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信息
2014年6月24日,
安徽省人民政府印發《關於進一步促進紅十字事業發展的實施意見》。
實施意見
安徽省人民政府關於進一步促進紅十字事業發展的實施意見
皖政〔2014〕53號
各市、縣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門、各直屬機構:
一、指導思想和主要目標
深入貫徹黨的十八大和十八屆三中全會精神,以
鄧小平理論、“
三個代表”重要思想、
科學發展觀為指導,遵循國際紅十字與紅新月運動基本原則,依照《
中華人民共和國紅十字會法》和我省實施辦法等,充分發揮紅十字會在創新社會治理、保障改善民生、構建和諧社會、推進社會主義精神文明建設等方面的積極作用。未來5年,全省紅十字人道救助實力明顯增強,生命救護體系不斷完善,志願服務領域進一步拓展,體制機制不斷健全,有利於紅十字事業發展的良好社會氛圍基本形成,各項工作邁入全國前列。
二、工作任務
(一)突出科學高效,加快構建紅十字應急救援體系。
1.各地要將紅十字應急救援工作納入政府災害應急回響體系。根據實際情況,把紅十字備災救災中心和物資庫建設列入當地防災減災規劃統籌考慮並予以落實,逐步建立覆蓋全省的救災物資儲備網路,提高救災物資儲備和應急救災保障能力。(省發展改革委、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省政府應急辦、省財政廳、省民政廳、省國土資源廳、省紅十字會等負責。列第一位者為牽頭部門,其他有關部門或單位按職責分工負責,下同)
2.以各級紅十字會專職工作人員為骨幹、紅十字志願者為主體,依託社會力量,組建涵蓋賑災救助、醫療救護、心理救援等專業的災害和突發事件應急救援隊。在省內重點旅遊風景區建立紅十字急救站。公安、交通運輸、鐵路、民航、海關、工商、出入境檢驗檢疫等部門要依法保障紅十字會執行應急救援任務,為其人員、物資和交通工具等提供便捷通道,保證優先通行並減免相關費用。(省紅十字會、省公安廳、省交通運輸廳、省工商局、省旅遊局、安徽出入境檢驗檢疫局、合肥海關、上海鐵路局合肥辦事處、安徽民航機場集團等負責)
(二)加大普及力度,健全應急救護培訓長效機制。
3.充分發揮紅十字會在公眾參與的應急救護培訓中的主體作用。通過政府購買服務等形式,保障各級紅十字會開展公益性應急救護培訓的基本經費。加強應急救護培訓師資隊伍建設管理,保障培訓質量。積極推動應急救護培訓進社區、農村、學校、企業、機關,不斷提高應急救護知識普及率,逐步構建與政府應急體系聯動的民眾自救互救安全網路體系。(省紅十字會、省直工委、省教育廳、省財政廳、省國資委、省政府應急辦等負責)
4.加強應急救護培訓工作制度化、標準化建設。各級紅十字會要按照“統一教學大綱、統一技術標準、統一考核標準、統一發證管理”的要求嚴格開展培訓。公安、消防、交通運輸、衛生、教育、民航、電力、林業、礦山、危化、建築、旅遊等易發生傷害領域和行業要將應急救護培訓與安全生產、職業培訓相結合,作為崗前培訓和崗位考核的重要內容。(省紅十字會、省教育廳、省公安廳、省民政廳、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省交通運輸廳、省林業廳、省衛生計生委、省國資委、省安全監管局、省旅遊局、省物價局、省電力公司、安徽民航機場集團等負責)
(三)強化項目品牌,提高人道救助工作能力。
5.支持紅十字會面向困難群體,特別是在革命老區和貧困地區,廣泛開展人道救助工作。各級紅十字會要積極開展社會募捐,拓寬籌資渠道,加大籌資力度,動員和引導社會參與。在農村和社區大力開展健康服務、貧病救助、關愛留守兒童和空巢老人等人道救助及關懷服務。(省紅十字會、省民政廳、省財政廳、省衛生計生委、省婦聯等負責)
6.認真組織開展中國紅十字會“博愛送萬家”、“博愛家園”等品牌項目,切實做好中國紅十字基金會“天使計畫”等救助基金的申報和資助。深入開展“博愛在江淮”系列公益活動,積極培育具有影響力、公信力、可持續發展的品牌項目。支持紅十字會興辦醫療、教育、保健、康復、養老、臨終關懷等與其宗旨相符合的社會公益事業和服務項目,並給予政策扶持。(省紅十字會、省發展改革委、省民政廳、省財政廳、省國土資源廳、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省衛生計生委、省地稅局、省工商局等負責)
