稅收征管體制改革

稅收征管體制改革

黨的十八大以來,我國在稅收征管方面經歷三次大的變革,2015年中辦、國辦印發的《深化國稅、地稅征管體制改革方案》推進國稅地稅“合作”;2018年中辦、國辦印發的《國稅地稅征管體制改革方案》實施國稅地稅“合併”;2021年中辦、國辦公布了《關於進一步深化稅收征管改革的意見》其特徵可概括為“合成”。

基本介紹

  • 中文名:稅收征管體制改革
  • 性質:稅收征管方面
合作階段,合併階段,合成階段,

合作階段

2015年12月,中辦、國辦印發《深化國稅、地稅征管體制改革方案》,國稅、地稅進一步加強“合作”,推動服務深度融合、執法適度整合、信息高度聚合;主要任務:
(一)理順征管職責劃分
根據深化財稅體制改革進程,結合建立健全地方稅費收入體系,釐清國稅與地稅、地稅與其他部門的稅費征管職責劃分,著力解決國稅、地稅征管職責交叉以及部分稅費征管職責不清等問題。
1.合理劃分國稅、地稅征管職責。中央稅由國稅部門徵收,地方稅由地稅部門徵收,共享稅的征管職責根據稅種屬性和方便征管的原則確定。
按照有利於降低徵收成本和方便納稅的原則,國稅、地稅部門可互相委託代征有關稅收。
2.明確地稅部門對收費基金等的征管職責。發揮稅務部門稅費統徵效率高等優勢,按照便利征管、節約行政資源的原則,將依法保留、適宜由稅務部門徵收的行政事業性收費、政府性基金等非稅收入項目,改由地稅部門統一徵收。推進非稅收入法治化建設,健全地方稅費收入體系。
(二)創新納稅服務機制
按照加快建設服務型稅務機關的要求,圍繞最大限度便利納稅人、最大限度規範稅務人,不斷提高納稅服務水平,著力解決納稅人辦稅兩頭跑、納稅成本較高等問題。
3.推行稅收規範化建設。實施納稅服務、稅收征管規範化管理,推行稅收執法權力清單和責任清單並向社會進行公告,在全國範圍內實現國稅、地稅服務一個標準、征管一個流程、執法一把尺子,讓納稅人享有更快捷、更經濟、更規範的服務。
4.推進辦稅便利化改革。加快推行辦稅事項同城通辦,2016年基本實現省內通辦,2017年基本實現跨區域經營企業全國通辦。完善首問責任、限時辦結、預約辦稅、延時服務、“二維碼”一次性告知、24小時自助辦稅、財稅庫銀聯網繳稅、出口退稅分類管理等便民服務機制,縮短納稅人辦稅時間。合理簡併納稅人申報繳稅次數。實行審批事項一窗受理、內部流轉、限時辦結、視窗出件,全面推行網上審批,提高審批效率和透明度。推進涉稅信息公開,方便納稅人查詢繳稅信息。規範、簡併納稅人報表資料,實行納稅人涉稅信息國稅、地稅一次採集、按戶存儲、共享共用。能夠從信息系統提取的數據信息不得要求納稅人重複報送,加快推行辦稅無紙化、免填單,讓納稅人少跑腿、少費時、少花費。
5.建立服務合作常態化機制。實施國稅、地稅合作規範化管理,全面提升合作水平。採取國稅、地稅互設視窗、共建辦稅服務廳、共駐政務服務中心等方式,2016年實現“前台一家受理、後台分別處理、限時辦結反饋”的服務模式。完善全國12366納稅服務平台,2016年全面提供能聽、能問、能看、能查、能約、能辦的“六能”型服務。制定實施“網際網路+稅務”行動計畫,建設融合國稅、地稅業務,標識統一、流程統一、操作統一的電子稅務局,2017年基本實現網上辦稅。推進跨區域國稅、地稅信息共享、資質互認、征管互助,不斷擴大區域稅收合作範圍,進一步創新自由貿易試驗區稅收服務舉措,讓納稅人享有優質、便捷、統一的納稅服務。
