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進一步深化稅收征管改革實施方案

《福建省進一步深化稅收征管改革實施方案》於2021年9月中共福建省委辦公廳、福建省人民政府辦公廳印發。

基本介紹

  • 中文名:福建省進一步深化稅收征管改革實施方案
  • 印發時間:2021年9月
  • 印發單位:中共福建省委辦公廳、福建省人民政府辦公廳
方案發布,方案全文,

方案發布

2021年9月,中共福建省委辦公廳、福建省人民政府辦公廳印發《福建省進一步深化稅收征管改革實施方案》,並發出通知,要求各地各部門結合實際認真貫徹落實。

方案全文

為全面貫徹落實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印發的《關於進一步深化稅收征管改革的意見》精神,深入推進稅務領域“放管服”改革,持續最佳化營商環境,全方位推進高質量發展超越,結合我省實際,制定本實施方案。
一、全面推進稅收征管數位化、智慧型化
(一)積極推進智慧稅務建設。推進“以數治稅”,2022年基本實現法人稅費信息“一戶式”、自然人稅費信息“一人式”智慧型歸集,2023年基本實現稅務機關信息“一局式”、稅務人員信息“一員式”智慧型歸集。依託智慧稅務,深入推進對納稅人繳費人行為的自動分析管理、對稅務人員履責的全過程自控考核考評、對稅務決策信息和任務的自主分類推送,實現稅務執法、服務、監管與大數據智慧型化套用的深度融合、高效聯動、全面升級。
(二)落實發票電子化改革任務。套用全國統一的電子發票服務平台,24小時線上免費為納稅人提供電子發票申領、開具、交付、查驗等服務,有序推進發票電子化報銷、入賬、歸檔、存儲,2025年基本實現發票全領域、全環節、全要素電子化。
(三)有序有力推進數據共享。依託省政務數據匯聚共享平台,構建稅務部門與相關部門常態化、制度化的涉稅數據共享協調機制。依法規範稅費數據共享和涉稅涉費信息對外提供,明確共享方式、範圍和頻率,依法保障涉稅涉費必要信息獲取。完善稅收大數據安全管理制度,建立健全數據安全常態化檢查、監測預警和應急處置機制。
(四)深化大數據和新技術套用。加強稅收大數據資源開發利用,強化稅收大數據在經濟運行研判和社會管理等領域的深層次套用,服務黨委和政府決策。積極探索區塊鏈等新技術在社會保險費徵收、房地產交易和不動產登記等方面的套用。
二、進一步最佳化稅務執法方式
(五)維護稅費徵收秩序。維護稅法權威,保障國家稅收收入,維護廣大納稅人繳費人和市場主體合法權益。加強對稅費徵收管理的組織領導,支持稅務部門依法組織稅費收入。堅持稅收法定原則,依法依規徵收稅費,打擊偷稅漏稅,做到應收盡收。堅決落實稅費優惠政策,禁止徵收“過頭稅費”,禁止對稅收工作進行不當行政干預等行為。
(六)健全稅費法規政策體系。根據國家統一部署,穩步落實健全地方稅體系工作,結合稅收法律法規制定修訂情況,做好稅法授權事項我省政策方案研究工作,配套做好我省現行稅費政策措施立改廢釋工作。
(七)嚴格規範稅務執法行為。進一步落實行政執法公示、執法全過程記錄、重大執法決定法制審核“三項制度”,推進行政執法信息網上錄入、執法程式網上流轉、執法活動網上監督、執法結果網上查詢。落實各級稅務部門權責清單制度,完善稅務執法及稅費服務工作規範,推廣套用稅務執法質量智慧型控制體系,提高執法效能。
(八)不斷提升稅務執法精確度。依法處理涉稅案件,準確把握一般涉稅違法與涉稅犯罪的界限,最佳化完善全省統一的稅務行政處罰裁量基準,做到罰當其責。在稅務執法領域推廣套用全國統一的“首違不罰”清單。運用稅收大數據提高執法精確度,堅決防止粗放式、選擇性、“一刀切”執法。
