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8月27日,安徽省人民政府以皖政〔2007〕85號印發《關於開展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工作的意見》。該《意見》分目標任務和基本原則、政策銜接和試點要求、加強管理和服務、加強組織領導4部分12條。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安徽省人民政府關於開展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工作的意見
- 印發機關:安徽省人民政府
- 文號:皖政〔2007〕85號
- 印發時間:2007年8月27日
2007年8月27日,安徽省人民政府以皖政〔2007〕85號印發《關於開展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工作的意見》。該《意見》分目標任務和基本原則、政策銜接和試點要求、加強管理和服務、加強組織領導4部分12條。
2007年8月27日,安徽省人民政府以皖政〔2007〕85號印發《關於開展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工作的意見》。該《意見》分目標任務和基本原則、政策銜接和試點要求、加強管理和服務、加強組織領導4部分12條。
第一條 為建立多層次醫療保障體系,保障居民基本醫療需求,根據國家有關規定和《安徽省人民政府轉發實施十二項民生工程配套檔案的通知》(皖政辦〔2007〕10號)精神,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辦法。第二條 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堅持屬地管理、...
安徽省基本醫療保險監督管理暫行辦法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了規範基本醫療保險監督管理,保障基本醫療保險基金安全,維護參加基本醫療保險人員的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等法律法規,結合本省實際,制定本辦法。第二條...
使用“合肥醫保”微信公眾號繳費困難的老年群體,可現金繳費,由村(社區)居委會工作人員通過參保平台現金繳費連線埠進行參保登記並列印《安徽省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費專用票據》(以下簡稱《專用票據》)。村(社區)居委會收取的現金應於...
(一)建立以大病統籌為主的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是落實以人為本的科學發展觀和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的重要舉措。加強和完善醫療服務管理,對保障參保居民合理的醫療權益,規範醫療服務行為,控制醫療費用支出,提高醫療保險基金的使用效率,...
《關於開展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門診統籌的指導意見》是2009年人社部發布的意見。內容解讀 人社部發〔2009〕66號 一、開展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門診統籌,要在堅持基本醫療保險政策規定的基礎上,充分考慮門診醫療服務特點和城鎮居民對門診醫療...
一、明確工作目標和任務。各地要在認真總結試點經驗基礎上,加大工作力度,完善相關政策,提高居民參保率,全面開展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工作。2009年全國所有城市都要開展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工作。2009年新開展這項工作的城市,方案由省級...
《安徽省人民政府關於2021年實施33項民生工程的通知》由安徽省人民政府於2021年4月3日印發實施。通知全文 各市、縣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門、各直屬機構:為貫徹落實黨的十九大和十九屆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會精神,認真貫徹習近平總...
記者從人社部獲悉,《關於做好2017年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工作的通知》近日發布,居民醫保的財政補助標準將提高30元,同時個人繳費標準也同步提高30元。通知里指出,2017年居民醫保各級財政人均補助標準在2016年基礎上新增30元,平均每人每年...
安徽省人民政府貫徹落實國務院關於保險業改革發展若干意見的實施意見;各市、縣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門、各直屬機構: 為認真貫徹《國務院關於保險業改革發展的若干意見》(國發〔2006〕23號)精神,推動我省保險業持續快速健康發展,促進社會主義...
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是整合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簡稱城鎮居民醫保)和新型農村合作醫療(簡稱新農合)兩項制度,建立統一的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簡稱城鄉居民醫保)制度。 [1] 2023年2月28日,國家統計局發布的《中華人民共和國2022年國民經...
2019年3月,國務院辦公廳印發的《關於全面推進生育保險和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合併實施的意見》,2019年底前實現生育保險和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合併實施。2019年11月,安徽近日出台《安徽省基本醫療保險按病種分組付費指導方案(試行)》,全面推行基本...
國務院關於開展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試點的指導意見 國發〔2007〕20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國務院各部委、各直屬機構:黨中央、國務院高度重視解決廣大人民民眾的醫療保障問題,不斷完善醫療保障制度。1998年我國開始建立城鎮職工基本...
合肥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2021年12月30日 細則全文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規範基本醫療保險待遇,保障參保人員合法權益,根據《合肥市基本醫療保險辦法》(合肥市政府令第213號)等有關規定,制定本細則。第二條 本細則...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及新疆生產建設兵團醫療保障局、財政廳(局):為貫徹黨的十九大關於“完善統一的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制度(以下簡稱“城鄉居民醫保”)和大病保險制度”的決策部署,落實2019年《政府工作報告》任務要求,進一步做好...
