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蘇省進一步深化稅收征管改革的實施方案

《江蘇省進一步深化稅收征管改革的實施方案》是江蘇省進一步深化稅收征管改革的實施方案為貫徹落實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印發的《關於進一步深化稅收征管改革的意見》精神,結合江蘇實際制定的方案。由中共江蘇省委辦公廳於2021年8月27日印發實施。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江蘇省進一步深化稅收征管改革的實施方案
  • 印發機關:中共江蘇省委辦公廳
  • 印發日期:2021年8月27日
方案全文,內容解讀,

方案全文

江蘇省進一步深化稅收征管改革的實施方案
  江蘇省進一步深化稅收征管改革的實施方案為貫徹落實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印發的《關於進一步深化稅收征管改革的意見》(以下簡稱《意見》)精神,結合江蘇實際,制定本方案。
  一、總體要求
  (一)指導思想
  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全面貫徹黨的十九大和十九屆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會精神,認真落實習近平總書記對江蘇工作的重要講話指示要求,按照黨中央、國務院決策部署,圍繞把握新發展階段、貫徹新發展理念、構建新發展格局,緊扣《江蘇省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第十四個五年規劃和二〇三五年遠景目標綱要》,把深化、完善、豐富最佳化高效統一的新征管體系作為重要舉措,深入推進精確執法、精細服務、精準監管、精誠共治,確保《意見》全面落實,為切實履行好“爭當表率、爭做示範、走在前列”重大使命,譜寫“強富美高”新江蘇建設的現代化新篇章提供堅實保障。
  (二)工作原則
  堅持黨的全面領導,把加強黨對稅收工作的全面領導貫穿《意見》落實全過程;堅持以人民為中心,把提升納稅人繳費人獲得感、滿意度、遵從度作為根本標準;堅持依法治稅,運用法治思維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堅持改革創新,充分發揮江蘇在新征管體系建設上的先發優勢,推動稅務執法、服務、監管的理念和方式手段等全方位變革;堅持問題導向,切實解決稅收征管中的突出問題;堅持系統觀念,在最佳化高效統一的新征管體系框架內,統籌推進改革。
  (三)主要目標
  2022年,新征管體系成為江蘇重點領域改革特色品牌,稅務執法規範性、服務便捷性、監管精準性以及智慧稅務建設取得突破性進展。
  2023年,新征管體系高質量運行,改革先發優勢彰顯,在省域治理中發揮重要作用。智慧稅務全面套用,稅務執法、稅費服務、稅務監管、稅費共治新體系全面到位。
  2025年,建成國內一流、國際領先的現代化稅收新征管體系,智慧稅務以及稅務執法、服務、監管水平全方位提升,對全省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建設形成強大支撐。
  二、主要任務
  (一)大力推進智慧稅務建設
  1.統籌推進全省大數據中心稅收分中心建設。將智慧稅務建設納入數字政府建設體系,利用全省稅務系統現有資源和省、市兩級大數據中心政務雲資源,建設全省大數據中心稅收分中心。強化集中存儲、加工處理、分析套用、產品研發、服務供給、安全防護等功能,健全網路、數據安全監管機制,提升監測預警和應急處置能力,建成自主可控、安全可靠、涵蓋數據全生命周期管理的稅收大數據管理體系。將全省大數據稅收分中心建設納入省大數據中心體系規劃。
