肥西縣2022年城鄉居民參加基本醫療保險工作方案

《肥西縣2022年城鄉居民參加基本醫療保險工作方案》是肥西縣為切實做好2022年城鄉居民參加基本醫療保險工作,根據《市政府辦公室關於印發〈合肥市基本醫療保險待遇保障實施細則〉的通知》(合政辦〔2021〕21號)和市醫保局等七部門《關於印發〈合肥市2022年城鄉居民參加基本醫療保險工作方案〉的通知》(合醫保發〔2022〕9號)等檔案精神,結合肥西縣實際,制定的工作方案。

基本介紹

  • 中文名:肥西縣2022年城鄉居民參加基本醫療保險工作方案
  • 類別:地方性法規
目標任務,參保對象,籌資標準,集中參保期,參保辦法,職責分工,時間安排,工作要求,

目標任務

2022年,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以下簡稱居民醫保)參保率不低於99%。各鄉鎮(園區)結合第七次人口普查情況,參保人數不低於上年度參保人數,確保完成本年參保任務(具體任務根據市安排任務確定,另行通知)。城鄉居民參加基本醫療保險工作,納入當年民生工程和縣政府年度目標管理績效考核。

參保對象

在本縣範圍內符合下列條件的人員,應當參加居民醫保:
(一)本縣戶籍城鄉居民;
(二)非本縣戶籍,隨在本縣就業參保人員共同生活的未成年子女;
(三)持有本縣居住證,在原籍未參加基本醫療保險的人員及其未成年子女;
(四)各類在校學生;
(五)國家和省、市規定的其他應當參加居民醫保的人員。
與在本縣工作的外籍專家共同生活的配偶及未成年子女,獲得我國居留許可證在本縣居住尚未就業的外國人,均可以參加我縣城鄉居民醫保。
已在外縣參加下一年度居民醫保或已參加城鎮職工醫保的參保人員,不允許重複參保。

籌資標準

2022年居民醫保籌資標準為每人960元,其中各級政府財政補助標準為每人610元,居民個人繳費標準為每人350元。

集中參保期

2022年居民醫保集中參保繳費時間為:9月1日至12月31日。對春節期間集中返鄉的農村外出務工人員,集中參保期可延長到2023年2月底。
非集中參保期符合補繳參保條件的,按照《合肥市基本醫療保險待遇保障實施細則》規定執行。

參保辦法

(一)上年已參保居民。登錄“合肥醫保”微信公眾號自行參保繳費;也可到戶籍或居住地村(社區)居委會參保登記、掃碼繳費。參保地發生變化的,需持戶口簿或居住證,到戶籍或居住地村(社區)居委會參保登記。使用“合肥醫保”微信公眾號繳費困難的老年群體,可現金繳費,由村(社區)居委會工作人員通過參保平台現金繳費連線埠進行參保登記並列印《安徽省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費專用票據》(以下簡稱《專用票據》)。村(社區)居委會收取的現金應於30天內或金額達到20萬元時到縣主管稅務部門開具《稅收繳款書(銀行經收)》,並於當日連同現金費款前往商業銀行辦理匯繳入庫手續。稅務部門根據村(社區)居委會提供的信息,在稅收繳款書“備註欄”標註繳費時間段和繳費人數。村(社區)居委會未辦理稅務組織臨時登記的,首次匯繳時需攜帶村(社區)居委會的組織機構代碼證原件和複印件、經辦人身份證原件、公章等資料。
(二)新參保居民。持戶口簿或居住證,到戶籍或居住地村(社區)居委會參保登記,由村(社區)居委會工作人員通過“參保平台”錄入參保人員信息(姓名、性別、身份證號、家庭住址、手機號碼等),掃碼繳費並列印《專用票據》。新生兒參保時,村(社區)應明確告知新生兒父母可參加當年度及下一年度居民醫保,繳費時收費憑證上需標明參保年度及待遇享受期。
(三)各類中小學生。由所在學校牽頭會同村(社區)居委會負責組織,按照上述兩種參保方式參保。
(四)資助參保。繼續實施分類資助參保政策,醫療救助基金對特困人員(含社會散居孤兒、事實無人撫養兒童,下同)給予全額資助;對低保對象、低保邊緣家庭老年人、計畫生育特殊家庭父母給予90%定額資助;對鄉村振興部門認定的返貧致貧人口給予80%定額資助;防止返貧監測對象給予50%定額資助。未納入農村低收入人口監測範圍的穩定脫貧人口不再享受醫療救助資助參保政策。
對計生資助對象(包括夫妻雙方均為農業戶口的獨女領證戶和二女絕育戶夫婦及未婚女孩、計畫生育特殊家庭傷殘子女)和重點優撫對象(包括部分年滿60周歲以上農村退役士兵、老年烈士子女等)由專項基金給予90%定額資助,個人負擔10%。
8月底前,縣民政局將認定的特困人員(含社會散居孤兒、事實無人撫養兒童)、低保對象、低保邊緣家庭老年人,縣鄉村振興局將認定的返貧致貧、防止返貧監測的救助對象,統一交由縣民政局完成重合身份核查、分類標識確認;縣衛健委將計畫生育特殊家庭父母、計生資助對象(包括夫妻雙方均為農業戶口的獨女領證戶和二女絕育戶夫婦及未婚女孩、計畫生育特殊家庭傷殘子女);縣退役軍人事務局將重點優撫對象(包括農村60周歲以上退役士兵、老年烈士子女等)8月份在冊人員名單(紙質加蓋公章和電子檔各一份)通過政務OA平台系統報縣醫保局,由縣醫保中心導入居民醫保參保系統;集中參保期間內動態新增的資助參保對象,在12月31日前提供名單報縣醫保部門及時導入居民醫保系統。
各級醫保經辦機構要認真做好參保繳費數據與參保登記人數核對,12月31日前,各部門按照上報的資助參保人數和標準,將資助參保繳費金額從醫療救助資金帳戶劃轉到市居民醫保財政專戶。
集中參保期結束後,各相關部門每月5日前應將動態調整的人員信息報縣醫保局,醫保局在醫保信息系統比對參保狀態。
縣醫保局對未參保的全額資助參保對象同步維護其參保狀態信息;對未參保定額資助參保對象,將名單分發至屬地鄉鎮(園區)進行參保動員,經動員自願參保繳費的,個人完成繳費時醫保信息系統自動調整參保狀態信息。
鄉鎮(園區)應組織村(社區)對定額資助參保對象逐戶逐人上門開展參保動員,解釋清楚個人繳費與政府定額資助和財政參保補助之間的數額差異,確保資助參保對象應保盡保。

