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強化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障,完善基本醫療保險制度,按照國家醫藥衛生體制改革要求,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國務院關於建立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制度的決定》(國發〔1998〕44號)等有關規定,結合湘潭實際,制定本辦法。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湘潭市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實施辦法
- 頒布時間:2019年5月5日
- 實施時間:2019年5月10日
- 發布單位:湘潭市人民政府
為強化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障,完善基本醫療保險制度,按照國家醫藥衛生體制改革要求,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國務院關於建立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制度的決定》(國發〔1998〕44號)等有關規定,結合湘潭實際,制定本辦法。
為強化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障,完善基本醫療保險制度,按照國家醫藥衛生體制改革要求,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國務院關於建立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制度的決定》(國發〔1998〕44號)等有關規定,結合湘潭實際,制定本辦...
2017年城市區統籌前的城鎮職工醫療保險、城鄉居民醫療保險(含湘潭經開區)累計結餘基金分別計入雨湖區、岳塘區的基金結餘科目(具體金額見審計報告)。各縣市區累計結餘基金可用於彌補市級統籌以後本縣市區基金收支缺口。(三)切實加強基金征繳...
省級風險調劑金管理暫行辦法為規範省級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風險調劑金(以下簡稱調劑金)的管理,發揮其風險調控功能,提高基本醫療保險統籌層次,根據《國務院關於建立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制度的決定》(國發〔1998〕44號)、《湖南省建立城鎮職工...
2023年1月5日,自治區醫療保障局召開新聞發布會,介紹廣西職工基本醫療保險門診共濟保障有關情況,其中包括2023年起改進職工醫保個人賬戶資金計入辦法。計入辦法改進後,在職人員個人繳納的基本醫療保險費全部計入個人賬戶,單位繳納的部分全部...
用人單位職工因生育、終止妊娠引起併發症在產假期間的醫療費用和因絕育、輸精管、輸卵管復通手術引起併發症的醫療費用,從生育保險基金中支付;產假期滿後需繼續治療的費用和產假期間治療其他疾病的醫療費用,按照基本醫療保險辦法的有關規定辦理...
《株洲市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辦法》於2011年4月18日由株洲市人民政府以株政發〔2011〕7號印發。該《辦法》分總則、醫療保險費征繳、基本醫療保險基金與管理、基本醫療保險待遇、醫療保險服務管理、補充醫療保障、醫療保險管理機構及職責、...
《湖南省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實施辦法》經省人民政府同意,由湖南省人民政府2016年12月6日印發,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辦法發布 湖南省人民政府關於印發《湖南省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實施辦法》的通知 湘政發〔2016〕29號 各市州、縣...
《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定點醫療機構管理暫行辦法》是勞動和社會保障部、衛生部等部門為了加強和規範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定點醫療機構管理制定的辦法。引言 關於印發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定點醫療機構管理暫行辦法的通知 勞社部發〔1999〕14號 ...
第六條 基本醫療保險、生育保險全市實施統一主要政策、統一基金管理、統一業務流程、統一信息系統的管理辦法。具體實施細則另行制定。第七條 成立由參保單位代表、參保人員代表、工會代表、醫療專家等組成的醫療生育保險監督委員會,掌握、監督...
寧鄉縣困難企業職工參加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工作暫 行辦法根據湖南省勞動和社會保障廳《關於困難職工企業參加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的意見》(湘勞社〔2007〕11號),長沙市人民政府《長沙市困難職工參加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暫行辦法》(長政發...
1988年,中國政府開始對機關事業單位的公費醫療制度和國有企業的勞保醫療制度進行改革。1998年,中國政府頒布了《關於建立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制度的決定》,開始在全國建立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制度。基本醫療保險制度實行社會統籌與個人帳戶相...
醫療保險 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制度,是根據財政、企業和個人的承受能力所建立的保障職工基本醫療需求的社會保險制度。所有用人單位,包括企業(國有企業、集體企業、外商投資企業和私營企業等)、機關、事業單位、社會團體、民辦非企業單位及其...
現將《永州市城鎮職工醫療保險實施辦法》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永州市人民政府 二○一一年七月二十九日 永州市城鎮職工醫療保險實施辦法 細則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建立健全我市城鎮醫療保險體系,保障職工的基本醫療需求,根據...
湘潭市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的參保人員,包括在職職工、退休人員、靈活就業人員。在參加我市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的同時,參加長期護理保險。在總結評估試點經驗的基礎上,可綜合考慮經濟發展水平、資金籌集能力和保障需要等因素,逐步將參保對象...
