紅河州改革完善醫療衛生行業綜合監管制度的實施方案

《紅河州改革完善醫療衛生行業綜合監管制度的實施方案》已經紅河州人民政府同意,紅河州人民政府辦公室於2019年12月25日印發,請認真遵照執行。

基本介紹

  • 中文名:紅河州改革完善醫療衛生行業綜合監管制度的實施方案
  • 頒布時間:2019年12月25日
  • 發布單位:紅河州人民政府辦公室
全文,政策解讀,

全文

為貫徹落實《雲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改革完善醫療衛生行業綜合監管制度的指導意見》(雲政辦發〔2019〕58號)精神,建立嚴格規範的醫療衛生行業綜合監管制度,制定本實施方案:
  一、建立聯席會議制度
  充分發揮政府在法治建設、行業規劃、標準制定、行業準入、行政執法等方面的主導作用。衛生健康行政部門是醫療衛生行業綜合監管的主要負責部門。州級建立由州衛生健康委牽頭,州發展改革委、州教育體育局、州公安局、州民政局、州司法局、州財政局、州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州自然資源局、州生態環境局、州住房城鄉建設局、州水利局、州商務局、州審計局、州國資委、州市場監管局、州醫療保障局、州稅務局、蒙自海關、河口海關、金水河海關、人民銀行紅河中心支行、紅河銀保監局組成的醫療衛生行業綜合監管聯席會議制度。州衛生健康委要切實發揮牽頭作用,定期不定期召開聯席會議,研究醫療衛生行業綜合監管的工作形勢、重大問題。切實統一思想,形成合力,推動監管責任落實。出現重大責任事故,衛生健康行政部門同承擔主要責任的職能部門依法依規共同承擔相應責任。依法承擔醫療衛生行業執法監督職責的機構開展有關執法監督工作。
  二、主要任務
  (一)州衛生健康委員會
  1. 落實公立醫院黨委領導下的院長負責制。不斷完善醫療衛生行業黨建工作領導體制和工作機制。以醫療衛生行業黨支部工作規範化建設和創新提質為著力點,充分發揮基層黨組織和黨員料歡棵的作用。建立科學有效的黨建工作考核評價體系,將黨建工作納入績效考核內容。完善公立醫院領導班子和領導人員監督約束機制、責任追究制度。健全完善醫院內部治理結構和風險防控機制,加大醫療衛生行業職務(職稱)評聘、重大基建項目、大型醫用設備及藥品耗材採購等重點領域和關鍵環節的監督力度,強化黨風廉政建設和行風建設。
  2. 加強醫療服務質量和安全監管。健全醫療機構內部質量、安全管理體系及機制,嚴格落實醫療質量和安全管理核心制度。建立並完善州、縣兩級醫療質量控制體系。規範開展醫療服務質量評價,健全醫療機構評審評價體系。進一步加強對重點專科、重點病種、重點手術的考核,建立二級及以上公立醫院醫療質量與安全指標通報制度。加強對醫療機構採購和使用醫療有關產品的監管,規範採購流程,健全內部管理機制。推行臨床路徑管理和臨床藥師制度,落實處方點評制度。明確高值醫用耗材臨床使用路徑和使用條件,建立對輔助用藥、高值醫用耗材等的跟蹤監控制度,加強對短缺藥品的監測,加強抗菌藥物臨床套用管理,在全州二級及以上醫療機構全面開榜膠企展籃催犁放臨床藥學查房工作。開展大型醫用設備使用監督和評估。
  3. 建立健全醫療衛生行業信用機制。完善醫療衛生行業信用記錄資料庫,將對醫療機構的行政許可、行戲妹白榜政處罰、抽查檢查結果等信息及時納入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依法依規在“信用中國(紅河)”和當地人民政府入口網站(或雲南省政務服務平台)進行公示。嚴肅查處違法違規和違反醫德醫風的執業行為,探索將醫保監管延伸到醫務人員醫療服務行為的有效方式。將懲處情況納入醫療衛生行業信用體系監管。嚴格執行《雲南省醫療機構不良執業行為記分管理暫行辦法》,建立醫療衛生行業黑名單制度,建立健全依法聯合懲戒體系。將涉醫違法犯罪行為人納入社會信用體系,實施聯合懲戒。
  4. 落實醫療機構自我管理主體責任。醫療衛生機構對本機構依法執業、服務質量和安全、行風建設等承擔主體責任,其主要負責人是第一責任人。推行醫療衛生機構依法執業年度自查公示制度,重點公示落實醫療服務希說蘭價格政策、醫保政策、醫療服務質量和安全制度情況及從業人員依翻擔尋法執業、醫療衛生機構違紀違規和受行政處罰等情況。