職責分工

縣醫保局負責居民醫保參保工作的組織宣傳和經辦工作。
縣稅務局負責居民醫保征繳工作,做好扣款數據比對,及時向醫保部門推送繳費信息,持續拓展便民繳費方式。
縣教體局負責縣內各學校及幼稚園居民醫保政策宣傳工作,督促、引導學生和家長參保繳費。
縣財政局負責居民醫保財政補助資金的籌集撥付。
縣鄉村振興局負責提供返貧致貧人口、脫貧不穩定等防止返貧監測對象人員信息。
縣衛健委負責提供計畫生育特殊家庭父母、計生資助對象(包括夫妻雙方均為農業戶口的獨女領證戶和二女絕育戶夫婦及未婚女孩、計畫生育特殊家庭傷殘子女)人員信息。
縣民政局負責提供特困人員(含社會散居孤兒、事實無人撫養兒童)、低保對象、低保邊緣家庭老年人的人員信息。
縣退役軍人事務局負責提供重點優撫對象(包括部分年滿60周歲以上農村退役士兵、老年烈士子女等)人員信息。
各鄉鎮(園區)負責本轄區居民醫保的參保組織動員和代收代繳參保費用工作;組織村(社區)居委會對定額資助參保對象逐戶逐人上門開展參保動員,確保資助參保對象應保盡保。

時間安排

(一)準備階段(8月31日前)。制訂參保工作方案,印製居民醫保政策宣傳材料、參保繳費平台操作指南等培訓材料,利用“合肥醫保”微信公眾號及相關媒體開展參保宣傳。召開全縣居民參保工作會議,布置2022年度參保工作。
(二)參保階段(9月1日至12月31日)。持續開展居民醫保政策宣傳,組織城鄉居民參加基本醫療保險,落實困難人員 資助參保工作。將代收的保費按規定及時、足額匯繳國庫。
(三)排查階段(12月10日至12月31日)。集中組織排查參保情況,通過與上年度參保信息比對及入戶摸排等方式,對未參保的居民推送參保提示信息,切實做好督促工作。

工作要求

(一)統一思想,全面推進。城鄉居民參保工作涉及面廣、關注度高、情況複雜,各部門要統一思想認識,統籌謀劃,增強工作的積極性和主動性,緊盯目標任務,將工作責任層層落實落細,確保2022年度參保工作紮實有序推進。
(二)對標對表,促進落實。各部門要認真抓好城鄉醫保相關政策檔案和本方案的落實,把握好時間節點、關鍵環節和具體要求,逐項進行細化分解,明確責任人員和完成時限,充分發揮部門優勢,對標對表抓好落實。
(三)主動溝通,嚴格考核。城鄉居民參保工作任務完成情況納入醫療保障事業發展、民生工程及鄉村振興工作考核範圍。對工作不力、責任不落實、任務完成較差的將按規定進行扣分。各部門要主動作為,密切配合,及時反饋工作推進中遇到的重要事項,共同研究解決遇到的新情況、新問題,總結行之有效的經驗做法。
(四)廣泛宣傳,營造氛圍。創新宣傳方式,拓展宣傳渠道,廣泛開展居民醫保政策宣傳,使居民全面了解醫保政策和參保意義,調動民眾參保繳費積極性,營造良好的輿論氛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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