(四)加強生命關懷,做好無償獻血,造血幹細胞、遺體和人體器官捐獻工作。
7.逐步建設覆蓋全省的捐獻網路和工作體系,支持紅十字會依法開展造血幹細胞、遺體(角膜)和人體器官捐獻工作。積極推進中華骨髓庫安徽分庫建設,加大造血幹細胞捐獻宣傳動員力度,提高我省入庫容量,提升管理的信息化和規範化水平。各級紅十字會依法參與無償獻血的宣傳推動和表彰獎勵工作。(省紅十字會、省衛生計生委、省民政廳等負責)
8.支持紅十字會依法參與人體器官捐獻的宣傳等工作。按照國家有關規定,探索設立人體器官捐獻救助基金,為捐受雙方提供必要的人道救助。支持紅十字會建立遺體捐獻者紀念園(林),進一步完善祭奠、褒獎等激勵機制,形成尊敬、崇尚捐獻行為的良好社會氛圍。(省紅十字會、省衛生計生委、省民政廳、省財政廳等負責)
(五)開展志願服務,加強紅十字青少年活動及國際、港澳台交流合作。
9.支持在鄉村、街道、社區、學校、社會組織等發展紅十字志願服務組織,建立完善按專業、分領域的紅十字志願服務體系,拓展服務範圍,廣泛開展志願服務活動。實行規範的紅十字志願者註冊登記、志願服務積分和評比制度,對優秀的紅十字志願者給予宣傳表彰,形成良好的激勵機制。將紅十字青少年工作納入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設和大學生思想政治教育的整體規劃,深入推進紅十字模範校創建活動,組織開展符合青少年身心特點的教育活動。(省紅十字會、省文明辦、團省委、省教育廳、省民政廳、省衛生計生委等負責)
10.充分發揮紅十字會在開展民間對外交流方面的獨特優勢,支持紅十字會積極參與國際紅十字運動和對外交流工作。進一步密切與香港、澳門紅十字會之間的聯繫,在人道救援、志願服務、紅十字青少年工作等方面深化合作。加強與台灣紅十字組織的交流,增進包括青少年在內的兩岸民眾之間的溝通和互助,發揮紅十字會的特殊作用。(省紅十字會、省外辦、省僑辦、省台辦等負責)
(六)堅持公開透明,完善治理結構和監督體系。
11.圍繞建立與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和國際人道主義原則相適應的體制機制的總體目標,支持和推動紅十字會在人道救助工作中發揮更大作用。完善紅十字會內部治理結構,充分發揮會員代表大會、理事會、常務理事會和執行委員會的作用,切實提高管理水平和組織執行能力。強化紅十字會的分級管理,加大上級紅十字會對下級紅十字會的財務監督、業務指導、工作督查力度,下級紅十字會主要專職負責人的任免提名要聽取上一級紅十字會的意見。(省紅十字會、省編辦、省委組織部等負責)
12.各級紅十字會要嚴格執行信息公開制度,規範編制公開目錄,加強公開平台建設,做到資金募集、財務管理、招標採購、分配使用等捐贈信息公開透明,保障捐贈人和社會公眾的知情權、監督權。要建立健全新聞發言人制度,及時、全面、真實、準確地向社會發布相關信息。各地應將紅十字會信息化建設納入當地信息化建設總體規劃和政府電子政務建設系統,提升紅十字會科學管理和信息公開水平。完成省紅十字會與中國紅十字會總會信息化系統的對接工作,實現信息系統覆蓋全部縣級紅十字會。(省紅十字會、省政務公開辦、省經濟和信息化委、省財政廳等負責)
13.建立完善法律監督、政府監督、社會監督、自我監督相結合的紅十字會工作綜合性監督體系,依法建立健全紅十字會經費審查監督制度。監察、審計部門要加強監督。紅十字會要建立社會監督委員會,對捐贈款物的管理使用情況進行監督;建立績效考評和問責機制,嚴格實行責任追究。(省紅十字會、省監察廳、省財政廳、省審計廳等負責)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強組織領導,夯實發展基礎。