6.建立促進誠信納稅機制。對納稅信用好的納稅人,開通辦稅綠色通道,在資料報送、發票領用、出口退稅等方面提供更多便利,減少稅務檢查頻次或給予一定時期內的免檢待遇,開展銀稅互動助力企業發展。對進入稅收違法“黑名單”的當事人,嚴格稅收管理,與相關部門依法聯合實施禁止高消費、限制融資授信、禁止參加政府採購、限制取得政府供應土地和政府性資金支持、阻止出境等懲戒,讓誠信守法者暢行無阻,讓失信違法者寸步難行。
7.健全納稅服務投訴機制。建立納稅人以及第三方對納稅服務質量定期評價反饋的制度。暢通納稅人投訴渠道,對不依法履行職責、辦事效率低、服務態度差等投訴事項,實行限時受理、處置和反饋,有效保障納稅人合法權益。
(三)轉變徵收管理方式
落實簡政放權、放管結合、最佳化服務的要求,適應納稅人特別是自然人數量不斷增加以及企業經營多元化、跨區域、國際化的新趨勢,轉變稅收征管方式,提高稅收征管效能,著力解決稅收征管針對性、有效性不強問題。
8.切實加強事中事後管理。大幅度取消和下放稅務行政審批項目,實現稅收管理由主要依靠事前審批向加強事中事後管理轉變,推行納稅人自主申報,完善包括備案管理、發票管理、申報管理等在內的事中事後管理體系,出台相應管理辦法,確保把該管的事項管住、管好,防範稅收流失。
9.對納稅人實施分類分級管理。對企業納稅人按規模和行業,對自然人納稅人按收入和資產實行分類管理。2016年,以稅務總局和省級稅務局為主,集中開展行業風險分析和大企業、高收入高淨值納稅人風險分析,運用第三方涉稅信息對納稅申報情況進行比對,區分不同風險等級分別採取風險提示、約談評估、稅務稽查等方式進行差別化應對,有效防範和查處逃避稅行為。
10.提升大企業稅收管理層級。對跨區域、跨國經營的大企業,在納稅申報等涉稅基礎事項實行屬地管理、不改變稅款入庫級次的前提下,將其稅收風險分析事項提升至稅務總局、省級稅務局集中進行,將分析結果推送相關稅務機關做好應對。
11.建立自然人稅收管理體系。順應直接稅比重逐步提高、自然人納稅人數量多、管理難的趨勢,從法律框架、制度設計、征管方式、技術支撐、資源配置等方面構建以高收入者為重點的自然人稅收管理體系。稅務總局、省級稅務局集中開展對高收入納稅人的稅收風險分析,將分析結果推送相關稅務機關做好應對,不斷提高自然人稅收征管水平。
12.深化稅務稽查改革。建立健全隨機抽查制度和案源管理制度,合理確定抽查比例,對重點稅源企業每5年輪查一遍。2016年普遍推行先開展案頭風險分析評估查找高風險納稅人再開展定向稽查的模式,增強稽查的精準性、震懾力。依法加大涉稅違法犯罪行為查處力度,規範執法行為,堅決防止以補代罰、以罰代刑。定期曝光重大涉稅違法犯罪案件,震懾不法分子。加強稅警協作,實現行政執法與刑事執法有機銜接,嚴厲打擊稅收違法犯罪行為。改革屬地稽查方式,提升稅務稽查管理層級,增強稅務稽查的獨立性,避免執法干擾。2017年實現國稅、地稅聯合進戶稽查,防止多頭重複檢查。
13.全面推行電子發票。推廣使用增值稅發票管理新系統,健全發票管理制度,2016年實現所有發票的網路化運行,推行發票電子底賬,逐一實時採集、存儲、查驗、比對發票全要素信息,從源頭上有效防範逃騙稅和腐敗行為。
14.加快稅收信息系統建設。2016年全面完成金稅三期工程建設任務,形成覆蓋所有稅種及稅收工作各環節、運行安全穩定、國內領先的信息系統。2018年實現征管數據向稅務總局集中,建成自然人征管系統,並實現與個人收入和財產信息系統互聯互通。到2020年使我國稅收征管信息系統居於國際先進行列。
15.發揮稅收大數據服務國家治理的作用。推進數據標準化及質量管理,健全減免稅核算體系,發揮稅收大數據優勢,加強數據增值套用,在提高征管效能和納稅服務水平的同時,使之更深刻地反映經濟運行狀況,服務經濟社會管理和巨觀決策,為增強國家治理能力提供有力支撐。