2000年3月2日市人民政府常務會議審議通過。辦法全文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建立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制度,保障職工基本醫療需求,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社會保險費征繳暫行條例》、《國務院關於建立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制度的...
《株洲市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實施辦法》是在株洲市施行的辦法。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建立全市統一的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簡稱“城鄉居民醫保”)制度,根據《湖南省人民政府關於印發的通知》(湘政發〔2016〕29號)檔案精神,...
第一條 為了實施《社會保險費征繳暫行條例》,加強和規範社會保險費征繳工作,保障社會保險金的發放,制定本辦法。第二條 本省行政區域內基本養老保險費、失業保險費、基本醫療保險費(以下統稱社會保險費)的徵收、繳納,適用本辦法。前...
經省人民政府批准後執行。第十二條 職工大病醫療互助的醫療服務管理辦法,按《湖南省建立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制度實施意見》和我省有關規定執行,結算年度與基本醫療保險結算年度一致。第十三條 本辦法由省勞動和社會保障廳負責解釋。
第二條 本辦法的實施範圍和對象是應參加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而因企業困難未參加的職工。具體包括:一是本辦法發布之日前已經依法關閉破產,因變現資金不足,未能按規定提留基本醫療保險費的國有企業退休、退養人員;二是列入關閉破產計畫的...
根據《國務院關於建立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制度的決定》(國發[1998]44號)、《湖南省建立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制度實施意見》(湘政發[1999]15號)和《邵陽市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暫行辦法》(市政發[1999]36號)等檔案精神,結合我縣...
《韶關市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實施辦法》(韶府規審〔2016〕1號)經2016年2月1日韶關市人民政府第十三屆88次常務會議通過,2016年2月15日韶關市人民政府令第129號發布。該《辦法》分總則、基金的籌集和管理、參保繳費、基本醫療保險...
《2019石家莊市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實施辦法》是石家莊市人民政府2019年發布的檔案。發布日期 石家莊市人民政府檔案石政規〔2019〕7號 石家莊市人民政府關於印發石家莊市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實施辦法的通知 各縣(市、區)人民政府,高新區、...
第十條 國家公務員在參加職工醫療保險的基礎上享受公務員醫療補助。1—6級傷殘軍人在參加職工醫療保險同時享受傷殘軍人醫療補助。具體辦法由市醫療保險行政主管部門根據上級有關政策另行制定。第十一條 職工醫療保險個人帳戶本金和利息歸個人...
《湖南省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實施辦法》第二十七條 參保居民在統籌地區基本醫療保險定點醫療機構發生的政策範圍內住院醫療費,起付標準以上的部分,由城鄉居民醫保基金按比例支付:鄉鎮衛生院、社區衛生服務機構不低於80%;縣級醫療機構不低於...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國務院《關於建立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制度的決定》(國發[1998]44號)和省政府《關於印發江西省建立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制度總體規劃的通知》(贛府發[1999]27號)精神,結合我市實際,制定本實施辦法。
將原城鎮居民醫保和新農合定點醫療機構,整體納入城鄉居民醫保協定管理範圍。各級醫療保險經辦機構對城鄉居民醫保定點醫療機構進行全面考核和評審,對不符合條件的醫療機構暫停或終止其服務協定。統一城鄉居民醫保協定醫療機構管理辦法,強化服務...
二、覆蓋範圍和繳費辦法 城鎮所有用人單位,包括企業(國有企業、集體企業、外商投資企業、私營企業等)、機關、事業單位、社會團體、民辦非企業單位及其職工,都要參加基本醫療保險。鄉鎮企業及其職工、城鎮個體經濟組織業主及其從業人員是否...
《懷化市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暫行辦法》是為了進一步建立健全醫療保障體系,實現人人享有醫療保障的目標,根據有關檔案精神,結合我市實際而制定。檔案內容 為進一步建立健全醫療保障體系,實現人人享有醫療保障的目標,根據《國務院關於開展城鎮...
(四)堅持權利和義務相統一,城鄉居民公平享有基本醫療保險待遇;(五)堅持以收定支、收支平衡、略有結餘。第三條 本市行政區域內的城鄉居民參加城鄉居民醫保適用本辦法。第二章組織機構與職責 第四條各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是城鄉...
保障職工基本醫療,提高職工健康水平,促進我縣經濟發展和社會全面進步,根據《國務院關於建立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制度的決定》(國發[1998]44號)和市人民政府[2001]06號檔案精神,結合我縣實際,制定本試行辦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