  5. 發揮行業組織自律作用。行業內加強自律,推行服務承諾制,建立健全醫療衛生質量、安全、服務評估機制和專家支持體系,支持行業社會組織開展行業評價。醫院協會、民營醫院協會、執業藥師協會等行業社會組織要建立完善行業行為規範,對醫療機構及從業人員執業行為進行規範、約束。發揮專業機構和中介組織的技術支撐和社會監督作棄充用,推動建立社會監督機制。
  6. 建立信息公開機制。完善醫療衛生機構和公共衛生服務管理對象信息公開目錄,明確信息公開主體、公開事項和時限要求。定期公開醫療衛生機構的執業資質、人員信息、服務項目、收費標準以及有關許可、檢查、考核評估和行政處罰等信息。建立醫療衛生機構監督檢查信息數據平台,實現對醫療衛生機構的實時監控和動態監管。
  7. 建立綜合監管結果協同運用機制。將綜合監管結果與醫療衛生機構校驗、等級評審、醫保定點協定管理、重點專科設定、財政投入、評先評優等掛鈎,與醫療衛生機構主要負責人及相關人員晉升、獎懲等掛鈎,與醫務人員定期考核、職稱聘任、職務晉升、評先評優、績效分配等掛鈎。
  8. 最佳化醫療衛生服務要素準入。加快推進醫療衛生領域行政審批制度改革,開展行政審批事項標準化建設,編制“辦事指南”和“業務手冊”。最佳化醫療衛生機構、從業人員以及醫療技術、大型醫用設備等準入和行政許可流程。嚴格執行二級及以下醫療機構設定審批與執業登記“兩證合一”工作要求。全面推進電子化註冊管理改革。將護士執業註冊審批許可權下放到縣級。做好醫師區域註冊工作和多機構備案工作。加強全科醫生執業註冊。認真開展限制類醫療技術臨床套用的備案公示及事中事後監管工作。
  9. 加強對傳染病防治、血液安全、飲用水衛生、放射衛生、職業衛生、精神衛生、實驗室生物安全、學校衛生、公共場所衛生、食品安全等公共衛生服務的監管,督促各級各類醫療衛生機構切實履行傳染病防治職責。加大對醫療衛生機構醫療廢棄物處置和醫療污水的監管力度,落實行業內環境保護措施。加強疫苗採購、儲運、接種全流程監管,確保疫苗質量和接種安全。加大對職業衛生技術服務機構、職業健康檢查機構、職業病診斷機構的監管力度。
  10. 加強醫療衛生行業秩序監管。嚴肅查處非法行醫,州縣兩級政府將打擊非法行醫納入目標責任制考核。嚴肅查處假冒醫療機構或醫務人員宣講醫療和健康養生知識、推銷藥品和保健品、推薦醫療機構等非法行為。嚴格醫療廣告審查,將審查情況及時函告市場監督部門,對市場監管部門通報的情節嚴重的,依法處理。嚴厲打擊醫藥購銷領域商業賄賂行為及騙取、套取公共衛生資金行為。
  11. 強化國家基本公共衛生服務項目和重大公共衛生服務項目績效考核和監管,做好國家基本公共衛生服務項目日常數據監測,定期開展基層醫療衛生機構人員技術培訓,加強衛生信息化建設,逐步實現遠程數據智慧型分析審核和績效評價。加強對醫療衛生機構完成公共衛生服務、突發事件衛生應急處置、緊急醫學救援等任務的指導和考核。將醫療衛生機構履行公共衛生職責情況與等級評審、績效評價、財政補助掛鈎。
  12. 加強健康產業監管。制定完善新型健康服務監管政策,加強對醫療衛生與養老、中醫養生、旅遊、網際網路、健身休閒、食品、細胞治療技術臨床套用及精準醫療等領域融合產生的新產業新業態新模式的監管。
  13. 建立健全行政執法公示制度、執法全過程記錄製度、重大執法決定法制審核制度。細化行政自由裁量權及實施標準。落實執法責任制和責任追究制,探索容錯糾錯和免責機制。嚴格落實行政執法和刑事司法銜接規定。全面推行“雙隨機、一公開”抽查機制,完善抽查清單,健全檢查人員名錄庫。對投訴舉報多、安全隱患大、有失信行為和嚴重違法違規記錄的醫療衛生機構,增加抽查頻次,加大查處力度,依法向社會公開監管信息。
  14. 形成格線化管理機制。將醫療衛生行業綜合監管工作納入城鄉社區格線化服務管理,合理配置監督協管力量,建立健全信息管理、各方聯動、協調處理、考核評價等制度。加強對醫療衛生機構的日常巡查、專項督查、專項整治、處罰後複查等。
  15. 鼓勵社會力量積極參與監督。醫療衛生機構自覺接受人大代表、政協委員監督。建立完善投訴舉報制度,規範投訴舉報處理流程,鼓勵各地建立醫療違法行為有獎舉報制度,拓寬公眾參與監督的渠道。
  16. 建立健全醫療糾紛預防處理和醫療事故處理工作機制。
  (二)州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負責指導醫療衛生行業部門切實推進醫療衛生行業信用建設工作。建立醫療衛生行業黑名單制度,建立健全依法聯合懲戒體系,將涉醫違法犯罪行為人納入社會信用體系,施行聯合懲戒。