(四)深度參與國際合作
適應經濟全球化的趨勢和我國構建開放型經濟新體制的要求,樹立大國稅務理念,用國際化視野謀劃稅收工作,加強對國際稅收事項的統籌管理,著力解決對跨國納稅人監管和服務水平不高、國際稅收影響力不強等問題。
16.積極參與國際稅收規則制定。結合我國主辦2016年二十國集團(G20)領導人峰會,協同落實好二十國集團稅制改革成果,廣泛參加全球稅收征管論壇、聯合國國際稅收合作專家委員會等國際稅收組織活動,做國際稅收規則制定的參與者、引領者,增強我國在國際稅收領域的影響力和話語權。
17.不斷加強國際稅收合作。圍繞建立合作共贏的新型國際稅收關係,推動完善國際稅收合作與協調機制,執行好《多邊稅收征管互助公約》和《金融賬戶涉稅信息自動交換標準》,加強稅收信息交換,形成深度交融的互利合作網路。積極開展對外稅收援助,提供稅收知識培訓和技術支持,幫助開發中國家和低收入國家提高稅收征管能力。
18.嚴厲打擊國際逃避稅。全面深入參與應對稅基侵蝕和利潤轉移(BEPS)行動計畫,構建反避稅國際協作體系。建立健全跨境交易信息共享機制和跨境稅源風險監管機制。完善全國聯動聯查機制,加大反避稅調查力度。2017年建立健全跨國企業稅收監控機制,分行業、分國別、分地區、分年度監控跨國企業利潤水平變動情況,防範國際逃避稅,維護國家稅收權益。
19.主動服務對外開放戰略。以推動實施“一帶一路”倡議、支持國際產能和裝備製造合作為重點,加快稅收協定談簽和修訂進程,全面加強國外稅收政策諮詢服務,建立與重點國家稅務部門常態化溝通機制,及時協調解決走出去企業有關涉稅爭端。
(五)最佳化稅務組織體系
與推進稅收征管現代化相適應,進一步完善稅務組織體系,著力解決機構設定、資源配置與稅源狀況、工作要求不匹配等問題。
20.切實加強稅務系統黨的領導。稅務總局黨組要切實加強國稅系統黨的建設、思想政治建設、稅務文化建設、幹部隊伍建設,指導地稅系統思想政治工作,協同省級黨委和政府對省級地方稅務局實行雙重領導,加大對地稅部門的指導和業務規範力度。
21.最佳化各層級稅務機關征管職責。稅務總局重點加強稅收制度和管理制度設計、工作標準制定、信息平台建設和數據集中處理套用、稅收風險集中分析、大企業和國際稅收管理、執法監督等方面職責。省級稅務局重點加強數據管理套用、大企業稅收管理、國際稅收管理及稅收風險分析推送等方面職責。市級稅務局要精簡機關行政管理職責,強化直接面對納稅人的一線征管和服務職責。市級、縣級稅務局重點加強稅源管理和風險應對工作,更好地為納稅人服務。
22.完善稅務稽查機構設定。強化稅務系統稽查職責和工作力量,探索建立跨區域稅務稽查機構,主要負責查處大案要案、指導系統稽查工作、協調國稅局和地稅局開展聯合稽查。
23.完善督察內審機構設定。強化稅務系統督察內審職責和工作力量,探索建立跨區域督察內審機構,增強獨立性,形成有效的內部監督制約機制。
24.研究探索推進對外派駐稅務官員。根據工作需要,按照現有模式,研究探索推進在我駐主要市場經濟國家、走出去重點國家使領館和國際組織派駐稅務官員,承擔開展國際稅收協作、涉稅爭端解決、涉稅信息收集、為走出去企業提供境外涉稅服務等任務。
25.合理配置資源。按照精簡統一效能原則,最佳化稅務系統編制結構,提高編制使用效益。調整完善與國稅、地稅征管職責相匹配、與提高稅收治理能力相適應的人力資源配置,實現力量向征管一線傾斜。稅源規模較小的地區,可按照便利納稅人、集約化征管的要求,適度整合征管力量。逐步理順和規範中央財政對國稅系統經費管理體制,健全地方財政對地稅系統經費的保障機制。
