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信息
2009年8月17日,
安徽省人民政府印發《關於進一步加快中醫藥事業發展的意見》。
意見
安徽省人民政府關於進一步加快中醫藥事業發展的意見
皖政〔2009〕87號
各市、縣人民政府,省政府有關部門:
中醫藥是
中華民族優秀傳統文化的瑰寶,是中國醫學科學和醫療衛生服務體系的重要組成部分,是我國衛生事業的特色和優勢。我省中醫藥有著悠久的歷史和豐富的資源,“北華佗、南新安”在祖國醫藥學發展史上作出了重要貢獻。改革開放以來,我省中醫藥事業得到了長足發展,在保障人民健康和促進經濟發展方面發揮了重要作用。同時,我省中醫藥事業在發展中也面臨諸多困難和問題,中醫藥事業發展水平與中醫藥資源大省的地位不相符合,與人民民眾對中醫藥的需求不相適應,與我省經濟社會發展水平不相協調。為全面貫徹黨和國家關於中醫藥工作方針政策,更好地發揮中醫藥在緩解看病難、看病貴,保障人民民眾健康,促進經濟社會發展中的作用,根據《
國務院關於扶持和促進中醫藥事業發展的若干意見》(國發〔2009〕22號)和《中共安徽省委、安徽省人民政府關於深化醫藥衛生體制改革的實施意見》(皖發〔2009〕17號),現就進一步加快我省中醫藥事業發展、落實醫藥衛生體制改革任務提出以下意見:
一、進一步明確我省中醫藥工作的基本思路
指導思想:以
鄧小平理論和“
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深入貫徹落實
科學發展觀,全面落實《
中華人民共和國中醫藥條例》、《
安徽省發展中醫條例》以及中央關於深化醫藥衛生體制改革的部署,堅持中西醫並重的方針,遵循中醫藥發展規律,以滿足人民民眾對中醫藥服務的需求為出發點,以傳承、創新和發展中醫藥為主線,以中醫藥特色建設為重點,以深化中醫藥機構管理體制和運行機制改革為動力,大力實施“三名三進”(名院、名科、名醫和進農村、進社區、進家庭)工程,積極推進中藥“三名三保”。(名藥、名店、名廠和保證中藥材質量、保證中藥飲片與炮製質量、保證中藥產品與製劑質量)工程和產業化進程,充分發揮中醫藥在預防控制疾病、應對突發公共衛生事件和醫療服務中的作用,加快發展我省中醫藥事業。
主要目標:今後5年內,建成2個國家級傳統醫學臨床教學科研基地,其中代表性學科居國內一流水平,國際上有較大影響;重點建設若干個省級中醫臨床研究基地(重點中醫院建設);建成20箇中醫主體地位突出、綜合實力較強、在全國有一定影響的名牌中醫醫院,50%的市級中醫醫院達到三級中醫醫院水平,70%的縣級中醫醫院達到二級甲等中醫醫院水平,100%的鄉鎮衛生院、社區衛生服務中心中醫科(診室)和中藥房達到建設標準,100%的村衛生室和社區衛生服務站能夠提供中醫藥服務;建成60箇中醫特色突出、臨床療效顯著、技術優勢明顯、創新能力較強的中醫學科和中醫專科(專病);培養100名理論功底深厚、學術造詣較高、實踐經驗豐富、臨床和科研能力較強、在國內和省內中醫界有一定學術地位和影響的知名中醫專家;重點建設20個全國和全省農村中醫工作先進縣,建成10個全國和全省中醫藥特色社區衛生服務示範區;萬人口中醫床位數、萬人口中醫執業(助理)醫師數超過全國平均水平,中醫醫療保健服務量同比增長50%以上,中藥產業總產值增長80%以上。
二、鞏固完善中醫藥服務體系,提高中醫藥服務能力