  (三)州公安局
  負責依法查處打擊各類擾亂醫院秩序、傷害醫務人員等違法犯罪行為,將涉醫違法犯罪行為人納入社會信用體系,施行聯合懲戒。建立涉醫違法犯罪案件處置督辦通報機制,做好涉醫違法犯罪處置考核評價工作,加強平安醫院建設。依法打擊涉嫌犯罪的騙取、套取醫保資金行為,醫藥購銷領域商業賄賂行為及騙取、套取公共衛生資金的行為。打擊非法行醫犯罪活動。
  (四)州民政局
  負責醫療衛生社會組織登記管理工作。加強對醫院協會、執業藥師協會、民營醫院協會等社會組織的等級管理工作,規範行業社會組織建立完善行業行為規範。發揮行業組織自律作用。推行服務承諾制度,建立健全醫療衛生質量、技術、安全、服務評估機制和專家支持體系,支持行業社會組織開展行業評價。
  (五)州司法局
  負責指導醫療糾紛人民調解工作,會同衛生健康行政部門加強醫療糾紛人民調解組織、隊伍和專家庫建設。建立健全醫療糾紛預防處理和醫療事故處理工作機制。落實“誰執法誰普法”“誰主管誰普法”“誰服務誰普法”的普法責任制。
  (六)州財政局
  加強公立醫療衛生機構預算管理和財務收支管理,強化對各項支出、負債、對外投資、資金結餘情況的監管。建立綜合監管結果與財政補助掛鈎機制,綜合考慮公立醫療衛生機構的功能定位、建設發展等實際情況,根據監管結果安排財政補助資金。
  (七)州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負責醫療衛生行業有關從業人員資格認定的監管。規範醫療衛生行業從業人員職稱評定、職務晉升、評先評優等管理。
  (八)州市場監督管理局
  負責醫療衛生行業價格監督檢查。負責藥品、醫療器械的行政審批和監管,負責執業藥師的管理。加強對醫療養生類節目和醫療廣告宣傳的管理。最佳化醫療衛生機構藥品、醫療器械等準入和行政許可流程。重點監管破除以藥養醫機制,落實藥品、醫用耗材、乙型大型醫用設備採購制度和醫療服務價格政策。
  (九)州醫療保障局
  負責組織制定和調整藥品、醫療服務價格和收費標準,制定藥品和醫用耗材的招標採購政策並監督實施,會同銀行保險監管部門按照職責監督管理納入醫保範圍內醫療機構有關服務行為和醫療費用。積極發揮醫療保險和商業健康保險對醫療服務行為的引導與監督制約作用,深化醫保支付方式改革,加強對醫療費用的調控。全面推開醫療保險智慧型監控,健全完善醫保監管制度,強化定點醫療機構服務協定管理。探索建立醫保定點醫療機構黑名單管理制度,探索將醫保監管延伸到醫務人員醫療服務行為的有效方式,及時動態調整醫保藥品目錄,規範診療行為和各級經辦機構結算程式。嚴厲打擊欺詐欺保行為,對騙取、套取醫保資金行為依法依規加大懲處力度。
  (十)州委編辦
  依據職能職責的調整,負責醫療衛生行業監管機構職能配置、內設機構和人員編制的調整和完善。
  (十一)其他有關部門
  州審計局依法對醫療衛生行業開展審計監督。國家稅務總局紅河州稅務局負責醫療衛生行業稅收管理。州教育體育局、州生態環境局、州住房城鄉建設局、州水利局、蒙自海關、河口海關、金水河海關、人民銀行紅河中心支行、紅河銀保監局等部門依照職責承擔有關公共衛生服務監管,加強信息共享和聯合懲戒。
  三、保障措施
  (一)壓實工作責任。州醫療衛生行業綜合監管聯席會議各成員單位要對照方案確定的任務分工和部門職責,認真研究,細化措施,協同發力,共同推進醫療衛生行業綜合監管各項任務的落地見效,規範提升全州良好的醫療環境,不斷提高民眾的獲得感和幸福感。
  (二)加大責任追究力度。嚴肅查處監管工作中的失職瀆職行為,對國家公職人員依照規定給予行政處分,對黨員領導幹部依照規定給予黨紀處分,涉嫌犯罪的,依法移交司法機關追究刑事責任。對發現問題多、社會反映強烈、監管效果不明顯的地區、部門和人員,要加大責任追究力度。加大對典型案例的通報力度。
  (三)建立權威有效的督察機制。建立由州衛生健康委牽頭,有關部門參與的醫療衛生行業綜合監管督察機制,對各縣市人民政府及有關部門進行督察。對存在突出問題的地區和負有監管職責的有關部門,不定期開展專項督察。督察結果作為對有關領導幹部考核評價任免的重要依據和對各縣市人民政府及有關部門年度綜合考評的重要參考。重大問題報州人民政府,涉及違紀違法案件線索及時移交有關部門。各縣市可參照建立相應的督察機制。
