長沙縣基層醫療衛生機構人事制度改革實施方案

《長沙縣基層醫療衛生機構人事制度改革實施方案》是長沙縣於2012年發布的法律檔案。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長沙縣基層醫療衛生機構人事制度改革實施方案
  • 地點:長沙縣
  • 性質:實施方案
  • 內容:基層醫療衛生機構人事制度改革
為進一步深化基層醫療衛生機構人事制度改革,根據湖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建立健全補償機制推進基層醫療衛生機構綜合改革實施意見〉的通知》(湘政辦發〔2011〕48號)、湖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湖南省基層醫療衛生機構人事制度改革實施方案〉的通知》(湘政辦發〔2011〕76號)和長沙縣人民政府辦公室《關於推進基層醫療衛生機構綜合配套改革的實施意見》(長縣政辦發〔2012〕1號)的精神,結合我縣基層醫療衛生機構的實際情況,制定本實施方案。
一、指導思想、總體目標與基本原則
(一)指導思想
以科學發展觀為指導,貫徹國家、省、市深化醫藥衛生體制改革精神,推進基層醫療衛生機構體制和運行機制改革,最佳化隊伍結構,提高人員素質,建立健全能進能出和激勵有效的人力資源管理制度,增強基層醫療衛生機構的生機與活力。
(二)總體目標
通過改革,建立起崗位分類科學、人員結構合理、競爭擇優、激勵有效、符合衛生行業實際的管理體制和用人機制;建立符合衛生事業單位特點、體現崗位績效和崗位管理的人事分配製度;建立起能上能下、能進能出、契約管理的基層衛生人事管理制度。維護基層醫療衛生機構公益性質,堅持公共衛生服務均等化原則,提升基層醫療衛生服務能力,調動基層衛生人員工作積極性,保障基層醫療衛生事業可持續發展。
(三)基本原則
堅持總量控制、集中管理原則核定編制;堅持科學合理、精簡效能原則設定崗位;堅持公開平等、競爭擇優原則競聘上崗;堅持以人為本、和諧穩定原則安置人員;堅持效率優先、兼顧公平原則分配收入。
二、改革範圍和時間
改革範圍:全縣19家鄉鎮(中心)衛生院、2個街道社區衛生服務中心。
改革時間:2012年1-4月
三、工作任務
(一)合理核定編制
1、明確基層醫療衛生機構的性質與功能
政府舉辦的基層醫療衛生機構是公益性事業單位,主要承擔基本公共衛生服務和診療常見病、多發病等基本醫療服務職能,由縣編辦和縣財政局分別負責納入編制和預算管理。
2、核定基層醫療衛生機構編制
根據《關於明確鄉鎮、街道醫療衛生單位機構編制事項的通知》(長縣編字〔2011〕6號)檔案精神,全縣基層醫療衛生單位核定差額補助事業編制938名,由縣編辦、縣衛生局按照總量控制、集中管理、統籌使用、動態調整的原則,考慮服務人口、工作數量、人員現狀和發展趨勢等因素,統籌分配到各基層醫療衛生機構。核定的人員編制為財政差額補助事業編制,作為其崗位設定、聘用人員和核撥財政補助經費的依據。
(二)公開選聘負責人
縣衛生局會同縣監察局、縣人社局等部門按照公開、平等、競爭、擇優的原則,對全縣各基層醫療衛生機構現任院長(主任)的任職情況進行綜合考核,凡空缺的院長(主任)職位,採取全系統公開選拔、單位內競爭上崗或民主推薦等方式進行選聘。中心衛生院院長和社區衛生服務中心主任原則上應具有醫藥衛生類大專以上學歷或中級以上職稱,一般衛生院院長原則上應具有醫藥衛生類中專以上學歷或初級以上職稱。院長(主任)由縣衛生局聘任,實行聘期目標責任制管理,聘期3年,其中試用期1年,連續聘任不超過3個聘期。在不低於上述公開選聘基本條件的基礎上,由縣衛生局制定全縣的鄉鎮衛生院院長和社區衛生服務中心主任公開選聘方案。
(三)科學設定崗位
1、合理制定科室設定方案
各基層醫療衛生機構要根據長沙市衛生局《關於下發〈鄉鎮中心衛生院等5個基層醫療衛生機構建設指導標準〉的通知》(長衛政發〔2011〕113號)檔案精神,結合本單位實際情況,科學合理制定科室設定方案。
2、制定、核准設崗方案