(一)加快中醫藥服務網路建設。進一步完善以各級中醫醫院為主體,以農村和社區衛生機構中醫藥服務為基礎的中醫藥服務網路,形成涵蓋預防、治療、康復、保健養生等功能的中醫醫療服務體系。按照《安徽省發展中醫條例》要求,每個市、縣要辦好一所政府舉辦的能夠承擔本區域中醫基本醫療服務、代表本區域中醫醫療水平的中醫醫院。鄉鎮衛生院和社區衛生服務中心要設立中醫科(診室)和中藥房,村衛生室和社區衛生服務站要提供中醫藥服務。未經法定機關批准,不得擅自撤銷、拍賣、合併政府舉辦的中醫醫院或改變其性質。鼓勵與引導社會資金興辦具有中醫藥特色的民營中醫醫療機構。鼓勵有資質的中醫專業技術人員特別是名老中醫開辦中醫診所。允許符合條件的藥品零售企業舉辦中醫坐堂醫診所。
(二)大力實施“三名”工程。集中人力、物力、財力優勢,重點建設一批名牌中醫醫院,重點培育、扶持和發展一批專科(專病),培養造就一批優秀中醫臨床專家,強化名院、名科、名醫建設,打造
中醫藥的特色優勢,擴大中醫藥的社會影響。全省中醫藥“三名”工程具體實施辦法由省衛生廳、省發展改革委、省財政廳、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另行制定。
(三)重視綜合性醫院中醫藥和中西醫結合工作。綜合性醫院中醫科室是中醫醫療服務網路的重要組成部分,也是中西醫結合的重要載體。政府舉辦的縣級以上綜合醫院要設立中醫科或中西醫結合科,並設定一定比例的中醫病床,床位數不低於醫院標準床位數的5%。具備一定規模的醫院,可根據實際需要設立獨立病區。要充分利用綜合性醫院的人才、設備優勢,努力建成一批綜合性醫院中醫藥工作示範單位。充分發揮中西醫結合的臨床優勢,重點組織開展對腫瘤、肝炎、糖尿病、高血壓等慢性疑難病症和老年性疾病的中西醫結合防治研究,提高臨床療效,創新醫學成果。
三、發揮中醫藥特色優勢,強化中醫藥在農村衛生和社區衛生服務中的作用
(一)加強政策支持、保護力度。在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和新型農村合作醫療等醫療保障體系中,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衛生等部門要進一步完善有利於充分發揮中醫藥作用的政策措施,將符合條件的中醫醫療機構確定為定點醫療機構,將符合條件的中醫診療項目、中藥品種和醫療機構中藥製劑納入報銷範圍,提高中醫藥報銷比例。各級醫療衛生機構要在醫療、預防、保健、康復及健康教育中,重視發揮中醫藥的特色和優勢。
(二)發揮中醫藥在農村衛生中的作用。大力加強農村中醫藥工作,發揮中醫藥簡、便、驗、廉的優勢,積極向農村推廣中醫藥適宜技術,把中醫藥技術服務貫穿到預防、治療、康復、保健的全過程,全面提升農村中醫藥服務水平,為基層民眾提供質優價廉的醫療服務。
(三)強化社區衛生服務機構的中醫藥服務功能。鼓勵中醫醫療機構與社區衛生服務機構開展多種形式的聯合,鼓勵社會力量開展社區衛生中醫醫療服務或投資興辦具有中醫藥特色的社區衛生服務機構。加強社區衛生服務人員中醫藥知識培訓和中醫藥人才隊伍建設。開展全國和全省社區衛生服務中醫藥示範區創建活動。
四、大力培養中醫藥人才,增強中醫藥事業發展後勁