26.加強稅務幹部能力建設。實施人才強稅戰略,實行稅務領軍人才培養計畫。深入推進績效管理,加強對稅務幹部平時考核,完善日常化、累積化、可比化的數字管理制度體系。加大國稅、地稅之間以及與其他部門的幹部交流力度。按照中央有關規定,實施公務員職務與職級並行制度。在編制和工資經費限額內,對專業性較強的職位實行聘任制,解決專業人才不足問題。
27.深入落實黨風廉政建設主體責任和監督責任。明確國稅系統黨組主體責任和紀檢機構監督責任,釐清責任邊界,強化責任擔當,細化履職要求,加大問責力度,完善紀檢體制機制。全面推進內控機制信息化建設,2016年將內控制度和要求嵌入到稅收征管和財務管理軟體中,最大限度防範廉政風險、減少執法風險,促進幹部廉潔從稅。
(六)構建稅收共治格局
建立健全黨政領導、稅務主責、部門合作、社會協同、公眾參與的稅收共治格局,著力解決稅收環境不夠優、全社會誠信納稅意識不夠強等問題。
28.推進涉稅信息共享。加快稅收征管法修訂和實施進程,依法規範涉稅信息的提供,落實相關各方法定義務。建立統一規範的信息交換平台和信息共享機制,保障國稅、地稅部門及時獲取第三方涉稅信息,解決征納雙方信息不對稱問題。依法建立健全稅務部門稅收信息對外提供機制,保障各有關部門及時獲取和使用稅收信息,強化社會管理和公共服務。全面建立納稅人信用記錄,納入統一的信用信息共享交換平台,依法向社會公開,充分發揮納稅信用在社會信用體系中的基礎性作用。
29.拓展跨部門稅收合作。以“三證合一一照一碼”改革為契機,擴大與有關部門合作的範圍和領域,實現信息共享、管理互助、信用互認。探索政府購買稅收服務。規範和發揮涉稅專業服務社會組織在最佳化納稅服務、提高征管效能等方面的積極作用。
30.健全稅收司法保障機制。法務部門要依法支持稅務部門工作,確保稅法得到嚴格實施。公安部門要加強涉稅犯罪案件查處的力量,健全公安部派駐稅務總局聯絡機制,指導各級公安部門開展涉稅犯罪案件查處工作。加強涉稅案件審判隊伍專業化建設,由相對固定的審判人員、合議庭審理涉稅案件。推行稅收法律顧問和公職律師制度。
31.加強稅法普及教育。將稅法作為國家普法教育的重要內容。把稅法教育納入國民教育體系,加強對青少年的稅法宣傳教育。開展經常性的稅收宣傳工作,增強全社會的稅法意識。

合併階段

2018年2月,黨的十九屆三中全會通過《深化黨和國家機構改革方案》,省級及以下國稅、地稅機構“合併”是重要的改革內容。隨後,中辦、國辦印發《國稅地稅征管體制改革方案》,推動構建最佳化高效統一的征管體系;
《改革方案》強調,通過改革,逐步構建起最佳化高效統一的稅收征管體系,為納稅人和繳費人提供更加優質高效便利服務,提高稅法遵從度和社會滿意度,提高征管效率,降低征納成本,增強稅費治理能力,確保稅收職能作用充分發揮,夯實國家治理的重要基礎。
《改革方案》提出,按照先立後破、不立不破的要求,堅持統一領導、分級管理、整體設計、分步實施,採取先掛牌再落實“三定”規定,先合併國稅地稅機構再接收社會保險費和非稅收入征管職責,先把省(區、市以及計畫單列市,以下統稱省)稅務局改革做穩妥再紮實推進市(地、州、盟,以下統稱市)稅務局、縣(市、區、旗,以下統稱縣)稅務局改革的步驟,逐項重點工作、逐個時間節點抓好落實,確保2018年年底前完成各項改革任務。
