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寧波市人民政府關於完善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制度的若干意見》在2001.12.20由寧波市人民政府頒布。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寧波市人民政府關於完善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制度的若干意見
- 頒布時間:2001年12月20日
- 實施時間:2001年12月20日
- 頒布單位:寧波市人民政府
《寧波市人民政府關於完善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制度的若干意見》在2001.12.20由寧波市人民政府頒布。
《寧波市人民政府關於完善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制度的若干意見》在2001.12.20由寧波市人民政府頒布。中文名 寧波市人民政府關於完善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制度的若干意見 頒布單位 寧波市人民政府 頒布時間 2001.12.20 實施時間 2001.12....
根據《寧波市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暫行規定》(市人民政府令第81號,以下簡稱《暫行規定》),制定本實施意見,與《暫行規定》一併施行。一、實施範圍和對象 (一)本實施意見適用於本市海曙、江東、江北、鎮海、北侖區行政區域內的已參加...
寧波市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暫行規定 (2000年6月22日市政府第15次常務會議審議通過,市政府令第81號發布)內容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保障城鎮職工的基本醫療,建立和完善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制度,根據國家、省有關規定,結合本市...
第十四條 基本醫療保險基金用於建立個人賬戶和統籌基金。參保人員的個人賬戶由基本醫療保險基金按照一定比例計入,具體比例及管理辦法由各統籌地區的人民政府另行制定。市區統籌範圍內參保人員個人賬戶的月計入比例為:(一)35周歲以下的,為...
出台促進商業補充醫療保險發展意見,推動社會醫療保障與商業保險協調發展。生育保險和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合併實施,2020年覆蓋全省2067萬參保人員,137.87萬人次享受生育保險待遇。寧波等地探索開展長期護理保險制度試點,積極應對人口老齡化,滿足老年人...
基本醫療保險制度的建立和實施集聚了單位和社會成員的經濟力量,再加上政府的資助,可以使患病的社會成員從社會獲得必要的物資幫助,減輕醫療費用負擔,防止患病的社會成員“因病致貧”。2019年3月,國務院辦公廳印發的《關於全面推進生育...
城鎮職工醫保即城鎮職工醫療保險(也有簡稱為城鎮醫保的)。城鎮職工醫保基本醫療保險費由用人單位和職工共同繳納。簡介 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制度的原則 基本醫療保險的水平要與社會主義初級階段生產力發展水平相適應;城鎮所有用人單位及其職工...
為進一步完善我市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制度,健全多層次醫療保障體系,有效提高城鄉居民重特大疾病保障水平,根據國家發改委、衛生部等六部委下發的《關於開展城鄉居民大病保險工作的指導意見》(發改社會〔2012〕2605號)和《浙江省人民政府辦公...
城鎮居民醫療保險是以沒有參加城鎮職工醫療保險的城鎮未成年人和沒有工作的居民為主要參保對象的醫療保險制度。它是繼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制度和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制度推行後,黨中央、國務院進一步解決廣大人民民眾醫療保障問題,不斷完善醫療...
寧波市海曙區醫療保障局是寧波市海曙區人民政府工作部門。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和省、市有關醫療保險、生育保險、醫療救助等醫療保障法律法規和政策規定,擬訂全區醫療保障工作規劃和相關規範性檔案,並組織實施。(二)組織實施醫療...
(三)定點醫療機構出具的診斷證明、原始病歷及有關票據。原始票據被有關機構留存的,應當出具由該機構加蓋印章的票據複印件;(四)已參加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的,需提供《寧波市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證曆本》;(五)已參加新型農村合作...
浙江省人民政府關於推進城鎮醫藥衛生體制改革的意見 (浙政發〔2001〕10號)為加快推進城鎮醫藥衛生體制改革,保證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制度改革的順利進行,根據《中共中央、國務院關於衛生改革與發展的決定》(中發〔1997〕3號)和《國務院...
貫徹市醫改實施方案,加強基本醫療保險基金管理,研究出台異地就醫、基本醫療保險制度銜接轉換等政策。進一步提高社會保險待遇,按國家和省規定提高企業退休人員和其他相關群體養老保險待遇,提高城鎮職工和城鎮居民醫保參保人員待遇。以城鎮非公有制...
十堰市人民政府 關於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制度的實施意見 各縣市區人民政府,十堰經濟技術開發區、武當山旅遊經濟特區管委會,市政府有關部門:為貫徹落實《省人民政府關於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制度的實施意見》(鄂政發〔2017〕9號)精神,...
第十八條 職工生育和施行計畫生育手術的醫療服務由定點醫療、保健機構和縣級以上計畫生育服務機構(以下統稱為定點醫療服務機構)承擔。定點醫療服務機構的管理參照寧波市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有關規定執行。職工生育和施行計畫生育手術的用藥...
2008年7月30日廣州市人民政府令[2008]第11號公布,根據2012年7月30日廣州市人民政府令第80號修正。中文名 關於修改《廣州市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試行辦法》的決定 附:修正本 頒布單位 廣州市人民政府 頒布時間 2012.07.30 實施...
(十五)醫療保險處(市醫療保險制度改革辦公室、市公費醫療管理委員會辦公室)擬訂醫療保險規劃、政策和標準,推進城鄉統籌基本醫療保障制度建設;擬訂基本醫療保險的用藥和醫療服務項目的範圍及支付標準並組織實施;擬訂定點醫療機構、定點零售...
2007年8月27日,安徽省人民政府以皖政〔2007〕85號印發《關於開展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工作的意見》。該《意見》分目標任務和基本原則、政策銜接和試點要求、加強管理和服務、加強組織領導4部分12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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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蘇州市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管理辦法》在2004.04.01由蘇州市人民政府頒布。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適應建立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的需要,進一步完善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制度改革,切實保障職工的基本醫療需求,根據國務院《關於建立城鎮職工...
精神障礙者的監護人、近親屬或者公安部門發現擅自離院的精神障礙者,應當通知其住院治療的醫療機構,並協助將其送回。第三十五條 參加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的精神障礙者的醫療費用,按照國家、省和本市的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規定執行。農村...
寧波市北侖區醫療保障局是寧波市北侖區人民政府工作部門。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和省、市有關醫療保險、生育保險、醫療救助等醫療保障法律法規和政策規定,擬訂全區醫療保障工作規劃,負責全區醫療保障相關工作。(二)組織實施醫療...
《廣州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廣州市人民政府辦理〈關於完善我市基本醫療保險制度的議案〉實施方案的決議》是廣州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通過的決議,2003年10月31日廣州市第十二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四次會議通過。
2021年4月22日,國務院辦公廳發布《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建立健全職工基本醫療保險門診共濟保障機制的指導意見》,從五個方面提出了建立健全職工醫保門診共濟保障機制的具體舉措。制度建立 國務院關於建立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制度的決定 【頒布日期...
為了更好地完善社會保障體系,建立適應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要求的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制度,根據《國務院關於建立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制度的決定》(國發[[1998]44號)和《吉林省建立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制度總體規劃》 (吉政發[2002]27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