(九)創新稅務執法方式。推廣說服教育、約談警示等非強制性執法方式,做到寬嚴相濟、法理相融。加強對新經濟模式發展研究,分類量身制定監管規則和標準,推動包容審慎監管,為新型經濟留足發展空間。
(十)推進稅務執法區域協同。落實簡化企業涉稅涉費事項跨省遷移程式的措施,基本實現資質異地共認。落實全國通辦涉稅涉費事項清單,推動擴大跨省經營企業全國通辦涉稅涉費事項範圍。逐步統一區域間稅務執法標準,推動省內和周邊省份稅務執法信息互通。
(十一)加強稅務執法內部控制和監督。強化內部風險事前預警和事中防控,主動開展稅費政策落實、風險應對和稅務執法督察審計。強化審計部門對稅務執法行為的監督。堅持查糾並舉、標本兼治,強化重大稅務違法案件“一案雙查”。
三、提供高效智慧型稅費服務
(十二)全面改進辦稅繳費方式。推進全國統一規範的電子稅務局建設,推廣套用社會保險費征管信息系統(標準版)。進一步推進“非接觸式”辦稅繳費服務,支持多種繳稅(費)渠道和方式。2021年年底前基本實現企業稅費事項網上辦理,個人稅費事項掌上辦理。推廣“八閩辦稅碼”和“稅務智慧雲廳”,提升辦稅便利度。深化稅務領域“放管服”改革,全面推行稅務證明事項告知承諾制,落實容缺辦理配套制度,持續擴大涉稅資料由事前報送改為留存備查的範圍。
(十三)進一步壓減納稅繳費次數和時間。加快推進增值稅、消費稅及城市維護建設稅等主附稅(費)合併申報,全面推行財產和行為稅10個稅種一體化申報。加快企業出口退稅事項辦理速度,進一步縮短高信用級別企業退稅時間。
(十四)積極推進智慧型型個性服務。全面推廣12366熱線服務新模式,向以24小時智慧型諮詢為主轉變,基本實現諮詢“一線通答”。運用稅收大數據智慧型分析識別納稅人繳費人的實際體驗、個性需求等,精準提供線上服務。持續最佳化線下服務措施,更好滿足特殊人員、特殊事項的服務需求。
(十五)實現稅費優惠政策直達快享。加大優惠政策宣傳力度,通過12366熱線、電子稅務局等渠道,運用大數據精準推送優惠政策信息。加強稅費優惠政策解讀,精簡優惠政策辦理流程和手續,持續擴大“自行判別、自行申報、事後監管”範圍,確保便利操作、快速享受、有效監管。
(十六)強化納稅人繳費人合法權益保護。制定完善納稅人繳費人權利救濟和稅費爭議解決機制的措施辦法。探索建立由稅務部門主導,相關部門配合,納稅人繳費人、稅收志願者、涉稅專業服務機構共同參與的訴求有效收集、快速回響和及時反饋的渠道。探索實施大企業稅收事先裁定並建立健全相關制度。依法保護納稅人繳費人商業秘密和個人信息,依法嚴厲打擊信息泄露和濫用行為。
四、精準有效實施稅務監管
(十七)大力推行以“信用+風險”為基礎的新型監管機制。落實實名辦稅繳費制度和納稅繳費信用評價制度,規範完善守信激勵、失信懲戒的措施,對納稅繳費信用高的市場主體給予更多便利。依託省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將納稅信用融入到社會信用體系中。實行納稅人繳費人動態信用等級分類和智慧型化風險監管,健全以信用評價、監控預警、風險應對為核心的新型稅收監管機制。逐步健全以“數據集成+優質服務+提醒糾錯+依法查處”為主要內容的自然人稅費服務與監管體系。依法加強對高收入高淨值人員的稅費服務與監管。
(十八)加強重點領域風險防控和監管。加強行業風險預警模型建設和風險分析識別,對逃避稅問題多發的行業、地區和人群,根據稅收風險適當提高“雙隨機、一公開”抽查比例;強化跨部門聯合抽查,提高執法合力。加大對隱瞞收入、虛列成本、轉移利潤以及利用“稅收窪地”、“陰陽契約”和關聯交易等逃避稅行為的監督檢查力度。