《改革方案》要求,加強稅務系統黨的領導,完善加強黨對稅收工作全面領導的制度安排,確保稅務系統黨的領導更加堅強有力。最佳化稅務系統黨的領導組織架構,完善稅務系統紀檢監察體制,進一步加強紀檢監察工作。健全黨建工作機制,稅務總局承擔稅務系統黨的建設、全面從嚴治黨主體責任,地方黨委負責指導加強各地稅務部門黨的基層組織建設和黨員教育管理監督、群團組織建設、精神文明創建等工作,形成各級稅務局黨委與地方黨委及其工作部門共抓黨建的合力。
《改革方案》對稅務部門領導管理體製作了規定,明確國稅地稅機構合併後實行以稅務總局為主、與省區市黨委和政府雙重領導的管理體制,並著眼建立健全職責清晰、運行順暢、保障有力的制度機制,在幹部管理、機構編制管理、業務和收入管理、構建稅收共治格局、服務經濟社會發展等方面提出了具體要求,明晰了稅務總局及各級稅務部門與地方黨委和政府在稅收工作中的職責分工,有利於進一步加強對稅收工作的統一管理,理順統一稅制和分級財政的關係,充分調動中央和地方兩個積極性。
《改革方案》還就完成新稅務機構掛牌、制定新稅務機構“三定”規定、開展社會保險費和非稅收入征管職責劃轉、推進稅費業務和信息系統整合最佳化、強化經費保障和資產管理、清理修改相關法律法規等重點改革任務進行了具體部署,並明確了相關保障措施。要求各省、市、縣稅務局按期逐級分步完成集中辦公、新機構掛牌並以新機構名義開展工作。從嚴從緊控制機構數量,進一步最佳化各層級稅務組織體系和征管職責,完善結構布局和力量配置,做到機構設定科學、職能職責清晰、資源配置合理。同時,明確從2019年1月1日起,將基本養老保險費、基本醫療保險費、失業保險費、工傷保險費、生育保險費等各項社會保險費交由稅務部門統一徵收。按照便民、高效的原則,合理確定非稅收入征管職責劃轉到稅務部門的範圍,對依法保留、適宜劃轉的非稅收入項目成熟一批劃轉一批,逐步推進。要求整合納稅服務和稅收征管等方面業務,最佳化完善稅收和繳費管理信息系統,更好便利納稅人和繳費人。

合成階段

2021年3月,中辦、國辦印發《關於進一步深化稅收征管改革的意見》,推動稅收征管的第三次大變革,其特徵可概括為“合成”,推進執法、服務、監管系統最佳化,推進業務流程、制度規範、信息技術、數據要素、崗責體系的融合升級。
(一)指導思想。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全面貫徹黨的十九大和十九屆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會精神,圍繞把握新發展階段、貫徹新發展理念、構建新發展格局,深化稅收征管制度改革,著力建設以服務納稅人繳費人為中心、以發票電子化改革為突破口、以稅收大數據為驅動力的具有高集成功能、高安全性能、高套用效能的智慧稅務,深入推進精確執法、精細服務、精準監管、精誠共治,大幅提高稅法遵從度和社會滿意度,明顯降低征納成本,充分發揮稅收在國家治理中的基礎性、支柱性、保障性作用,為推動高質量發展提供有力支撐。
(二)工作原則。堅持黨的全面領導,確保黨中央、國務院決策部署不折不扣落實到位;堅持依法治稅,善於運用法治思維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不斷最佳化稅務執法方式,著力提升稅收法治化水平;堅持為民便民,進一步完善利企便民服務措施,更好滿足納稅人繳費人合理需求;堅持問題導向,著力補短板強弱項,切實解決稅收征管中的突出問題;堅持改革創新,深化稅務領域“放管服”改革,推動稅務執法、服務、監管的理念和方式手段等全方位變革;堅持系統觀念,統籌推進各項改革措施,整體性集成式提升稅收治理效能。
