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縣(市、區)醫療保障局、財政局、國家稅務總局運城市稅務局各所屬機構,市醫療保險服務中心:
為貫徹黨的十九大關於“完善統一的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制度和大病保險制度”的決策部署,落實2020年《政府工作報告》任務要求,按照省醫保局、財政廳、國家稅務總局山西省稅務局《關於做好2020年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障工作的通知》(晉醫保發﹝2020﹞16號)要求,現就做好2020年運城市城鄉居民醫療保障工作通知如下。
各縣(市、區)醫療保障局、財政局、國家稅務總局運城市稅務局各所屬機構,市醫療保險服務中心:
為貫徹黨的十九大關於“完善統一的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制度和大病保險制度”的決策部署,落實2020年《政府工作報告》任務要求,按照省醫保局、財政廳、國家稅務總局山西省稅務局《關於做好2020年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障工作的通知》(晉醫保發﹝2020﹞16號)要求,現就做好2020年運城市城鄉居民醫療保障工作通知如下。
各縣(市、區)醫療保障局、財政局、國家稅務總局運城市稅務局各所屬機構,市醫療保險服務中心:為貫徹黨的十九大關於“完善統一的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制度和大病保險制度”的決策部署,落實2020年《政府工作報告》任務要求,按照省...
2020年06月10日,國家醫保局、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聯合發布《關於做好2020年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障工作的通知》(醫保發〔2020〕24號)。實施時間 《國務院關於整合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制度的意見》要求,明確工作進度和責任分工。各省(區...
《關於做好2021年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障工作的通知》是為了貫徹落實《中共中央國務院關於深化醫療保障制度改革的意見》、2021年《政府工作報告》決策部署,完善統一的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制度和大病保險制度,就做好有關工作發布的通知 2021年6...
2021年6月,國家醫保局、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印發《關於做好2021年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障工作的通知》2024年3月5日,《2024年國務院政府工作報告》說,居民醫保人均財政補助標準提高30元。發展歷史 2023年10月19日,國家衛健委表示,2020...
一、關於資金和主要工作任務 2020年人均基本公共衛生服務經費補助標準為74元,新增5元經費全部落實到鄉村和城市社區,統籌用於社區衛生服務中心(站)、鄉鎮衛生院和村衛生室等基層醫療衛生機構(以下簡稱基層醫療衛生機構)開展新冠肺炎疫情...
一、工作目標 2020年全市全面實行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基金市級統收統支,強化預算管理,提高基金抗風險能力,進一步健全完善城鄉居民統一的基本醫療保險制度,構建更加公平、更可持續的醫療保障體系。二、主要任務 (一)統一政策制度。城鄉...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根據《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進一步做實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市級統籌工作的實施意見》(鄂政辦發〔2020〕9號)規定,結合我市實際,制定本辦法。第二條本辦法適用於在我市行政區域內參加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以下簡稱...
國家醫療保障局財政部關於做好2019年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障工作的通知 醫保發﹝2019﹞30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及新疆生產建設兵團醫療保障局、財政廳(局):為貫徹黨的十九大關於“完善統一的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制度(以下簡稱“城鄉...
根據《國家醫療保障局財政部關於做好2019年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障工作的通知》(醫保發〔2019〕30號)和《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進一步做實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市級統籌工作的實施意見》(鄂政辦發〔2020〕9號)要求,結合我市實際,制定如...
大病保險辦法按照《撫州市醫療保障局撫州市財政局關於做好我市2019年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障工作的通知》(撫醫保發〔2019〕4號)的規定執行。(二)建立意外傷害保險制度。參保人員無第三責任人的合規意外傷害費用納入意外傷害保險報銷。意外...
市殘聯負責確認本市戶籍重度殘疾人及精神和智力殘疾人的身份並協助參保等工作。各鎮街應當按相關規定承辦醫療保障經辦事務。其他有關部門按各自職責協同實施本辦法。第六條 下列人員可參加本市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一)未參加職工基本...
國家稅務總局西藏自治區稅務局關於轉發〈國家醫保局 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做好2021年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障工作的通知〉的通知》(藏醫保〔2021〕56號)、《關於印發〈西藏自治區鞏固拓展醫療保障脫貧攻堅成果有效銜接鄉村振興戰略的實施...
財政、人力資源社會保障、民政、教育、衛生健康、市場監管、退役軍人事務、稅務等有關部門,按照各自職責配合做好城鄉居民醫療保險工作。第四條 本辦法適用於職工基本醫療保險應參保人員以外的下列人員:(一)具有我市戶籍或我市居住證,...
按照市級統籌要求和標準,建立完善統一的城鄉居民醫保制度和經辦服務體系。深入推進支付方式改革,提升基金使用效率。建立覆蓋城鄉、規範統一的醫療保障信息系統,提升經辦管理服務效能。(四)穩步實施,有序推進。加強整合前後有關工作的銜接,...
財政、民政、農業農村(扶貧)、殘聯、衛生健康、市場監管、公安、統計、審計、宣傳等部門和單位應協同醫療保障部門和醫療保障服務中心做好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工作。職責任務:醫療保障部門負責行政管理;醫療保障服務中心負責業務經辦;財政...
第一條 為貫徹落實《中共中央 國務院關於深化醫療保障制度改革的意見》(中發〔2020〕5號)和《國家醫保局 財政部關於建立醫療保障待遇清單制度的意見》(醫保發〔2021〕5號),完善統一的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制度(以下簡稱居民醫保),...
城鄉居民參保實行年繳費制,城鄉居民參保繳費後,享受繳費所屬年度1月1日至12月31日相應的城鄉居民醫療保障待遇,具體標準按照《州人民政府關於印發〈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城鄉基本醫療保險實施辦法〉的通知》(恩施州政規〔2017〕4號)...
待2020年繳費標準通知後補繳其差額部分。城鄉最低生活保障對象、特困供養人員參加城鄉居民醫保的個人繳費部分,通過城鄉醫療救助等渠道予以資助。大病醫療保險基金從當年城鄉居民醫療保險基金中提取。城鄉居民醫保實行年繳費制度,每年9月至12月...
國家醫保局、財政部《關於做好2019年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障工作的通知》(醫保發﹝2019﹞30號)提出"全面做實地市級統籌,推進地市級基金統收統支,實現在政策制度、醫療服務協定管理、經辦服務和信息系統方面的統一"的工作要求。目前,吉林...
為進一步完善本市城鄉居民醫療保障體系,促進城鄉基本醫療保障均等化,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以及國家和省有關規定,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辦法。全文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第二條 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以下簡稱:城鄉居民...
到2001年底,全國97%的地市啟動了基本醫療保險改革,參加基本醫療保險的職工達7629萬人左右。此外,公費醫療和其他形式的醫療保障制度還覆蓋了一億多的城鎮人口,中國政府正在將這些人口逐步納入到基本醫療保險制度中。從人社部獲悉,《關於...
全市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完成市級統籌後,市審計局根據年度審計項目計畫,於2020年12月底前完成全市新型農村合作醫療保險基金審計。四、保障措施 (一)加強組織領導 成立安順市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市級統籌工作領導小組(領導小組成員名單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