  (四)加強宣傳引導。大力宣傳醫療衛生行業綜合監管的重要作用,動員社會各方共同推進綜合監管制度建設。加強輿論引導,廣泛宣傳先進典型,發揮示範引領作用。

政策解讀

《紅河州關於改革完善醫療衛生行業綜合監管制度的實施方案》(以下簡稱《實施方案》)經十二屆州人民政府第38次常務會議審議通過,已正式印發,現對政策背景、意義和主要工作任務等進行解讀。
  一、背景和意義
  習近平總書記在全國衛生與健康大會上提出深化醫改的五項基本制度建設,綜合監管制度是五項制度之一。《實施方案》是紅河州貫徹落實《國務院辦公廳關於改革完善醫療衛生行業綜合監管制度的指導意見》(國辦發﹝2018﹞63號)和《雲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改革完善醫療衛生行業綜合監管制度的實施意見》(雲政辦發〔2019〕58號)的檔案,也是紅河州醫療衛生行業綜合監管制度的指導性檔案。
  醫療衛生行業綜合監管是政府和社會各方依法採取多種形式,全面加強醫療衛生行業管理和執法,規範醫療衛生服務,維護人民民眾健康權益的治理方式。建立嚴格規範的醫療衛生行業綜合監管制度,是全面建立中國特色基本醫療衛生制度的重要內容,是提高全民健康水平、促進醫療衛生事業持續健康發展的重要手段,是推進醫療衛生行業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的重要標誌。
  二、建立聯席會議制度
  《實施方案》明確了衛生健康行政部門是醫療衛生行業綜合監管的主要負責部門,州政府建立由州衛生健康委牽頭,州發改委、州教育體育局等部門共同參與的聯席會議制度,聯席會議制度成員單位根據各自職能職責,依法依規履行在醫療衛生行業綜合監管職能方面的職責,並承擔相應的責任。
  三、主要任務
  按照責權利一致的原則,《實施方案》將國家《指導意見》3個方面19項重點任務和省《實施意見》3個方面22項重點任務細化分解到相關職能部門,壓實各相關職能部門的責任,做到責權利統一。州衛生健康委主要負責落實公立醫院黨委領導下的院長負責制、加強醫療服務質量和安全監管、落實醫療機構自我管理主體責任、加強醫療衛生秩序監管、加強公共衛生服務管理等16項重點任務。州發展和改革委員會負責醫療衛生行業信用體系建設工作。州公安局負責打擊各類涉及醫療衛生行業的違法犯罪行為。州民政局負責醫療衛生社會組織登記管理和發揮行業自律作用。州司法局負責醫療糾紛預防處理和落實“誰執法誰普法”“誰主管誰普法”“誰服務誰普法”的普法責任制。州財政局負責公立醫療衛生機構預算管理和財務收支管理。州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負責醫療衛生行業從業人員資格認定的監管。州市場監督管理局負責醫療衛生行業價格監管和藥品、醫療器械的行政審批、監管等。州醫療保障局負責組織制定和調整藥品、醫療服務價格和收費標準,探索建立醫保定點醫療機構黑名單管理制度,嚴厲打擊欺詐欺保行為等。州委編辦負責醫療衛生行業監管機構職能配置、內設機構和人員編制的調整和完善。州審計局負責醫療衛生行業的審計監督。國家稅務總局紅河州分局負責醫療衛生行業稅收管理。其他有關部門依職責負責有關公共衛生服務管理。
  四、紅河州具體細化措施
  在貫徹落實國家《指導意見》和省《實施意見》精神的基礎上,結合紅河州實際,從壓實工作責任,全面加強黨的領導,落實“四個轉向”要求,落實上級檔案精神,構建多元監管體系,聚焦民生熱點難點等6個方面,提出了具有紅河州特色的具體措施。主要體現在以下幾個方面。
  (一)壓實工作責任,落實職責分工。按照國務院辦公廳和省政府辦公廳檔案精神,將醫療衛生行業綜合監管制度按照部門職能職責進行了任務分解,壓實各職能部門的責任,確保各職能部門協同發力、共同推進醫療衛生行業綜合監管各項任務落地見效。
  (二)全面加強黨的領導,強化統籌引領作用。在州直管公立醫院去行政化改革的基礎上,提出落實公立醫院黨委領導下的院長負責制;以醫療衛生行業黨支部工作規範化建設和創新提質為著力點,加強基層黨組織建設;建立科學有效的黨建工作考核評價體系,將黨建工作納入績效考核內容等具體措施。
  (三)貫徹落實“四個轉向”要求,探索創新監管模式。