  2.打造智慧稅務精品項目。按照智慧江蘇建設總體部署,推動稅務執法、服務、監管與大數據智慧型套用深度融合、高效聯動。穩步實施發票電子化改革,推進法人稅費信息“一戶式”、自然人稅費信息“一人式”、稅務機關信息“一局式”、稅務人員信息“一員式”智慧型歸集。將數據套用作為稅收征管的必經環節,實現稅收治理數位化、智慧化、可視化。
  3.深化稅費數據共享套用。依託全省一體化大數據共享交換體系,推進稅務數據與多部門信息的匯聚聯通,逐步建立稅務數據為主體、其他部門及網際網路數據共享聯通的江蘇稅收大數據資源庫。通過財政預算管理一體化平台,實現部門信息實時共享。建立健全稅務部門與發展改革、科技、工業和信息化、公安、民政、司法、人力資源社會保障、住房城鄉建設、商務、政務、市場監管、統計、醫保、地方金融監管、人民銀行等部門常態化、制度化稅費數據共享機制。
  4.紮實推進稅收數據服務經濟發展。加快構建數據驅動發展新模式,打造稅收數據服務經濟建設江蘇樣板。各級黨委、政府要積極運用稅收大數據研判經濟形勢,提升科學決策水平。稅務部門要緊扣江蘇全局性戰略,加強稅收大數據分析,打造江蘇大數據分析套用示範項目。
  (二)大力推進稅務執法新體系建設
  5.加強稅務執法制度建設。圍繞法治江蘇、法治政府、法治社會一體建設,落實稅收法定原則。堅持法定職責必須為、法無授權不可為,深入推進稅收權責清單制度。強化稅費征管職責清單在稅務執法中的基礎性作用,防止不當行使稅務執法權。
  6.依法維護稅費徵收秩序。各地要依法依規組織稅費收入,推行稅費收入質量預警報告和風險提示制度。稅務部門要堅持依法徵收,堅決不收“過頭稅費”,堅決防止和制止越權減免稅費,全面、及時、準確落實稅費優惠政策。
  7.嚴格規範稅務執法行為。全面落實行政執法公示、執法全過程記錄、重大執法決定法制審核制度,實現事前可預警,事中可監控,事後可追溯。嚴格稅務執法資格管理。逐步建立稅務執法質量智慧型控制體系。
  8.不斷提升稅務執法精確度。堅持以“信用+風險”為基礎,推行無風險不打擾、有違法要追究、全過程強智控的精確執法,堅決防止粗放式、選擇性、“一刀切”執法。最佳化“首違不罰”清單,準確把握一般涉稅違法與犯罪的界限,做到罰當其責。
  9.持續改進稅務執法方式。以納稅人繳費人自願遵從為目標,推行“大數據動態監控+前置式提示提醒+納稅人自查自糾”為主的稅務執法新方式,推行線上、遠程執法等“非接觸式”執法,嚴格稅務約談和實地調查審批,通過提示提醒、引導輔導、約談警示等方式,做到寬嚴相濟、法理相融。
  10.深入推進分類分級稅務執法。按照規模、行業、特定類型以及信用風險特徵等標準,對納稅人繳費人進行科學分類,按照專業化分工,分級承擔稅務執法職責。對各類稅務執法任務實行扎口管理,嚴控下戶檢查頻次,防止多頭執法和重複檢查。
  11.推進稅務執法區域協同。落實長三角區域內統一裁量基準,推動長三角區域稅務執法信息互通、執法結果互認。簡化企業涉稅涉費事項跨省遷移程式,基本實現資質異地共認。落實全國通辦涉稅涉費事項清單,推動擴大跨省經營企業通辦涉稅涉費事項範圍。
  12.強化稅務執法內部控制和監督。健全稅務執法內控機制,將內控措施嵌入信息系統,強化事前預警、事中阻斷、事後追責。建立健全政策落實、組織收入等執法事項的監督機制。加強稅務違法案件“一案雙查”,健全稅務執法權運行監督制約機制,完善一體化綜合監督體系。
  (三)大力推行稅費服務新體系建設
  13.全面落實政務服務改革要求。對標國際高標準市場規則體系,為企業、民眾辦好“一件事”,統籌推進稅費服務改革,提高“一件事、一次辦”水平。在企業新辦、註銷、不動產登記與房屋交易、個人社保等方面,實行一窗受理、集成辦理。
  14.完善稅費服務體制機制。稅費服務全面融入江蘇政務服務網、進駐政務服務中心,做好12366納稅服務熱線與12345政務服務便民熱線歸併工作。加強稅費服務事項統籌整合、一體推送,完善專業稅費服務機構主導、延伸點補充、社會化網點協同、區域一體通辦的稅費服務機制。