(一)加強中醫藥教育機構建設。加大對中醫藥教育機構的投入,支持安徽中醫學院和安徽中醫藥高等專科學校建設。中醫藥高等院校要堅持以社會和行業需求為導向,調整學科和專業設定,最佳化資源配置,堅持以中醫藥專業為主體,按照中醫藥人才成長規律施教,強化中醫藥基礎理論教學和基本實踐技能培養,著力培養中醫藥科技創新人才。安徽中醫學院要堅持以培養高層次中醫臨床和中藥研發人才為主的辦學方向,改進人才培養模式,著力打造行業領先的重點學科和知名專業,努力創建中西部地區一流的中醫藥大學。安徽中醫藥高等專科學校要明確辦學目標,完善辦學條件,提高師資隊伍水平,努力成為我省農村基層、城市社區和中藥企業實用型人才培養的主要基地。
(二)建立健全名中醫評選表彰制度。大力培養中醫藥學術和技術帶頭人,對在發展中醫藥事業中作出貢獻的單位和個人,特別是長期堅持在中醫臨床第一線並作出突出成績的中醫專家予以表彰和獎勵。尊重保護名老中醫,繼承發揚其學術思想和臨床經驗。要尊重離退休名老中醫意願,採取搶救性措施,配備助手,協助其整理學術思想和臨床經驗。
(三)制定並實施引進、培養農村和社區中醫藥人才的政策。繼續實行城市中醫類執業醫師到基層服務一定時限的規定;各級政府應採取優惠政策招募中醫院校本專科畢業生或中醫類執業醫師到建制鎮衛生院和社區衛生服務中心工作;縣級政府要保障每個鄉鎮衛生院和社區衛生服務中心招聘一名中醫藥院校本科畢業生或中醫類執業醫師的編制及經費,省財政給予專項補助。
(四)完善師承教育制度。鼓勵有較高學術水平和豐富臨床經驗或者有中藥炮製專長的中醫藥專家帶徒授業,鼓勵中青年中醫藥人員拜師學習。具體實施辦法由省衛生廳會同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等部門制定。
五、推進中醫藥繼承與創新,提高我省中醫藥科研能力和水平
(一)合理配置中醫藥科研資源,完善全省中醫藥科研體系。支持安徽中醫學院組建安徽省中醫藥科學院。重點加強對華佗醫學和新安醫學的整理和研究;運用傳統方法和現代科學方法整理、研究中醫藥學術,創新中醫藥理論和實踐;加大招商引資力度,積極引進利用現代科學技術,加強單味中藥及中藥複方的研究,研製發明新藥;加強中醫藥重點實驗室、重點研究室和重點學科建設。
(二)加大投入,創新機制,打造中醫藥科技創新平台。大力推進國家中醫臨床研究基地建設,按照國家中醫臨床研究基地建設的總體要求,認真實施《安徽省中醫院中醫臨床研究基地總體建設方案》,切實加強領導,完善體制機制,落實配套經費,實行傾斜政策,確保建設目標順利實現,提升我省在國家中醫藥發展格局中的地位,提高我省中醫藥科技創新能力。
開展省級中醫臨床研究基地建設(重點中醫院建設),選擇若干個優勢病種,依託市級或三級以上中醫院,由市級投入為主、省級資金給予支持、多部門配合,重點建設若干個省級中醫臨床研究基地(重點中醫院建設)。
(三)加強中藥製劑的研製開發與利用。鼓勵和支持中醫藥人員繼承創新中醫藥傳統劑型。鼓勵和支持中醫機構根據安全有效的傳統名方和名老中醫的經驗方,自製中藥膏、丹、丸、散等普通製劑,方便民眾使用,提高中醫藥使用率。省級食品藥品監管部門要根據國家有關法律規定,會同衛生部門制定符合中醫藥特點的醫療機構中藥製劑室、中藥製劑與中藥飲片加工炮製的管理辦法,尤其要支持符合條件的醫療機構按照國家有關規定自製膏、丹、丸、散等傳統中藥製劑,並加強技術指導和服務,簡化申報和註冊程式。經省級食品藥品監管部門批准,醫療機構配製的中藥製劑可以在指定的醫療機構之間調劑使用。
(四)加強中醫藥智慧財產權保護。加強中醫藥智慧財產權政策法規的宣傳和培訓,進一步提高中醫藥智慧財產權保護意識,建立中醫藥智慧財產權管理體系,積極做好安徽中醫藥非物質文化遺產的申報、保護、管理和利用工作。