  一是通過制定社會辦醫療機構準入跨部門審批實施方案等措施,從重點監管公立醫療衛生機構轉向社會辦醫療機構等全行業監管。二是通過建立二級及以上公立醫院醫療質量與安全指標通報制度等措施,從注重事前審批轉向注重事中事後全流程監管。三是通過建立23個部門參與的聯席會議制度等措施,從單項監管轉向綜合協同監管。四是通過發揮商業健康保險的引導監督作用,依法公示信用信息,推動地方立法,推進全民健康信息平台建設等措施,從主要運用行政手段轉向運用多種手段開展監管。
  (四)落實上級檔案精神,細化實化工作措施。近年來,國家和省、州相繼出台了系列政策檔案,對衛生健康事業的改革發展和醫療衛生行業綜合監管起到了有力促進作用。為確保工作的連續性和行之有效性,我們將經實踐檢驗的,一些好的做法和措施進行細化完善後,納入《實施方案》中。主要包括二級及以下醫療機構設定審批與執業登記實行“兩證合一”,做好醫師區域註冊和多機構備案工作,全面開展臨床藥學查房,將基本藥物使用情況作為處方點評重點內容,及時動態調整醫保藥品目錄等若干具體措施。
  (五)構建多元監管體系,大力提升監管效能。結合紅河州衛生健康工作實際和醫療衛生行業綜合監管需要,以建立健全“機構自治、行業自律、政府監管、社會監督”四位一體的綜合監管體系為抓手,提出了政府發揮主導作用,部門履行監管職責,醫療衛生機構實行年度自查公示制度,行業社會組織開展行業評價,建立醫療違法行為有獎舉報制度等若干具體措施。
  (六)聚焦民生熱點難點,積極回應社會關切。針對當前醫療衛生行業出現的新動向新情況,特別是涉及人民民眾生命健康權益的熱點難點問題,主動謀劃、提前介入。提出了督促各級各類醫療衛生機構認真履行傳染病防治職責,加強疫苗採購、儲運、接種全流程監管,加大對醫療廢棄物和醫療污水處置監管力度,將嚴厲打擊非法行醫納入各級政府綜合治理工作中統一部署等若干具體措施。
  五、保障措施
  《實施方案》從壓實工作責任、加大責任追究力度、建立權威有效的督察機制、加強宣傳引導四個方面提出了要求。
  4. 落實醫療機構自我管理主體責任。醫療衛生機構對本機構依法執業、服務質量和安全、行風建設等承擔主體責任,其主要負責人是第一責任人。推行醫療衛生機構依法執業年度自查公示制度,重點公示落實醫療服務價格政策、醫保政策、醫療服務質量和安全制度情況及從業人員依法執業、醫療衛生機構違紀違規和受行政處罰等情況。
  5. 發揮行業組織自律作用。行業內加強自律,推行服務承諾制,建立健全醫療衛生質量、安全、服務評估機制和專家支持體系,支持行業社會組織開展行業評價。醫院協會、民營醫院協會、執業藥師協會等行業社會組織要建立完善行業行為規範,對醫療機構及從業人員執業行為進行規範、約束。發揮專業機構和中介組織的技術支撐和社會監督作用,推動建立社會監督機制。
  6. 建立信息公開機制。完善醫療衛生機構和公共衛生服務管理對象信息公開目錄,明確信息公開主體、公開事項和時限要求。定期公開醫療衛生機構的執業資質、人員信息、服務項目、收費標準以及有關許可、檢查、考核評估和行政處罰等信息。建立醫療衛生機構監督檢查信息數據平台,實現對醫療衛生機構的實時監控和動態監管。
  7. 建立綜合監管結果協同運用機制。將綜合監管結果與醫療衛生機構校驗、等級評審、醫保定點協定管理、重點專科設定、財政投入、評先評優等掛鈎,與醫療衛生機構主要負責人及相關人員晉升、獎懲等掛鈎,與醫務人員定期考核、職稱聘任、職務晉升、評先評優、績效分配等掛鈎。
  8. 最佳化醫療衛生服務要素準入。加快推進醫療衛生領域行政審批制度改革,開展行政審批事項標準化建設,編制“辦事指南”和“業務手冊”。最佳化醫療衛生機構、從業人員以及醫療技術、大型醫用設備等準入和行政許可流程。嚴格執行二級及以下醫療機構設定審批與執業登記“兩證合一”工作要求。全面推進電子化註冊管理改革。將護士執業註冊審批許可權下放到縣級。做好醫師區域註冊工作和多機構備案工作。加強全科醫生執業註冊。認真開展限制類醫療技術臨床套用的備案公示及事中事後監管工作。
  9. 加強對傳染病防治、血液安全、飲用水衛生、放射衛生、職業衛生、精神衛生、實驗室生物安全、學校衛生、公共場所衛生、食品安全等公共衛生服務的監管,督促各級各類醫療衛生機構切實履行傳染病防治職責。加大對醫療衛生機構醫療廢棄物處置和醫療污水的監管力度,落實行業內環境保護措施。加強疫苗採購、儲運、接種全流程監管,確保疫苗質量和接種安全。加大對職業衛生技術服務機構、職業健康檢查機構、職業病診斷機構的監管力度。
