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龍江省人民政府關於進一步促進紅十字事業發展的實施意見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黑龍江省人民政府關於進一步促進紅十字事業發展的實施意見
  • 性質:實施意見
  • 部門:黑龍江省人民政府
  • 地點:黑龍江省
各市(地)、縣(市)人民政府(行署),省政府各直屬單位:
為認真貫徹落實《中華人民共和國紅十字會法》、《國務院關於促進紅十字事業發展的意見》(國發〔2012〕25號)和《黑龍江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紅十字會法〉條例》,進一步加強紅十字會工作,促進我省紅十字事業持續健康發展,現提出如下意見:
一、充分認識紅十字事業的重要地位和作用
紅十字事業是造福人民的崇高事業,是中國特色社會主義事業的重要組成部分。紅十字會是從事人道主義工作的社會救助團體,是各級政府在人道領域的得力助手。我省各級紅十字組織秉承“人道、博愛、奉獻”的紅十字精神,積極發揮其在人道領域的政府助手作用,紮實推進備災救災、人道救助、應急救護等工作,積極開展無償獻血、造血幹細胞捐獻、遺體和人體器官捐獻以及預防愛滋病宣傳教育活動,人道工作的覆蓋面不斷擴大,社會影響力不斷提升,成為和諧社會建設的重要力量、精神文明建設的生力軍和民間對外交流的重要渠道。
當前,我省經濟社會發展和保障改善民生的任務十分繁重,人民民眾各種人道需求日益增多,迫切需要發揮紅十字會等社會組織的積極作用。進一步促進紅十字事業發展,有利於廣泛動員社會力量,匯聚國際國內資源,幫助改善困難民眾的生活境況,化解社會矛盾,促進社會和諧;有利於推動以公益為原則的第三次分配,協調利益關係,促進社會公正;有利於引領和帶動相關社會組織有序參與社會管理和公共服務,促進社會管理創新;有利於傳播人道主義理念,傳承中華民族傳統美德,提高公民現代文明素養,促進社會主義精神文明建設。各級政府要充分認識加強紅十字會工作的重要意義,充分發揮紅十字會的獨特作用,依法保障紅十字會獨立自主開展工作,促進紅十字會更好地履行人道主義救助職責,推動我省紅十字事業又好又快發展。
二、積極支持紅十字會依法履行職責
(一)加快完善紅十字應急救援體系。
1.要將紅十字應急救援工作納入各級政府應急預案體系,各地可根據實際需要,把紅十字備災救災中心或物資庫列入當地防災減災規劃統籌考慮,充分利用各級救災物資儲備設施,進一步加強各級紅十字會備災救災中心和物資庫建設,充實救災物資儲備品種和數量,完善配套設施,增強紅十字會救災應急保障能力。支持紅十字會依託志願人員建立各類救援隊伍,並強化相關培訓和演練,努力提高民間救援的專業化水平。(省政府應急辦、省發改委、財政廳、紅十字會等負責。列第一位者為牽頭部門,其他有關部門或單位按職責分工負責,下同)
2.要依法保障紅十字會執行救援救助任務,對依法使用紅十字標誌的人員、物資和執行搶險救災、救助任務的交通工具經批准後予以優先通行,並按規定減免有關費用。(無牽頭部門,省公安廳、交通運輸廳、黑龍江檢驗檢疫局、哈爾濱海關、哈爾濱鐵路局、省機場管理集團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3.要確保包括防災、備災、減災、救災和災後重建在內的紅十字災害救援工作鏈良性運轉。(省政府應急辦、省發改委、民政廳、財政廳、紅十字會等負責)
(二)著力加強紅十字應急救護培訓。各級政府要將紅十字應急救護培訓納入突發事件應急體系建設規劃,將培訓項目列入突發事件應急體系建設規劃重大項目計畫。要充分發揮紅十字會在公眾參與的應急救護培訓中的主體作用,通過政府購買服務等形式,支持其在學校、社區、鄉村、機關、企事業單位中持續開展公益性應急救護培訓,推廣普及應急救護知識與技能。要大力支持和配合紅十字會對高危行業從業人員依法進行應急救護培訓,加強社區、學校和有關事業單位的民眾性應急救護培訓,逐步構建與政府應急體系聯動的民眾性自救互救安全網路。(省紅十字會、發改委、物價監管局、教育廳、公安廳、民政廳、住建廳、交通運輸廳、衛生廳、質監局、安全監管局、旅遊局等負責)
(三)不斷提升紅十字會人道救助水平。
1.積極支持和資助紅十字會開展助醫、助學、助困、助殘和助老等人道救助工作,持續推動紅十字關愛進社區、進鄉村,支持開展貧困白血病、先天性心臟病等重症患兒和其他重大疾病患者的救助行動,開展愛滋病患者和感染者關愛行動及高危人群行為干預、宣傳工作。(省紅十字會、民政廳、財政廳、衛生廳等負責)
