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人民政府關於進一步鼓勵軟體產業發展的若干意見

2007年5月15日,安徽省人民政府以皖政〔2007〕47號印發《關於進一步鼓勵軟體產業發展的若干意見》。該《意見》分發展思路和目標、發展重點、政策措施3部分。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安徽省人民政府關於進一步鼓勵軟體產業發展的若干意見
  • 印發機關:安徽省人民政府
  • 文號:皖政〔2007〕47號
  • 印發時間:2007年5月15日
基本信息,意見,

基本信息

2007年5月15日,安徽省人民政府印發《關於進一步鼓勵軟體產業發展的若干意見》。

意見

安徽省人民政府關於進一步鼓勵軟體產業發展的若干意見
皖政〔2007〕47號
各市、縣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門、各直屬機構:
軟體產業國民經濟和社會信息化的基礎性、戰略性產業,是最佳化產業結構、加速經濟崛起的先導性產業。為進一步促進我省軟體產業又好又快地發展,現提出如下意見:
一、發展思路和目標
“十一五”時期我省軟體產業的發展思路:堅持“以信息化帶動工業化”的方針,以提高軟體企業創新能力、增強軟體企業的核心競爭力為中心,重點扶持一批有核心技術的軟體企業和良好市場前景的軟體產品;加大軟體產業結構調整力度,大力發展嵌入式軟體系統,不斷增強系統集成能力,提高軟體服務業水平,促進軟體外包、出口;繼續改善產業發展環境,鼓勵資源整合,發揮行業優勢,積極招商引資;加快公共平台建設,努力打造行業發展支撐體系,促進軟體產業又好又快發展。
發展目標:培育一批骨幹龍頭軟體企業,到“十一五”末,形成一批具有品牌優勢和較強市場競爭力的優秀軟體產品,具有年銷售收入1億元以上骨幹企業20家,其中5億元以上企業6家,全省軟體產業銷售收入100億元,年均增長35%。
二、發展重點
1.加快特色產業園區建設。在加快現有園區建設,進一步完善園區配套體系,提高園區綜合服務功能的同時,打造一批新的特色園區。汽車電子軟體園:以奇瑞、江汽等自主品牌汽車整車生產為依託,加強汽車電子軟體產品研發,提高汽車電子軟體本地化配套水平;出口外包軟體園:對園區軟體出口或外包骨幹企業給予政策上的重點扶持,促進軟體外包人才培訓中心、外包業務服務中心等中介服務平台建設,將合肥逐步建成軟體“出口加工區”。嵌入式軟體園:以提升傳統產業和滿足數字家電、移動終端發展需要為目標,建立較為完善的嵌入式軟體開發平台,支持一批能形成規模效益的嵌入式軟體生產企業加快發展。高校軟體園:支持有條件的高等院校設立高校軟體園,培育由產學研項目派生出的產業化項目,並接受合作單位入園發展。
2.優先發展面向重點行業的套用軟體。包括工業製造、數字廣播電視及家電、汽車、交通、電力、農業、通訊、食品安全、環境保護、電子政務、電子商務等行業領域的套用軟體系統。
3.加快發展語音產業。發揮科大訊飛國際領先的語音技術優勢,將我省建成國內最大的語音軟體研發生產基地。創建國家語音技術工程實驗室,組建語音平台、語音數碼、無線增值業務、口語評測及語言學習等研發中心,實現語音產品開發、生產的系列化、工程化。
4.著力構建軟體技術支撐平台。推進軟體構件庫、軟體工具庫、軟體綜合服務與管理平台、軟體開發實驗平台、軟體測試與安全評估平台建設。
5.重點發展為本省信息化服務的軟體產品。配合“861”行動計畫、“數字安徽”建設,為全省國民經濟和社會信息化發展提供軟體技術、產品和服務支撐。
三、政策措施
1.加強對軟體產業發展工作的領導和協調。建立由省政府分管負責同志為召集人,省信息產業廳、省發展改革委、省經委、省科技廳、省財政廳、省人事廳、省商務廳、省國稅局、省地稅局、省統計局等部門負責同志參加的省軟體產業發展聯席會議制度,研究、協調、解決軟體產業發展中的重大問題。
2.加大對軟體產業發展的投入力度。省財政將逐步加大省信息產業發展專項資金的投入,重點支持軟體產業的發展。省級科技、企業技術改造等方面的專項資金向軟體產業傾斜,支持軟體產業發展。鼓勵社會資金投資軟體產業。
3.加強軟體園區建設和管理工作。合肥、蕪湖市要加強合肥軟體園、蕪湖軟體園管理機構的建設,切實為園區內軟體企業的發展做好服務。鼓勵特色軟體產業園區發展,給予相應的政策支持。建立省級軟體園區的申報審批制度,對於獲得批准的省級軟體園,省信息產業發展專項資金和省級其他相關專項資金將給予支持。
