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國家、省關於整合城鄉居民醫療保險制度相關精神,按照《貴州省醫療保障局、貴州省財政廳關於全面實施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市(州)級統籌的通知》(黔醫保發〔2019〕36號)要求,結合實際,特制定本實施方案。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安順市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市級統籌實施方案
- 頒布時間:2019年11月4日
- 實施時間:2019年
- 發布單位: 安順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根據國家、省關於整合城鄉居民醫療保險制度相關精神,按照《貴州省醫療保障局、貴州省財政廳關於全面實施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市(州)級統籌的通知》(黔醫保發〔2019〕36號)要求,結合實際,特制定本實施方案。
根據國家、省關於整合城鄉居民醫療保險制度相關精神,按照《貴州省醫療保障局、貴州省財政廳關於全面實施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市(州)級統籌的通知》(黔醫保發〔2019〕36號)要求,結合實際,特制定本實施方案。1全文一、主要目...
第一條 為進一步完善我市基本醫療保險制度,建立健全多層次醫療保障體系,根據《安順市城鎮居民醫療保險試點實施方案》,制定本細則。第二條 本細則所稱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是指實行政府主導,部門協同,居民繳費和政府補助相結合,籌資和保障水平相一致的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障制度。第三條 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制度的...
第二條本辦法適用於在我市行政區域內參加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以下簡稱城鄉居民醫保)的所有組織單位和個人。第三條城鄉居民醫保市級統籌,實行統一政策制度、統一醫療服務協定管理、統一經辦服務、統一信息系統、統一基金管理等“五統一”的基本醫療保障制度。第四條保障措施。(一)加強組織領導。各縣(市、區)人民...
第四條 生育保險的統籌層次與基本醫療保險的統籌層次一致。第五條 市勞動保障行政部門主管本市城鎮職工生育保險工作。各縣(區)負責轄區內的生育保險工作。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負責經辦生育保險業務。衛生、人口和計畫生育、藥品監督、財政、物價、審計等有關部門應當按照各自職責,協同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做好本方案的實施工作...
4、生育待遇。參加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的非就業婦女,符合國家生育政策的住院分娩費用實行定額報銷,順產報銷400元,剖宮產和多胞胎生育報銷500元。產前檢查費用。實行城鄉居民醫保門診統籌以後,可將參保居民符合規定的產前檢查費用納入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基金支付範圍。生育併發症。當參保居民在協定醫療機構因生育出現妊...
下實施方案。全文 一、主要目標 按照“促進公平、防範風險、明確責任”的原則,建立全市統一的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制度,全面實施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市級統籌,實現全市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五統一”管理,即統一政策制度、統一醫療服務協定管理、統一經辦服務、統一信息系統、統一基金管理,保障城鄉居民人人享有公平普惠...
經淮南市政府同意,淮南市人民政府辦公室於2020年10月19日印發淮南市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市級統籌實施方案,請認真組 織實施。全文 為進一步完善我市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制度,保障醫保基金安全運行,根據省市工作安排,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實施方案。一、指導思想 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深入貫徹落實...
《關於印發《上饒市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市級統籌實施方案》的通知》是由上饒市發布於二〇〇九年十二月三十一日的通知,文號為饒府辦字〔2009〕151號。中文名 關於印發《上饒市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市級統籌實施方案》的通知 文號 饒府辦字〔2009〕151號 發布時間 二〇〇九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
廣安市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市級統籌實施辦法 辦法全文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完善我市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制度,規範基本醫療保險管理,提高統籌層次,進一步增強醫療保險基金抗風險能力,根據《國務院關於印發醫藥衛生體制改革近期重點實施方案(2009—2011年)的通知》(國發〔2009〕12號)、《中共四川省委四川省人民...
城鎮職工醫療保險市級統籌參保項目包括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城鎮職工大額互助醫療保險和農民工大病醫療保險。2.統一繳費辦法。全市統一參保繳費標準和繳費年限要求,城鎮職工醫療保險費統一由地方稅務機關徵收。3.統一待遇標準。全市執行統...
在全省範圍內整合城鎮居民醫保和新農合制度,到2016年11月底,各州、市結合本地實際,制定出台本統籌區整合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以下簡稱城鄉居民基本醫保)的具體實施方案和操作運行辦法;從2017年1月1日起,全省各地統一執行城鄉居民基本醫保政策,統一覆蓋範圍、統一籌資政策、統一保障待遇、統一醫保目錄、統...
《安康市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市級統籌辦法》已經安康市政府審定,安康市人民政府於2019年12月2 7日印發. 本辦法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 全文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建立全市統一的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制度,實現城鄉居民公平享有基本醫療保險權益,促進醫療保障體系持續健康發展,根據《國務院關於整合...
州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負責全州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統籌、協調、指導管理、《城鎮居民醫療保險證》的製作、定點醫療機構醫療的協定管理和基金調度工作。各縣(市)、頂效開發區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負責辦理當地城鎮居民參保登記、申報繳費、費用徵收、《城鎮居民醫療保險證》發放、定點醫療機構的醫療費用的結算和在非定點醫療機構...
從2021年1月1日起,在全市實行職工醫療保險(包括基本醫療保險、大病保險、生育保險,下同)和城鄉居民醫療保險(包括基本醫療保險、大病保險,下同)基金市級統收統支,基金由市級統一核算和管理。二、基本原則 (一)上下聯動、協同推進。市、縣兩級要按市委市政府的工作部署,同步開展醫療保險基金運行情況自查自糾...
