雲南省深入推進跨部門綜合監管工作方案

《雲南省深入推進跨部門綜合監管工作方案》是為深入貫徹落實《國務院辦公廳關於深入推進跨部門綜合監管的指導意見》(國辦發〔2023〕1號),進一步加強跨部門綜合監管,維護公平有序的市場環境,切實降低市場主體制度性交易成本,推動高質量發展,結合雲南省實際制定本方案。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雲南省深入推進跨部門綜合監管工作方案
  • 發布單位:雲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
  • 印發日期:2023年5月10日
  • 文號:雲政辦發〔2023〕20號
發布通知,檔案全文, 政策解讀,

發布通知

雲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雲南省深入推進跨部門綜合監管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州、市人民政府,省直各委、辦、廳、局:
《雲南省深入推進跨部門綜合監管工作方案》已經雲南省人民政府同意,現印發,請認真貫徹執行。
雲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
2023年5月10日

檔案全文

雲南省深入推進跨部門綜合監管工作方案
為深入貫徹落實《國務院辦公廳關於深入推進跨部門綜合監管的指導意見》(國辦發〔2023〕1號),進一步加強跨部門綜合監管,維護公平有序的市場環境,切實降低市場主體制度性交易成本,推動高質量發展,結合我省實際制定本方案。
一、總體要求
(一)指導思想。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全面貫徹黨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貫徹習近平總書記考察雲南重要講話精神,完整、準確、全面貫徹新發展理念,積極服務和融入新發展格局,堅持統籌發展和安全,健全監管體制機制,完善監管制度框架,創新監管方式方法,對涉及多個部門、管理難度大、風險隱患突出的監管事項,建立健全跨部門綜合監管制度,強化條塊結合、區域聯動,完善協同監管機制,提升監管的精準性和有效性,維護公平競爭的市場秩序,保護和激發市場主體活力,促進市場主體倍增,助力打造一流營商環境,推動雲南高質量跨越式發展。
(二)工作目標。2023年底前,建立跨部門綜合監管重點事項清單管理和動態更新機制,在部分領域開展跨部門綜合監管試點,按事項建立健全跨部門綜合監管制度,完善各司其職、各負其責、相互配合、齊抓共管的協同監管機制。到2025年,在更多領域、更大範圍建立健全跨部門綜合監管制度,進一步最佳化協同監管機制和方式,大幅提升發現問題和處置風險能力,推動市場競爭更加公平有序、市場活力充分釋放。
二、主要任務
(三)編制重點事項清單。省直行業主管部門要會同有關監管部門梳理需實施跨部門綜合監管的重點事項,編制全省跨部門綜合監管重點事項清單,經合法性審核確認後於2023年8月底前報送省政務服務管理局;2023年底前經省人民政府審定後,統一納入全省“網際網路+監管”系統管理。對食品、藥品、特種設備、醫療器械、危險化學品、燃氣、建築工程質量、非法金融活動等直接關係人民民眾生命財產安全、公共安全和潛在風險大、社會風險高的重點領域,以及新興領域中涉及多部門監管的事項,要積極開展跨部門綜合監管。全省跨部門綜合監管重點事項清單明確後,根據法律法規規章的立改廢釋和權責清單的變動確需調整的,按程式報審後對清單進行動態調整。各州、市、縣、區人民政府根據工作需要,補充編制本地跨部門綜合監管重點事項清單。
