紅河州落實稅收征管保障工作實施方案

《紅河州落實稅收征管保障工作實施方案》已經紅河州人民政府同意,紅河州人民政府辦公室於2022年10月9日印發,請認真抓好貫徹落實。

基本介紹

  • 中文名:紅河州落實稅收征管保障工作實施方案
  • 頒布時間:2022年10月9日
  • 發布單位:紅河州人民政府辦公室
全文,政策解讀,

全文

為貫徹落實《雲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雲南省稅收征管保障辦法的通知》(雲政辦規〔2022〕1號,以下簡稱《征管保障辦法》)精神,有效保障稅收收入,加強稅收徵收管理,深化涉稅信息共享套用,完善稅務監管體系,聚焦精誠共治格局,持續提升綜合治稅力度,更好發揮稅收在國家治理中的基礎性、支柱性、保障性作用,更好服務市場主體,推動紅河高質量跨越式發展,制定本方案。
  一、總體要求
  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全面貫徹黨的十九大和十九屆歷次全會精神,以構建政府統一領導、稅務機關依法徵稅、有關單位協稅護稅、納稅人依法繳稅、社會各界綜合治稅的稅收保障工作機制為目標,以打破部門間信息壁壘,釐清部門職責為抓手,把作風革命效能革命貫穿於全州經濟社會發展的全過程,健全稅收保障機制,強化涉稅信息共享,使稅收征管由“稅務單一型”向協稅護稅的“部門配合型”轉變,逐步構建基礎信息共管、涉稅數據共享、征管協作共治、經濟稅源共育、信用體系共建、執法風險共防的現代化稅收治理體系,合力抓好稅收征管保障工作,提高財稅風險防控能力,確保財政收入持續穩定增長,形成黨政領導、稅務主責、部門合作、社會協同、公眾參與、長效互動的稅收共治新格局。
  二、組織領導
  為進一步加強對稅收征管保障工作的組織領導,統籌推進全州稅收征管保障工作,加強各部門協作聯動,更好發揮稅收職能作用,決定成立落實稅收征管保障工作領導小組(以下簡稱領導小組)。
  (一)領導小組組成人員
  組 長:吳世雄 州委常委、常務副州長
  副組長:楊克平 州政府副秘書長
  陳代波 州財政局局長
  劉 毅 州稅務局局長
  成 員:劉高伍 州發展改革委主任
  楊仲黎 州中級人民法院副院長
  余淑瑾 州人民檢察院副檢察長
  姜 偉 州工業和信息化局局長
  張學理 州教育體育局局長
  劉 傑 州科技局局長
   州公安局常務副局長
  趙 力 州民政局局長
  李雄文 州司法局局長
  戴勁松 州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局長
  莊 斌 州自然資源規劃局局長
  黃 傑 州生態環境局局長
  徐小松 州住房城鄉建設局局長
  戴 銳 州交通運輸局局長
  趙珖菻 州農業農村局局長
  李 穎 州水利局局長
  和 濤 州商務局局長
  趙 偉 州文化和旅遊局局長
  王立強 州衛生健康委主任
  張 猛 州應急局局長
  舒安福 州退役軍人局局長
  李朝暉 州審計局局長
  向愛武 州市場監管局局長
  胡劍英 州外辦主任
  金 江 州能源局局長
  楊雲鴻 州林草局局長
  王必成 州統計局局長
  錢桂芹 州醫保局局長
  吳 波 州殘聯理事長
  畢曉紅 州總工會副主席
  李民傑 州政務服務局局長(州公共資源交易管理局局長)
  聞張平 州數據發展中心主任
  楊 旭 蒙自海關關長
  羅正利 河口海關關長
  王勝昌 金水河海關關長
  蘆江波 人民銀行紅河州中心支行行長(國家外匯管理局紅河州中心支局局長)
  畢秀麗 州財政局副局長、州金融辦主任
  楊 傑 紅河銀保監分局局長
  楊蔚春 州搬遷安置辦主任
  蔣國紅 州融媒體中心主任