  10. 加強醫療衛生行業秩序監管。嚴肅查處非法行醫,州縣兩級政府將打擊非法行醫納入目標責任制考核。嚴肅查處假冒醫療機構或醫務人員宣講醫療和健康養生知識、推銷藥品和保健品、推薦醫療機構等非法行為。嚴格醫療廣告審查,將審查情況及時函告市場監督部門,對市場監管部門通報的情節嚴重的,依法處理。嚴厲打擊醫藥購銷領域商業賄賂行為及騙取、套取公共衛生資金行為。
  11. 強化國家基本公共衛生服務項目和重大公共衛生服務項目績效考核和監管,做好國家基本公共衛生服務項目日常數據監測,定期開展基層醫療衛生機構人員技術培訓,加強衛生信息化建設,逐步實現遠程數據智慧型分析審核和績效評價。加強對醫療衛生機構完成公共衛生服務、突發事件衛生應急處置、緊急醫學救援等任務的指導和考核。將醫療衛生機構履行公共衛生職責情況與等級評審、績效評價、財政補助掛鈎。
  12. 加強健康產業監管。制定完善新型健康服務監管政策,加強對醫療衛生與養老、中醫養生、旅遊、網際網路、健身休閒、食品、細胞治療技術臨床套用及精準醫療等領域融合產生的新產業新業態新模式的監管。
  13. 建立健全行政執法公示制度、執法全過程記錄製度、重大執法決定法制審核制度。細化行政自由裁量權及實施標準。落實執法責任制和責任追究制,探索容錯糾錯和免責機制。嚴格落實行政執法和刑事司法銜接規定。全面推行“雙隨機、一公開”抽查機制,完善抽查清單,健全檢查人員名錄庫。對投訴舉報多、安全隱患大、有失信行為和嚴重違法違規記錄的醫療衛生機構,增加抽查頻次,加大查處力度,依法向社會公開監管信息。
  14. 形成格線化管理機制。將醫療衛生行業綜合監管工作納入城鄉社區格線化服務管理,合理配置監督協管力量,建立健全信息管理、各方聯動、協調處理、考核評價等制度。加強對醫療衛生機構的日常巡查、專項督查、專項整治、處罰後複查等。
  15. 鼓勵社會力量積極參與監督。醫療衛生機構自覺接受人大代表、政協委員監督。建立完善投訴舉報制度,規範投訴舉報處理流程,鼓勵各地建立醫療違法行為有獎舉報制度,拓寬公眾參與監督的渠道。
  16. 建立健全醫療糾紛預防處理和醫療事故處理工作機制。
  (二)州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負責指導醫療衛生行業部門切實推進醫療衛生行業信用建設工作。建立醫療衛生行業黑名單制度,建立健全依法聯合懲戒體系,將涉醫違法犯罪行為人納入社會信用體系,施行聯合懲戒。
  (三)州公安局
  負責依法查處打擊各類擾亂醫院秩序、傷害醫務人員等違法犯罪行為,將涉醫違法犯罪行為人納入社會信用體系,施行聯合懲戒。建立涉醫違法犯罪案件處置督辦通報機制,做好涉醫違法犯罪處置考核評價工作,加強平安醫院建設。依法打擊涉嫌犯罪的騙取、套取醫保資金行為,醫藥購銷領域商業賄賂行為及騙取、套取公共衛生資金的行為。打擊非法行醫犯罪活動。
  (四)州民政局
  負責醫療衛生社會組織登記管理工作。加強對醫院協會、執業藥師協會、民營醫院協會等社會組織的等級管理工作,規範行業社會組織建立完善行業行為規範。發揮行業組織自律作用。推行服務承諾制度,建立健全醫療衛生質量、技術、安全、服務評估機制和專家支持體系,支持行業社會組織開展行業評價。
  (五)州司法局
  負責指導醫療糾紛人民調解工作,會同衛生健康行政部門加強醫療糾紛人民調解組織、隊伍和專家庫建設。建立健全醫療糾紛預防處理和醫療事故處理工作機制。落實“誰執法誰普法”“誰主管誰普法”“誰服務誰普法”的普法責任制。
  (六)州財政局
  加強公立醫療衛生機構預算管理和財務收支管理,強化對各項支出、負債、對外投資、資金結餘情況的監管。建立綜合監管結果與財政補助掛鈎機制,綜合考慮公立醫療衛生機構的功能定位、建設發展等實際情況,根據監管結果安排財政補助資金。
  (七)州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負責醫療衛生行業有關從業人員資格認定的監管。規範醫療衛生行業從業人員職稱評定、職務晉升、評先評優等管理。
  (八)州市場監督管理局
  負責醫療衛生行業價格監督檢查。負責藥品、醫療器械的行政審批和監管,負責執業藥師的管理。加強對醫療養生類節目和醫療廣告宣傳的管理。最佳化醫療衛生機構藥品、醫療器械等準入和行政許可流程。重點監管破除以藥養醫機制,落實藥品、醫用耗材、乙型大型醫用設備採購制度和醫療服務價格政策。
  (九)州醫療保障局