14.各級政府要切實將紅十字會工作列上重要議事日程,在編制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時,同步編制紅十字事業發展專項規劃。各級政府要定期聽取紅十字會工作匯報,及時研究解決紅十字事業發展中的重大問題。紅十字會理事單位要增強服務意識,為紅十字會開展工作提供支持和幫助。加強紅十字會幹部隊伍建設,加大幹部教育培訓、輪崗交流、掛職鍛鍊和選拔任用等工作力度。(省發展改革委、省委組織部、省紅十字會理事單位、省紅十字會等負責)
15.繼續推進紅十字會理順管理體制,加強市、縣級紅十字會的組織機構建設,為紅十字事業發展提供組織保障。支持紅十字會創新選人用人機制,通過政府購買公益崗位、聘用項目工作人員或社會工作者、招募志願工作者等多種形式充實紅十字會工作人員和專業人才隊伍。積極發展團體會員和基層組織,發揮紅十字會在美好鄉村、和諧社區、文明校園等建設中的作用。(省編辦、省委組織部、省文明辦、省民政廳、省財政廳、省教育廳、省紅十字會等負責)
(二)增加經費投入,加大政策支持。
16.各級政府要依法對紅十字會開展工作給予支持和資助,逐步增加對紅十字事業的經費投入,保障紅十字會依法履行職責。在政府行政管理體制改革中,有計畫、有步驟地委託紅十字會承擔與人道救助有關的工作,實施與其核心業務有關的項目。建立完善政府向包括紅十字會在內的社會組織購買服務制度,鼓勵、引導社會資金參與紅十字事業建設。根據實際,從地方彩票公益金中適當安排資金支持紅十字會開展人道救助公益活動。加強對資金使用情況進行績效考評,嚴格資金管理,提高使用效益。(省財政廳、省編辦、省民政廳、省紅十字會等負責)
17.支持紅十字會依法開展募捐和接受、處理、分配捐贈款物。各級紅十字會要將財政撥款資金和社會捐贈資金分開管理。使用捐贈資金開展人道救助工作所產生的實際成本,可從捐贈資金中據實列支,並向社會公開,捐贈資金不得用於在編人員及機構的經費支出。從捐贈資金中列支實際成本,應在接受捐贈時向捐贈者事前說明,嚴格限制列支額度和使用範圍。接受社會捐贈及開展人道救助的款物,應及時向社會公示公開。企業、個人等向紅十字事業的捐贈,按規定享受所得稅稅前扣除政策。(省紅十字會、省財政廳、省審計廳、省地稅局等負責)
(三)強化法制保障,營造良好發展環境。
18.認真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紅十字會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紅十字標誌使用辦法》和相關法律法規,完善規章制度,加強宣傳教育,促進紅十字會依法辦會、依法履責。切實加強對冠名紅十字(會)機構的規範管理。加大對紅十字標誌的保護力度,依法查處擅自使用、篡改紅十字標誌等侵犯紅十字會合法權益的違法行為,切實維護紅十字會形象。(省紅十字會、省衛生計生委、省工商局、省法制辦等負責)
19.積極發揮紅十字會在引領社會道德風尚、推動精神文明建設和文化大發展大繁榮中的作用。深入開展紅十字理論研究,廣泛傳播國際人道法和紅十字文化,將“人道、博愛、奉獻”精神理念和應急救護、防災避險等知識納入學校教育及公務員培訓的內容。將紅十字志願服務工作納入當地誌願服務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設整體規劃,作為文明城市、文明縣城創建重要內容。(省紅十字會、省委組織部、省文明辦、省教育廳、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等負責)
20.將紅十字會宣傳工作納入全省宣傳工作總體安排,支持紅十字會建立人道傳播平台,指導報刊、廣播、電視、網路等新聞媒體加強正面宣傳報導和輿論引導,積極做好輿情應對。大力宣傳紅十字事業發展進程中湧現出的先進人物和感人事跡,表彰為人道主義事業作出突出貢獻的單位和個人。有關新聞媒體按照相關規定免費刊載或播放紅十字人道救助公益廣告,支持幫助紅十字會提升人道主義公益宣傳效果,形成有利於紅十字事業發展的良好社會氛圍。(省委宣傳部、省委組織部、省紅十字會等負責)
安徽省人民政府
2014年6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