  同時,州級銀行金融機構、保險機構、供電、電信運營、菸草等有關企業列入成員單位。
  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在州稅務局,辦公室主任由州財政局局長陳代波、州稅務局局長劉毅兼任,辦公室副主任由州財政局副局長苟雲川、州稅務局副局長楊曜宇兼任,辦公室成員由州財政局法制科、預算科、稅政科主要負責人,州稅務局徵收管理科、收入核算科、第三稅務分局主要負責人組成。
  領導小組負責全州稅收征管保障工作的統籌協調、整體推進、督促落實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承擔領導小組日常工作;研究提出需領導小組協調的事項;完成領導小組交辦的其他事項。
  領導小組成員如有變動,由有關部門相應崗位職責人員自行遞補,報領導小組辦公室備案,不再另行發文。
  各縣市人民政府應參照本方案建立健全相應的稅收征管保障工作領導機制。
  三、工作要求
  (一)強化組織領導,明確職責分工。各縣市人民政府應當依法加強對轄區內稅收徵收管理工作的領導和協調,支持稅務機關依法履行職責,為稅務執法提供必要的經費保障。各有關部門和單位應按照稅務機關要求的內容、格式、時限、口徑提供本單位掌握的涉稅信息。
  (二)健全共享制度,強化系統支撐。各縣市人民政府應建立健全政府部門與稅務機關信息共享制度,為稅務機關的稅收徵收管理信息系統的現代化建設提供必要支持。
  (三)深化精誠共治,做好稅收協助。各有關部門和單位發現納稅人的稅收違法線索,應及時向同級稅務機關通報,並為稅務機關開展工作提供支持。
  州、縣市兩級稅務機關應依職權調查涉稅事實,必要時可提請公安、司法機關等有關成員單位予以協助。
  各縣市人民政府、各有關部門和單位制定涉及稅收內容的規範性檔案,應當徵求稅務機關意見。
  (四)依法據實征管,健全反饋機制。對紀檢監察部門、審計部門、財政部門依法查處的稅收違法行為,稅務機關應當根據有關部門的決定、意見書或其他法律文書,依法將應收的稅款、滯納金按照稅款入庫預算級次繳入國庫,並將結果及時回復有關部門。
  (五)培育市場主體,培植優質稅源。各縣市人民政府要立足地方經濟的可持續發展,推進市場主體培育,進一步激發經濟發展活力,全面盤活市場主體存量、做優增量。稅務部門要全面分析稅源情況,掌握重點稅源變動信息,摸清稅源底數,不折不扣落實好國家各項稅費政策,促進市場主體增量提質。各有關部門和單位要通過分析運用涉稅信息,實時掌握市場主體需求,做好政策法規精細化服務,提升政務服務便利度,全面提升最佳化營商環境核心競爭力,建立健全營商環境可持續發展機制。
  (六)建立聯席制度,跟蹤落實進度。定期召開工作聯席會議,原則上每半年召開一次。聯席會議由州財政局、州稅務局召集,參會人員和次數,可根據具體工作需要分別確定。聯席會議重點研究和總結稅收征管保障落實情況;通報數據交換工作情況,存在的問題和不足,需要調整交換的範圍;研究落實其他和稅收征管相關、需要各部門支持協助的工作。
  (七)建立激勵機制,加強監督檢查。各縣市人民政府要切實加大督促檢查力度,及時查缺補漏,對工作中出現的問題及時整改。對工作成績突出的稅務部門和協稅護稅成效顯著的單位和個人要給予通報表揚;對作風優良,有突出貢獻的稅務幹部,在評先評優、選拔任用時,應優先給予考慮;對未及時、準確傳遞涉稅信息或者未提供稅收協助的部門,予以通報批評,確保《征管保障辦法》在紅河州落地見效。
  (八)建立交換機制,定期交換數據。各成員單位應按照《紅河州落實稅收征管保障工作領導小組成員單位名單及涉稅信息共享分工表》(附屬檔案1)中的具體工作職責和信息交換範圍做好稅收征管保障工作,並於每個季度末最後一個工作日或事先商定的數據交換時間,將有關數據通過OA或信箱報州稅務局。