  負責組織制定和調整藥品、醫療服務價格和收費標準,制定藥品和醫用耗材的招標採購政策並監督實施,會同銀行保險監管部門按照職責監督管理納入醫保範圍內醫療機構有關服務行為和醫療費用。積極發揮醫療保險和商業健康保險對醫療服務行為的引導與監督制約作用,深化醫保支付方式改革,加強對醫療費用的調控。全面推開醫療保險智慧型監控,健全完善醫保監管制度,強化定點醫療機構服務協定管理。探索建立醫保定點醫療機構黑名單管理制度,探索將醫保監管延伸到醫務人員醫療服務行為的有效方式,及時動態調整醫保藥品目錄,規範診療行為和各級經辦機構結算程式。嚴厲打擊欺詐欺保行為,對騙取、套取醫保資金行為依法依規加大懲處力度。
  (十)州委編辦
  依據職能職責的調整,負責醫療衛生行業監管機構職能配置、內設機構和人員編制的調整和完善。
  (十一)其他有關部門
  州審計局依法對醫療衛生行業開展審計監督。國家稅務總局紅河州稅務局負責醫療衛生行業稅收管理。州教育體育局、州生態環境局、州住房城鄉建設局、州水利局、蒙自海關、河口海關、金水河海關、人民銀行紅河中心支行、紅河銀保監局等部門依照職責承擔有關公共衛生服務監管,加強信息共享和聯合懲戒。
  三、保障措施
  (一)壓實工作責任。州醫療衛生行業綜合監管聯席會議各成員單位要對照方案確定的任務分工和部門職責,認真研究,細化措施,協同發力,共同推進醫療衛生行業綜合監管各項任務的落地見效,規範提升全州良好的醫療環境,不斷提高民眾的獲得感和幸福感。
  (二)加大責任追究力度。嚴肅查處監管工作中的失職瀆職行為,對國家公職人員依照規定給予行政處分,對黨員領導幹部依照規定給予黨紀處分,涉嫌犯罪的,依法移交司法機關追究刑事責任。對發現問題多、社會反映強烈、監管效果不明顯的地區、部門和人員,要加大責任追究力度。加大對典型案例的通報力度。
  (三)建立權威有效的督察機制。建立由州衛生健康委牽頭,有關部門參與的醫療衛生行業綜合監管督察機制,對各縣市人民政府及有關部門進行督察。對存在突出問題的地區和負有監管職責的有關部門,不定期開展專項督察。督察結果作為對有關領導幹部考核評價任免的重要依據和對各縣市人民政府及有關部門年度綜合考評的重要參考。重大問題報州人民政府,涉及違紀違法案件線索及時移交有關部門。各縣市可參照建立相應的督察機制。
  (四)加強宣傳引導。大力宣傳醫療衛生行業綜合監管的重要作用,動員社會各方共同推進綜合監管制度建設。加強輿論引導,廣泛宣傳先進典型,發揮示範引領作用。

政策解讀

《紅河州關於改革完善醫療衛生行業綜合監管制度的實施方案》(以下簡稱《實施方案》)經十二屆州人民政府第38次常務會議審議通過,已正式印發,現對政策背景、意義和主要工作任務等進行解讀。
  一、背景和意義
  習近平總書記在全國衛生與健康大會上提出深化醫改的五項基本制度建設,綜合監管制度是五項制度之一。《實施方案》是紅河州貫徹落實《國務院辦公廳關於改革完善醫療衛生行業綜合監管制度的指導意見》(國辦發﹝2018﹞63號)和《雲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改革完善醫療衛生行業綜合監管制度的實施意見》(雲政辦發〔2019〕58號)的檔案,也是紅河州醫療衛生行業綜合監管制度的指導性檔案。
  醫療衛生行業綜合監管是政府和社會各方依法採取多種形式,全面加強醫療衛生行業管理和執法,規範醫療衛生服務,維護人民民眾健康權益的治理方式。建立嚴格規範的醫療衛生行業綜合監管制度,是全面建立中國特色基本醫療衛生制度的重要內容,是提高全民健康水平、促進醫療衛生事業持續健康發展的重要手段,是推進醫療衛生行業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的重要標誌。
  二、建立聯席會議制度
  《實施方案》明確了衛生健康行政部門是醫療衛生行業綜合監管的主要負責部門,州政府建立由州衛生健康委牽頭,州發改委、州教育體育局等部門共同參與的聯席會議制度,聯席會議制度成員單位根據各自職能職責,依法依規履行在醫療衛生行業綜合監管職能方面的職責,並承擔相應的責任。
  三、主要任務