(四)明確監管責任分工。省直行業主管部門要會同有關監管部門依照法律法規規章、“三定”規定和權責清單,逐項明確跨部門綜合監管事項責任分工。對行業主管部門不明確、監管邊界模糊、監管責任存在爭議的新產業新業態新模式,與之有關的各部門都要主動履職、密切配合,防止出現監管空白;同時,要按照領域歸口、業務相近原則和新產業新業態新模式的主要行為特徵,會同有關方面及時對其研判定性、明確監管職責。各州、市、縣、區人民政府要全面落實屬地監管責任,對本地涉及多部門監管的事項,結合地方機構設定和監管力量配置等情況確定監管部門和職責劃分,確保監管到位。對存在部門管轄爭議的行政執法事項,各級司法行政部門要加強協調。
(五)建立健全制度規則。省直行業主管部門要積極探索制定跨部門綜合監管政策檔案,監管工作確實需要、條件基本成熟的,統籌納入省人民政府立法工作計畫,推動制定地方性法規、省人民政府規章,為跨部門綜合監管提供制度依據。制定監管政策檔案應充分聽取各地各部門的意見建議。清理、修訂現有監管制度規則,進一步明確綜合監管對象、內容、頻次、方式、程式、分工等要求,確保標準一致、相互銜接、規則統一。支持各地實施綜合監管“一業一冊”告知制度,一類事項制定一冊合規經營指南,一次性告知經營主體合規經營要求,穩定經營主體監管預期。
(六)完善監管工作機制。省直行業主管部門要會同有關監管部門根據監管需要,建立健全協同高效的跨部門綜合監管工作機制,明確議事會商、情況通報等工作要求,有效整合監管資源,督促監管責任落實,推動監管信息共享,組織聯合執法檢查。已建立有關工作機制的,要進一步完善運行規則,加強業務統籌,強化跨部門綜合監管職能作用。各州、市、縣、區人民政府要結合實際,分事項建立健全有關跨部門綜合監管工作機制,加強統籌協調,推動解決突出問題,防範化解重大風險。
(七)加強風險監測預警。各地各部門要聚焦問題多發和高風險領域,利用信息技術手段全面提升監測感知能力,構建科學高效、多部門聯動回響的風險隱患監測預警機制,有效歸集分析有關部門監管信息,及早發現和處置各類風險隱患,對重大預警信息要開展跨部門綜合研判、協同處置,實現風險隱患動態監測、科學評估、精準預警和及時處置。依託全省“網際網路+監管”系統,構建跨部門聯合監測預警模型,建立健全預警指標體系和預警標準,明確預警信息推送規則,制定預警回響和處置預案。
(八)組織實施聯合檢查。兩個以上部門對同一監管對象實施不同行政檢查且可以同時開展的,原則上實行跨部門聯合檢查。開展跨部門聯合抽查檢查一般應採取“雙隨機、一公開”監管方式,進一步完善市場監管領域“雙隨機、一公開”監管工作機制,結合監管對象信用等級和風險分類,不斷最佳化組織方式,合理確定抽查比例、頻次和參與部門等。對直接涉及公共安全和人民民眾生命健康的食品、藥品、醫療器械、特種設備、危險化學品等特殊行業、重點領域,要依法依規實行全覆蓋重點監管。發現涉及行業性、區域性違法違規行為或存在普遍性、多發性問題的,及時組織開展跨部門聯合檢查或專項整治。
(九)開展問題線索聯合處置。充分利用12345政務服務便民熱線、全省“網際網路+監管”系統、雲南省營商環境投訴舉報平台以及行業協會、新聞媒體等渠道,廣泛收集問題線索,加強大數據分析,形成社會多元共治合力。行業主管部門要圍繞重點行業領域監管需求,加快推廣大數據、人工智慧、物聯感知、區塊鏈、視頻監控、衛星遙感等非現場監管手段,整合全省非現場監管資源,推動日常監管、行政處罰、投訴舉報、司法判決等信息共享,實現監管對象全覆蓋、監管過程全記錄。對涉及多部門監管職責的問題線索,及時轉送有關部門協同開展核查,依法依規進行處理,既要做到應查必查、有效處置,又要防止多頭檢查、重複處罰。
(十)著力提升綜合監管聯動效能。行業主管部門應積極採取跨區域協同立法、簽訂跨區域合作行政協定、建立跨區域信用聯合懲戒備忘錄和跨區域處罰協同機制等方式,有效解決跨區域行政執法許可權衝突、審管分離、執法標準不統一、重複處罰等問題,推動構建跨區域監管聯動格局。加快推進食品安全、智慧財產權保護、資質資格認定、商業特許經營等跨區域監管協作,切實加強大氣污染、水污染、固體廢物轉移等跨區域聯防聯治。省直行業主管部門要加強對各地的業務指導,全面研判風險隱患,督促有關地區彌補監管短板。在海關、稅務、通信管理、郵政管理、能源、金融監管等領域,加強與中央駐滇有關單位的監管信息共享和執法協作。建立健全源頭追溯、信息共享、線索移送、聯合調查、執法聯動、執法互認等機制,加強調查取證和案件處置合作。