(十九)依法嚴厲打擊涉稅違法犯罪行為。加強查處稅收違法犯罪行為跨部門合作,依託“網際網路+監管”系統,嚴厲打擊“假企業”虛開發票、“假出口”騙取退稅、“假申報”騙取優惠等涉稅違法犯罪行為,依法從嚴查處曝光重大涉稅違法犯罪案件。加強稅收違法犯罪行為的事前事中精準防範。
五、深化拓展稅收共治格局
(二十)持續加強部門協作。進一步落實完善協稅護稅機制,加強相關部門稅費征繳方面的協作。加強稅務部門與公安、市場監管、人民銀行、海關等部門的信息交換和聯動執法,積極推進跨部門協同監管。加強稅務部門與自然資源、住房城鄉建設等部門在房地產開發項目管理、房地產交易網簽備案、不動產登記辦稅等方面的協作和信息共享,加快房地產契約備案信息數據省級集中建設。加強稅務部門與銀保監部門的協作,深入開展“銀稅互動”,助力解決小微企業融資難融資貴問題。
(二十一)持續加強社會協同。促進納稅人正確履行自主申報納稅義務,積極發揮行業協會和涉稅專業服務機構作用,支持第三方按市場化原則為納稅人提供個性化服務,加強對涉稅中介組織的執業監管和行業監管。鼓勵和支持學校開展稅法普及活動,營造誠信納稅的濃厚氛圍。
(二十二)持續加強稅收司法保障。公安部門要強化涉稅犯罪案件查辦工作力量,做實健全公安派駐稅務聯絡機制,落實警稅雙方聯合辦案機制,探索組建省級警稅聯合案件研判中心。加強審判機關、檢察機關與稅務機關等相關行政執法部門的協作。審判機關建立涉稅涉費司法案例指導制度。在審判機關強制執行、企業破產清算時,稅務機關可請求其依法協助追繳欠稅。檢察機關發現負有稅務監管相關職責的行政機關不依法履責的,應依法提出檢察建議。
(二十三)持續強化國際稅收合作。參與推進“一帶一路”稅收征管合作機制建設,豐富服務“一帶一路”“走出去”企業的舉措。落實穩外資相關稅收政策。提高非居民納稅人享受協定待遇便捷性,防範協定濫用風險。持續深化跨境利潤水平監控,精準推進反避稅調查。加強數字“第一家園”對台一體化服務平台建設,創新完善台企台胞稅收服務舉措。
六、切實強化稅務組織保障
(二十四)提升資源配置效率。進一步最佳化稅務組織體系,驅動稅務執法、服務、監管制度創新和業務變革。細化業務流程和職責分工,健全與現代稅收管理相匹配的組織架構和崗責體系,合理配置風險管理、稅費分析、大數據套用、稅務稽查等領域的征管力量。
(二十五)提升幹部能力素養。完善人才培養體系,建設德才兼備的高素質稅務執法隊伍。常態化開展練兵比武,利用學習興稅平台促進學習日常化、工作學習化。拓寬稅務幹部成長成才渠道,在注重系統內幹部交流的同時,推進與地方幹部之間的相互交流;各級組織部門要在掛職鍛鍊、培訓學習等工作中將稅務幹部納入地方幹部工作總體規劃。
(二十六)加強組織領導。要增強稅收共治合力,堅持黨政領導、稅務主責、部門合作、社會協同和公眾參與,統籌協調各方力量。各級黨委和政府要按照稅務系統實行雙重領導管理體制的要求,對深化稅收征管改革各項工作提供支持。省級成立由省政府分管領導任組長的稅收共治征管協調小組。各級各有關部門要切實履行職責,密切協調配合,保障改革順利推進。省稅務局、廈門市稅務局要牽頭抓好實施方案的貫徹落實和宣傳引導,加強便民利企政策解讀,積極回應社會關切,營造良好輿論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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