2.積極支持紅十字會結合實際興辦醫療、康復、養老等與其宗旨相符合的社會公益事業,並按有關規定給予政策優惠和扶持。(省紅十字會、發改委、民政廳、財政廳、國土資源廳、住建廳、衛生廳、地稅局、工商局、國稅局、老齡辦等負責)
(四)進一步加強無償獻血、造血幹細胞捐獻、遺體和人體器官捐獻工作。
1.依託紅十字會的民眾性、社會性優勢,加強無償獻血的宣傳推動和表彰獎勵工作,大力弘揚無私奉獻、救死扶傷的高尚精神,讓更多的人了解無償獻血、接受無償獻血、參與無償獻血。堅持“先保質量、兼保數量”的要求,逐步擴大我省造血幹細胞分庫的有效庫容量,努力提高庫容使用率和移植成功率,同時完善對造血幹細胞捐獻志願者的跟蹤服務制度。(省紅十字會、衛生廳等負責)
2.支持紅十字會依法開展遺體和人體器官捐獻工作,推進全省人體器官捐獻體系建設,加快人體器官捐獻立法進程,健全社會褒獎激勵機制,鼓勵各地建立遺體、人體器官捐獻者紀念碑(園),探索在省級紅十字會設立人體器官捐獻救助基金,為捐受雙方提供必要的人道救助。要充分尊重捐獻人的意願,按照公平、公正、科學的要求,建立嚴格的管理制度,確保捐獻人及法定受益人的合法權益。(省衛生廳、民政廳、財政廳、省政府法制辦、省紅十字會等負責)
(五)積極引導紅十字志願者有序參與社會公益事務。各地應將紅十字志願服務納入當地精神文明建設整體規劃,把開展紅十字志願服務情況納入城市公共文明指數測評體系。要廣泛開展紅十字志願服務活動,充分發揮紅十字志願服務在人道傳播、防災避險、應急救護、社區服務、募捐救助、大型活動、無償獻血、造血幹細胞捐獻、人體器官捐獻、愛滋病預防等各項公益活動中的積極作用。要按照《中國紅十字志願服務管理辦法》,做好志願者登記註冊、招募培訓、管理激勵工作,實現志願服務規範化、專業化、科學化。(省精神文明辦、教育廳、民政廳、衛生廳、團省委、省紅十字會等負責)
(六)積極開展國際和港澳台交流合作。充分發揮紅十字會在開展民間對外交流方面的獨特優勢,支持紅十字會按有關規定積極參與國際紅十字運動和開展對外民間交流工作,擴大交流合作領域,學習借鑑先進公益管理理念,積極引進資金、技術和項目。進一步密切與香港、澳門紅十字會之間的聯繫。加強與台灣紅十字組織的交流與合作,增進包括青少年在內的兩岸民眾之間的溝通和互助,發揮紅十字組織在推進祖國統一大業中的特殊作用。(省紅十字會、台辦、發改委、外辦、財政廳、商務廳等負責)
三、大力加強紅十字會的組織和隊伍建設
(七)完善紅十字會法人治理結構。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紅十字會法》和《中國紅十字會章程》,最佳化理事會、常務理事會人員構成,提高執行委員會的執行力,完善專家諮詢論證制度,健全民主決策程式,強化決策和監督職能。上級紅十字會要加大對下級紅十字會的財務監督、業務指導、工作督查力度,下級紅十字會主要專職負責人的任免提名要聽取上一級紅十字會的意見。(省紅十字會、省委組織部等負責)
(八)加強紅十字會組織建設。
1.全面理順市、縣級紅十字會管理體制,由同級政府領導直接聯繫,依法獨立運行,計畫財務單列。紅十字會機關參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法》進行管理,根據工作需要科學合理配備工作人員編制,確保各項工作正常運轉。加強行業紅十字會建設。(省編辦、省委組織部、省發改委、財政廳、人社廳、紅十字會等負責)2.鄉鎮、街道、社區和機關、企事業單位等根據需要可以依法建立紅十字會基層組織。加強紅十字會會員發展工作,提高對會員的服務和管理水平,保障會員權利。(省紅十字會、民政廳等負責)
3.將紅十字青少年工作納入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設和大學生思想政治教育的整體規劃。(省紅十字會、省委宣傳部、省精神文明辦、教育廳等負責)
4.加強對冠名紅十字(會)機構的規範化管理。(省紅十字會、民政廳、衛生廳、工商局等負責)