國務院關於整合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制度的意見 國發〔2016〕3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國務院各部委、各直屬機構:整合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以下簡稱城鎮居民醫保)和新型農村合作醫療(以下簡稱新農合)兩項制度,建立統一的城鄉...
關於阜陽市城鎮基本醫療保險工作情況的報告是一則地方報告。檔案內容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書長、各位委員:根據會議安排,並受於勇市長、李平常務副市長委託,我代表市人民政府,向市人大常委會報告我市城鎮基本醫療保險工作情況,請予審議。
建立完善統一的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和大病保險制度,把大病保險制度範圍擴大到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參保人員;健全醫療保險穩定可持續籌資和報銷比例調整機制,到2020年,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政策範圍內住院醫療費用報銷...
加強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定點管理,將符合條件的社區衛生服務機構納入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定點醫療機構的範圍;完善醫療費用結算辦法,積極引導參保人員合理就醫,充分利用社區衛生服務資源,發揮社區衛生服務在常見病、多發病診治和慢性病管理方面的...
商業保險機構要充分發揮醫療保險機制的作用,與衛生、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價格等部門密切配合,加強對相關醫療服務和醫療費用的監控。23.開展城鄉居民大病保險。按照國家發展改革委等六部委《關於開展城鄉居民大病保險工作的指導意見》(發改社會...
已開展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門診統籌的地區,可以參照一般診療費的標準,合理確定按人頭付費方式。八、規範藥品採購和回款程式深入貫徹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建立和規範政府辦基層醫療衛生機構基本藥物採購機制的指導意見》(國辦發﹝2010﹞56號),...
同時,探索發揮醫保基金對基層醫療衛生機構的補償作用,通過購買服務等方式建立多渠道補償機制。政府舉辦的基層醫療衛生機構醫務人員工資水平與當地事業單位平均工資水平相銜接。離退休人員符合國家規定的離退休費用,在事業單位養老保險制度改革前,...
在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和新型農村合作醫療等醫療保障體系中,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衛生等部門要進一步完善有利於充分發揮中醫藥作用的政策措施,將符合條件的中醫醫療機構確定為定點醫療機構,將符合條件的中醫診療項目、...
各縣市區人民政府,十堰經濟技術開發區、武當山旅遊經濟特區管委會,市政府有關部門:為貫徹落實《省人民政府關於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制度的實施意見》(鄂政發〔2017〕9號)精神,建立統一的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制度,現結合我市實際,提出...
根據《安徽省人民政府關於縣級公立醫院綜合改革的意見》(皖政〔2012〕98號)相關規定,制定本辦法。一、城鎮基本醫療保險診察費支付原則(一)堅持收支平衡。診察費支付堅持基本醫療保險“以收定支、收支平衡、略有結餘”的原則,以縣級醫院上...
建立社居委、業委會、物業服務企業“三位一體”的物業管理工作機制。到2021年,社會保障體系更加完善;城鄉基本養老保險、基本醫療保險參保率均達到95%以上,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政策範圍內住院費用支付比例穩定在75%左右;失業、工傷、生育...
設定100張床位以上的養老機構,可申請設定護理院、康復醫院等醫療機構,醫療機構床位需另設;其他具備條件的養老機構可申請設定衛生所、衛生室、門診部等。符合城鎮職工(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和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定點條件的,可申請納入定點範圍...
2014年5月25日,安徽省人民政府辦公廳以皖政辦〔2014〕16號印發《關於進一步做好計畫生育特殊困難家庭扶助工作的意見》。該《意見》分加大經濟扶助力度、加強基本生活保障、做好養老保障工作、提高醫療保障水平、加強幫扶關懷工作、切實加強...
2011年8月24日,安徽省人民政府辦公廳以皖政辦〔2011〕65號印發《關於積極穩妥推進戶籍管理制度改革的意見》。該《意見》分指導思想和基本原則、分類明確戶口遷移政策、切實解決戶口管理中的突出問題、完善配套政策措施、工作要求5部分。
在農村參加的養老保險和醫療保險規範接入城鎮社會保障體系,完善並落實醫療保險關係轉移接續辦法和異地就醫結算辦法,在現有統籌層次基礎上,分步推進城鎮居民醫療保險與新農合整合,建立統一的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制度和醫療救助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