寧鄉縣人民政府關於印發《寧鄉縣困難企業職工參加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工作暫行辦法》的通知

《寧鄉縣人民政府關於印發〈寧鄉縣困難企業職工參加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工作暫行辦法〉的通知》是寧鄉縣人民政府發布的通知。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寧鄉縣人民政府關於印發《寧鄉縣困難企業職工參加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工作暫行辦法》的通知
  • 發布單位:寧鄉縣人民政府
各鄉、鎮人民政府,縣直各單位:
現將《寧鄉縣困難企業職工參加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工作暫行辦法》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
寧鄉縣困難企業職工參加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工作暫 行 辦 法
根據湖南省勞動和社會保障廳《關於困難職工企業參加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的意見》(湘勞社〔2007〕11號),長沙市人民政府《長沙市困難職工參加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暫行辦法》(長政發〔2008〕19號)檔案精神,全面推進我縣困難企業職工參加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落實困難企業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待遇,經縣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特制定如下辦法。
一、指導思想
堅持以科學發展觀和構建和諧社會為指導,以人人享有基本醫療保障為目標,認真貫徹落實中央、省、市各級對困難企業職工參加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工作的部署和要求,從制度上解決城鎮困難企業職工的基本醫療需求,完善覆蓋城鄉居民的基本醫療保險體系,全心全意為困難企業職工做好事、辦實事、解難事,促進我縣和諧發展。
二、目標任務
在2008年12月30日前,全縣應參加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而因企業困難未參加的職工全部參加城鎮職工醫療保險。
三、方法和步驟
我縣困難企業職工參加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工作按照“四統三分”的方式運行,即統一政策規定、統一工作機構、統一啟動實施、統一宣傳口徑,分級補助、分別操作、分步實施。
一統一政策規定
各困難企業統一按照《寧鄉縣困難企業職工參加城鎮職工醫療保險的實施方案》組織職工參保,參保職工按政策規定享受統一的醫療保險待遇。
1、參保企業範圍與對象
一是已改制國有、集體企業的退休、退養人員,即改制時沒有領取補償金的人員。改制時領取了補償金現已退休的人員不能納入這次解決的範圍。二是已停產關閉尚未改制未進行職工身份置換的企業退休人員。
2、繳費標準
我縣企業退休退養職工,改制時均沒有預留10年的基本醫療保險費,統一按照上年度統籌地區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為基數,按4%費率逐年繳納基本醫療保險費,共繳納10年。以上人員參加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單建住院統籌,不建個人賬戶,按規定參加大病醫療互助,享受住院醫療保險和大病醫療保險待遇。
二統一工作機構
各已關閉破產國有、集體企業的主管局和尚未關閉破產的國有、集體企業要成立工作小組,專門負責參保工作。
三統一啟動實施
參保工作於11月中旬統一啟動。有關單位要按照統一部署,明確職責分工,制定具體計畫,於12月底前做好參保困難職工的參保登記、繳費等工作。
四統一宣傳口徑
統一宣傳口徑,統一組織宣傳,既要宣傳此項工作的政策和意義,吸引和鼓勵困難職工參保,又要實事求是,把握政策標準和工作尺度。要加強思想政治工作,積極化解可能出現的矛盾,確保工作健康有序推進。
五分級補助
除中央和省財政補助外,嚴格執行省、市檔案規定,實行縣財政補助,個人繳納大病互助費,統籌解決困難企業職工參保資金。
六分別操作
已關閉破產企業的國有、集體困難企業退休人員名單,由企業主管部門向縣勞動保障部門申報,尚未列入關閉破產的國有、集體困難企業計畫,經勞動保障、財政部門審核確認後,由主管局向縣勞動保障部門申報。
七分步實施
1、11月下旬召開全縣困難企業職工參加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啟動會議。
2、宣傳發動,政策培訓(11月中旬)。充分利用新聞媒體,採取多種形式,大力宣傳參保的基本原則和具體政策,做到家喻戶曉、人人皆知。
3、認定調查,參保繳費(12月20日前)。對困難企業進行認定調查,參保繳費。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強領導。困難企業職工參加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工作時間緊、任務重、要求高,民眾期盼,社會關注。要高度重視,精心組織,確保把這件惠及全縣困難企業職工切身利益的事情辦實、辦好。縣政府成立以縣委常委、常務副縣長侯文為組長,縣勞動保障、財政、審計等部門和各困難企業主管部門領導為成員單位的寧鄉縣困難企業職工參加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工作領導小組,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辦公室設在縣勞動和社會保障局,負責這項工作的組織領導。
二明確職責。困難企業職工參加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工作政策性強,涉及面廣,需要各部門密切配合,共同做好。縣勞動和社會保障局是困難企業職工參加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的主管部門,負責開展相關的調查統計測算工作,制定實施方案、配套檔案,組織實施醫保工作,管理、監督、檢查經辦機構對統籌基金的收支。縣財政局負責落實縣級財政補助資金,及時申請中央財政、省財政補助資金,並保障工作開展經費。縣審計局定期對困難企業職工參加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基金收支和管理情況進行審計監督。困難企業主管部門要調查摸底,切實把困難企業職工的名單準確無誤上報。領導小組各成員單位要按照分工,認真履行職責,積極協調配合,共同努力做好這項工作。
三加強檢查,督促落實。加大工作督查力度,定期對工作的進度實行通報檢查,建立通報制度,及時掌握工作進展情況。
本暫行辦法由縣勞動和社會保障局負責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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