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順市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市級統籌實施方案

根據國家、省關於整合城鄉居民醫療保險制度相關精神,按照《貴州省醫療保障局、貴州省財政廳關於全面實施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市(州)級統籌的通知》(黔醫保發〔2019〕36號)要求,結合實際,特制定本實施方案。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安順市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市級統籌實施方案
  • 頒布時間:2019年11月4日
  • 實施時間:2019年
  • 發布單位: 安順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全文,印發的通知,政策解讀,

全文

一、主要目標
為促進醫療保障更加公平、管理服務更加規範、資源利用更加有效,推動醫療、醫保、醫藥“三醫聯動改革”,有效防範化解醫保基金風險隱患,堅持以收定支、收支平衡,統一政策、規範管理,公平普惠、綜合保障,預算管理、責任明晰為原則,深入推進全市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市級統籌工作,確保2019年12月底前,建立以安順市行政區域為統籌單位,統一覆蓋範圍、統一籌資政策、統一保障待遇、統一醫保目錄、統一定點管理、統一基金管理的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制度,實現安順市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市級統籌,保障城鄉居民人人享有公平普惠的基本醫療保障服務,確保基金使用安全規範、風險可控。
二、重點任務
(一)統一覆蓋範圍
全市行政區域內不屬於職工基本醫療保險覆蓋範圍的人員。具體包括農村居民、城鎮非從業居民、在校大中專學生,以及國家和省規定的其他人員。
(二)統一籌資政策
實行個人繳費與政府補助相結合為主的籌資方式,鼓勵有條件的集體、單位或其它社會經濟組織等給予扶持或資助。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個人繳費標準和政府補助標準按照國家、省相關規定執行。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繳費實行集中繳費制,集中登記繳費期按上級檔案規定執行。
(三)統一保障待遇
建立全市統一的醫療費用結算及支付辦法,確保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執行統一的結算政策。參保人員就醫發生的符合政策規定的醫療費用,由基本醫療保險基金和參保人員按比例支付。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設定最低基金支付標準(起付線)及最高支付限額。
(四)統一醫保目錄
全市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執行全省統一的《貴州省城鄉居民醫療保險藥品目錄》《貴州省基本醫療保險診療項目目錄》《貴州省醫療服務設施目錄》。
(五)統一定點管理
全市統一確定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定點醫藥機構,統一協定管理,建立動態的準入和退出機制,完善統一的定點醫藥機構管理辦法。
(六)統一基金管理
全市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基金管理執行統一的基金預決算管理制度、財務制度和會計制度,基金納入社會保障基金財政專戶,堅持以收定支、收支平衡、略有結餘的原則,實行“收支兩條線”管理。
1.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基金實行市級統收統支。合併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基金和新型農村合作醫療保險基金,將市級新型農村合作醫療保險基金財政專戶更名為安順市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基金財政專戶,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基金結餘轉入更名後的安順市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基金財政專戶。縣級不再保留原新型農村合作醫療保險基金財政專戶。市、縣兩級醫保經辦機構按規定設立基金收入戶、支出戶。
2.完善基金收支預決算管理,嚴格基金預算執行。做好預算編制與預算執行的有效銜接,提高預決算編制的科學性和準確性。按照誰經辦誰編制的原則,由市級醫保經辦機構編制年度基金收支預決算,經同級醫保和財政等部門審核後,按程式報批。發揮醫療保險基金控費作用,醫保部門採取相關控費措施,控制醫療費用的不合理增長,確保醫療保險基金的可持續,提高基金支撐能力。建立績效考評機制,加強對預算執行情況的跟蹤和分析,不斷提高基金管理水平。
三、推進計畫
(一)基金劃撥
各縣(區)要加快基金支付工作進度,2019年11月10日前,完成兩定醫藥機構已提交審核的醫保費用撥付工作。
(二)基金歸集
11月30日前,各縣區要將新型農村合作醫療保險基金結餘通過縣級醫保經辦機構支出戶上劃至市級醫保經辦機構收入戶後,劃轉至市級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基金財政專戶,完成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基金的歸集。如新型農村合作醫療保險基金存在歷史缺口的,由所在縣區財政予以補足。
(三)制定配套政策
