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人民政府關於進一步加大財政教育投入的意見

《四川省人民政府關於進一步加大財政教育投入的意見》於2011年10月24日由四川省人民政府以川府發〔2011〕35號印發。該《意見》分充分認識加大財政教育投入的重要性和緊迫性;嚴格落實法定增長要求,切實提高財政教育支出占公共財政支出比重;拓寬經費來源渠道,多方籌集財政性教育經費;合理安排使用財政教育經費,切實提高資金使用效益;落實責任,加強監測5部分。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四川省人民政府關於進一步加大財政教育投入的意見
  • 發布時間:2011年10月24日
  • 類型:意見
  • 文號:川府發[2011]35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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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布內容

四川省人民政府關於進一步加大財政教育投入的意見
川府發[2011]35號
各市(州)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門、各直屬機構:
為貫徹《國務院關於進一步加大財政教育投入的意見》(國發〔2011〕22號)精神,全面落實《四川省中長期教育改革和發展規劃綱要(2010—2020年)》(以下簡稱《四川教育規劃綱要》)提出的“確保到2012年按可比口徑計算的全省各級各類財政性教育支出占全省財政支出的比例達到18%,以後年度隨著財力的增長進一步提高”的目標任務(以下簡稱18%目標),促進教育優先發展,現提出如下實施意見。
一、充分認識加大財政教育投入的重要性和緊迫性
教育投入是發展教育事業的重要物質基礎,是公共財政保障的重點。省委、省政府歷來高度重視教育事業發展,深入實施“科教興川、人才強省”戰略,始終把優先發展教育事業作為全省長遠發展的基礎性、戰略性投資,切實增加教育投入,不斷健全公共財政教育保障機制。四川是教育資源大省、人口大省,加大教育投入,促進教育優先發展具有十分重要的現實意義和深遠的戰略意義。近年來我省財政教育投入持續大幅增長,2001—2010年全省財政教育投入從約85億元增加到約541億元,年均增長22.8%,高於同期財政經常性收入年均增長幅度;教育支出占財政支出的比重從14.3%提高到15.7%。財政教育投入的大幅增加,為我省教育事業的改革和發展提供了有力保障。
但我省教育發展還存在很多薄弱環節,學前教育資源短缺,義務教育城鄉發展不均衡,高中階段教育基礎條件薄弱,高等教育內涵建設亟待加強,部分市(州)、縣(市、區)教育投入有關規定未嚴格落實到位,多渠道籌集教育經費的機制還不完善。各級人民政府、各有關部門必須認真貫徹落實國發〔2011〕22號檔案精神,迅速把思想行動統一到中央的決策上來,深入領會加大財政教育投入的重要意義,進一步提高認識,增強責任感和緊迫感,將加大財政教育投入放在當前工作的重要位置。按期實現18%目標,時間短,任務重。各級人民政府必須採取切實有效措施,健全以政府投入為主、多渠道籌集教育經費的體制,大幅度增加教育投入,嚴格落實教育經費法定增長要求,提高財政教育支出占公共財政支出比重,提高預算內基建投資用於教育的比重。把拓寬財政性教育經費來源渠道的措施落實到位,確保資金全額用於支持教育事業發展。
二、嚴格落實法定增長要求,切實提高財政教育支出占公共財政支出比重
(一)嚴格落實教育經費法定增長要求。各級人民政府要嚴格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等法律法規的規定,在年初安排公共財政支出預算時,積極採取措施,調整支出結構,努力增加教育經費預算,保證財政教育支出增長幅度明顯高於財政經常性收入增長幅度。對預算執行中超收部分,按照上述原則優先安排教育撥款,確保全年預算執行結果達到法定增長的要求。
(二)提高財政教育支出占公共財政支出的比重。各級人民政府要進一步最佳化財政支出結構,壓縮一般性支出,新增財力要著力向教育傾斜,優先保障教育支出。各地要切實做到2011年、2012年財政教育支出占公共財政支出的比重有明顯提高。
(三)提高預算內基建投資用於教育的比重。把支持教育事業發展作為公共投資重點。在編制基建投資計畫、實施基建投資項目時,充分考慮教育的實際需求,確保用於教育的預算內基建投資明顯增加,不斷健全促進教育事業發展的長效保障機制。
三、拓寬經費來源渠道,多方籌集財政性教育經費