(三)主要目標。到2022年,在稅務執法規範性、稅費服務便捷性、稅務監管精準性上取得重要進展。到2023年,基本建成“無風險不打擾、有違法要追究、全過程強智控”的稅務執法新體系,實現從經驗式執法向科學精確執法轉變;基本建成“線下服務無死角、線上服務不打烊、定製服務廣覆蓋”的稅費服務新體系,實現從無差別服務向精細化、智慧型化、個性化服務轉變;基本建成以“雙隨機、一公開”監管和“網際網路+監管”為基本手段、以重點監管為補充、以“信用+風險”監管為基礎的稅務監管新體系,實現從“以票管稅”向“以數治稅”分類精準監管轉變。到2025年,深化稅收征管制度改革取得顯著成效,基本建成功能強大的智慧稅務,形成國內一流的智慧型化行政套用系統,全方位提高稅務執法、服務、監管能力。
(四)加快推進智慧稅務建設。充分運用大數據、雲計算、人工智慧、移動網際網路等現代信息技術,著力推進內外部涉稅數據匯聚聯通、線上線下有機貫通,驅動稅務執法、服務、監管制度創新和業務變革,進一步最佳化組織體系和資源配置。2022年基本實現法人稅費信息“一戶式”、自然人稅費信息“一人式”智慧型歸集,2023年基本實現稅務機關信息“一局式”、稅務人員信息“一員式”智慧型歸集,深入推進對納稅人繳費人行為的自動分析管理、對稅務人員履責的全過程自控考核考評、對稅務決策信息和任務的自主分類推送。2025年實現稅務執法、服務、監管與大數據智慧型化套用深度融合、高效聯動、全面升級。
(五)穩步實施發票電子化改革。2021年建成全國統一的電子發票服務平台,24小時線上免費為納稅人提供電子發票申領、開具、交付、查驗等服務。制定出台電子發票國家標準,有序推進鐵路、民航等領域發票電子化,2025年基本實現發票全領域、全環節、全要素電子化,著力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
(六)深化稅收大數據共享套用。探索區塊鏈技術在社會保險費徵收、房地產交易和不動產登記等方面的套用,並持續拓展在促進涉稅涉費信息共享等領域的套用。不斷完善稅收大數據云平台,加強數據資源開發利用,持續推進與國家及有關部門信息系統互聯互通。2025年建成稅務部門與相關部門常態化、制度化數據共享協調機制,依法保障涉稅涉費必要信息獲取;健全涉稅涉費信息對外提供機制,打造規模大、類型多、價值高、顆粒度細的稅收大數據,高效發揮數據要素驅動作用。完善稅收大數據安全治理體系和管理制度,加強安全態勢感知平台建設,常態化開展數據安全風險評估和檢查,健全監測預警和應急處置機制,確保數據全生命周期安全。加強智慧型化稅收大數據分析,不斷強化稅收大數據在經濟運行研判和社會管理等領域的深層次套用。
(七)健全稅費法律法規制度。全面落實稅收法定原則,加快推進將現行稅收暫行條例上升為法律。完善現代稅收制度,更好發揮稅收作用,促進建立現代財稅體制。推動修訂稅收徵收管理法、反洗錢法、發票管理辦法等法律法規和規章。加強非稅收入管理法制化建設。
(八)嚴格規範稅務執法行為。堅持依法依規徵稅收費,做到應收盡收。同時,堅決防止落實稅費優惠政策不到位、徵收“過頭稅費”及對稅收工作進行不當行政干預等行為。全面落實行政執法公示、執法全過程記錄、重大執法決定法制審核制度,推進執法信息網上錄入、執法程式網上流轉、執法活動網上監督、執法結果網上查詢,2023年基本建成稅務執法質量智慧型控制體系。不斷完善稅務執法及稅費服務相關工作規範,持續健全行政處罰裁量基準制度。
(九)不斷提升稅務執法精確度。創新行政執法方式,有效運用說服教育、約談警示等非強制性執法方式,讓執法既有力度又有溫度,做到寬嚴相濟、法理相融。堅決防止粗放式、選擇性、“一刀切”執法。準確把握一般涉稅違法與涉稅犯罪的界限,做到依法處置、罰當其責。在稅務執法領域研究推廣“首違不罰”清單制度。堅持包容審慎原則,積極支持新產業、新業態、新模式健康發展,以問題為導向完善稅務執法,促進依法納稅和公平競爭。