政策解讀

為認真貫徹落實《雲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雲南省稅收征管保障辦法的通知》(雲政辦規〔2022〕1號)要求,深化涉稅信息共享套用,完善稅務監管體系,提升綜合治稅力度,形成黨政領導、稅務主責、部門合作、社會協同、公眾參與、長效互動的稅收共治新格局。2022年10月9日,紅河州人民政府辦公室印發了《紅河州人民政府辦公室關於印發紅河州落實稅收征管保障工作實施方案的通知》(紅河辦函〔2022〕115號)(以下簡稱《實施方案》),為便於各地和有關部門更好地掌握《實施方案》的主要內容,切實做好貫徹實施工作,現將有關內容解讀如下:
  一、出台的背景
  黨的十八大以來,我國稅收制度改革不斷深化,稅收征管體系不斷最佳化,納稅服務和稅務執法的規範性、便捷性、精準性不斷提升。但從黨中央、國務院的總體要求來看,與推進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的要求相比仍有差距;從經濟社會發展客觀規律上看,日趨複雜的新業態新模式對稅務監管服務提出了更高挑戰和新的征管需求;從納稅人繳費人的期待訴求上看,稅費服務時效性、便利度、精細化有待提高。2021年3月,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印發了《關於進一步深化稅收征管改革的意見》,為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決策部署,同年9月,中共雲南省委辦公廳、省政府辦公廳印發《關於進一步深化稅收征管改革實施方案》。2022年3月27日,雲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印發《雲南省稅收征管保障辦法》(以下簡稱《辦法》)。為進一步貫徹落實中央、省關於深化稅收征管改革政策舉措,結合紅河州實際,紅河州人民政府辦公室印發了《實施方案》,旨在從制度層面進一步明確稅收協助、信息交換、稅收服務、稅收共治等方面的具體要求,從而鞏固深化減稅降費成果,加強稅收徵收管理,維護納稅人合法權益,促進紅河州經濟社會發展。
  二、出台的意義
  稅收作為地方財政收入的主要來源,是促進經濟和社會發展的重要保障。《實施方案》的出台能有效解決協稅護稅不到位、涉稅信息傳遞不暢、涉稅源頭控管難的問題,使稅務部門能夠迅速掌握大量的涉稅信息,降低納稅成本,營造良好稅收營商環境,確保稅收職能作用有效發揮,實現治稅方式從稅務部門單一型治理到社會綜合性治理的轉變。
  三、內容說明
  《實施方案》主要包括總體要求、組織領導、工作要求三個部分。
  (一)總體要求。深入領會《辦法》重大意義,將其作為實際業務尤其是稅收共治工作開展的指引和依據,保障稅收收入,建立政府統一領導、稅務機關依法徵稅、有關單位協稅護稅、納稅人依法繳稅、社會各界綜合治稅的稅收保障工作機制,構建基礎信息共管、涉稅數據共享、征管協作共治、經濟稅源共育、信用體系共建、執法風險共防的現代化稅收治理體系,確保財政收入持續穩定增長。
  (二)建立黨政領導的工作保障機制。《實施方案》成立以州委常委、常務副州長為組長,州政府副秘書長、州財政局局長、州稅務局局長為副組長,州有關單位和部門主要負責人為成員的落實稅收征管保障工作領導小組,負責統籌協調、整體推進、督促落實全州稅收征管保障工作。
  (三)細化稅收協助、信息交換、稅收服務、稅收共治四大類工作。
  1.稅收協助方面。一是各縣市人民政府應當依法加強對轄區內稅收徵收管理工作的領導和協調,同時立足地方經濟的可持續性,培育稅源,支持稅務機關稅收管理信息化建設,為稅務執法提供必要的經費保障;二是稅務機關與財政部門互聯互通,提高稅收管理信息化水平;三是明晰財政、公安、自然資源等部門應在自身職責範圍內依法協助稅務機關開展的工作內容。
  2.信息交換方面。為促進信息共享,提高稅收管理信息化水平,使稅收保障有“法”可依,信息交換方面明確了“協助部門和單位應當支持配合涉稅信息交換工作,依照各自職責和稅收征管需要,按照與稅務機關協商確定的格式、時間、口徑等提供相應的涉稅信息”,並正向列舉了協助部門和單位應當提供的涉稅信息,制發《紅河州落實稅收征管保障工作領導小組成員單位名單及涉稅信息共享分工表》。
  3.稅收服務方面。一是稅務機關應當為納稅人提供服務,保障納稅人的合法權益;二是稅務機關應當充分運用信息化手段為納稅人提供高效便捷的辦稅服務,降低納稅成本。
  4.稅收共治方面。一是建立聯席會議制度,跟蹤落實工作進度。定期召開工作聯席會議,重點研究和總結稅收征管保障落實情況、通報數據交換工作情況,及時調整交換的範圍。二是建立激勵機制,加強監督檢查。對工作成績突出的稅務部門和協稅護稅成效顯著的單位和個人要給予通報表揚;對未及時、準確傳遞涉稅信息或者未提供稅收協助的部門,予以通報批評。
  四、《實施方案》中明確需協助稅務機關做好稅收征管工作、稅收執法的部門
  需協助稅務機關做好稅收征管工作、稅收執法的部門有:州財政局、州發展改革委、州中級人民法院、州人民檢察院、州工業和信息化局、州教育體育局、州科技局、州公安局、州民政局、州司法局、州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州自然資源規劃局、州生態環境局、州住房城鄉建設局、州交通運輸局、州農業農村局、州水利局、州商務局、州文化和旅遊局、州衛生健康委、州應急局、州退役軍人局、州審計局、州市場監管局、州外辦、州能源局、州林草局、州統計局、州醫保局、州殘聯、州總工會、州公共資源交易管理局、州數據發展中心、蒙自海關、河口海關、金水河海關、人民銀行紅河州中心支行(國家外匯管理局紅河州中心支局)、州金融辦、紅河銀保監分局、州搬遷安置辦、州融媒體中心等部門,及州級銀行金融機構、保險金融機構、供電、電信運營、菸草等相關企業。
  五、《實施方案》的適用範圍
  全州各縣市人民政府、稅務機關以及其他部門、單位開展稅收征管保障工作,適用本實施方案。
  六、實施方案的施行時間
  《實施方案》自印發之日起施行,2015年制定的《紅河州人民政府辦公室關於加強地方稅收征管協作數據保障工作的通知》(紅政辦發〔2015〕192號)和2016年制定的《紅河州人民政府辦公室關於印發紅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第三方涉稅信息套用工作實施方案的通知》(紅政辦發〔2016〕91號)同時廢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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