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入推進跨部門綜合監管改革工作方案

為貫徹落實《國務院辦公廳關於深入推進跨部門綜合監管的指導意見》(國辦發〔2023〕1號),進一步提高政府監管效能,加強跨部門綜合監管,維護公平有序的市場環境,切實降低市場主體制度性交易成本,全方位推進高質量發展,制定本工作方案。

方案全文,

方案全文

一、總體要求和目標
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深入貫徹落實黨的二十大精神,完整、準確、全面貫徹新發展理念,加快構建新發展格局,統籌發展和安全。堅持系統觀念、統籌推進,堅持協同聯動、務實高效,堅持問題導向、突出重點,堅持創新驅動、數字賦能,對涉及多個部門、管理難度大、風險隱患突出的監管事項,建立健全跨部門綜合監管制度,強化條塊結合、區域聯動,完善協同監管機制,提升監管的精準性和有效性,維護公平競爭的市場秩序,為全方位推進高質量發展提供有力支撐。2023年底前,建立跨部門綜合監管重點事項清單管理和動態更新機制,爭取國家支持我省開展跨部門綜合監管試點。到2025年,在更多領域、更大範圍建立健全跨部門綜合監管制度,進一步最佳化協同監管機制和方式,大幅提升發現問題和處置風險能力,推動市場競爭更加公平有序、穩定市場主體監管預期,充分釋放市場活力。
二、夯實跨部門綜合監管基礎工作
(一)確定跨部門綜合監管事項。行業主管部門或法律法規規定的主管部門(以下統稱行業主管部門)要嚴格按照法律法規和“三定”規定明確的監管職責,根據工作需要,會同相關監管部門梳理並提出需實施跨部門綜合監管的重點事項。2023年底前,初步建立省級跨部門綜合監管事項清單;對確定的事項,行業主管部門及時錄入“網際網路+監管”系統納入全省跨部門綜合監管事項目錄清單。對行業主管部門不明確、監管邊界模糊、監管責任存在爭議的新產業新業態新模式及相關監管事項,涉及部門應當主動協商解決,經協商達成一致意見的,由主辦部門將協商意見報送省委編辦備案審查;協商未達成一致意見的,由主辦部門提請省委編辦按照有關規定進行協調,確定監管事項的行業主管部門,各部門要主動履職、密切配合。對部門管轄爭議的行政執法事項,司法行政部門要加強協調。省職轉辦負責制定事項調整機制,各級監管部門根據法律、法規、規章的“立、改、廢、釋”或權責清單的變動調整情況及工作實際,需對跨部門綜合監管事項清單進行動態調整的,同步在“網際網路+監管”系統中更新。(省職轉辦、省委編辦、省司法廳以及省相關部門按職責分工負責)
(二)建立協同高效的跨部門綜合監管工作機制。對已經明確的跨部門監管事項,行業主管部門要及時會同相關監管部門,逐項牽頭制定工作指引,理清相關單位的責任分工;明確監管主體、監管對象、檢查程式、檢查內容、檢查方法,納入省“網際網路+監管”系統統一管理。建立重點行業聯合監管機制,對涉及監管領域多、檢查頻次高的行業領域,逐步推行以跨部門聯合檢查為原則、部門單獨檢查為例外,提高跨部門監管比例。行業主管部門要研究制定監管規則和標準,完善配套監管措施,對現行監管標準不一致、相互不銜接的制度規則,抓緊修訂完善。行業主管部門要加強統籌協調,有效整合監管資源,推動信息共享,組織聯合執法檢查,防範化解重大風險。相關部門要積極配合、主動履職,對行業主管部門發起的跨部門監管要及時回響,指定相應責任處室及人員,推動跨部門監管效能提升。探索實施綜合監管“一業一冊”告知制度,一類事項制定一冊合規經營指南,一次性告知市場主體合規經營要求,穩定市場主體監管預期。(省職轉辦、相關部門按職責分工負責)
三、完善跨部門綜合監管協同方式