4.鼓勵支持軟體企業提高技術創新能力。積極建立和完善國家和省級軟體工程(技術)研究中心,鼓勵軟體企業建立技術中心,構建軟體企業、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相結合的軟體技術創新平台和支撐體系。對財務核算制度健全、實行查賬徵稅的軟體企業研究開發新產品、新技術、新工藝所發生的技術開發費,按規定予以稅前扣除。軟體企業在一個納稅年度實際發生的技術開發費,在按規定實行100%扣除的基礎上,允許再按當年實際發生額的50%在企業所得稅稅前扣除。企業年度實際發生的技術開發費當年不足抵扣的部分,可在以後年度企業所得稅應納稅所得額中結轉抵扣,抵扣的期限最長不得超過5年。軟體企業2006年1月1日以後新購進的用於研究開發的儀器和設備,單位價值在30萬元以下的,可以一次或分次計入成本費用,在企業所得稅稅前扣除,其中達到固定資產標準的應單獨管理,不再提取折舊;單位價值在30萬元以上的,允許其採取雙倍餘額遞減或年數總和法實行加速折舊,具體折舊辦法一經確定,不得隨意變更。軟體企業從事技術轉讓、技術開發業務和與之相關的技術諮詢、技術服務取得的收入,免徵營業稅。科研機構、高等院校轉化職務科技成果以股份或出資比例等股權形式給予科技人員個人獎勵,經主管稅務機關審核後,暫不徵收個人所得稅。
5.加強軟體人才隊伍建設。重點建設示範性軟體學院和軟體職業技術學院,加強對高層次軟體技術人才和管理人才的培養。鼓勵省內高等院校、科研院所、軟體企業開展國際交流活動,積極組織從事軟體教育的大學教師出國培訓,在省管專家中適當擴大軟體人才的比例。加強軟體技術人才的繼續教育,鼓勵軟體企業、大專院校、科研院所採取多種形式開展軟體人才培訓。對企業當年提取並實際使用的職工教育經費,在計稅工資總額2.5%以內的部分,可在企業所得稅前扣除。
6.支持軟體企業建立智力、技術、管理要素參與分配的激勵機制。建立股票期權等激勵制度,通過獎勵股權、出售股權和技術折股等方式,穩定優秀人才,確保軟體企業的長遠發展。
7.鼓勵以軟體技術成果投資興辦軟體企業。技術成果經評估確認後,其作價出資額可占到企業註冊資本的35%;比例超過35%且作價金額超過100萬元的,須經投資各方約定;登記註冊資本在50萬元以下的,其註冊資本中高新技術作價的部分,經全體股東確認,可不經評估直接註冊。
8.鼓勵、引導各行業軟體開發部門轉變經營機制,走社會化、專業化、企業化的發展道路。積極開展軟體產業化試點工作,支持汽車、機械、電力、建築建材等行業的軟體開發和信息技術套用服務部門的軟體產業化。大力發展與傳統產業結合,符合傳統產業改造需求的軟體產品。
9.積極開拓國際市場。認真落實鼓勵軟體出口的有關政策,支持軟體企業通過服務外包、工程承包、項目承包、開拓國際套用服務市場等多種方式,擴大軟體出口,增強企業國際競爭力。大力吸引境外企業來我省興辦出口型軟體企業。對軟體出口企業,按現行外貿出口促進政策的有關規定予以支持。進一步完善軟體出口管理辦法,按現行出口退稅政策對軟體企業給予優惠,軟體企業可享受便捷通關等服務。簡化軟體從業人員出入境審批手續,實行一次審批、年內多次有效的辦法,方便其赴境外培訓、考察和開展國際業務交流活動。對通過CMM(能力成熟度模型)、CMMI(能力成熟度集成)認證的軟體企業,從中小企業國際市場開拓資金和省信息產業發展專項資金中給予不低於認證費用30%的補助。
10.鼓勵採用國產軟體產品和服務。政府採購優先使用國產軟體產品和服務,涉及國家安全的系統必須使用國產軟體和設備。對使用財政性資金的建設項目,在質量、性能、服務等同等條件下優先購置、使用本省軟體產品和軟體技術,優先享受省信息產業發展專項資金的支持。在實施省信息技術推廣套用示範工程中,對使用本省軟體產品和服務的單位,從信息產業發展專項資金中給予一定補貼或貸款貼息。
11.大力培育和規範軟體市場。繼續開展軟體正版化工作,各級政府機構和企事業單位必須使用正版軟體。加大智慧財產權保護力度,嚴厲打擊軟體侵權盜版行為,規範軟體行業市場秩序。
12.充分發揮軟體行業協會和各類中介機構的協調諮詢服務作用。省軟體行業協會要採取多種形式,加強政府與軟體企業之間的溝通交流,主動為企業服務。及時宣傳政府以及各部門出台的各項政策和措施,做好“雙軟認定”受理和初審、軟體產業發展研究等工作。
13.進一步營造良好的軟體產業發展環境。各級政府要切實轉變職能,強化服務,按照支撐體系健全、企業待遇公平、優惠政策透明、辦事簡捷高效、保障條件完備的要求,為軟體產業發展創造良好的政策環境、法制環境、市場環境和人才環境。
安徽省人民政府
二○○七年五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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