市醫保局牽頭,統一規範待遇審核、費用支出等經辦流程,統一費用結算辦法,於12月20日前,制定《安順市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實施細則》等相關配套政策,確保12月31日前,全面實現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市級統籌。
(四)基金審計
全市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完成市級統籌後,市審計局根據年度審計項目計畫,於2020年12月底前完成全市新型農村合作醫療保險基金審計。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強組織領導
成立安順市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市級統籌工作領導小組(領導小組成員名單見附屬檔案),協調推進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市級統籌及後續保障工作。日常工作實行一周一調度,定期向市政府報送推進情況;同時建立健全基金運行情況通報制度,明確財政、稅務等部門積極配合好市醫保局,定期向社會公布基金收支和結餘情況,接受社會監督。各縣區政府(管委會)要在負責做好城鄉居民參保、基金征繳的基礎上,強化工作措施,精心組織實施,確保市級統籌工作穩妥有序開展。
(二)強化協作配合
醫保、財政、稅務、衛健、扶貧、民政、審計等部門要積極協調配合,形成工作合力,共同做好全市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市級統籌及後續相關保障工作。
市級醫保部門,負責建立和完善全市統一的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政策、待遇水平和統籌基金支付範圍;統一確定全市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定點醫藥機構,簽訂服務協定,進行考核管理;管理全市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基金,對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基金使用情況進行監督檢查;對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工作責任目標進行考核;建立統一規範的經辦業務流程,合理確定市、縣經辦機構的崗位職責;負責全市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待遇支付工作,檢查各縣(區)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待遇收支情況,協助稅務部門開展醫療保險費用徵收工作;制定統一的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結算辦法和結算標準;負責編制全市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基金年度預決算,按期編制統計報表、會計報表和年度決算報表;建立健全內部管理制度,接受有關部門的監督;負責市級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信息系統維護工作,在全省統一的醫保信息系統建成前的過渡期內,仍使用目前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信息系統及新型農村合作醫療保險信息系統進行管理,同時做好信息比對,確保執行統一的保障待遇,待全省統一的醫保信息系統上線後,及時遷移安順市城鄉居民醫保數據。
市級財政部門,負責管理納入社會保障基金財政專戶的城鄉居民醫療保險基金,安排城鄉居民醫療保險財政補助資金;及時撥付醫療保險待遇;配合醫保、審計等部門加強對醫療保險基金收支管理情況的監督檢查。
市級稅務部門,依據醫保部門的政策和征繳覆蓋範圍,負責承接轄區內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費的征繳工作,按規定及時將征繳的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費納入市級財政專戶。
市級審計部門,負責組織全市審計機關有計畫地對全市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基金的籌集、管理、使用情況進行審計監督,並督促完成新型農村合作醫療保險基金賬面餘額按時上劃。
市級人社部門,負責提供原城鎮居民醫療保險信息管理平台,供過渡期繼續使用;配合審計部門完成對原城鎮居民醫療保險基金的審計工作。
市級衛健部門,負責醫療機構行業監管,建立完善醫療質量、醫療安全與質量管理控制體系,提高醫療服務水平;負責農村計生兩戶家庭成員(農村獨生子女戶、二女節育戶夫婦及其未滿18周歲的子女及城鎮獨生子女死亡傷殘家庭的成員)數據的提供和維護;配合審計部門完成對原新農合醫療保險基金的審計工作。
市級教育部門,負責做好大中專院校在校學生參保政策宣傳、參保情況統計,避免漏保和重複參保。
市級扶貧、民政、生態移民、殘聯等其他相關部門(單位),負責提供特殊貧困人口數據及人員信息維護。
(三)提升經辦能力
市、縣兩級要加強醫療保障經辦隊伍建設,強化政策學習和業務培訓,最佳化業務流程,推行業務“一次性辦結”理念,探索綜合櫃員制改革,不斷提升經辦人員的服務效能。同時加強信息系統建設,提升信息化管理水平,推進“電子醫保業務”發展,依託網路平台拓展醫保業務辦理渠道,為參保人員提供更加便捷的服務。
(四)完善配套政策
市醫保部門要會同相關部門進一步完善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業務待遇保障、經辦規程、就醫管理、定點管理、基金監管等配套管理辦法,建立更加高效、更加便捷的醫保服務體系。
(五)加強宣傳引導
市、縣兩級醫保部門要在加強風險評估的基礎上,同步對宣傳和輿論引導工作作出部署安排,有針對性地開展宣傳,為市級統籌的平穩實施營造良好的輿論氛圍。市、縣兩級醫保部門要建立應急預案,妥善處理市級統籌實施過程中出現的各種矛盾和問題。