  15.大幅減輕辦稅繳費負擔。落實“證照分離”改革要求,進一步壓減納稅繳費次數和時間,積極通過信息系統採集數據、加強部門間數據共享,著力減少納稅人繳費人重複報送,擴大“自行判別、自行申報、事後監管”範圍,加快出口退稅辦理速度,推行稅務證明事項告知承諾制,落實容缺辦理要求。
  16.全面提升線上辦稅質效。最佳化電子稅務局,推廣套用“江蘇稅務”App,並與“江蘇政務服務”App全面對接,完善申報表線上自動預填、信息服務個性定製等功能,基本實現企業稅費事項網上辦理、個人稅費事項掌上辦理。智慧型分析識別納稅人繳費人的實際體驗、個性需求等,精準提供線上服務。
  17.進一步整合線下辦稅業務。深化線下辦稅“一個進口”改革,推進稅費服務機構辦稅功能整合,一體承擔相關稅費服務受理、調查、審核等職責,推動實現納稅人繳費人只進一扇門、只到一個窗、最多跑一次、能辦所有事。持續最佳化線下服務措施,滿足特殊人員、事項的服務需求。
  18.全面提升政策確定性服務水平。發揮制度創新重要作用,健全完善政策確定性管理服務機制,探索實施大企業“稅企直聯”“預約裁定”等個性化服務舉措。
  19.強化納稅人繳費人合法權益保護。落實稅務規範性檔案合法性、權益性審核機制,健全納稅人繳費人合法權益維護機制,保障納稅人繳費人的知情權、參與權和行政救濟權,嚴格保護納稅人繳費人及扣繳義務人信息。
  (四)大力推進稅務監管新體系建設
  20.構建跨部門綜合監管新格局。加快形成以“雙隨機、一公開”監管為基本手段、以重點監管為補充、以“信用+風險”為基礎的新型監管機制。融入全省跨部門綜合監管新格局,切實解決多頭監管、重複檢查等問題。
  21.健全完善稅務監管體制機制。構建稅務精準監管新體系,為全國創造試點經驗。發揮稅務監管重要作用,通過排查分析涉稅風險、分類實施最佳化服務、規範執法等措施,形成稅務執法、稅費服務、稅務監管相統一的三位一體大監管格局。
  22.豐富完善稅務監管方式。完善納稅信用體系,規範守信激勵、失信懲戒措施,強化協同監管;推進稅收征管全流程、全鏈條監管,實施事前事中事後全面監管;推進動態信用評價和風險識別體系建設,實施智慧監管。
  23.明確分級稅務監管職能。強化省稅務局在稅務監管體系中的主導作用,通過稅收監控中心建設,完善全省涉稅信用評價和風險分析識別庫,履行各稅費聯動分析監管職能。設區市、縣(市、區)稅務局重在落實監管要求,實現精準監管目標。
  24.加強重點領域稅務監管。將高風險納稅人繳費人作為隨機選案的主要對象;對逃避稅問題多發的行業、地區和人群,適當提高“雙隨機、一公開”抽查比例。依法加強對高收入高淨值人員的稅費服務與監管。持續關注隱瞞收入、虛列成本、轉移利潤以及利用“稅收窪地”“陰陽契約”和關聯交易等逃避稅風險。推進跨部門聯合抽查。
  25.嚴厲打擊涉稅違法犯罪。助力更高水平平安江蘇建設,深入開展保市場主體公平競爭專項治理行動,推動查處稅收違法犯罪行為跨部門合作機制,精準有效打擊“假企業”虛開發票、“假出口”騙取退稅、“假申報”騙取稅費優惠等行為,保障國家稅收安全。依法從嚴查處曝光重大涉稅違法犯罪案件,依法依規對失信企業和個人實施聯合懲戒。
  (五)持續深化拓展稅費共治新體系
  26.持續推動社會協同共治。加強部門協作,推進稅費協同共治新體系建設。把稅收數據作為全省社會治理的重要資源,發揮格線化社會綜合治理優勢,推進稅費服務監管社會化。
  27.健全地方稅費法規規章制度。按國家統一部署,依法做好全省稅費法規規章立改廢釋等工作,適時修訂地方稅收征管保障辦法。
  28.深化部門協作聯動。通過協同監管、聯動執法、“銀稅互動”、“稅警協作”等形式,加強稅務與相關部門協作,共同做好地方稅費徵收管理。支持第三方按市場化原則為納稅人繳費人提供個性化服務,加強對涉稅中介組織的執業監管和行業監管。
