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4月24日,陝西省人民政府以陝政發〔2012〕1號印發《關於進一步加大財政教育投入的實施意見》。該《意見》分落實法定增長要求,切實提高財政教育支出占公共財政支出比重;依法籌集教育經費,拓寬經費來源渠道;合理安排使用財政教育經費,著力解決教育發展中的突出問題;加強教育經費管理,切實提高資金使用效益;加強組織領導,確保各項政策措施落實到位5部分。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陝西省人民政府關於進一步加大財政教育投入的實施意見
- 印發機關:陝西省人民政府
- 文號:陝政發〔2012〕1號
- 印發時間:2012年4月24日
簡述,意見,
簡述
2012年4月24日,陝西省人民政府印發《關於進一步加大財政教育投入的實施意見》。
意見
陝西省人民政府關於進一步加大財政教育投入的實施意見
陝政發〔2012〕1號
各市、縣、區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門、各直屬機構:
為進一步加大財政教育投入,推動教育優先發展,根據《國家中長期教育改革和發展規劃綱要(2010—2020年)》和《國務院關於進一步加大財政教育投入的意見》(國發〔2011〕22號)等檔案精神,結合我省實際,提出以下實施意見:
一、落實法定增長要求,切實提高財政教育支出占公共財政支出比重
(一)嚴格落實教育經費法定增長要求。全省各級政府要嚴格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等法律法規的規定,在年初安排公共財政支出預算時,積極採取措施,調整支出結構,努力增加教育經費預算,保證財政教育支出增長幅度明顯高於財政經常性收入增長幅度。對預算執行中超收部分,也要按照上述原則優先安排教育支出,確保全年預算執行結果達到法定增長的要求。
(二)提高財政教育支出占公共財政支出的比重。各地要進一步最佳化財政支出結構,壓縮一般性支出,新增財力要著力向教育傾斜,優先保障教育支出,切實做到財政教育支出占公共財政支出的比重有明顯提高,努力實現核定的財政教育支出占財政支出比例的目標任務。
(三)提高預算內基本建設投資用於教育的比重。各地要把支持教育事業發展作為公共投資的重點,在編制基本建設投資計畫、實施基本建設投資項目時,充分考慮教育的實際需求,確保用於教育的預算內基本建設投資明顯增加,不斷健全教育事業發展的長效保障機制。從2011年起,省級預算內基本建設項目投資安排教育的比例不低於20%,各地可參照執行,有條件的地方可適當提高比例。
(四)進一步加大學前教育投入力度。各地要把學前教育經費列入財政預算,並逐年提高占教育經費的比重,2011年全省學前教育財政性經費占全省財政性教育經費的比例要達到5%。要通過新增財力安排和調整支出結構等途徑,切實增加對學前教育的投入。要積極引導各方面投入,逐步建立政府投入、社會參與、家庭合理負擔的長效投入機制。
(五)逐步加大特殊教育、中國小教育、職業教育投入。切實加大特殊教育、中國小教育和職業教育投入力度,逐步提高特殊教育、中國小教育和職業教育經費占財政教育經費的比重,經過努力,全省特殊教育、中國小教育和職業教育(含高等職業教育)財政性經費占全省財政性教育經費的比例分別要達到05%、70%左右和10%,確保特殊教育、中國小教育和職業教育重點項目支出需要。
二、依法籌集教育經費,拓寬經費來源渠道
(二)全面開徵地方教育附加。各地要從2011年2月1日起統一按增值稅、消費稅、營業稅實際繳納稅額的2%,全面開徵地方教育附加。要完善地方教育附加的申報徵收制度,切實實行稅費同征共管,確保應收盡收。對於尚未徵收的地方教育附加,要足額補征。
(三)積極落實土地出讓收益按比例計提教育資金政策。從2011年1月1日起,各地要從當年以招標、拍賣、掛牌或者協定方式出讓國家土地使用權取得的土地出讓收入中,按照扣除征地和拆遷補償、土地開發等支出後餘額10%的比例,計提教育資金。
