陝西省人民政府關於促進紅十字事業發展的實施意見

2012年11月22日,陝西省人民政府以陝政發〔2012〕50號印發《關於促進紅十字事業發展的實施意見》。該《意見》分充分認識紅十字會在保障和改善民生、推動精神文明建設中的重要作用;大力支持紅十字會依法履行人道工作職責;大力加強紅十字會組織和隊伍建設;改革創新,最佳化紅十字事業發展的社會環境;切實加強對紅十字事業的領導和支持5部分19條。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陝西省人民政府關於促進紅十字事業發展的實施意見
  • 印發機關陝西省人民政府
  • 文號:陝政發〔2012〕50號
  • 印發時間:2012年11月22日
簡述,意見,

簡述

2012年11月22日,陝西省人民政府印發《關於促進紅十字事業發展的實施意見》。

意見

陝西省人民政府關於促進紅十字事業發展的實施意見
陝政發〔2012〕50號
各市、縣、區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門、各直屬機構:
為進一步貫徹落實《中華人民共和國紅十字會法》,促進我省紅十字事業科學發展,發揮其在推動經濟社會發展中的獨特作用,根據《國務院關於促進紅十字事業發展的意見》(國發〔2012〕25號),提出以下實施意見。
一、充分認識紅十字會在保障和改善民生、推動精神文明建設中的重要作用
(一)紅十字會是各級政府在人道領域的得力助手。近年來,我省各級紅十字會秉承“人道、博愛、奉獻”的紅十字精神,致力於動員社會人道力量,改善最易受損害群體境況,在參與應急救援、應急救護、人道救助、無償獻血、造血幹細胞、遺體和人體器官捐獻、對外交往等方面發揮了不可替代的作用。
(二)紅十字會是保障和改善民生的重要力量。當前,我省正處於建設西部強省的重要戰略時期,經濟社會發展任務艱巨繁重,人民民眾各種人道需求日益增多,社會協同、公眾參與的社會管理格局急需健全完善。紅十字會作為從事人道主義工作的社會救助團體,在開展人道救助、反映民生訴求、化解社會矛盾等方面具有獨特優勢。
(三)紅十字事業是社會文明程度的重要標誌。弘揚“人道、博愛、奉獻”的紅十字精神,傳播紅十字文化,是繁榮和發展社會主義文化、加強社會主義核心價值體系建設的重要內容,是提高公民思想道德素質、推動社會主義精神文明建設的必然要求。
二、大力支持紅十字會依法履行人道工作職責
(四)加快建設紅十字應急救援體系,增強紅十字會備災救災設施和緊急救援能力。各級政府要將紅十字會應急救援工作納入應急回響體系,把紅十字備災救災中心或物資庫建設列入當地防災減災規劃統籌考慮,相關部門要大力支持紅十字會備災救災基礎設施和救災能力建設。加快以紅十字志願者為主體的紅十字應急隊伍建設,在裝備和培訓上給予支持,形成指揮統一、結構合理、反應靈敏、保障有力的紅十字應急救援隊伍體系。依法保障紅十字會組織社會力量執行省內外應急救援任務,為依法使用紅十字標誌並執行應急救援任務的人員、物資和交通工具等提供便捷通道,保證優先通行並減免相關費用。
(五)建立救護培訓工作長效機制,提高民眾應急避險、自救互救能力。要充分發揮紅十字會在公眾參與的應急救護培訓中的主體作用。公安、衛生、國土、建設、交通、旅遊、安監等部門要大力支持和配合紅十字會依法對從業人員進行應急救護培訓。積極推動紅十字救護培訓進社區、進農村、進學校、進企業、進機關,普及應急救護知識,提高人民民眾的自救互救能力,逐步構建與政府應急體系聯動的民眾性自救互救安全網路體系。
(六)提高人道救助能力,不斷滿足困難群體救助需求。支持紅十字會開展符合其宗旨的人道救助工作,推動實施“紅十字博愛送萬家”、“紅十字博愛家園”等品牌項目,在農村、社區開展健康服務,大病醫療救助,扶貧幫困,災後重建等內容的社會救助活動。各級政府要支持紅十字會依法開展募捐和接受捐贈工作。倡導每年5月8日“世界紅十字日”前後,開展“博愛一日捐”活動。對紅十字會募集和接受用於救助和公益事業的捐贈款物,按國家規定予以稅費減免。大力支持紅十字會興辦醫療、養老等與其宗旨相符的社會公益事業,並按有關規定給予政策優惠和扶持。各會員單位和廣大會員要按有關規定自覺繳納會費,履行會員義務。
(七)加強無償獻血、捐獻造血幹細胞和人體器官捐獻工作,致力保護生命健康。紅十字會依法參與無償獻血的宣傳推動和表彰獎勵工作。繼續資助推動陝西造血幹細胞分庫建設,擴大庫容,提高有效庫容利用率和移植成功率。推進人體器官捐獻法制建設,規範管理。採取政府資助、醫療衛生單位出資、社會募捐等形式,建立省級人體器官捐獻救助基金。
(八)促進國際及台港澳合作,發揮民間對外交流作用。充分發揮紅十字會在開展民間對外交流方面的獨特優勢,支持紅十字會按有關規定積極參與對國際紅十字運動和開展對外民間交流活動,擴大與國際、國外紅十字組織合作交流的領域,努力引進資金、技術和項目,積極學習先進公益管理理念,切實推進我省紅十字事業發展。進一步加強與香港、澳門特別行政區紅十字會交流與合作。加強與台灣紅十字組織的交流和合作,發揮紅十字會在推進祖國統一大業中的特殊作用。