(一)加強風險隱患和問題線索跨部門聯合處置。利用信息化手段全面提升監測能力,及早發現和處置各類風險隱患。依託“網際網路+監管”預警分析模型,行業主管部門會同省職轉辦、數字辦,針對具體監管事項完善跨部門聯合監測預警模型,建立健全預警指標體系和標準,確定預警信息推送規則和流程。加強不同領域的風險預警、線索歸集和關聯分析,針對不同線索指向的同一監管對象,形成聯合檢查任務。行業主管部門收到預警信息後,要立刻回響,加強對預警信息的核實和檢查,根據需要,啟動跨部門監管程式,其他部門積極回響,協同處置。12345便民熱線、行業協會、新聞媒體以及各部門在工作中發現的問題線索、違法違規行為,要及時將線索等推送相關部門,相關部門要及時調查處理。涉及行業性、區域性違法違規行為或存在普遍性、多發性問題,應及時組織開展跨部門聯合檢查或專項整治,應查必查、有效處置,防止多頭檢查、重複處罰。(省職轉辦、相關部門按職責分工負責)
(二)市場監管領域健全“雙隨機、一公開”監管。“雙隨機、一公開”作為市場監管的基本手段和方式,除特殊重點領域外,原則上所有行政檢查都應通過雙隨機抽查的方式進行,取代日常監管原有的巡查制和隨意檢查,形成常態化管理機制。建立健全雙隨機抽查結果部門間共享交換、統一歸集和互認互用機制。各成員單位要根據年度抽查工作計畫和抽查清單,組織發起部門聯合抽查,配合部門要積極參與,確保抽查任務完成。升級建設統一的福建省“雙隨機、一公開”聯合監管工作平台,與“網際網路+監管”全面對接,為抽查檢查、結果集中統一公示和部門聯合抽查等綜合運用提供技術支撐。各地各部門要積極使用省級平台開展跨部門聯合雙隨機抽查,提高平台之間數據互聯互通、涉企信息歸集水平。(省市場監管局、相關部門按職責分工負責)
(三)積極開展跨部門聯合信用監管。行業主管部門牽頭建立行業信用分級分類監管制度,研究跨部門綜合監管事項信用評價指標體系,明確分級分類標準及相應協同監管措施,依據信用狀況,在監管方式、抽查領域、抽查比例、檢查頻次等方面採取差異化監管措施。相關部門在註冊登記、資質審核、日常監管、公共服務、執法辦案過程中,要準確、全面記錄市場主體信用行為,及時歸集共享信用信息。行業主管(監管)部門依法依規認定失信聯合懲戒對象名單,推送至省公共信用信息平台,相關部門根據全國失信懲戒措施基礎清單執行相應措施。(省發改委、人行福州中心支行、相關部門按職責分工負責)
四、提升跨部門綜合監管效能
(一)加強省內跨區域監管聯動。加強省內跨部門、跨區域、跨層級業務協同,切實增強監管合力,提高綜合監管效能。對重大違法違規問題和區域性行業風險,通過跨區域調動監管執法力量、跨區域確定承辦監管機構等方式實施跨區域監管執法。各行業主管部門要加快推進食品安全、道路運輸安全、智慧財產權保護、資質資格認定、商業特許經營等省內跨區域監管協作,要切實加強大氣污染、水污染、固體廢物轉移等跨區域聯防聯治。省直部門要建立監管資源統籌調配機制,及時協調調用異地監管執法資源處置違法違規問題以及有關地區提出監管協助的需求;要牽頭建立源頭追溯、信息共享、線索移送、聯合調查、執法聯動、執法互認等機制;研究我省統一監管政策法規及區域性地方標準時,要充分聽取地方的意見建議,加強調查取證和案件處置合作。〔省市場監管局(知識產權局)、交通運輸廳、商務廳、生態環境廳、應急廳以及相關部門按職責分工負責〕
(二)加強行政執法與刑事司法聯動。行政執法機關要與司法機關加強信息共享、線索移送、聯合調查等方面協調配合,建立健全行刑銜接機制。根據不同領域監管實際需要,完善案件移送、雙向諮詢、情況通報、信息共享、檢驗鑑定結果互認、執法聯動等機制。加強行政執法與刑事司法銜接,行政執法機關在依法查處違法行為過程中發現涉嫌犯罪、依法需要追究刑事責任的,應及時移送有關機關處理;存在暴力抗法等情形的,可商請有關機關協助調查處理。有關機關提請行政執法機關作出檢驗、鑑定、認定和涉案物品保存、銷毀、處置等協助要求,行政執法機關應當及時積極配合。(省法院,省檢察院,省公安廳、相關部門按職責分工負責)
