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地稅合併

國地稅合併

2018年3月13日,十三屆全國人大一次會議在北京人民大會堂舉行第四次全體會議。受國務院委託,國務委員王勇向十三屆全國人大一次會議作關於國務院機構改革方案的說明。該說明第二點第十一條明確指出,“改革國稅地稅征管體制。將省級和省級以下國稅地稅機構合併,具體承擔所轄區域內的各項稅收、非稅收入征管等職責。國稅地稅機構合併後,實行以國家稅務總局為主與省(區、市)人民政府雙重領導管理體制。”

2018年6月15日上午,全國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級以及計畫單列市國稅局、地稅局合併且統一掛牌。

2018年7月20日,全國省市縣鄉四級新稅務機構全部完成掛牌。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國地稅合併
  • 性質:國務院機構改革
  • 出台時間:2018年3月13日
  • 省級合併:2018年6月15日
  • 市級合併:2018年7月5日
  • 縣鄉合併:2018年7月20日
引起關注,頂層設計,一廳通辦,省級合併,市級合併,縣鄉合併,“三定”宣布,合併的意義,

引起關注

有傳言稱地稅國稅人員的分流合併工作將於全國“兩會”後啟動,關於地稅與國稅拆分合併的話題再次引起關注。
對此傳言,人民網財經記者向多方求證,國地稅內部人士對此事持不同看法。基層地稅工作人員均表示不知情,且多認為地稅部門有存在必要;而國稅部門相關人士則認為,國地稅合併的可能性很大,但年內應無變動。
2018年3月13日,十三屆全國人大一次會議第四次全體會議上,國務委員王勇受國務院委託向十三屆全國人大一次會議作關於國務院機構改革方案的說明。該說明第二點第十一條明確指出,“改革國稅地稅征管體制。將省級和省級以下國稅地稅機構合併,具體承擔所轄區域內的各項稅收、非稅收入征管等職責。國稅地稅機構合併後,實行以國家稅務總局為主與省(區、市)人民政府雙重領導管理體制。”

頂層設計

2018年2月28日,中國共產黨第十九屆中央委員會第三次全體會議通過了《深化黨和國家機構改革方案》,同意把《深化黨和國家機構改革方案》的部分內容按照法定程式提交十三屆全國人大一次會議審議。《深化黨和國家機構改革方案》中第二點(關於國務院其他機構調整)第十一條(改革國稅地稅征管體制)明確指出:將省級和省級以下國稅地稅機構合併,具體承擔所轄區域內的各項稅收、非稅收入征管等職責。國稅地稅機構合併後,實行以國家稅務總局為主與省(區、市)人民政府雙重領導管理體制。
該方案已提交十三屆全國人大一次會議討論,2018年3月13日,十三屆全國人大一次會議第四次全體會議上,國務委員王勇受國務院委託向十三屆全國人大一次會議作關於國務院機構改革方案的說明。

一廳通辦

按照“機構改革,服務先行”的理念,5月1日全國基本實現了國稅地稅業務在實體辦稅服務廳“一廳通辦”、網上稅務局“一網辦理”和12366納稅服務熱線“一鍵諮詢”,讓納稅人儘早享受改革帶來的便利。

省級合併

2018年6月15日上午,按照黨中央、國務院關於國稅地稅征管體制改革的決策部署,在前期做好統一思想、頂層設計、動員部署等工作的基礎上,全國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級以及計畫單列市國稅局、地稅局合併且統一掛牌,標誌著國稅地稅征管體制改革邁出階段性關鍵一步。
國地稅合併

市級合併


國地稅合併
2018年7月5日上午,全國各市級國稅局、地稅局合併,535個市級新稅務局集中統一掛牌並對外履行職責,標誌著國稅地稅征管體制改革順利向縱深推進。根據國稅地稅征管體制改革總體部署,改革進入“改好省局樹樣板”與“市縣推進全覆蓋”並行的階段。

縣鄉合併

2018年7月20日,全國縣鄉國稅地稅機構正式合併,所有縣級和鄉鎮新稅務機構統一掛牌,標誌著全國省市縣鄉四級稅務機構分步合併和相應掛牌工作,經過36天的努力至此全部完成,國稅地稅征管體制改革第一場攻堅戰圓滿收官,下步改革將向逐級制定和落實“三定”規定、逐級接收社會保險費和非稅收入征管職責劃轉等領域縱深推進。
國地稅合併

“三定”宣布

2018年10月25日上午,全國所有縣鄉稅務局(所)統一舉行“三定”宣布儀式,標誌著稅務機構改革第二場主攻戰基本完成,國稅地稅征管體制改革推進到新階段。國家稅務總局黨委書記、局長王軍出席國家稅務總局海東市平安區稅務局“三定”宣布儀式,看望基層稅務幹部並講話。

合併的意義

蘭州財經大學財稅與公共管理學院副院長李永海博士認為,改革現行國地稅征管體制,將省級和省級以下國地稅機構合併,在新時代背景下,具有非常重要的現實意義。一是貫徹黨的十九大精神的要求。十九大報告明確提出要“堅持以人民為中心的發展思想”,“構建系統完備、科學規範、運行有效的制度體系”,國地稅在近年來不斷強化合作的基礎上進行機構合併,可以更好地踐行全心全意為納稅人服務的宗旨。二是進一步減輕納稅人負擔的要求。隨著經濟社會發展和稅收制度管理的不斷深化,納稅人對國稅地稅合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有必要通過國地稅機構的合併,調整最佳化稅務機構職能和資源配置,切實減輕納稅人負擔,為納稅人提供更加優質高效和公平便利的服務,增強納稅人的獲得感。三是落實“放管服”改革的要求。2017年以來,國務院深入推進“放管服”改革,不斷最佳化稅收營商環境,助力經濟高質量發展。通過國地稅合併,可以降低稅收征納成本,提高征管效率,推動“放管服”改革落地見效。
甘肅省委黨校馬克思主義學院副院長、經濟學教授馬應超博士認為,國稅地稅征管體制改革的多重製度效應和政策紅利逐步顯現。一是有助於構建最佳化高效統一的稅收征管體系。國稅地稅合併後,實行以國家稅務總局為主與省區市人民政府雙重領導管理體制。管理鏈條縮短,稅費收入的規範性和執行上更加剛性,必將為未來稅費制度改革,統一政府收入體系、規範收入分配秩序創造條件,夯實國家治理現代化基礎。二是有助於納稅人辦稅便利化的提升。國稅地稅合併,有望從根本上解決稅收徵收上的“兩頭跑”“兩頭查”問題,維護納稅人和繳費人的合法權益,減輕辦稅和繳費負擔,促進最佳化營商環境。三是有助於稅收征管效率的全方位提升。國地稅合併之後,垂直管理體制將在很大程度上規避地稅徵收率低的問題,徵收率的提升會縮小法定稅率和實際稅率的差異,同時明確企業對納稅程度的預期,也有利於未來減稅政策能夠落到實處。四是有助於新時代稅收征管流程再造。國稅地稅征管體制改革,不只是國稅地稅機構的合併,也是稅務部門領導體制、運行機制、管理方式、職能職責的一場深刻變革,更是執法和服務標準、業務流程等方面的集成創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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