按照《湖南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湖南省衛生廳關於印發〈湖南省衛生事業單位崗位設定管理實施意見〉的通知》(湘人社發〔2011〕86號)檔案精神,開展崗位設定管理工作,以編制數為基數,科學合理設定管理、專業技術、工勤技能三類崗位。其中,專業技術崗位(包括衛生專業技術崗位及財務、政工、工程等非衛生專業技術崗位)不得低於崗位總量的90%,衛生專業技術崗位(包括臨床、藥學、護理、醫學技術等崗位)不得低於崗位總量的80%;公共衛生服務崗位設定應與其承擔的公共衛生服務任務相適應;管理和工勤技能崗位的設定,應保持合理的結構比例,鼓勵後勤服務社會化。基層醫療衛生機構在縣人社局、縣衛生局統一指導下,制定具體的崗位設定方案,包括單位基本情況,崗位設定的指導思想、基本原則,擬設定崗位情況(崗位名稱、等級、數量和結構比例),需要說明的情況等內容。崗位設定方案由縣衛生局、縣人社局審核後,報市人社局核准。
3、編制崗位說明書
基層醫療衛生機構在縣衛生局的指導下開展崗位分析,編制崗位說明書。崗位說明書包括工作說明和任職資格兩項內容。其中工作說明包括該崗位工作的主要職責、主要內容、主要職權、在履行工作時與其他崗位發生的工作關係和工作條件等內容。任職資格包括任職者基本特徵(包括年齡、性別、學歷、專業等)、工作經驗要求、工作技能、任職前需要的培訓以及可能的特殊要求等內容。崗位說明書經縣衛生局審核同意,作為基層醫療衛生機構崗位競聘、人員招聘和考核獎罰的依據。
基層醫療衛生機構應當根據核准的崗位設定方案,制定崗位實施方案。崗位實施方案和崗位說明書必須廣泛徵求職工意見,經單位領導班子集體討論通過後實施。
(四)組織競聘上崗
1、確定競聘對象
納入競聘範圍的人員包括:(1)基層醫療衛生機構按照國家規定參加了2006年事業單位收入分配製度改革的在冊正式工作人員;(2) 2006年事業單位收入分配製度改革以後,至本檔案發布之日前,經黨委組織部門、政府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衛生部門同意,按照規定程式進入,建立了正式人事工資關係的新進在冊在崗正式工作人員。
納入國家和省、市統一招募、招聘計畫的醫學大學畢業生醫師和“三支一扶”中的支醫人員,按照相關政策規定執行。參加競聘上崗的人員,必須具備崗位所需的相應資質,不具備衛生專業執業(從業)資格的人員不得進入衛生專業技術崗位。
2、組織競聘上崗
縣衛生局會同縣監察局、縣人社局等部門,根據崗位說明書所明確的崗位職責和任職條件,統一組織競聘上崗。對在冊不在崗人員,應提前書面通知其參加競聘。競聘人員必須按要求填寫競聘上崗申請書。由縣衛生局、縣人社局等部門統一對競聘人員進行資格審查,重點審核原始材料(包括進入單位手續、工資發放記錄、學歷〈職稱〉證書、人員聘用〈勞動〉契約以及年度考核記錄等),審核確認後在所在單位進行公示。對公示無異議的競聘人員,採取考試、考核或民主測評等方式進行競聘,競聘結束後,擬定上崗人員在所在單位進行公示,公示無異議的,由縣衛生局、縣人社局審核確認。
3、簽訂聘用契約
實行全員聘用制度,按崗聘用,契約管理,編制到單位不到人,變身份管理為崗位管理。鄉鎮衛生院院長、副院長和街道社區衛生服務中心主任、副主任由縣衛生局聘任,其他人員由基層醫療衛生機構法定代表人聘用,按照國家和省市有關規定簽訂聘用契約。契約文本執行省里統一規範,首次聘期3年,聘用契約須經縣人社局鑑證。縣人社局、縣衛生局對鄉鎮衛生院和社區衛生服務中心完成崗位設定和崗位聘用情況進行認定後,基層醫療衛生機構按所聘崗位確定上崗人員的崗位績效工資,以崗定薪、崗變薪變。
(五)實行公開招聘
基層醫療衛生機構競聘上崗工作結束後,剩餘的空缺崗位,除聘用國家和省計畫內定向培養的醫學生外,必須按照省委組織部、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印發的《湖南省事業單位公開招聘人員試行辦法》(湘人社發〔2011〕45號)的要求,根據核准的崗位設定方案、崗位說明書和年度招聘計畫,實行公開招聘(具體辦法由縣人社局、縣衛生局另行制定)。
(六)妥善安置分流人員
1、未聘正式工作人員分流安置辦法
區域統籌調劑。未聘人員中的衛生專業技術人員,可由縣衛生局在縣衛生系統內統籌調劑,參加競聘上崗。未聘人員中的非衛生專業技術人員,可探索成立後勤服務保障組織,為基層醫療衛生單位提供社會化後勤服務保障。
充實村級衛生機構。在村衛生室有空缺崗位的前提下,具有鄉村醫師從業資格人員,經本人申請,單位同意,可在全縣範圍內統籌調劑,到村衛生室工作或承辦村衛生室,納入村衛生室一體化管理,享受當地同類鄉村醫生同等待遇。