六、加快構建現代中醫藥產業體系,做大做強中醫藥產業
(一)加快發展中藥現代產業、種植業和加工製造業。制訂並實施《安徽省現代中藥產業發展規劃》,統籌規劃全省中藥產業發展,以亳州現代中藥產業為龍頭,整合全省中藥資源優勢和中藥研發、生產優勢,從種植加工到中成藥,從研發到臨床,統籌布局,整體推進,做大做強安徽中藥產業。加強我省道地藥材、大宗藥材、名貴特色藥材和重點中成藥品種所需中藥材的規範化種植,培育推廣優良品種,創建優質藥材品牌,在全省重點建設若干箇中藥材規範化種植、養殖基地和中藥材優良品種培育基地;指導和支持農民發展優質中藥材種植,把中藥材種植作為農民致富增收的新亮點和振興農村經濟的新增長點;按照中藥材生產質量管理規範(GAP)要求,在全省建立100萬畝中藥材示範基地,逐步實現中藥材種植標準化、規範化、規模化、優質化。積極申報和建設國家級中藥現代化科技產業基地。加快我省中藥工業企業的結構調整,支持中藥骨幹企業進行技術改造,提高生產技術水平,提高自主創新水平,鼓勵和支持研製中藥新藥,儘快形成一批具有自主智慧財產權、市場前景廣闊的名優中藥新藥。引導中小型中藥企業通過兼併、重組、聯合和產權制度改革等多種形式做大做強。鼓勵在同質同價的前提下,優先使用我省中藥產品。
(二)積極發展中醫藥健康產業和物流業。支持企業開發生產中醫藥保健產品,鼓勵開展藥浴、藥膳、藥茶、保健按摩等傳統養生保健服務項目,有關部門要積極引導和支持,注重培養養生保健專業人才,促進我省中醫藥健康產業發展。加速改造傳統中藥商業,支持中藥商業企業拓寬經營渠道,創新經營模式,形成配套齊全、管理先進、與國際接軌的現代物流體系。高起點規劃建設1—2箇中藥現代物流中心,發揮集聚和品牌效應,提高我省中藥物流水平;支持亳州國家級中藥材專業市場做大做強,建成管理規範、服務一流的現代化中藥材市場;支持我省中藥連鎖經營企業發展壯大,形成規模大、覆蓋廣、服務優的中藥銷售網路。
(三)整合資源,完善中醫藥產業鏈,實現事業向產業延伸。以安徽省中醫院為依託,以具有一定綜合實力的市、縣中醫醫院和中醫藥科研及教學機構、省內知名中藥企業為骨幹,組建安徽省中醫藥集團,集中醫醫療、科研、中藥資源開發利用於一體,實行資源整合、優勢互補、利益共享、風險共擔,打造安徽中醫藥的“航母”,做大做強中醫藥產業。以亳州現代中藥產業為依託,推進安徽“中藥谷”建設,著力打造集中藥農業、中藥工業、中藥商業、中藥工程以及旅遊、休閒、保健等產業鏈為一體的中藥產業現代化集群。
七、積極推動中醫藥對外交流與合作,擴大安徽中醫藥的國際影響
(一)實施中醫藥“走出去”戰略。加強我省“北華佗、南新安”特色優勢的對外宣傳,探索擴大中醫藥對外交流與合作的有效途徑;創造條件吸引境外留學生來安徽學習中醫藥;大力培養外向型中醫藥人才;鼓勵引進外資合作開發有獨特療效的中醫醫療技術及中藥新藥和新劑型;鼓勵中醫機構採取多種方式在境外開設診所、醫院,擴大安徽中醫藥的國際影響,促進中醫藥更好地走向世界。
(二)加強中醫藥國際交流與合作基地建設。以安徽中醫學院附屬針灸醫院為依託,建設具有國內領先水平、在國際上有重要影響的針灸醫學基地,使針灸醫院成為針灸醫療、科研和人才培養的中心,成為祖國傳統醫學國際交流與合作的視窗,成為安徽中醫藥事業的知名品牌。
八、切實加強對中醫藥工作的領導,為中醫藥事業發展創造良好的環境與條件