(四)切實落實城市基礎設施配套費、彩票公益金用於教育的政策。從2011年起,各地在安排使用城市基礎設施配套費時,要優先安排用於教育;要確保從彩票公益金中劃出不低於10%的比例用於教育,並逐年增長。
(五)開發商(單位)開發建設居住區,要按照規定同步開發建設幼稚園、國小。幼稚園、國小建設,要在縣級教育行政部門的統一規劃下、經有關部門審定同意後組織實施。在竣工驗收合格並取得配套設施建設契約履行確認證明後,在三個月內移交縣級教育行政部門管理,開發商(單位)要依法承擔教育配套設施移交後的保修責任。因居住區居住戶數較少或開發商(單位)沒有建設條件的,要按照規定交納城市新建小區教育設施配套建設費,由縣級相關部門統籌規劃用於幼稚園、國小建設。
(六)積極引導社會資金投入教育。各地要積極完善財政、稅收、金融和土地等優惠政策,鼓勵和引導社會、企業和個人資金投入教育。對企業和個人教育公益性捐贈支出,按規定在所得稅稅前扣除。
各地要加強收入征管,依法足額徵收,不得隨意減免。落實上述政策增加的收入,要商同級教育行政部門按規定用於支持地方教育事業發展。各地不得因此而減少其他應由公共財政預算安排的教育經費。同時,要落實政府投資建設項目的規費減免政策,對教育工程建設中涉及的行政事業性收費和城市基礎設施配套費等政府性基金,要按政策規定予以減免;涉及的經營服務性收費,在服務雙方協商的基礎上,適當予以減收或免收。
三、合理安排使用財政教育經費,著力解決教育發展中的突出問題
全省各級政府要圍繞教育改革發展戰略目標,著眼促進教育公平,提高教育質量,增強可持續發展能力,以加強薄弱環節和關鍵領域為重點,堅持規劃先行、科學論證,合理安排使用財政教育經費,因地制宜地實施好相關重大項目。同時,要積極推進教育專項資金整合,統一規劃,捆綁使用,集中用於重大工程項目,促進各類教育協調發展。
(一)積極推進學前教育發展。從2011年秋季學期開始,重點支持實施免除學前一年保教費,對家庭經濟困難幼兒補助生活費。對達到辦園標準幼稚園,按每人每年200元的標準補助公用經費;對農村國小附設學前班,按每人每年1000元的標準補助公用經費;對特殊兒童隨班就讀康復救援中心,按每人每年1500元標準補助公用經費。各地要統籌本級預算內投入、基本建設投資和社會資金,新建一批公辦標準化幼稚園,充分利用中國小布局調整閒置校舍改擴建幼稚園。省級對鎮以上新建幼稚園,對鎮以上和村級改擴建幼稚園進行獎勵補助,加強幼兒教師隊伍建設,支持構建覆蓋城鄉、布局合理的學前教育公共服務體系,保障適齡兒童平等地接受學前教育。
(二)推進義務教育均衡發展。各地要著力推進校際、城鄉、區域均衡發展,結合未來5年我省農村居民進城落戶和撤鄉並鎮的需要,合理調整中國小校布局,重點在縣城以上和中心鄉鎮建設改造一批標準化的學校。統一城鄉中國小公用經費補助標準並逐步提高保障水平,2012年生均公用經費補助標準達到國小800元、國中1000元,特殊教育學校高於國中標準。加強薄弱學校建設,實施以取暖為主的生活設施改造項目,加強寄宿制學校建設,為薄弱學校配備教學實驗儀器設備。支持縣鎮和城區中國小建設,實施縣鎮學校擴容改造項目,逐步消除“大班額”現象。繼續推進中國小校舍安全工程,確保到2012年中國小現有校舍全面達到安全標準。實施中國小骨幹教師和校長培訓計畫,提高師資水平。
(三)擴大普通高中優質教育資源。各地要支持擴大普通高中優質資源總量、提高辦學水平。要根據學齡人口變化趨勢,引導在縣城建設標準化高中。要加大投入,制定並逐步提高普通高中生均經費基本標準和生均財政撥款基本標準,落實普通高中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資助政策,逐步擴大資助覆蓋面。鼓勵有條件的市縣率先實行免費高中教育。
(四)加強職業教育基礎能力建設。各地要充分發揮財政資金導向作用,以高職院校為依託,整合各級各類職業教育資源,推進國家示範性職業院校建設,加大技能型人才培養力度。支持實施“職業教育基礎能力提升工程”,重點加強職業教育實訓基地、“雙師型”教師隊伍建設。深入實施“人人技能工程”、“農村勞動力轉移培訓陽光工程”,積極開展新型農民、農村實用人才和進城務工人員培訓。同時,要依據培養成本,制定中等職業學校生均財政撥款標準,實行政府、行業和企業以及其他社會力量等多渠道依法籌集經費投入的機制。要進一步完善中等職業學校、高等職業院校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資助政策,大力推進中職免費教育。