允許提前退休或病退。截至2011年12月31日,距法定退休年齡5年內或工作年限滿30年的分流人員;或因病長期不在崗位且符合病退條件者,經本人申請,單位同意,按照管理許可權批准後,可以按有關規定辦理退休手續,退休費計發時間從單位和主管部門同意的下個月起開始執行,計發比例按照正常退休人員執行,發放渠道按下述方法操作:“提前退休人員,在其達到法定正常退休年齡前,由原單位繼續為其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的單位繳費部分,繳費基數為退休人員被批准退休前的繳費工資。其基本養老金(含按國家和省人民政府規定正常調整增加的待遇)由原單位預留,社保經辦機構代發,待其達到法定正常退休年齡後,轉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發放。提前退休人員退休後繼續享受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待遇”。但崗位確需的,具有執業資格或中級以上職稱的衛生專業技術人員不允許提前退休。
鼓勵自謀職業。鼓勵和支持未聘人員自謀職業或自主創業。未聘人員與單位解除人事關係後,按本人解除人事(勞動)關係前1個月基本工資標準,一次性發給相當於3年基本工資(按國家工資政策套改的工資,下同)的補償金,另按本人連續工齡計算,每1年工齡,加發本人解除人事(勞動)關係前1個月基本工資的補償金。
鼓勵學習提高。鼓勵和支持未聘的年輕職工學習提高。對40周歲以下(截至2011年12月31日)未聘人員,經本人申請,單位同意,參加大專以上正規醫學學歷教育的,實行3年過渡,過渡期間,發給原基本工資,並可一次性補助一定比例的學費。對經學習提高后獲得國家承認的大專以上醫學學歷並取得相應執業(從業)資格的,原所在基層醫療衛生機構如有空缺崗位,符合崗位條件的可以參加競聘上崗,同等條件下優先聘用,也可參加縣內其他基層醫療衛生機構的公開招聘。對經學習提高后仍未獲得國家承認的大專以上醫學學歷或取得相應執業(從業)資格的,與單位解除人事(勞動)關係的,參照自謀職業人員進行補償。
上述與單位解除人事(勞動)關係的分流人員,按統一政策規定接續基本養老保險關係。分流後再就業的,由用人單位按規定續繳基本養老保險;未再就業的,可按靈活就業人員政策參加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上述人員接續或參加基本養老保險後,原繳費年限或連續工齡認定,按國家和省里統一政策規定執行。與單位解除人事(勞動)關係的人員,實現再就業的,由用人單位接續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關係;未在新的用人單位再就業的,可由個人以靈活就業人員身份接續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關係,或由個人選擇參加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原實際繳費年限及視同繳費年限的認定,按國家及省市基本醫療保險政策執行。
2、未參加競聘的在冊不在崗正式工作人員清退辦法
對在冊不在崗正式工作人員未按照規定要求參加競聘的,視為自動離職,並辦理相關手續,其他按相關法律政策執行。
3、未聘非正式工作人員清理清退辦法
非正式工作人員按規定條件,可參加基層醫療衛生機構的公開招聘;對於不符合招聘條件或未能招聘上崗的非正式工作人員,基層醫療衛生機構應提前告知本人將與其解除聘用關係。未聘非正式工作人員與單位解除聘用關係後,由用人單位按聘用契約中解除或提前解除聘用的相關條款規定給予補償;未簽訂聘用契約的,按相關法律法規執行。對具有相應執業(從業)資格的衛生專業技術人員,可由基層醫療衛生機構視情況推薦到村衛生室工作。
上述與單位解除人事(勞動)關係的分流人員逐人填寫分流安置申請審核表,縣衛生局、縣人社局、縣編辦對基層醫療衛生機構分流安置和清退人員逐人審核確認,經其本人簽字認可並予以公示。公示無異議的,原在冊在崗正式工作人員由縣衛生局、縣人社局按規定辦理相關手續,並將結果報縣財政局和市衛生局、市人社局等有關部門備案。
(七)全面實行績效工資
1、強化績效考核
縣衛生局會同縣人社局、縣財政局等部門,按照《湖南省衛生事業單位績效考核實施意見(試行)》要求,以崗位職責、服務數量、服務質量及服務對象滿意度為主要內容對基層醫療衛生機構進行績效考核;基層醫療衛生機構要以服務質量為核心、以崗位責任和績效為基礎,對基層醫務人員個人進行績效考核。績效考核結果要與基層醫療衛生機構的財政補助、基層醫務人員的個人收入掛鈎,充分發揮績效工資分配的激勵導向作用。在核定任務、核定收支和績效考核補助的前提下,基層醫療衛生機構收支節餘可用於提留事業發展基金、償還歷史債務和對優秀工作人員的獎勵。