(一)強化政府統籌領導。各級政府要加強對中醫藥工作的組織領導和統籌協調,及時研究解決中醫藥發展中的困難和問題,制定中醫藥事業發展專項規劃並將其納入當地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的整體規劃,將中醫藥服務能力建設列入公共衛生體系建設規劃、民生工程項目,明確發展中醫藥的指導思想、發展目標、主要任務、重點項目和政策措施。
(二)加大財政投入力度。建立穩定的中醫藥財政投入保障機制,落實《安徽省發展中醫條例》的規定,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隨著經濟發展逐年增加對中醫藥事業的投入,中醫藥事業經費預算增長幅度不低於本年度同級財政支出的增長幅度。
落實政府對公立中醫醫院投入傾斜政策。研究制訂扶持中醫藥發展、發揮中醫藥特色和優勢的公立中醫醫院財政補助考評辦法,建立符合中醫醫院特點的財政分類補償機制,重點支持開展中醫藥特色服務、公立中醫醫院基礎設施建設、重點學科和重點專科建設以及中醫藥人才培養。
(三)加強管理體系建設。建立健全中醫藥工作部門協調機制,形成政府主導、部門參與、全社會共同扶持中醫藥發展的良好局面。理順中醫藥管理體制,建立健全縣以上中醫藥管理機構,調整充實管理人員,儘快形成機構健全、人員配套、職責明確的中醫藥行政管理體系。
(四)明確相關部門職責。發展改革部門要將中醫藥事業納入總體規劃,對中醫藥機構的基本建設和其他重點項目予以優先安排;財政部門要將中醫藥人才培養納入衛生人才培養經費補助範圍,並會同衛生等部門制定科學合理的資金分配政策,引導醫療衛生機構發揮中醫藥特色和優勢;物價部門要適當調整中醫知名專家門診等傳統中醫診療服務項目的價格,充分體現中醫藥服務成本和技術勞務價值;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要在中醫藥人員的職稱晉升、人才引進和培養等方面實行傾斜政策,在確定定點醫療機構、基本醫療保險藥品和服務項目目錄時對中醫藥予以適當政策傾斜;科技部門要組織中醫藥科研項目的研究與開發,加大對中醫藥科研的投入,對中醫藥科研項目招標和成果獎勵實行優惠政策;食品藥品監管部門監督實施中藥材GAP、中藥飲片炮製規範,組織實施中藥品種保護制度;教育部門要加強對中醫藥院校的建設和管理,為中醫藥事業輸送合格的人才;農業部門要加強對中藥材種植的規劃、引導和管理,從源頭上推進中藥產業健康發展;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要會同衛生、食品藥品監管等有關部門切實加強中藥材市場管理和對中醫醫療、中藥廣告的管理;國土資源部門對中醫藥機構的建設用地要優先安排並在費用方面實行傾斜政策;教育、人力資源社會保障、科技、衛生等部門對中醫藥醫療、教育、科研機構的評估、中醫藥專業技術人員任職資格評審、中醫藥科研課題評審與成果鑑定、中醫藥相關產品的評審鑑定及中醫醫療事故的技術鑑定等要實行同行專家評議制度;其他涉及中醫藥工作的部門要在職責範圍內主動支持中醫藥的發展。
(五)加大監督管理力度。嚴格中醫藥機構、人員、技術、設備等要素的準入制度,清理和取締各種形式的非法中醫醫療活動,進一步加強中醫醫療和中藥藥品廣告管理。各地要建立中醫藥工作督查制度,定期開展監督檢查,規範中醫藥服務秩序,確保民眾醫療安全。
各市人民政府要根據本意見精神和當地實際,制定具體實施意見。
安徽省人民政府
二○○九年八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