  29.強化稅收司法保障。公安部門要加強涉稅犯罪案件查辦,做實公安派駐稅務聯絡機制,加強行政執法與刑事司法銜接。檢察機關發現負有稅務監管相關職責的行政機關不依法履責的,應依法提出檢察建議。審判機關要建立涉稅涉費司法案例指導制度,加強與稅務部門在追征、破產等涉稅領域的協作。
  30.不斷拓展國際稅收合作。圍繞“深化東西雙向開放、加快向開放強省邁進”目標,落實稅收協定優惠待遇,做好跨境涉稅爭議案件相互協商和預約定價安排等工作。適應國際稅改最新變化,深化跨境利潤水平監控,精準應對跨境逃避稅,穩固和擴大稅源。商務、海關、人民銀行等部門要為國際稅收合作提供支撐。
  (六)切實強化稅務組織保障
  31.最佳化征管職責。推動稅務征管機構職能扁平化、專業化、實體化。省稅務局強化全省稅費服務一體化管理,全省稅務監管集中監控、集約處理,國家稅務總局千戶集團和省稅務局列名企業、高收入高淨值個人、跨境稅源等重大複雜涉稅事項處理,大數據集中處理與套用供給、信息化支撐運行保障等職能。設區市、縣(市、區)稅務局強化直接面向區域納稅人繳費人的服務和執法等職能。
  32.最佳化人力資源配置。加大稅務領軍人才和各層次骨幹人才培養力度,調優配強稅務管理重點領域征管力量。完善稅務幹部考核評價機制,推動績效管理滲入業務流程、融入崗責體系,提升自動化考評水平。加強稅務幹部上掛下派和到系統外掛職交流。
  三、組織實施
  (一)加強組織領導。省和各設區市、縣(市、區)要成立深化稅收征管改革領導小組。省級領導小組由省政府分管副省長擔任組長,稅務、發展改革、財政、人力資源社會保障等相關部門為成員單位,領導小組辦公室設在省稅務局。各級領導小組要全面推動稅收征管改革工作落實到位。
  (二)注重跟蹤問效。各級黨委、政府要對改革落實情況進行督促檢查,完善正向激勵機制,健全容錯糾錯機制,嚴格做到“三個區分開來”,鼓勵廣大幹部積極投身改革。
  (三)積極宣傳引導。高度重視深化稅收征管改革宣傳工作,準確解讀便民利企政策措施,積極穩妥回應社會關切,營造良好氛圍。
  (四)全力支持保障。各級黨委、政府要按照稅務系統實行雙重領導管理體制的要求,在稅收共治、司法保障、信息共享、經費保障等方面提供有力支持,積極解決改革中遇到的各類問題。
  中共江蘇省委辦公廳
  2021年8月27日印發

內容解讀

2021年9月,省委辦公廳、省政府辦公廳印發《江蘇省進一步深化稅收征管改革的實施方案》。《實施方案》按照中辦、國辦《關於進一步深化稅收征管改革的意見》要求,結合江蘇實際,明確了6個方面32項主要任務。
在大力推進智慧稅務建設方面,《實施方案》提出,統籌推進全省大數據中心稅收分中心建設,將全省大數據稅收分中心建設納入省大數據中心體系規劃;打造智慧稅務精品項目,穩步實施發票電子化改革;深化稅費數據共享套用,推進稅務數據與多部門信息的匯聚聯通;加快構建數據驅動發展新模式,打造稅收數據服務經濟建設江蘇樣板。
在大力推進稅費服務、稅務執法、稅務監管新體系建設方面,《實施方案》明確,統籌推進稅費服務改革,提高“一件事、一次辦”水平,完善稅費服務體制機制,做好12366納稅服務熱線與12345政務服務便民熱線歸併工作,大幅減輕辦稅繳費負擔,全面提升線上辦稅質效,進一步整合線下辦稅業務,探索實施大企業“稅企直聯”“預約裁定”等個性化服務舉措;嚴格規範稅務執法行為,持續改進稅務執法方式,深入推進分類分級稅務執法,推進稅務執法區域協同;構建跨部門綜合監管新格局,加強重點領域稅務監管,嚴厲打擊涉稅違法犯罪。
在持續深化拓展稅費共治新體系方面,《實施方案》提出,持續推動社會協同共治,通過協同監管、聯動執法、“銀稅互動”、“稅警協作”等形式深化部門協作聯動;不斷拓展國際稅收合作,落實稅收協定優惠待遇,做好跨境涉稅爭議案件相互協商和預約定價安排等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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