(九)加強紅十字會幹部隊伍和志願者隊伍建設。各地要重視紅十字會領導班子建設,積極推薦熱愛紅十字事業、綜合素質好、開拓精神強、善於做民眾工作的幹部充實到紅十字會領導班子。關心紅十字會幹部成長,加強教育培訓,促進幹部輪崗交流和合理流動。注重推薦紅十字會中代表性強、參政議政能力強的有關人員作為人大代表或政協委員人選。支持紅十字會創新選人用人機制,通過公開選拔、競爭上崗等多種方式充實紅十字會管理隊伍,通過招聘項目人員等方式充實專業人才隊伍,提高紅十字工作人員的職業化水平,建設一支具有國際視野、專業素質和敬業奉獻、清正廉潔的紅十字工作人員隊伍。在學校、醫院、社區、鄉村、企事業單位等積極發展紅十字志願者隊伍,建立健全各類紅十字志願服務組織,形成按專業、分領域的紅十字志願服務體系。(省委組織部、省編辦、民政廳、財政廳、人社廳、紅十字會等負責)
四、努力為紅十字事業發展創造良好條件
(十)加強對紅十字事業的組織領導。各地要高度重視紅十字事業發展,將紅十字會工作列入重要議事日程,政府分管聯繫領導要定期聽取紅十字會工作匯報,專題研究和指導紅十字會工作,幫助解決紅十字事業發展過程中遇到的困難和問題。各級紅十字會理事單位要增強責任意識,為紅十字會開展工作搞好服務、提供支持,努力形成推進紅十字事業發展的強大合力。(省紅十字會負責)
(十一)加大對紅十字事業的投入。各級政府要依法對紅十字會開展工作給予支持和資助,保障紅十字會依法履行職責,根據紅十字會的法定職能,逐步增加對紅十字事業的經費投入。各級政府可根據本地財力及彩票公益金籌集情況,統籌安排部分資金支持紅十字會開展人道救助活動。支持紅十字會依法開展募捐、接受和使用捐贈款物,廣泛動員和鼓勵公眾、企業和團體增強社會意識,積極拓展國內國際籌資渠道,鼓勵、引導社會資金參與紅十字事業建設。企業或個人通過紅十字會進行的公益性捐贈支出,按國家有關規定進行稅前扣除。紅十字會使用捐贈資金嚴格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紅十字會法》及相關法律法規執行。救災捐贈期間,各級紅十字會應主動向當地政府及相關部門報送救災捐贈情況。各會員單位和廣大會員要按有關規定自覺交納會費,履行會員義務。(省財政廳、發改委、民政廳、審計廳、地稅局、國稅局、紅十字會等負責)
(十二)建立健全綜合監督體系和公開透明的運行機制。各級紅十字會應將財政撥款資金和社會捐贈資金分開管理,接收的社會捐款必須設立獨立賬戶。建立和完善紅十字會經費審查監督制度,加大對紅十字會各項經費的監督檢查審計力度,嚴格專款專用,嚴禁侵占、私分和挪用。各級紅十字會要按照規定嚴格執行信息公開制度,做到資金募集、財務管理、招標採購、分配使用等捐贈信息公開透明,切實保障捐贈人和社會公眾的知情權、監督權。要建立健全新聞發言人制度,全面、真實、準確地向社會發布相關信息,及時回應社會關切。(省紅十字會、省委宣傳部、省財政廳、審計廳、廣電局、省政府新聞辦等負責)
(十三)營造有利於紅十字事業發展的法治環境。認真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紅十字會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紅十字標誌使用辦法》和相關法律法規,加強執法監督檢查,促進紅十字會依法辦會,依法履責,獨立自主開展工作。推動修訂和完善相關法規規章,為紅十字事業發展提供法律保護。加大對紅十字標誌的保護力度,依法查處擅自使用、篡改紅十字標誌等侵犯紅十字會合法權益的違法行為,維護紅十字會的良好形象。(省紅十字會、司法廳、省政府法制辦、省工商局等負責)
(十四)加大對紅十字文化傳播力度。大力弘揚“人道、博愛、奉獻”的紅十字精神,廣泛傳播國際人道法和博愛文化。大力宣傳紅十字事業發展進程中湧現出的先進人物和感人事跡,表彰為人道主義事業做出突出貢獻的單位和個人。深入開展紅十字理論研究,大力宣傳紅十字文化在引領社會道德風尚、推動精神文明建設和文化大發展、大繁榮中的積極作用。積極支持紅十字會建立人道傳播平台,加強對紅十字法律法規和人道救助活動的宣傳報導,按照有關規定免費刊載或播放紅十字人道救助公益廣告。積極支持紅十字會在街頭開展公益宣傳活動,鼓勵有條件的地方打造展示城市紅十字公益文明的視窗。加大紅十字文化產品的開發力度,打造紅十字公益文化產業。廣泛開展紅十字運動基本知識進機關、進社區、進農村、進企業、進學校活動,營造有利於紅十字事業發展的良好社會氛圍。(省紅十字會、省委宣傳部、省教育廳、民政廳、人社廳、住建廳、交通運輸廳、文化廳、廣電局等負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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