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潭市基本醫療保險和生育保險市級統籌實施方案》已經湘潭市人民政府同意,湘潭市人民政府辦公室2020年6月11日印發,本方案自印發之日起實施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湘潭市基本醫療保險和生育保險市級統籌實施方案
- 頒布時間:2020年6月11日
- 實施時間:2020年6月11日
- 發布單位:湘潭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湘潭市基本醫療保險和生育保險市級統籌實施方案》已經湘潭市人民政府同意,湘潭市人民政府辦公室2020年6月11日印發,本方案自印發之日起實施
《湘潭市基本醫療保險和生育保險市級統籌實施方案》已經湘潭市人民政府同意,湘潭市人民政府辦公室2020年6月11日印發,本方案自印發之日起實施1全文為提高基本醫療保險和生育保險統籌層次,促進我市基本醫療保險和生育保險制度健...
根據《長株潭區域基本醫療保險和生育保險統籌管理實施方案》,到2022年底,在長沙、株洲、湘潭三市區域內統一基本醫保政策、統一經辦業務流程、統一醫保信息系統,建立風險調劑金制度。《長株潭區域基本醫療保險和生育保險統籌管理實施方案》...
第二條 本辦法適用於湘潭市行政區域內城鎮用人單位及其職工,無僱工的個體工商戶和非全日制從業人員以及其他靈活就業人員(以下簡稱靈活就業人員),領取失業保險金的失業人員和退休人員的醫療保險制度的實施。第三條 統一全市城鎮職工基本...
第二十七條 參保居民在統籌地區基本醫療保險定點醫療機構發生的政策範圍內住院醫療費,起付標準以上的部分,由城鄉居民醫保基金按比例支付:鄉鎮衛生院、社區衛生服務機構不低於80%;縣級醫療機構不低於70%;市級醫療機構不低於60%。各統籌...
生育保險實行屬地管理原則,統籌層次與基本醫療保險保持一致。第三條 市、縣(市、區)兩級勞動和社會保障行政部門主管本行政區域內的生育保險工作。人口與計畫生育、衛生、財政等行政部門應當在各自職責範圍內做好生育保險的有關工作。市...
第六章 門診慢特病與普通門診統籌 第四十三條 統一全省門診慢特病病種範圍,建立門診慢特病病種動態調整機制。納入門診慢特病範圍的疾病應綜合考慮下列條件:(一)臨床診斷及診療方案明確,且《國家基本醫療保險、工傷保險和生育保險藥品...
《方案》規定了試點內容。一是統一參保登記。參加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的在職職工同步參加生育保險。實施過程中要完善參保範圍,結合全民參保登記計畫摸清底數,促進實現應保盡保。《方案》提到,根據實際情況和有關工作基礎,在河北省邯鄲市、...
第九條 逐步建立城鄉統籌的基本醫療保障制度。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在實現城鄉統籌前暫按現行政策執行。第二章 參保範圍 第十條 下列人員應當參加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生育保險:國家機關、企事業單位、社會團體、民辦非企業單位及其職工。第十一條...
縣(市、區)人民政府負責本轄區內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有關工作的組織實施。第七條 市醫療生育保險中心負責對全市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經辦工作進行管理和指導。主要職責是:(一)負責全市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政策的落實,確保經辦程式規範,...
城鄉居民大病保險相關制度按《株洲市城鄉居民大病保險實施方案》(株政辦發〔2015〕96號)檔案精神執行。第三十八條 城鄉居民醫保基金對參保居民符合計畫生育政策規定和我市城鄉居民醫保就醫管理規定在定點醫療機構發生的生育醫療費用給予一次性...
城鎮居民醫保和新農合”)整合工作,根據《國務院關於整合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制度的意見》(國發〔2016〕3號)、《湖南省人民政府關於整合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制度的實施意見》(湘政發〔2016〕14號)精神,結合我市實際,制定本實施方案...
2021年1月1日起,在全市實行職工醫療保險(包括基本醫療保險和生育保險、大病保險、機關事業單位人員醫療補助,不包括離休幹部醫藥費單獨統籌)和城鄉居民醫療保險(包括基本醫療保險、大病保險)基金市級統收統支,統一核算,統一管理。建立...
第三條 生育保險實行市級統籌,包括統一主要政策、統一基金管理、統一業務流程、統一信息系統等。生育保險統籌層次與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保持一致,所有參加基本醫療保險的職工均應納入全市生育保險統籌範圍。第四條 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行政...
第二條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行政部門負責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相關政策的組織實施和宣傳,並對經辦機構業務工作進行監督指導。第三條市醫療生育保險經辦機構負責全市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的經辦管理和業務指導。第四條各縣市區負責城鎮居民基本...
第二十五條 城鄉居民醫保基金對參保人員符合計畫生育政策規定的合規生育醫療費用實行單病種管理,平產最高補助標準為1300元,低於1300元的按實支付,剖宮產視同普通疾病按基本醫療保險政策規定進行支付。第二十六條 因突發疾病急診搶救轉為...
第六章 基本醫療保險待遇 第二十四條城鄉居民醫保基金為參保居民支付下列費用:(一)政策範圍內的住院醫療費用;(二)政策範圍內的門診(含特殊病種門診和普通門診)醫療費用;(三)購買城鄉居民大病保險;(四)生育醫療費用(含產前...
將縣區(管理區)衛生計生部門負責新農合經辦職責的機構成建制劃轉至縣區(管理區)醫療生育保險經辦機構,合併成立縣區(管理區)城鄉居民醫療保險經辦服務機構,負責轄區內醫療保險相關經辦服務工作。鄉鎮(街道)可在規定的限額內設定城鄉...
關於《金華市全面做實基本醫療保險市級統籌實施方案》(徵求意見稿)公開徵求意見情況的反饋 各縣(市、區)人民政府,市政府有關部門:《金華市全面做實基本醫療保險市級統籌實施方案》已經市政府第91次常務會議審議通過,現印發給你們,請...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河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全面做實基本醫療保險和生育保險市級統籌的意見》(豫政辦〔2020〕31號)、《濮陽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於印發濮陽市全面做實基本醫療保險和生育保險市級統籌實施方案的通知》(濮...
用人單位職工平均工資低於統籌地區上年度社會平均工資的,按統籌地區上年度社會平均工資繳納。職工個人不繳納生育保險費。第七條 生育保險基金的統籌層次與基本醫療保險基金的統籌層次保持一致。第八條 生育保險費與基本醫療保險統一進行征繳,...
全市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完成市級統籌後,市審計局根據年度審計項目計畫,於2020年12月底前完成全市新型農村合作醫療保險基金審計。四、保障措施 (一)加強組織領導 成立安順市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市級統籌工作領導小組(領導小組成員名單見...
醫療保障經辦機構根據稅務機關的繳費信息辦理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和生育保險參保登記、變更等手續。第七條 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包括統賬結合職工醫保和單建統籌職工醫保。同一用人單位、以靈活就業人員身份參保的人員只能在統賬結合職工醫保和單建...
第二十六條 符合計畫生育政策的生育醫療費,納入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支付範圍。參加基本醫療保險的女居民在定點醫療機構住院分娩,平產一次性生育補助1000元,剖腹產一次性生育補助1500元。已領取一次性生育補助,其配偶參加城鎮職工生育保險...
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要在《婁底市城鄉居民大病保險實施方案》(婁政辦發〔2015〕62號)的基礎上,進一步完善城鄉居民大病保險政策,適時調整擴大合規醫療費用範圍,提高參保居民重大疾病保障水平。第三十二條 城鄉居民醫保基金對參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