(十)加強稅務執法區域協同。推進區域間稅務執法標準統一,實現執法信息互通、執法結果互認,更好服務國家區域協調發展戰略。簡化企業涉稅涉費事項跨省遷移辦理程式,2022年基本實現資質異地共認。持續擴大跨省經營企業全國通辦涉稅涉費事項範圍,2025年基本實現全國通辦。
(十一)強化稅務執法內部控制和監督。2022年基本構建起全面覆蓋、全程防控、全員有責的稅務執法風險信息化內控監督體系,將稅務執法風險防範措施嵌入信息系統,實現事前預警、事中阻斷、事後追責。強化內外部審計監督和重大稅務違法案件“一案雙查”,不斷完善對稅務執法行為的常態化、精準化、機制化監督。
(十二)確保稅費優惠政策直達快享。2021年實現征管操作辦法與稅費優惠政策同步發布、同步解讀,增強政策落實的及時性、確定性、一致性。進一步精簡享受優惠政策辦理流程和手續,持續擴大“自行判別、自行申報、事後監管”範圍,確保便利操作、快速享受、有效監管。2022年實現依法運用大數據精準推送優惠政策信息,促進市場主體充分享受政策紅利。
(十三)切實減輕辦稅繳費負擔。積極通過信息系統採集數據,加強部門間數據共享,著力減少納稅人繳費人重複報送。全面推行稅務證明事項告知承諾制,拓展容缺辦理事項,持續擴大涉稅資料由事前報送改為留存備查的範圍。
(十四)全面改進辦稅繳費方式。2021年基本實現企業稅費事項能網上辦理,個人稅費事項能掌上辦理。2022年建成全國統一規範的電子稅務局,不斷拓展“非接觸式”、“不見面”辦稅繳費服務。逐步改變以表單為載體的傳統申報模式,2023年基本實現信息系統自動提取數據、自動計算稅額、自動預填申報,納稅人繳費人確認或補正後即可線上提交。
(十五)持續壓減納稅繳費次數和時間。落實《最佳化營商環境條例》,對標國際先進水平,大力推進稅(費)種綜合申報,依法簡併部分稅種征期,減少申報次數和時間。擴大部門間數據共享範圍,加快企業出口退稅事項全環節辦理速度,2022年稅務部門辦理正常出口退稅的平均時間壓縮至6個工作日以內,對高信用級別企業進一步縮短辦理時間。
(十六)積極推行智慧型型個性化服務。全面改造提升12366稅費服務平台,加快推動向以24小時智慧型諮詢為主轉變,2022年基本實現全國諮詢“一線通答”。運用稅收大數據智慧型分析識別納稅人繳費人的實際體驗、個性需求等,精準提供線上服務。持續最佳化線下服務,更好滿足特殊人員、特殊事項的服務需求。
(十七)維護納稅人繳費人合法權益。完善納稅人繳費人權利救濟和稅費爭議解決機制,暢通訴求有效收集、快速回響和及時反饋渠道。探索實施大企業稅收事先裁定並建立健全相關制度。健全納稅人繳費人個人信息保護等制度,依法加強稅費數據查詢許可權和留痕等管理,嚴格保護納稅人繳費人及扣繳義務人的商業秘密、個人隱私等,嚴防個人信息泄露和濫用等。稅務機關和稅務人員違反有關法律法規規定、因疏於監管造成重大損失的,依法嚴肅追究責任。
(十八)建立健全以“信用+風險”為基礎的新型監管機制。健全守信激勵和失信懲戒制度,充分發揮納稅信用在社會信用體系中的基礎性作用。建立健全納稅繳費信用評價制度,對納稅繳費信用高的市場主體給予更多便利。在全面推行實名辦稅繳費制度基礎上,實行納稅人繳費人動態信用等級分類和智慧型化風險監管,既以最嚴格的標準防範逃避稅,又避免影響企業正常生產經營。健全以“數據集成+優質服務+提醒糾錯+依法查處”為主要內容的自然人稅費服務與監管體系。依法加強對高收入高淨值人員的稅費服務與監管。
