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潭市改革完善醫療衛生行業綜合監管制度實施方案

《湘潭市改革完善醫療衛生行業綜合監管制度實施方案》已經湘潭市人民政府同意,湘潭市人民政府辦公室2020年11月27日印發,請結合實際,認真貫徹實施。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湘潭市改革完善醫療衛生行業綜合監管制度實施方案
  • 頒布時間:2020年11月27日
  • 發布單位:湘潭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 文號:潭政辦發〔2020〕31號
全文,政策解讀,

全文

為建立科學規範的醫療衛生行業綜合監管制度,推進醫療衛生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根據《國務院辦公廳關於改革完善醫療衛生行業綜合監管制度的指導意見》(國辦發〔2018〕63號)、《湖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改革完善醫療衛生行業綜合監管制度的實施意見》(湘政辦發〔2019〕51號)精神,結合湘潭實際,制定本實施方案。一、目標任務建立職責明確、分工協作、運行規範、科學有效的綜合監管制度,健全政府監管、機構自治、行業自律、社會監督相結合的多元化綜合監管體系,形成專業高效、統一規範、文明公正的衛生健康執法監督隊伍,實現醫療衛生行業綜合監管法治化、規範化、常態化。
二、工作措施
(一)強化政府主導
1.堅持統籌推進。加強黨對醫療衛生行業的全面領導,全面落實公立醫院黨委領導下的院長負責制,建立完善公立醫院領導班子及成員,特別是主要負責人的監督約束機制。將醫療衛生行業綜合監管體系建設作為深化醫改、推進健康湘潭建設的重要內容,納入“十四五”衛生健康工作規劃。市、縣兩級政府每年定期研究部署醫療衛生行業綜合監管工作,開展專項督查和考評,考評結果納入醫改考核內容。成立湘潭市醫療衛生行業綜合監管工作協調小組,由市人民政府分管副市長任組長,市人民政府協管副秘書長、市衛生健康委主任任副組長,市發改委、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司法局、市財政局、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市生態環境局、市衛生健康委、市審計局、市應急局、市市場監管局、市醫保局、市稅務局、人民銀行市中心支行等單位分管領導為成員,協調小組下設辦公室,辦公地點設市衛生健康委,由市衛生健康委主任兼任辦公室主任,負責指導、統籌、協調醫療衛生行業綜合監管工作和重大案件查處工作。(責任單位:市委組織部,市醫療衛生行業綜合監管工作協調小組各成員單位,各縣市區人民政府、園區和示範區管委會)
2.落實主體責任。醫療衛生機構對本機構依法執業、規範服務、服務質量和安全、行風建設等承擔主體責任,其主要負責人是第一責任人。規範內部治理結構、管理構架和權力運行規則。建立管理責任制,明確責任科室和具體責任人,完善自查制度。醫療聯合體牽頭醫院要承擔醫療集團或醫療共同體內部監管責任。(責任單位:市衛生健康委)
3.強化聯動監管。各地各有關部門按照“誰審批誰負責,誰主管誰負責”原則,清理完善責任清單,落實屬地監管職責。最佳化醫療衛生服務要素準入,對醫療服務質量和安全、醫療相關產品、醫療衛生機構運行、公共衛生服務、醫療衛生服務行業秩序、醫療衛生從業人員、健康產業等開展屬地化、全過程監管,嚴厲查處違法違規行為,整治不良執業行為,維護民眾合法健康權益和醫療衛生行業良好秩序。建立由市衛生健康委牽頭、相關部門參與的醫療衛生行業綜合監管機制,推進聯合執法、信息共享、線索移交、情況通報等,實現部門聯動、協同監管、聯合懲戒。(責任單位:市醫療衛生行業綜合監管工作協調小組各成員單位,各縣市區人民政府、園區和示範區管委會)
