陝西省人民政府關於加強困境兒童保障工作的實施意見

各設區市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門、各直屬機構:
為貫徹落實《國務院關於加強困境兒童保障工作的意見》(國發〔2016〕36號),建立健全與我省經濟社會發展水平相適應的困境兒童保障體系,切實維護困境兒童合法權益,現提出如下實施意見:
一、實施困境兒童分類保障
困境兒童包括因家庭貧困導致生活、就醫、就學等困難的兒童,因自身殘疾導致康復、照料、護理和社會融入困難的兒童,以及因家庭監護缺失或監護不當遭受虐待、遺棄、意外傷害、不法侵害等導致人身安全受到威脅或侵害的兒童。針對困境兒童生存發展面臨的突出問題和困難,落實社會救助、社會福利等保障政策,加強制度有效銜接,形成困境兒童保障政策合力。
(一)保障基本生活。對於無法定撫養人的兒童,納入孤兒保障體系。對於無勞動能力、無生活來源、法定撫養人無撫養能力的未滿16周歲兒童,納入特困人員救助供養範圍。對於法定撫養人有撫養能力但家庭經濟困難的兒童,符合最低生活保障條件的納入保障範圍並予以分類保障。對於遭遇突發性、緊迫性、臨時性基本生活困難家庭的兒童,按規定實施臨時救助,救助標準上浮不低於10%。對於事實無人撫養兒童(父母雙方長期服刑在押或強制隔離戒毒的;父母一方死亡或失蹤,另一方長期服刑在押或強制隔離戒毒的;父母雙方重殘、重病的;父母一方死亡或失蹤,另一方因重殘或重病無力撫養的),按照不低於福利機構孤兒養育標準的50%發放生活補貼,對其中已納入最低生活保障範圍的,在分類保障的基礎上,採取補差的辦法落實生活補貼。對於其他困境兒童,各地要做好基本生活保障工作。
(二)保障基本醫療。對於困難的重度殘疾、重病兒童,基本醫療保險報銷比例提高5%,大病保險首段起付線降低50%。符合醫療救助條件未滿14周歲的困境兒童,救助比例和年度封頂線分別提高10%。小兒行為聽力測試、兒童聽力障礙語言訓練等醫療康復項目納入基本醫療保障範圍。孤兒、屬於特困人員的兒童、事實無人撫養兒童,參加基本醫療保險的個人繳費部分從醫療救助資金中給予全額資助。加強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大病保險、醫療救助、疾病應急救助和慈善救助的有效銜接,實施好基本公共衛生服務項目。
(三)強化教育保障。將困境兒童納入教育資助範圍,享受學前1年免費、義務教育階段“兩免一補”和高中免學費政策。對於殘疾兒童,建立和完善隨班就讀支持保障體系,確保視力、聽力、智力、肢體殘疾兒童義務教育入學率達到規定標準,對不具備入學條件的殘疾兒童,根據實際情況提供送教上門、遠程教育或者其他適合殘疾兒童特點的服務。對於農業轉移人口及其他常住人口隨遷子女,將其義務教育納入各級政府教育發展規劃和財政保障範圍,全面落實在流入地參加升學考試政策和接受中等職業教育免學費政策。支持特殊教育學校、取得辦園許可的殘疾兒童康復機構和有條件的兒童福利機構開展學前教育。支持兒童福利機構特教班在做好機構內殘疾兒童特殊教育的同時,為社會殘疾兒童提供特殊教育。完善義務教育控輟保學工作機制,確保困境兒童入學和不失學,依法完成義務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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