三、大力加強紅十字會組織和隊伍建設
(九)加強組織體系建設。各級政府要依法理順市、縣級紅十字會體制,加強對紅十字會的組織領導,保障紅十字會的正常運轉,為紅十字事業發展提供必要條件。支持紅十字會在鄉鎮(街道)、社區(村)、醫院、學校和企事業單位中廣泛開展活動。將紅十字青少年工作納入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設和大學生思想政治教育的整體規劃。
(十)完善紅十字會法人治理機構。支持紅十字會依法履行會員代表大會制度,按時開展換屆工作。最佳化理事會、常務理事會人員構成,提高執行委員會的執行力,完善專家諮詢論證制度,健全民主決策程式,強化決策和監督職能。
(十一)加強紅十字會人才隊伍建設。支持紅十字會創新選人用人機制,通過公開選拔、競爭上崗等多種方式充實紅十字會管理隊伍。通過政府購買公益崗位、招聘項目人員、招募志願工作者等方式充實專業人才隊伍。加大對紅十字會幹部教育培訓,促進工作人員的輪崗交流和合理流動。
(十二)加強紅十字志願者隊伍建設。在學校、醫院、社區、鄉村、企事業單位等積極發展紅十字志願者隊伍,建立健全各類紅十字志願服務組織,形成按專業、分領域的紅十字志願服務體系,廣泛開展紅十字志願服務活動。各級文明辦要加強對紅十字志願服務工作的指導和管理,將紅十字志願服務納入當地精神文明建設整體規劃,把開展紅十字志願服務情況納入城市公共文明指數測評體系。
四、改革創新,最佳化紅十字事業發展的社會環境
(十三)營造有利於紅十字事業發展的法制環境。加強《中華人民共和國紅十字會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紅十字標誌使用辦法》、《陝西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紅十字會法〉辦法》等法律法規的宣傳教育,加大執法監督檢查力度,保障紅十字會依法辦會、獨立自主開展工作。加大對紅十字標誌的保護力度,依法查處擅自使用或濫用、篡改紅十字標誌的違法行為。
(十四)積極推進紅十字會體制機制創新。建立與社會主義市場經濟和國際人道主義原則相適應的體制機制。支持紅十字會依法獨立開展募捐、接受和使用捐贈款物。人道工作所產生的實際成本,可從捐贈資金中據實列支,嚴格限制列支額度和使用範圍,並向社會公開。在轉變政府社會管理職能過程中,有計畫、有步驟地採取政府購買服務的方法,委託紅十字會承擔人道救助有關工作,實施與其核心業務有關的項目。
(十五)打造公開透明、監督全面的紅十字會。各級紅十字會要按照規定嚴格執行信息公開制度,資金募集、財務管理、招標採購、分配使用等捐贈信息要公開透明。各地要將紅十字會的信息化建設納入當地信息化建設總體規劃,提升紅十字會的科學管理和信息公開水平。監察、審計部門要加強對紅十字會的監督、審計。紅十字會要建立社會監督委員會,對捐贈款物的管理、使用情況進行監督。
(十六)營造有利於紅十字事業發展的輿論環境。各地要將紅十字文化宣傳教育納入當地精神文明建設目標任務,吸納紅十字會為當地精神文明建設機構成員單位。新聞宣傳部門要為紅十字會宣傳工作建立平台,加強對紅十字法律法規和活動的宣傳報導,對人道主義救助活動的公益廣告予以免費播放或刊載。公安、城管等相關部門要積極支持紅十字會開展街頭公益宣傳活動。支持紅十字會開展“5·8”紅十字博愛周、世界獻血日、世界愛滋病日等大型主題宣傳活動。大力表彰為人道主義事業作出突出貢獻的單位和個人。
五、切實加強對紅十字事業的領導和支持
(十七)加強對紅十字事業的組織領導。各級政府要把紅十字工作列入重要議事日程,在編制國民經濟和發展規劃時,同步編制紅十字事業發展專項規劃。各級政府分管領導要定期聽取紅十字會工作匯報,專題研究和指導紅十字會工作,幫助解決紅十字事業發展過程中遇到的困難和問題。
(十八)加大對紅十字事業的財政投入。各級政府要對紅十字會依法開展工作給予支持和資助,逐步增加對紅十字事業的經費投入,保障紅十字會依法履行職責。建立並完善政府向包括紅十字會在內的社會組織購買服務制度。借鑑中央做法,從省彩票公益金中給予紅十字會一定支持,對資金使用情況進行績效考評,嚴格資金管理,提高使用效益。
(十九)形成促進紅十字事業發展的合力。紅十字事業需要社會各方面力量廣泛參與和支持。紅十字會要切實增強責任感和使命感,動員社會組織、企事業單位、人民民眾等各界力量,形成促進紅十字事業發展的合力,不斷開創我省紅十字事業發展的新局面。
陝西省人民政府
二○一二年十一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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