4.推動社會共治。加強行業自律,積極支持市醫學會、市護理協會、市醫院管理協會等行業組織建立行業服務行為自律機制,發揮其在制定行業管理規範、規範執業行為和經營管理、維護行業信譽、調解處理服務糾紛等方面的專業作用。完善醫療機構和執業人員執業規範要求,開展信用評價和信用評級管理。落實“誰執法誰普法”的普法責任制,建立從業人員依法執業培訓長效機制。醫療衛生機構自覺接受人大代表、政協委員監督,支持社會各界參與監督。完善輿情監測和處置機制,推動社會力量積極參與醫療衛生行業監督。(責任單位:市衛生健康委、市民政局、市司法局、市發改委、市委網信辦)
(二)建強監管隊伍
1.健全衛生健康監督執法體系。充實監管力量,建立市、縣、鄉三級衛生健康監管體系和村級格線員協助監管制度。加強市、縣衛生健康監督執法機構建設,明確機構性質。理順城市兩區與工業園區衛生健康監督執法的體制機制。落實縣市區委託鄉鎮(街道)執法改革,將醫療衛生納入鄉鎮(街道)綜合執法範圍,負責醫療衛生的日常監督、信息採集報送、簡易行政處罰工作。明確村(居)計生專乾為衛生健康監督協管員,承擔監督協管和信息報告工作任務。(責任單位:市衛生健康委、市委組織部、市委編辦、市財政局,各縣市區人民政府、園區和示範區管委會)
2.增強衛生健康監督執法能力。最佳化資源配置,保障依法履職所需的業務用房、執法執勤用車和執法裝備。重點建設好約談室、合議室、聽證室、詢問調查室、模擬執法室、警示教育室、罰沒物資暫存室、培訓室、檔案室和快速檢測檢驗中心等“九室一中心”功能用房,配優監控監測設備、電教設備、執法裝備、快檢設備、應急裝備,保障執法、檢測、應急等用車。制定年度培訓計畫,建立衛生健康執法實訓基地,廣泛開展監督執法業務培訓、案例評審、技能比武,全面提升重點疑難案件查處能力、快速檢測檢驗能力、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處置能力和社會服務創新能力。探索試行首席衛生健康監督執法員制度。逐步實行衛生健康執法人員職位分級管理制度。(責任單位:市衛生健康委、市財政局、市委組織部、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
3.規範衛生健康監督執法行為。大力推進衛生健康監督機構規範化建設,深入開展依法行政示範視窗創建活動。嚴格規範監督執法程式、標準和行為,落實執法責任制和責任追究制,探索容錯糾錯和免責機制。推進行政執法公示、執法全過程記錄、重大執法決定法制審核、執法決定說明理由制度,嚴格行政處罰裁量權基準。推行“一支隊伍執法、一個標準執法、一律著裝亮證執法、一次性綜合執法”模式,禁止隨意檢查、多頭執法、重複執法。加強黨的建設、作風建設和紀律建設,打造公正廉潔、執法為民、敢於擔當的衛生健康監督執法隊伍。(責任單位:市衛生健康委、市司法局)
(三)推進智慧監管
1.完善平台建設。以湖南省衛生健康綜合監管平台為基礎,結合湘潭實際,拓展套用功能,建立完善湘潭市衛生健康綜合監管平台和調度指揮中心。(責任單位:市衛生健康委、市財政局)
2.智慧型監督執法。建立移動監督執法系統,全面套用手持移動執法終端和執法記錄儀,實時採集、上報、查詢衛生監督信息,實時開展監督執法,實時記錄監督執法全過程。建立線上監控監測系統,逐步對醫療廢物處置、生活飲用水衛生、游泳場館水質衛生、放射衛生等開展線上監測、實時監控和預警。建立線上快速識別監督系統,逐步對集中消毒的餐飲具、現制現售水機、住宿場所等的衛生管理、衛生監督情況實行消費者掃碼識別監督。(責任單位:市衛生健康委、市財政局)
3.互通共享信息。對接全民健康信息平台,加強各相關部門、各層級和醫療衛生行業內部各領域監管信息的協同互動,實現公共衛生、計畫生育、醫療服務、醫療保障、藥品供應、綜合管理等業務系統互聯互通,衛生健康監督執法與行政許可、監測檢測、投訴舉報、執業資質、抽查檢查等信息互通共享,動態聯合監管。強化醫療衛生機構和監管部門網路安全責任,保障信息安全。(責任單位:市衛生健康委、市委網信辦、市發改委、市工信局、市醫保局、市生態環境局、市市場監管局、市教育局、市住房城鄉建設局、市水利局)