在全面實施基本醫療保險市級統籌的基礎上,探索推進市級以下醫療保障部門垂直管理。三、工作內容 按照“以收定支、收支平衡、略有結餘”原則,加強醫療保險基金收入管理、支出管理與監督管理。市醫療保障部門會同市財政、稅務部門制定全市醫療保險基金年度預算方案,建立市、縣(市、區)分級負責、各盡其責、風險共擔的...
②除孤老、孤兒、孤殘外的其他城市低保對象,按照當年個人實際發生醫療費用的80%(市級或市級以上醫院)、90%(縣級醫院)、100%(鄉鎮級醫院)分別給予救助。當年個人累計享受醫療救助金額最高不超過5000元。③未參加城鎮居民醫療保險的非城市低保人員不給予救助;因特殊原因未參加城鎮居民醫療保險的城市低保人員給予50%...
第一條根據《懷化市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市級統籌實施辦法》(以下簡稱《辦法》),制定本實施細則。第二章管理模式 第二條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行政部門負責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相關政策的組織實施和宣傳,並對經辦機構業務工作進行監督指導。第三條市醫療生育保險經辦機構負責全市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的經辦管理和業務指導...
為貫徹落實《重慶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重慶市城鎮職工醫療保險市級統籌辦法和重慶市城鄉居民合作醫療保險市級統籌辦法的通知》(渝辦發〔2011〕293號),切實做好城鄉居民合作醫療保險市級統籌工作,制定本實施辦法。一、參保管理 (一)參保範圍 1.戶籍在本市且未參加城鎮職工醫療保險的城鄉居民,包括中國小校、中等...
2016年10月9日,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發布通知,提出加快推動城鄉基本醫保整合,努力實現年底前所有省(區、市)出台整合方案,2017年開始建立統一的城鄉居民醫保制度。2016年11月17日,河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印發《河南省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實施辦法(試行)》。辦法指出,城鄉居民醫保費用的籌集實行個人繳費和政府補貼相...
提高新型農村合作醫療保險(以下簡稱新農合)統籌層次,增強基金保障能力,根據《中共青海省委青海省人民政府關於進一步深化醫藥衛生體制改革的實施意見》(青發〔2011〕9號)和《青海省人民政府辦公廳印發關於進一步完善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障制度意見的通知》(青政辦〔2012〕86號),結合我市實際,制定本實施方案。
關於《金華市全面做實基本醫療保險市級統籌實施方案》(徵求意見稿)公開徵求意見情況的反饋 各縣(市、區)人民政府,市政府有關部門:《金華市全面做實基本醫療保險市級統籌實施方案》已經市政府第91次常務會議審議通過,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金華市人民政府 2021年10月20日 (此件公開發布)檔案內容 一、...
《關於做好2018年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工作的通知》是2018年7月國家醫療保障局會同財政部、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國家衛生健康委員會聯合印發的通知。通知正文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及新疆生產建設兵團醫保局(辦)、財政廳(局)、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局)、衛生計生委: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以下簡稱城鄉居民醫保)是...
(三)注重宣傳引導。加強正面宣傳和輿論引導,深入準確解讀基本醫療保險市級統籌政策,及時主動回應民眾關切問題,積極引導參保人員合理有序就醫,有效提升社會各界對相關政策的知曉度、認可度和滿意度。本實施方案自2022年1月1日起施行,由杭州市醫療保障局負責牽頭組織實施。國家、省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前發檔案與...
《武威市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市級統籌實施辦法》已經武威市政府五屆第11次常務會議審定通過,武威市人民政府辦公室於2022年5月20日印發,本辦法自2022年6月1日起實施 。全文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進一步完善全市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制度,構建以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為主,公務員醫療補助、職工大病保險、...
懷化市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市級統籌實施辦法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建立健全多層次的醫療保障體系,保障城鎮居民基本醫療需要,提高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障水平,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及國家、省有關規定,結合我市實際,制定本辦法。第二條 本辦法適用於本市行政區域內的下列城鎮居民:(一)各類學校在校...
(三)待遇保障科。擬訂醫療保障籌資和待遇政策,統籌城鄉醫療保障待遇標準;組織實施全市醫療救助和醫保扶貧政策, 建立健全醫療保障關係轉移接續制度;組織擬訂長期護理保險制度改革方案並組織實施;擬訂市級離休人員及其遺孀醫療待遇相關政策並監督實施。(四)醫藥服務和價格管理科。完善醫保目錄和支付標準, 建立動態調整機制;...
按照《吉林省人民政府關於全面推進醫療保障市級統籌的意見》(吉政發〔2020〕3號)要求,為進一步明確醫療保障功能定位,充分發揮保障效能,規範醫療保險管理,實現制度可持續發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及國家和省、市醫療保障制度建設要求,結合我市實際,制定本實施方案。全文 一、指導思想 以習近平新時代...
(三)工作目標。進一步規範政策制度,健全待遇保障、籌資運行、醫保支付和基金監管運行機制,完善醫藥服務供給和醫療保障治理,全面做實市級統籌,實現醫保基金市級統收統支。探索推進市以下醫療保障部門垂直管理。——2020年底前,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和城鄉居民大病保險基金實現市級統收統支,醫療救助管理層次與城鄉居民...
第四條 本辦法適用於金昌市行政區域內的城鎮各類所有制企業、機關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和民辦非企業單位的職工和退休(職)人員。第五條 市級統籌項目包括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公務員醫療補助、大病醫療保險、大額醫療費用補助、特殊疾病門診醫療費補助。第三章 基金籌集渠道 第六條 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基金繳費基數和比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