化的債務違約處置機制;落實政府舉債終身問責制和債務問題倒查機制。
(20)健全政府債務風險防範化解機制。著力構建規範的地方政府舉債融資機制,將政府債務限額納入全口徑預算管理,嚴格執行同級人大常委會批准的政府債務限額;做好政府債務信息公開及專項債券項目穿透式監測,按規定在政府入口網站準確、全面公開政府債務信息,對專項債券資金進行穿透式動態監測監控,切實提高專債資金使用效益;各縣市要嚴格按照州人民政府下達化債責任目標,提前謀劃,認真落實還款資金來源,履行償債責任,切實維護政府舉債信用;建立完善黨政主要領導負責的財政金融風險處置機制,積極穩妥防範並及時有效果斷處置財政金融風險,理清財政與金融的關係、州級及縣市的權責關係,健全防控金融風險的財政財務監督體系,強化國有金融資本管理,增強國有金融機構抗風險能力。
(21)健全財經領域風險分析防控機制。完善財經運行分析預研預判機制,定期召開聯席會議,研判州級各部門、各縣市行業領域內經濟風險,制定防範化解措施,完善薄弱環節和補齊短板;構建與常態化疫情防控、生態環保、強邊固防等重點任務相適應的資金保障機制,構築祖國西南安全穩定屏障。
(二)持續提升財政治理能力
1. 堅持和加強黨對財政工作的全面領導。旗幟鮮明講政治,深入學習貫徹習近平總書記關於財政工作的重要論述和指示批示精神,不斷提高政治判斷力、政治領悟力、政治執行力,嚴格落實黨對財政工作領導的各項制度規定。要牢記財政部門政治屬性,始終在重大政策制定、重大任務部署、重大工作推進上與黨中央、國務院和省委、省政府及州委、州政府保持高度一致。要深入貫徹落實省委全面加強黨的政治建設有關決定,將全面從嚴治黨戰略部署落實到每個基層財政黨組織,開展好黨的建設各項工作,不斷提高財政系統和國有金融企業黨建工作水平。
2. 提升財政部門履職盡責的專業能力。始終聚焦中心、服務大局,全力保障黨中央、國務院各項重大決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及州委、州政府工作要求貫徹落實。最佳化財政業務流程,聚焦財政業務流程存在的“痛點、堵點、難點”問題,進一步壓縮資金核撥和工程評審程式;強化預算法定,堅持在預算法及其實施條例的框架下謀劃推動財政工作,科學、合理、公平配置財力資源;強化稅收法定,依法征管、依法減免,營造公平競爭的稅收環境。
3. 發揮職能部門高效協同的整體合力。進一步釐清財政與有關部門、部門財務與部門項目主管單位的權責關係,壓實部門作為部門預算的主體責任,明確權責清單,規範部門預算管理。完善各級政府分管領導、各部門財會人員教育培訓機制,提高履職能力水平。強化部門協同配合,建立有機貫通、信息共享、責任共擔、執行有力、權責清晰、運轉高效的部門合作機制。
4. 提高法治財政建設的質量水平。深入學習貫徹習近平法治思想,緊緊圍繞推進新時代法治財政建設要求,在深化放管服改革、最佳化營商環境、健全現代財政制度、“陽光財政”公開透明、強化財政權力制約監督、財政幹部法治思維和依法行政能力提升等方面持續發力。加強財會監督,促進財會監督與黨內監督、紀檢監察監督、行政監督、司法監督、審計監督、統計監督、民眾監督、輿論監督等協同發力。強化監督執紀問責,依規依紀依法處理違規違紀違法問題。
5. 打造忠誠乾淨擔當的財政幹部隊伍。堅持把學習貫徹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和習近平總書記考察雲南重要講話精神作為首要政治任務和長期工作主題,以絕對忠誠理財、絕對擔當管財、絕對乾淨用財。樹立實幹導向,堅持乾字當頭、攻堅克難。牢固樹立“今天再晚也是早、明天再早也是晚”的效率意識,只爭朝夕、奮勇爭先。深入貫徹全面從嚴治黨方針,持之以恆正風肅紀,大力加強作風建設。重視加強基層財政幹部隊伍建設。
政策解讀
紅河州人民政府印發了《關於印發紅河州推進財政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實施方案的通知》(以下簡稱《實施方案》),為便於全州各縣市,州直各委、辦、局更好理解相關內容,切實做好貫徹落實工作,現就《實施方案》的出台背景和主要內容等說明如下:
一、出台背景
為貫徹落實《雲南省人民政府關於加快推進財政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的意見》(雲政發〔2022〕19號)精神,在法治軌道上加快推進全州財政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強化改革系統集成,推動改革和發展深度融合、協同高效,充分發揮財政在國家治理中的基礎和重要支柱作用,有力有效服務保障全州高質量跨越式發展,州財政局結合紅河州實際,認真研究,逐項梳理,起草了《紅河州推進財政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實施方案》,徵求相關方面意見建議,修改完善後,最終形成了《紅河州推進財政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實施方案(送審稿)》,並於2022年11月8日,州委全面深化改革委員會第十三次會議審議通過,11月22日州人民政府以通知形式下發全州各縣市,州直各委、辦、局。
二、主要內容
《實施方案》共2部分,第一部分為總體目標。分為近期目標,即到2025年,建立完善零基預算、財政事權和支出責任劃分、州對下投入方式、績效評價、風險防控等系統化的財政治理體制機制。遠期目標,即到2035年,建成系統完備、科學規範、運行高效的現代財稅體系,財政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水平顯著提高。
第二部分為工作任務。分為建立完善財政治理體系和持續提升財政治理能力2個大的方面,其中,建立完善財政治理體系涉及健全財力支撐體系、健全財政調控體系、健全民生保障體系、健全財政管理體系、健全風險調控體系5個方面,21個具體工作項目;持續提升財政治理能力包含堅持和加強黨對財政工作的全面領導、提升財政部門履職盡責的專業能力、發揮職能部門高效協同的整體合力、提高法治財政建設的質量水平、打造忠誠乾淨擔當的財政幹部隊伍5個具體工作項目。
三、主要特點
(一)對標對表黨中央、國務院和省委、省政府改革決策部署,突出我州實際。如州級將省級留歸各地的稅收收入增量資金全部留給縣市(含蒙自經開區),自貿區按現行制度執行,積極支持縣域經濟發展;制定《紅河州縣市引入“四區”招商項目財政收入分配辦法》,明確“飛地經濟”項目利益分享機制;支持“四區聯動”建設、“紅河奔騰”人才計畫實施;出台《紅河州重點領域市場主體貸款風險補償資金管理辦法》,緩解重點領域“融資難、融資貴、融資慢”問題;加快績效核心指標體系建設,到2023年底進一步完善紅河州預算績效指標庫,向各縣市共享使用、融合創新。
(二)堅持問題導向、目標導向、結果導向。突出全面深化財稅改革對推進財政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的關鍵作用,緊抓五大體系建設和五項能力提升,推進財政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以改革促發展,推動高質量可持續財政建設取得實質性成效。
(三)推行項目工作法,實現任務清單化管理。根據《實施方案》梳理形成26項任務清單,倡導項目工作法,實現任務項目化、項目清單化、清單責任化,在推動改革任務落地見效上發揮更大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