(三)全面落實屬地監管責任。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要結合本地實際,加強統籌協調,參照省級跨部門監管機制,對本地區涉及多部門監管的事項,確定監管部門和職責劃分,確保事有人管、責有人負,推動解決突出問題,防範化解重大風險;要健全監管規則和標準,科學制定行政執法監督計畫,指導和督促所屬部門及下級政府認真履行監管職責。各地要加強與上級部門的溝通聯繫,及時分析本地監管突出問題,對本地跨部門綜合監管事項實施有效監管;有效支持和配合有關部門開展跨區域、跨層級監管工作。〔各市、縣(區)人民政府,平潭綜合實驗區管委會負責〕
(四)有序開展跨部門監管工作。行業主管部門要會同相關監管部門聚焦監管薄弱環節,加快完善風險隱患突出的重點領域、新興領域跨部門綜合監管制度,補齊監管短板、堵塞監管漏洞,切實把該管的管好、管到位。按照國家統一部署及我省監管工作需要,聚焦食品、藥品、醫療器械、危險化學品、燃氣、特種設備、建築工程質量、非法金融活動等直接關係人民民眾生命財產安全、公共安全和潛在風險大、社會風險高的重點領域和新興領域中涉及多部門監管的事項,建立跨部門綜合監管制度,積極開展綜合監管。相關單位積極爭取國家支持、積極探索在我省成品油流通、自建房安全、單用途預付卡等領域開展跨部門綜合監管試點。鼓勵各地各部門研究推進“綜合監管一件事”“綜合查一次”等改革,推動違法線索互聯、監管標準互通、處理結果互認,實現“一級發起、全網協同”“進一次門、查多項事”“一次處理、全省互認”,減少多頭執法、重複執法。(省審改辦、數字辦、司法廳、市場監管局、藥監局、住建廳、生態環境廳、商務廳、衛健委、應急廳、醫保局、金融監管局,人行福州中心支行、福建銀保監局、福建證監局、廈門銀保監局、廈門證監局等部門按職責分工負責)
五、加強跨部門綜合監管能力建設
(一)提升監管信息化建設水平。充分運用大數據、物聯網、雲計算、衛星遙感、人工智慧、視頻監控、區塊鏈等技術,探索基於非現場的遠程監管、移動監管、實時監管,形成線索自動觸發、遠程取證固證、遠程執法處置能力。通過非現場監管判定為違法違規的,要依法依規予以處理;存在實體或程式違法風險的,要結合現場執法履行監管職責。綜合運用數據分析、圖像識別、行為分析、風險評估等進行信息審核與研判,強化違法違規信息收集。建好省域一體化數字執法平台,實現行政檢查、行政處罰、行政強制等全流程線上辦理,實現監管全程可追溯、數據全過程可查詢。(省數字辦、審改辦,省大數據集團以及相關部門按職責分工負責)
(二)大力推進監管信息互通共享。2023年,根據國家“網際網路+監管”系統更新要求,增加並完善我省“網際網路+監管”系統中跨部門監管功能,並做好系統對接;推動監管數據按需共享和創新套用,實現監管任務同步發布、監管計畫科學統籌、監管執行聯合會商、監管結果全面匯聚。相關部門要結合跨部門綜合監管具體事項風險監測、協同執法等業務需求,明確信息共享的範圍、方式、程式、時限、頻次和保密要求等,向“網際網路+監管”系統提出。依託已有的公共數據匯聚共享平台做好與自然人、法人、空間地理、電子證照、公共信用、監管行為等信息庫的共享,按跨部門綜合監管業務場景需要共享本地區本領域審批和監管數據,確保數據歸集規範有序、使用安全高效。(省審改辦、數字辦,省大數據集團以及相關部門按職責分工負責)
(三)加強跨部門綜合監管隊伍建設。省級行業主管部門有針對性地開展業務培訓,做好人員、技術、設備、經費等保障。深入推進綜合行政執法改革,加強“一專多能”的綜合執法隊伍建設,推進行政審批、日常監管與綜合執法銜接,提升跨部門執法協作能力。支持有條件的鄉鎮(街道)整合執法資源、推進“一支隊伍管執法”建設,根據承接能力和執法需求,分批逐步下放其能夠有效承接的行政處罰權,充實執法力量,提升依法履職能力。(省委編辦,省司法廳、省職轉辦以及相關部門按職責分工負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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