  按照責權利一致的原則,《實施方案》將國家《指導意見》3個方面19項重點任務和省《實施意見》3個方面22項重點任務細化分解到相關職能部門,壓實各相關職能部門的責任,做到責權利統一。州衛生健康委主要負責落實公立醫院黨委領導下的院長負責制、加強醫療服務質量和安全監管、落實醫療機構自我管理主體責任、加強醫療衛生秩序監管、加強公共衛生服務管理等16項重點任務。州發展和改革委員會負責醫療衛生行業信用體系建設工作。州公安局負責打擊各類涉及醫療衛生行業的違法犯罪行為。州民政局負責醫療衛生社會組織登記管理和發揮行業自律作用。州司法局負責醫療糾紛預防處理和落實“誰執法誰普法”“誰主管誰普法”“誰服務誰普法”的普法責任制。州財政局負責公立醫療衛生機構預算管理和財務收支管理。州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負責醫療衛生行業從業人員資格認定的監管。州市場監督管理局負責醫療衛生行業價格監管和藥品、醫療器械的行政審批、監管等。州醫療保障局負責組織制定和調整藥品、醫療服務價格和收費標準,探索建立醫保定點醫療機構黑名單管理制度,嚴厲打擊欺詐欺保行為等。州委編辦負責醫療衛生行業監管機構職能配置、內設機構和人員編制的調整和完善。州審計局負責醫療衛生行業的審計監督。國家稅務總局紅河州分局負責醫療衛生行業稅收管理。其他有關部門依職責負責有關公共衛生服務管理。
  四、紅河州具體細化措施
  在貫徹落實國家《指導意見》和省《實施意見》精神的基礎上,結合紅河州實際,從壓實工作責任,全面加強黨的領導,落實“四個轉向”要求,落實上級檔案精神,構建多元監管體系,聚焦民生熱點難點等6個方面,提出了具有紅河州特色的具體措施。主要體現在以下幾個方面。
  (一)壓實工作責任,落實職責分工。按照國務院辦公廳和省政府辦公廳檔案精神,將醫療衛生行業綜合監管制度按照部門職能職責進行了任務分解,壓實各職能部門的責任,確保各職能部門協同發力、共同推進醫療衛生行業綜合監管各項任務落地見效。
  (二)全面加強黨的領導,強化統籌引領作用。在州直管公立醫院去行政化改革的基礎上,提出落實公立醫院黨委領導下的院長負責制;以醫療衛生行業黨支部工作規範化建設和創新提質為著力點,加強基層黨組織建設;建立科學有效的黨建工作考核評價體系,將黨建工作納入績效考核內容等具體措施。
  (三)貫徹落實“四個轉向”要求,探索創新監管模式。
  一是通過制定社會辦醫療機構準入跨部門審批實施方案等措施,從重點監管公立醫療衛生機構轉向社會辦醫療機構等全行業監管。二是通過建立二級及以上公立醫院醫療質量與安全指標通報制度等措施,從注重事前審批轉向注重事中事後全流程監管。三是通過建立23個部門參與的聯席會議制度等措施,從單項監管轉向綜合協同監管。四是通過發揮商業健康保險的引導監督作用,依法公示信用信息,推動地方立法,推進全民健康信息平台建設等措施,從主要運用行政手段轉向運用多種手段開展監管。
  (四)落實上級檔案精神,細化實化工作措施。近年來,國家和省、州相繼出台了系列政策檔案,對衛生健康事業的改革發展和醫療衛生行業綜合監管起到了有力促進作用。為確保工作的連續性和行之有效性,我們將經實踐檢驗的,一些好的做法和措施進行細化完善後,納入《實施方案》中。主要包括二級及以下醫療機構設定審批與執業登記實行“兩證合一”,做好醫師區域註冊和多機構備案工作,全面開展臨床藥學查房,將基本藥物使用情況作為處方點評重點內容,及時動態調整醫保藥品目錄等若干具體措施。
  (五)構建多元監管體系,大力提升監管效能。結合紅河州衛生健康工作實際和醫療衛生行業綜合監管需要,以建立健全“機構自治、行業自律、政府監管、社會監督”四位一體的綜合監管體系為抓手,提出了政府發揮主導作用,部門履行監管職責,醫療衛生機構實行年度自查公示制度,行業社會組織開展行業評價,建立醫療違法行為有獎舉報制度等若干具體措施。
  (六)聚焦民生熱點難點,積極回應社會關切。針對當前醫療衛生行業出現的新動向新情況,特別是涉及人民民眾生命健康權益的熱點難點問題,主動謀劃、提前介入。提出了督促各級各類醫療衛生機構認真履行傳染病防治職責,加強疫苗採購、儲運、接種全流程監管,加大對醫療廢棄物和醫療污水處置監管力度,將嚴厲打擊非法行醫納入各級政府綜合治理工作中統一部署等若干具體措施。
  五、保障措施
  《實施方案》從壓實工作責任、加大責任追究力度、建立權威有效的督察機制、加強宣傳引導四個方面提出了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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