(十一)抓好試點示範工作。各地各部門要積極開展成品油流通、單用途預付卡、自建房安全等領域的跨部門綜合監管試點,創新完善監管方式,改革最佳化監管程式,總結提煉經驗做法,切實抓好典型引路。昆明市、曲靖市、玉溪市等地要率先探索,全力推進有關領域跨部門綜合監管和“綜合監管一件事”、“綜合查一次”、“一支隊伍管執法”改革等,形成可複製推廣的成果,增強監管正面引導效應,持續提升綜合監管效能。
(十二)推進監管平台建設和信息互通共享。依託全省“網際網路+監管”系統建設跨部門綜合監管業務支撐模組,開發業務協同、資源共享的跨部門綜合監管套用場景,完善監管事項清單管理、信息共享、監測預警、分析評估、證據互認、聯合檢查等相關功能,支撐跨部門、跨區域、跨層級綜合監管。加快建設全省政務數據共享交換平台,統一接口標準,對接聯通自然人、法人、空間地理、電子證照、公共信用、監管行為等信息庫,按跨部門綜合監管業務場景需要共享有關審批和監管數據,明確數據回流和交換規則,確保數據歸集規範有序、使用安全高效。有關部門要結合跨部門綜合監管具體事項風險監測、協同執法等業務需求,明確信息共享的範圍、方式、程式、時限、頻次和保密要求等。著力打通數據壁壘,推進部門監管業務系統、省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國家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雲南)等與全省“網際網路+監管”系統數據互通共享,並通過全省“網際網路+監管”系統向全國一體化線上監管平台、全國行政執法綜合管理監督信息系統匯聚監管業務數據,實現業務融合、數據融合、技術融合。加快建設雲南省“區塊鏈+行政執法和監督”平台,匯聚全省行政執法和監督數據,實現規範執法、全程留痕。
(十三)持續強化信用監管。根據跨部門綜合監管對象的屬性和風險特點,積極探索符合行業監管需要的信用監管模式,充分發揮信用監管在配置監管資源、防範化解風險等方面的重要作用。省直行業主管部門要會同有關監管部門建立健全跨部門綜合監管事項信用評價指標體系,明確分級分類標準及相應的協同監管措施。有關部門在註冊登記、資質審核、日常監管、公共服務、執法辦案過程中,要準確、全面記錄市場主體信用行為,及時歸集共享信用信息。發現存在違法失信行為的,要及時通報有關部門,依法開展失信懲戒。認真落實《失信行為糾正後的信用信息修復管理辦法(試行)》,進一步規範信用信息修復工作。
(十四)紮實做好行刑銜接工作。行政執法機關要加強與司法機關工作對接和協調聯動,根據不同領域監管實際需要,完善案件移送、雙向諮詢、情況通報、信息共享、檢驗鑑定結果互認等機制。行政執法機關在依法查處違法行為過程中發現涉嫌犯罪、依法需要追究刑事責任的,應及時移送有關機關處理,做到有案必移,杜絕以罰代刑;存在暴力抗法等情形的,可商請有關機關協助調查處理。有關機關立案後提請行政執法機關作出檢驗、鑑定、認定和涉案物品保存、銷毀、處置等協助的,行政執法機關要積極配合。
三、保障措施
(十五)強化組織實施。各地各部門要切實提高政治站位,把堅持和加強黨的領導貫穿到跨部門綜合監管全過程各方面。要加強統籌協調,明確工作重點,細化目標任務,確保措施落實到位、責任落實到人。省政府辦公廳要加強督促指導,合力推動跨部門綜合監管各項任務落地見效。
(十六)提升監管能力。各地各部門要根據跨部門綜合監管需要,有針對性地開展業務培訓,全面提升監管工作隊伍綜合素養,並著力強化人員、技術、設備、經費等保障。要深入推進綜合行政執法改革,推進行政審批、日常監管與綜合行政執法銜接,提升跨部門執法協作能力。進一步整合鄉鎮(街道)執法資源、充實執法力量,提升依法履職能力。
(十七)加強監督問效。堅持問題導向、目標導向、結果導向,深入推進跨部門綜合監管工作。對工作推進不及時、任務落實不到位、企業和民眾反映問題突出的,綜合運用通報、督辦、約談、考評等手段,推動責任落實。對推卸責任、監管不力、執法不嚴等導致重大風險和嚴重後果,以及在監管工作中濫用職權、玩忽職守、徇私舞弊的,依規依紀依法嚴肅追責問責。