4.開展層級監管。運用綜合監管平台,市、縣兩級對基層信息採集、案件辦理的數量、質量和時效進行實時監控,提醒督辦;加強執法文書、案卷和資料的稽查抽查,及時處置監督執法不作為、亂作為和慢作為行為。(責任單位:市衛生健康委)
(四)創新監管機制
1.強化事中事後監管。推行醫療衛生行業“雙隨機一公開”監管制度,逐步實現跨部門聯合抽查。加強對醫療衛生行業日常巡查、備案核查、專項督查、專項整治、處罰後複查,實現事中事後監管全覆蓋。(責任單位:市衛生健康委、市市場監管局、市醫保局、市發改委、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市稅務局)
2.推行信用監管。將醫療衛生行業行政許可、行政處罰等信用信息同步推送至“信用湘潭”網站。建立醫療衛生機構、醫務人員不良執業行為記分制度和黑名單制度,加強對醫療衛生機構和醫務人員的信用記錄管理及套用。建立健全依法聯合懲戒體系。(責任單位:市衛生健康委、市委網信辦、市發改委、市教育局、市公安局、市財政局、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市國資委、市商務局、人民銀行市中心支行、市稅務局、市市場監管局、市醫保局、市中級人民法院、市人民檢察院)
3.實行格線化管理。將醫療衛生行業綜合監管工作納入城鄉社區格線化服務管理,納入對縣市區(園區和示範區)平安建設(綜治工作)考評。明確格線員為衛生健康監督信息員,做到“定格、定員、定責”,建立健全信息管理、各方聯動、協調處理、考核評價等制度。(責任單位:市衛生健康委、市委政法委)
4.協同綜合監管結果運用。建立健全綜合監管結果與醫療衛生機構校驗、等級評審、醫保定點協定管理、重點專科設定、財政投入、評先評優等的掛鈎機制,以及從業人員醫療衛生服務監管結果與職稱評聘、職務晉升、評先評優、績效分配等的掛鈎機制。(責任單位:市衛生健康委、市發改委、市財政局、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市民政局、市司法局、市市場監管局、市醫保局)
三、實施步驟
(一)工作推進階段(2020年11月底前)。在市、縣兩級政府的領導下,由衛生健康部門牽頭,構建市、縣兩級醫療衛生行業綜合監管體系,建立健全綜合監管協調、督查、聯動、考評等機制。
(二)全面實施階段(2020年12月至 2021年12月)。各地各部門按照職責分工,加強醫療衛生行業綜合監管,積極開展聯合檢查、聯合執法、聯合懲戒、聯合督查,推進綜合監管隊伍、能力和信息化建設。
(三)鞏固提升階段(2021 年12月起)。各地各部門針對醫療衛生行業綜合監管機制運行中存在的問題和不足,結合新形勢、新情況、新要求,進一步完善監管措施、健全監管機制,提升全市醫療衛生行業綜合監管水平。
四、有關要求
(一)落實工作責任。各地要加強領導本轄區內醫療衛生行業綜合監管工作,統籌協調推進。各有關部門要明確監管職責,細化責任分工,狠抓責任落實;要嚴肅查處監管工作中的失職瀆職行為,對發現問題多、社會反映強烈、監管效果差的單位和人員,嚴肅追責問責。
(二)保障經費投入。各級衛生健康監督執法機構所需基本建設、設備購置以及人員經費、辦公經費和業務經費等由同級財政根據當年財力狀況統籌安排。嚴格執行收支兩條線制度,不得將衛生健康監督執法經費投入與罰沒收入掛鈎。
(三)加強宣傳引導。堅持“誰執法誰普法”,開展普法宣傳活動,提高醫療衛生機構、從業人員的依法執業意識和公眾健康權益意識。大力宣傳醫療衛生行業綜合監管的重要作用,動員社會各方共同推進綜合監管制度建設。加強輿論引導,廣泛宣傳先進典型,發揮示範引領作用。加大典型案例查處和通報力度,形成震懾效應。

政策解讀

現對《湘潭市改革完善醫療衛生行業綜合監管制度實施方案實施方案》,以下簡稱《實施方案》,做如下解讀:
一、起草背景
建立科學規範的醫療衛生行業綜合監管制度,是全面建立中國特色基本醫療衛生制度的重要內容,對於提高人民健康水平、促進醫療衛生事業持續健康發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國務院辦公廳關於改革完善醫療衛生行業綜合監管制度的指導意見》(國辦發〔2018〕63號)是新形勢下改革完善醫療衛生行業綜合監管制度、建立嚴格規範的綜合監管制度的綱領性檔案。檔案要求各省區市根據檔案精神制定具體的實施方案。中央對此項改革確定了基本原則和總體目標,在明確監管主體和責任、加強全過程監管、創新監管機制和保障落實等方面都提出了明確要求。總的指導思想是全面貫徹黨的十九大和十九屆二中、三中全會精神,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認真落實黨中央、國務院關於深化醫藥衛生體制改革的決策部署,轉變監管理念、體制和方式,從重點監管公立醫療衛生機構轉向全行業監管,從注重事前審批轉向注重事中事後全流程監管,從單項監管轉向綜合協同監管,從主要運用行政手段轉向統籌運用行政、法律、經濟和信息等 多種手段,提高監管能力和水平,為實施健康中國戰略、全方位全周期保障人民健康提供有力支撐。
2020年3月份以來,在湘潭市人民政府領導下,由湘潭市衛健委牽頭起草編制了該《實施方案》,編制工作堅持審慎、科學、嚴謹的原則,反覆修改完善,先後徵求並吸納了湘潭市發改委、公安等23個部門的意見,履行了徵求意見、合法性審查、涉及財政資金徵求意見形成了《實施方案》。2020年11月9日,張迎春市長主持召開的市醫藥衛生體制改革工作領導小組會審議通過了該《實施方案》。
二、《實施方案》的主要內容
《實施方案》分四部分:第一部分為總體目標。明確了建立科學有效的綜合監管制度,健全多元化綜合監管體系,實現醫療衛生行業綜合監管法治化、規範化、常態化。第二部分為工作措施。第一項為強化政府主導。一是堅持統籌推進。推動建立多元化綜合監管機制。二是強化聯動監管。建立有關部門參入的綜合協調監管機制。三是推動社會共治。明確支持行業組織建立行業服務行為自律機制,開展信用評價評級管理。第二項為建強監管隊伍。一是健全衛生健康監督執法體系。明確整合衛生計生、職業衛生監管職能和隊伍,建立市縣鄉三級衛生健康監管體系和村級格線員協助監管制度。二是增強衛生健康監督執法能力。明確保障依法履職所需的業務用房、執法執勤用車和執法裝備。三是規範衛生健康監督執法行為。明確推進衛生健康監督機構規範化建設。第三項為推進智慧監管。一是完善平台建設。明確建立完善我市衛生健康綜合監管平台和調度指揮中心。二是智慧型監督執法。明確建立移動監督執法系統,實時開展監督執法,實時記錄監督執法全過程。三是互通共享信息。明確對接全民健康信息平台,加強各相關部門、醫療衛生行業內部各領域監管信息的協同互動。四是開展層級稽查。運用綜合監管平台,市縣兩級對基層信息採集、案件辦理的數量、質量和時效進行實時監控。第四項為創新監管機制。一是強化事中事後監管。推行醫療衛生行業“雙隨機一公開”監管制度。二是推行信用監管。明確將醫療衛生行業行政許可、行政處罰等信用信息納入湘潭市公共信用信息共享交換平台。三是實行格線化管理。將醫療衛生行業綜合監管工作納入對縣市區(園區)平安建設(綜治工作)考評。四是協同綜合監管結果運用。建立健全綜合監管結果與醫療衛生機構的掛鈎機制。第三部分為實施步驟。明確工作推進(2020年10月底前)、全面實施(2020年11月至 2021年11月)、鞏固提升(2021年11月起)三個階段。第四部分為相關要求。為保障監管責任落實,《實施方案》從落實工作責任、加大督察和責任追究力度,保障經費投入,加強宣傳引導等三個方面提出了相關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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