(一)足額徵收教育費附加。從2010年12月1日起,按照國家規定,統一執行內外資企業和個人城市維護建設稅和教育費附加制度,教育費附加統一按增值稅消費稅營業稅實際繳納稅額的3%足額徵收。
(二)足額徵收地方教育附加。各級人民政府應根據《四川省人民政府關於印發四川省地方教育附加徵收使用管理辦法的通知》(川府函〔2011〕68號)的要求,從2011年2月1日起,地方教育附加統一按增值稅、消費稅、營業稅實際繳納稅額的2%足額徵收。
(三)從土地出讓收益中按比例計提教育資金。從2011年1月1日起,各地要從當年以招標、拍賣、掛牌和協定方式出讓國有土地使用權取得的土地出讓收入中,按照扣除征地和拆遷補償、土地開發及相關稅費等支出後餘額10%的比例,計提教育資金。具體辦法由財政廳會同有關部門按照中央要求制定。
各地、各有關部門要加強收入征管,依照規定足額徵收,不得隨意減免。建立健全徵收管理、使用機制,確保落實上述政策增加的收入按規定全部用於支持地方教育事業發展,嚴禁截留、平調、擠占和挪用。同時,不得因此而減少其他應由公共財政預算安排的教育經費。
四、合理安排使用財政教育經費,切實提高資金使用效益
在加大財政教育投入的同時,各地、各有關部門要按照《四川教育規劃綱要》的要求,進一步突出重點、最佳化結構、加強管理,推動教育改革創新,促進教育公平,全面提高教育質量。
(一)合理安排使用教育經費。一是積極支持實施重大項目,重點支持我省規劃綱要確定的“八大教育提升計畫、九項重點建設工程、十方面重點改革試點”,著力解決教育關鍵領域和重點薄弱環節。各級在安排使用教育經費時,要結合本地實際,因地制宜,重點保證重大項目的實施,推進全省教育的改革與發展。二是堅持以人為本,著力保障和改善民生,重點解決社會關切的教育熱點難點問題,使人民民眾共享教育改革發展成果,促進教育公平。大力支持基本普及學前教育、義務教育均衡發展、加快普及高中階段教育、加強職業教育能力建設、提升高等教育質量、加強教師隊伍建設,健全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資助政策體系。三是最佳化投入結構,統籌城鄉之間、區域之間教育協調發展,把經費投入和資源配置的重點向農村地區、邊遠地區、貧困地區、革命老區、民族地區和薄弱學校傾斜,加快縮小教育發展差距,促進基本公共服務均等化。
(二)推進教育經費科學化、精細化管理。一是堅持依法理財、科學理財。嚴格執行國家財政管理的法律法規和財經紀律,建立健全教育經費管理規章制度。二是強化預算管理。提高預算編制的科學性、準確性,提高預算執行效率,推進預算信息公開。三是明確管理責任。各級教育行政部門和學校在教育經費使用管理中負有主體責任,要採取有效措施,切實提高經費管理水平。四是加強財務監督和績效評價。進一步完善財務監督制度,強化重大項目經費的全過程審計,建立健全教育經費績效評價制度。五是加強管理基礎工作。充分發揮基層相關管理部門的職能作用,著力做好教育基礎數據的收集、分析和信息化管理工作,完善教育經費支出標準,健全學校財務會計和資產制度,規範學校經濟行為,防範學校財務風險。
五、落實責任,加強監測
(一)強化政府統籌。各級政府要切實承擔起教育投入的主體責任,對本地教育經費投入負總責,主要負責人是教育經費投入第一責任人。加強對教育經費投入工作的組織領導,加大政府統籌協調力度,正確處理教育發展與經濟社會發展的關係,健全領導機制和決策機制,以更大的決心、更多的財力、更多的精力發展教育事業。省政府將進一步增強統籌責任,加大對民族地區、革命老區和貧困地區的轉移支付力度。
(二)落實部門責任。稅務、國土資源部門要確保相關稅費全面開徵、足額徵收;財政、發展改革部門要確保教育投入資金的落實和及時足額撥付;國土資源部門要優先安排用地指標;住房城鄉建設部門要落實中央和省相關規費減免政策規定,支持各類學校發展;教育部門要確保資金專款專用、高效使用;監察審計部門要加大監督審計力度,確保資金規範使用。各相關職能部門要按照職責分工,加強協調配合,共同抓好貫徹落實工作。
(三)加強監督檢查,嚴格考核評估。各地、各有關部門要將落實教育投入法定增長、提高財政教育支出比重、拓寬財政性教育經費來源渠道各項政策納入考核目標,及時監測分析,強化監督檢查,及時發現和解決政策執行中的相關問題。財政廳要會同有關部門制定科學合理的分析評價指標,對各地財政教育投入狀況作出評價分析,嚴格考核評估,考核結果及時報告省政府,並作為省級財政安排轉移支付的重要依據。

發布單位

四川省人民政府

發布時間

二〇一一年十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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