政策解讀

雲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印發了《雲南省深入推進跨部門綜合監管工作方案》(以下簡稱《工作方案》)。為便於各地各部門及社會公眾更好理解把握有關內容,推動各項工作落實,現解讀如下:
一、背景和意義
近年來,省委、省政府認真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關於加快政府職能轉變、持續最佳化營商環境的決策部署,在市場監管、安全生產、文化旅遊、生態環境保護等領域推行跨部門綜合監管並取得明顯成效,有力維護了公平有序的市場環境。但仍然存在監管責任不明確、協同機制不完善、風險防範能力不強等問題。為全面貫徹《國務院辦公廳關於深入推進跨部門綜合監管的指導意見》(國辦發〔2023〕1號),省政府辦公廳結合我省實際制定出台了《工作方案》。
推進跨部門綜合監管,統籌監管資源,實現協同合作、信息共享,有利於提高政府監管效能,防範化解風險隱患;推進跨部門綜合監管,防止監管漏洞,避免一事多罰,有利於提升監管的精準性和有效性,推動經濟高質量發展;推進跨部門綜合監管,健全信用分級分類制度和實施差異化監管,有利於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促進市場主體倍增;推進跨部門綜合監管,推動有效市場和有為政府更好結合,有利於加快轉變政府職能,打造一流營商環境。
二、主要內容
《工作方案》包括總體要求、主要任務和保障措施3個部分。
(一)總體要求
明確深入推進跨部門綜合監管的指導思想,分階段提出工作目標。到2023年底前,建立跨部門綜合監管重點事項清單管理和動態更新機制;到2025年,在更多領域、更大範圍建立健全跨部門綜合監管制度。
(二)主要任務
明確了編制重點事項清單、監管責任分工、建立健全制度規則、完善監管工作機制、加強風險監測預警、組織實施聯合檢查、開展問題線索聯合處置、著力提升綜合監管聯動效能、抓好試點示範工作、推進監管平台建設和信息互通共享、持續強化信用監管、紮實做好行刑銜接工作等12項具體任務,主要涵蓋了健全跨部門綜合監管體制機制、完善跨部門綜合監管協同方式、提升跨部門綜合監管聯動效能、加強跨部門綜合監管支撐能力建設4個方面的內容。
健全跨部門綜合監管體制機制方面:一是在重點領域、新興領域、試點領域提出跨部門綜合監管重點事項梳理範圍,明確監管事項清單編制流程。二是確立監管分工基本原則和職責爭議解決機制。三是積極推動跨部門綜合監管制度建設。四是建立健全適應監管需要、協同高效的跨部門綜合監管工作機制。
完善跨部門綜合監管協同方式方面:一是加強風險監測預警,及早發現、精準預警和及時處置。二是最佳化聯合抽查檢查的組織方式,對不同市場主體和領域採取差異化監管。三是開展問題線索協同核查和聯合處置,形成社會多元共治合力。四是完善行業信用評價體系,發揮信用監管基礎性作用。
提升跨部門綜合監管聯動效能方面:一是加強省直行業主管部門與各地、中央駐滇有關單位的監管聯動,建立監管資源統籌調配機制。二是加強跨區域監管聯動,建立健全源頭追溯、信息共享、線索移送、聯合調查、執法聯動、執法互認等機制,構建跨區域監管聯動格局。三是壓實行政執法機關案件移送、信息共享等責任,做好行刑銜接工作。
加強跨部門綜合監管支撐能力建設方面:依託全省“網際網路+監管”系統、全省政務數據共享交換平台、雲南省“區塊鏈+行政執法和監督”平台等,著力推進監管信息互通共享,積極構建一體化線上監管體系。
(三)保障措施
從強化組織實施、提升監管能力、加強監督問效等3個方面提出明確具體的要求,確保《工作方案》各項重點任務落地見效。
三、主要特點
一是堅持問題導向。針對一些地區和領域重複檢查、多頭執法等問題,為切實補短板強弱項,深入推進跨部門綜合監管,減少對市場主體的干擾,進一步激發市場主體活力,有效維護公平競爭的市場秩序,全力營造市場化法治化國際化營商環境。
二是注重先行先試。踐行“典型引路法”,鼓勵昆明市、曲靖市、玉溪市等地率先在有關跨部門綜合監管領域和“綜合監管一件事”、“綜合查一次”、“一支隊伍管執法”等工作中開展試點示範,積極創新監管方式方法,形成一批可複製推廣的經驗做法。
三是結合雲南實際。在全面落實國家部署要求的基礎上,深入貫徹習近平總書記考察雲南重要講話精神和對雲南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圍繞服務和保障“三個定位”戰略目標,緊密結合實際提出具有自身特色的監管舉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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