2、實施績效分配
(1)單位績效分配。根據省里相關政策及《長沙市公共衛生和基層醫療衛生事業單位績效工資實施意見》,制定我縣基層醫療衛生機構績效工資具體實施方案。按照與我縣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平均工資水平相銜接的原則,綜合考慮單位類別、人員結構、崗位設定、事業發展、經費來源等因素後確定基層醫療衛生機構績效工資水平。其獎勵性績效工資要根據績效考核結果,按所得等次核定。績效考核結果分為優秀、合格、不合格三個等次,績效考核結果合格以上的,按核定的補助總量全額補助;績效考核結果不合格的,按考核合格確定的補助水平乘以考核實際得分比確定補助額;績效考核優秀的機構,給予適當獎勵。
(2)人員績效分配。根據實際情況適當提高獎勵性績效工資占績效工資的比例,體現多勞多得、優績優酬,重點向關鍵崗位、業務骨幹和作出突出貢獻的工作人員傾斜,向承擔公共衛生服務和臨床一線工作任務的崗位傾斜。基層醫療衛生機構要科學制定本單位工作人員績效工資分配方案,按照各崗位所承擔的職責、任務、風險、社會效益等情況確定崗位係數,對貢獻大、技術要求高、風險高、社會效益好的崗位應確定較高的崗位係數,崗位係數的檔次可適當拉開差距;各崗位考核結果根據得分高低情況劃分為優秀、良好、合格、不合格4個等級,分別對應不同考核係數。根據崗位係數和考核係數確定各崗位的績效工資。月度考核結果作為績效工資分配的主要依據。年度考核結果作為職稱(務)晉升、崗位係數調整、分配、獎勵以及聘用、續聘和辭退等的主要依據。
(八)完善衛生人才機制
基層醫療衛生機構人事制度改革工作完成後,縣編辦、縣人社局、縣衛生局結合實際制定和完善基層醫療衛生機構人才引進、培養和管理使用的政策。鼓勵和引導高等院校畢業生、執業醫師和優秀人才到基層醫療衛生機構工作。對於引進和志願到鄉鎮衛生院工作的,採取設立專項編制、設定特設崗位、代償學費和助學貸款、給予一次性工作和生活補助等措施。建立和完善二級以上醫療衛生機構與基層醫療衛生機構的人才培養與交流的合作機制。可採取志願服務、技術掛職、對口支援、定期服務等措施,鼓勵和支持二級以上醫療衛生機構人才支援基層醫療衛生機構。落實城市公立醫院對口支援基層醫療衛生機構工作。建立基層醫療衛生技術人員定期培訓制度,繼續開展社區衛生服務中心主任和鄉鎮衛生院院長培訓,實行執證上崗制度。通過優先晉升職稱等激勵機制,穩定基層衛生人才隊伍。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強組織領導
成立長沙縣基層醫療衛生機構人事制度改革工作領導小組,成員為縣事業單位人事制度改革工作領導小組成員(不另行文),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設縣衛生局,負責處理人事制度改革日常工作。建立包乾責任制,由各成員單位領導幹部對基層醫療衛生機構實行“一對一”包乾負責,各鄉鎮(街道)均應成立相應領導小組,積極支持配合,確保改革順利進行。
(二)認真組織實施
各基層醫療衛生機構要結合本單位實際,統籌安排,制定具體的改革實施方案和詳細、分步驟的操作手冊,按程式和時間節點穩步推進。對各工作環節中需提交單位職工大會討論通過和公示的事項,必須按規定落實。組織縣衛生局、縣人社局、縣編辦、縣財政局等相關部門成立聯合辦公室,對核定編制、崗位設定、競聘上崗、人員招聘、分流安置等階段中需要審批的事項,集中審批,加快進度。
(三)落實保障措施
分流人員的相關工資待遇、社會保險、經濟補償、一次性學費補助以及提前退休和病退人員待遇等費用支出,由縣財政統籌安排。分流人員辦理檔案管理、流動、職稱評定手續和黨團組織關係接轉等人事代理事宜,由縣人社局負責辦理。
(四)維護和諧穩定
競聘上崗和分流安置工作關係到基層醫療衛生機構廣大職工的切身利益,各有關部門要切實增強責任意識,加強宣傳引導,精心組織,認真實施。對分流人員要深入細緻地做好思想工作,逐人落實,妥善安置,要從政治上、生活上關心分流人員,確保分流安置工作平穩順利,維護社會和諧穩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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