(十九)加強重點領域風險防控和監管。對逃避稅問題多發的行業、地區和人群,根據稅收風險適當提高“雙隨機、一公開”抽查比例。對隱瞞收入、虛列成本、轉移利潤以及利用“稅收窪地”、“陰陽契約”和關聯交易等逃避稅行為,加強預防性制度建設,加大依法防控和監督檢查力度。
(二十)依法嚴厲打擊涉稅違法犯罪行為。充分發揮稅收大數據作用,依託稅務網路可信身份體系對發票開具、使用等進行全環節即時驗證和監控,實現對虛開騙稅等違法犯罪行為懲處從事後打擊向事前事中精準防範轉變。健全違法查處體系,充分依託國家“網際網路+監管”系統多元數據匯聚功能,精準有效打擊“假企業”虛開發票、“假出口”騙取退稅、“假申報”騙取稅費優惠等行為,保障國家稅收安全。對重大涉稅違法犯罪案件,依法從嚴查處曝光並按照有關規定納入企業和個人信用記錄,共享至全國信用信息平台。
(二十一)加強部門協作。大力推進會計核算和財務管理信息化,通過電子發票與財政支付、金融支付和各類單位財務核算系統、電子檔案管理信息系統的銜接,加快推進電子發票無紙化報銷、入賬、歸檔、存儲。持續深化“銀稅互動”,助力解決小微企業融資難融資貴問題。加強情報交換、信息通報和執法聯動,積極推進跨部門協同監管。
(二十二)加強社會協同。積極發揮行業協會和社會中介組織作用,支持第三方按市場化原則為納稅人提供個性化服務,加強對涉稅中介組織的執業監管和行業監管。大力開展稅費法律法規的普及宣傳,持續深化青少年稅收法治教育,發揮稅法宣傳教育的預防和引導作用,在全社會營造誠信納稅的濃厚氛圍。
(二十三)強化稅收司法保障。公安部門要強化涉稅犯罪案件查辦工作力量,做實健全公安派駐稅務聯絡機制。實行警稅雙方制度化、信息化、常態化聯合辦案,進一步暢通行政執法與刑事執法銜接工作機制。檢察機關發現負有稅務監管相關職責的行政機關不依法履責的,應依法提出檢察建議。完善涉稅司法解釋,明晰司法裁判標準。
(二十四)強化國際稅收合作。深度參與數字經濟等領域的國際稅收規則和標準制定,持續推動全球稅收治理體系建設。落實防止稅基侵蝕和利潤轉移行動計畫,嚴厲打擊國際逃避稅,保護外資企業合法權益,維護我國稅收利益。不斷完善“一帶一路”稅收征管合作機制,支持開發中國家提高稅收征管能力。進一步擴大和完善稅收協定網路,加大跨境涉稅爭議案件協商力度,實施好對所得避免雙重徵稅的雙邊協定,為高質量引進來和高水平走出去提供支撐。
(二十五)最佳化征管職責和力量。強化市縣稅務機構在日常性服務、涉稅涉費事項辦理和風險應對等方面的職責,適當上移全局性、複雜性稅費服務和管理職責。不斷最佳化業務流程,合理劃分業務邊界,科學界定崗位職責,建立健全閉環管理機制。加大人力資源向風險管理、稅費分析、大數據套用等領域傾斜力度,增強稅務稽查執法力量。
(二十六)加強征管能力建設。堅持更高標準、更高要求,著力建設德才兼備的高素質稅務執法隊伍,加大稅務領軍人才和各層次骨幹人才培養力度。高質量建設和套用學習興稅平台,促進學習日常化、工作學習化。
(二十七)改進提升績效考評。在實現稅務執法、稅費服務、稅務監管行為全過程記錄和數位化智慧型歸集基礎上,推動績效管理滲入業務流程、融入崗責體系、嵌入信息系統,對稅務執法等實施自動化考評,將法治素養和依法履職情況作為考核評價幹部的重要內容,促進工作質效持續提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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