(五)穩步提升高等教育辦學質量。逐步提高普通高校預算內生均經費撥款水平,2011年省屬本科高校達到生均9000元、高職院校達到生均7000元;2012年省屬本科高校達到生均12000元、高職院校達到生均9000元。同時積極幫助高校化解債務,2012年前,基本化解省屬公辦高校債務風險,將學校的債務規模降至合理區間。加強普通高校教育教學改革、重點學科建設,提升人才培養質量和科技創新服務水平,促進高水平大學建設,增強我省高等教育綜合實力、核心競爭力和影響力。各市(區)要按行政隸屬關係,足額落實資金,參照省屬普通高校和高職院校預算內生均經費標準,逐步提高地方院校生均經費撥款水平,並積極幫助化解所屬高校債務。
四、加強教育經費管理,切實提高資金使用效益
(一)全省各級政府要按照教育事權劃分,督促有關部門採取有效措施,加強經費使用管理,嚴格執行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財經紀律,深化高校總會計師委派制度,建立健全教育經費管理的規章制度,全面推進教育經費的科學化精細化管理,確保教育資金使用合理高效。
(二)各級教育行政部門和學校在教育經費安排使用管理中負有主體責任,要採取有效措施,建立教育經費統計公告制度、學校年度內部審計制度,加強教育經費投入使用管理,切實提高經費管理水平。要著力做好教育基礎數據的收集、分析和信息化管理工作,健全學校財務會計和資產制度,規範學校經濟行為,防範學校財務風險。要進一步加強教育資產的綜合利用和資產置換工作,將中國小布局調整後的閒置校舍資產優先用於改建幼稚園,對其他富餘的教育資產進行有效置換,置換收益全部用於發展教育事業。
(三)各級財政部門要以金財工程為依託,深化部門預算、國庫集中支付和政府採購制度改革,建立資金運行全過程動態監控體系,強化重大項目建設和經費使用全過程的監管,實現信息化、智慧型化管理,確保教育資金規範、安全、高效運行。進一步完善財務監督工作,建立健全教育經費執行情況分析報告制度和績效評價制度。
(四)各級財政部門要會同教育部門,提高預算編制的科學性、準確性,提高預算執行效率,推進預算公開。逐步建立目標管理和項目管理相結合、資金分配和績效評價相掛鈎的管理機制,推進市縣因地制宜實施教育項目,充分調動市縣的主動性和積極性。
五、加強組織領導,確保各項政策措施落實到位
(一)加強組織領導。全省各級政府負責統籌落實本地區加大財政教育投入的相關工作。要健全工作機制,明確目標任務,做好動員部署,落實各級責任,加強監督檢查。各有關部門要按照職責分工,加強協調配合,共同抓好貫徹落實工作。發展改革部門要落實用於教育的基本建設投資;教育部門要進一步推進部門內部教育資金整合,加強教育經費安排使用管理;財政部門要多渠道籌措資金,加大教育投入力度,強化資金和資產管理;國土資源部門要保障教育項目建設用地;住房城鄉建設等部門要按規定減免相關建設費用;稅務部門要加強教育費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徵收管理工作;教育督導部門要加強對教育經費投入和使用管理的督導檢查力度。
(二)加大對下轉移支付力度。要按照財力與事權相匹配的要求,進一步完善省以下財政體制,強化市縣教育支出責任。同時,要防止支出責任過度下移,省、市級政府將根據財力分布狀況和支出責任劃分,加大對困難縣的轉移支付力度。
(三)加強監測分析。各地要加強對落實教育投入法定增長、提高財政教育支出比重、拓寬財政性教育經費來源渠道各項政策的監測分析和監督檢查,及時發現和解決政策執行中的相關問題。省財政廳要會同有關部門制定科學合理的分析評價指標,對各市、縣財政教育投入狀況作出評價分析,適時將分析結果報告省政府,並作為省級財政安排轉移支付的重要依據。
陝西省人民政府
二○一二年四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