印發的通知

各縣、自治縣、區人民政府(管委會),市各有關部門(單位):
經市人民政府同意,現將《安順市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市級統籌實施方案》印發給你們,請切實提高政治站位,深刻認識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市級統籌對保障民生的重大意義,嚴格按照推進計畫中明確的時間節點,有序推進基金劃撥、歸集、審計及相關配套政策制定等工作,確保2019年底全面實現全市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市級統籌。
2019年11月4日

政策解讀

一、政策起草背景
2016年,《國務院關於整合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制度的意見》(國發〔2016〕3號)印發,提出整合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和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兩項制度,建立統一的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制度。《省人民政府辦公廳印發<貴州省整合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制度實施方案>的通知》(黔府辦發〔2016〕52號)印發,要求以市級統籌為基礎,推動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制度實現覆蓋範圍統一、籌資政策統一、保障待遇統一、醫保目錄統一、定點管理統一、基金管理統一。
2018年,安順市政府辦公室相繼印發了《安順市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實施辦法》《安順市整合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制度實施方案》《安順市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基金市級統籌工作實施方案》,但由於省級層面未出台統一的醫保目錄、未建設統一的信息系統等原因,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整合併未真正實現“六統一”。故2019年6月,貴州省醫療保障局貴州省財政廳印發了《關於全面實施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市(州)級統籌的通知》(黔醫保發〔2019〕36號),要求2019年底前,各市(州)全面實施城鄉基本醫療保險市(州)級統籌。
二、政策起草過程
2018年11月,省醫保局正式成立,就將推進全省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市級統籌作為主要工作,2019年3月起組織各市(州)醫保局召開多次會議進行討論。安順市醫療保障局成立後,及時向市人民政府匯報相關會議精神,市政府高度重視,於2019年5月22日,組織財政、醫保、有關金融機構及各縣區政府等部門(單位)召開了安順市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市級統籌工作推進會議,對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市級統籌工作進行了安排部署。按照6月19日省醫保局印發的《關於全面實施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市(州)級統籌的通知》要求,市醫保局於7月12日召開了安順市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市級統籌工作專題會議,成立了工作專班,有序推進市級統籌工作。8月初,市醫保局草擬了《安順市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市級統籌實施方案(徵求意見稿)》(以下簡稱《實施方案》),向相關部門(單位)及各縣區政府徵求意見,並根據徵求到的意見修改完善,形成代擬稿報市人民政府。9月20日,市政府副市長周麗莉主持召開安順市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市級統籌工作推進會議,組織討論《實施方案》,並調度市級統籌相關工作。市醫保局根據會議精神及各部門(單位)意見,再次修改完善相關內容,形成《實施方案(送審稿)》,於2019年10月31日經四屆市人民政府第六十三次常務會議審議通過, 2019年11月4日市人民政府辦公室印發了《安順市人民政府關於印發安順市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市級統籌實施方案的通知》(安府辦函〔2019〕59號)。
三、《實施方案》主要內容
(一)明確了重點任務。一是統一覆蓋範圍,即全市行政區域內不屬於職工基本醫療保險覆蓋範圍的人員。二是統一籌資政策,以個人繳費與政府補助相結合的籌資方式為主,實行集中繳費制,集中登記繳費期按上級檔案規定執行。三是統一保障待遇,建立全市統一的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結算辦法。四是統一醫保目錄,按全省統一的《貴州省城鄉居民醫療保險藥品目錄》《貴州省基本醫療保險診療項目目錄》《貴州省醫療服務設施目錄》執行。五是統一定點管理,全市統一確定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定點醫藥機構,統一協定管理。六是統一基金管理,全市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基金納入社會保障基金財政專戶,實行市級統收統支。
(二)明確了推進計畫。2019年11月10日前,各縣區完成以前應支付基金的撥付工作;11月30日,各縣區完成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基金的歸集,如存在資金缺口的,由所在縣區財政予以補足;12月20日前,出台《安順市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實施細則》;12月底,全面實現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市級統籌;2020年內完成基金審計工作。
(三)明確了相關職責。成立由市政府常務副市長任組長,分管醫療保障工作的副市長任副組長,市政府有關副秘書長,各縣區常務副縣長及各有關市直部門(單位)主要負責同志任成員的安順市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市級統籌工作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在市醫保局。明確醫保、財政、稅務、審計、人社、衛健、教育等部門工作職責,形成工作合力,推進市級統籌及後續保障工作。
四、重點內容
(一)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費徵收方式調整。城鄉統籌完成後,從2020年度起,按國家統一安排該項工作交由稅務部門進行統一徵收。
(二)統一城鄉居民醫療保險三目錄。在城鄉居民醫療保險全面整合後,將使用統一的城鄉居民醫療保險三目錄(具體內容由省醫療保障局進行制定),消除城鎮居民醫療保險與新型農村合作醫療保險由於醫保目錄不統一,帶來的待遇差距,實現統一待遇。
(三)統一基金管理。市級統籌後,城鄉居民醫療保險基金實現統一管理,基金統收統支。合併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基金和新型農村合作醫療保險基金,將市級新型農村合作醫療保險基金財政專戶更名為安順市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基金財政專戶,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基金結餘轉入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基金市級財政專戶,實現城鄉居民醫療保險基金的歸集,實現市級統籌,提高基金抗風險能力。
(四)統一定點管理。全市統一確定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定點醫藥機構,統一協定管理,建立動態的準入退出機制,完善統一的定點醫藥機構管理辦法。全市建立統一的醫療費用結算及支付辦法。(解讀單位:安順市醫保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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