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介紹
- 中文名:關於做好2018年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工作的通知
- 印發時間:2018年7月11日
- 印發機構:國家醫療保障局、財政部等
- 信息公開選項:主動公開
《關於做好2018年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工作的通知》是2018年7月國家醫療保障局會同財政部、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國家衛生健康委員會聯合印發的通知。通知正文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及新疆生產建設兵團醫保局(辦)、財政廳(局)...
國務院2016年1月12日發布《國務院關於整合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制度的意見》國發〔2016〕3號。2018年,國家醫保局、財政部、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國家衛生健康委聯合發布《關於做好2018年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工作的通知》。2020年06月10日...
《南京市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辦法》由南京市人民政府於2018年5月7日印發,自2019年1月1日起實施。。辦法發布 市政府關於印發南京市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辦法的通知 寧政發〔2018〕75號 各區人民政府,市府各委辦局,市各直屬單位:現...
為進一步完善我市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以下簡稱城鄉居民醫保)制度,規範城鄉居民醫療保險管理服務,保障參保人合法權益,促進我市城鄉居民醫保事業健康發展,根據《廣東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廣東省深化醫藥衛生體制改革近期工作要點的通知》(粵...
第四條 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按照要求,實行全市統一政策。自2018年1月1日起,按照我市上年度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基金籌資總額的5%建立風險調劑金制度。第五條 市醫療保障局部門是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工作行政主管部門,市醫療保障服務中心...
《株洲市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實施辦法》是在株洲市施行的辦法。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建立全市統一的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簡稱“城鄉居民醫保”)制度,根據《湖南省人民政府關於印發的通知》(湘政發〔2016〕29號)檔案精神,...
記者從人社部獲悉,《關於做好2017年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工作的通知》近日發布,居民醫保的財政補助標準將提高30元,同時個人繳費標準也同步提高30元。通知里指出,2017年居民醫保各級財政人均補助標準在2016年基礎上新增30元,平均每人每年...
為建立我市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以下簡稱“城鄉居民醫保”)制度,促進城鄉經濟社會協調發展,共享經濟社會發展成果,根據有關法律法規和政策規定,結合我市實際,制定本辦法。全文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 第二條城鄉居民醫保參保範圍為除城鎮...
醫保、財政、稅務、衛健、扶貧、民政、審計等部門要積極協調配合,形成工作合力,共同做好全市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市級統籌及後續相關保障工作。市級醫保部門,負責建立和完善全市統一的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政策、待遇水平和統籌基金支付範圍;...
《市人民政府關於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制度的實施意見》是2017年十堰市人民政府發布的實施意見。 十政發〔2017〕27號 十堰市人民政府 關於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制度的實施意見 各縣市區人民政府,十堰經濟技術開發區、武當山旅遊經濟特區...
根據黨中央、國務院有關決策部署,為建立更加公平更可持續的基本醫療保障制度,健全全民醫保體系,現就做好2016年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以下簡稱居民醫保,包括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負責的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下同)...
(國發〔1998〕44號)、《國務院關於整合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制度的意見》(國發〔2016〕3號)、《省人民政府關於印發整合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制度工作方案的通知》(鄂政發〔2016〕20號)、《省人民政府關於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制度的...
通知全文 國家醫療保障局財政部關於做好2019年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障工作的通知 醫保發﹝2019﹞30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及新疆生產建設兵團醫療保障局、財政廳(局):為貫徹黨的十九大關於“完善統一的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制度(以下簡稱...
第一條 為進一步完善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制度,實現城鄉居民公平享有基本醫療保險權益,促進社會公平正義,根據《關於當前加強醫保協定管理確保基金安全有關工作的通知》(醫保辦發〔2018〕21號)、《關於統一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覆蓋範圍和...
第八條 2018年度城鄉居民繳費標準為每人每年660元(其中,個人繳費210元、各級政府補貼450元)。第九條 市人社部門會同財政部門根據經濟社會發展水平、城鄉居民收入水平、基本醫療保險基金收支運行情況和國家、省有關政策規定可適時調整...
2007年8月27日,安徽省人民政府以皖政〔2007〕85號印發《關於開展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工作的意見》。該《意見》分目標任務和基本原則、政策銜接和試點要求、加強管理和服務、加強組織領導4部分12條。
第一條 為統籌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制度,健全完善居民基本醫療保障體系,保障居民基本醫療需求,根據國家和省有關規定,結合實際,制定本辦法。第二條 以黨的十九大精神為指引,認真貫徹社會保險工作新理念,全面落實國家、省關於深化醫藥...
保險制度,健全多層次醫療保障體系,切實減輕城鄉居民高額醫療費用負擔,有效緩解因病致貧、因病返貧問題,根據《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全面實施城鄉居民大病保險的意見》(國辦發〔2015〕57號)精神,結合湖北省實際,進一步做好大病保險工作的通知。
第二條 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以下簡稱“城鄉居民醫保”)實行市級統籌、分級經辦、屬地管理,基金統收統支。全市統一覆蓋範圍、統一籌資政策、統一保障待遇、統一醫保目錄、統一基金管理、統一定點管理。第三條 健全以基本醫療保險為主體...
2024年2月29日,國家統計局發布《中華人民共和國2023年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統計公報》,參加基本醫療保險人數133387萬人,其中參加職工基本醫療保險人數37094萬人,參加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人數96293萬人。2024年3月5日,《2024年國務院政府工...
三是11月底前,完成原人社、衛健、民政部門管理的城鎮職工醫保、城鎮居民醫保、大病保險、醫療救助、補充醫療保險、生育保險基金,截止2018年12月31日的資產負債損益核查工作。2019年12月31日前發生的縣區統籌的新農合等醫保待遇,由市縣區...
為加快建立覆蓋全民、城鄉統籌、權責清晰、保障適度、可持續的多層次醫療保障體系,實行統一的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以下簡稱“城鄉居民醫保”)制度,根據相關法律法規及政策,結合我市實際,特制定本辦法。全文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第...
第二十七條 各鄉鎮人民政府、城區辦事處要加強對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工作的領導,搞好鄉鎮辦社會保障服務平台建設,按轄區內服務人口數量合理配置工作人員,保證開展工作必要的設施、設備和經費,建立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參保工作激勵約束和監督...
為貫徹黨的十九大關於“完善統一的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制度和大病保險制度”的決策部署,落實2020年《政府工作報告》任務要求,按照省醫保局、財政廳、國家稅務總局山西省稅務局《關於做好2020年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障工作的通知》(晉醫保發...
第一條為建立全市統一的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以下簡稱城鄉居民醫保)制度,根據《湖南省人民政府關於印發的通知》(湘政發〔2016〕29號)和《懷化市人民政府關於整合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制度的實施意見》(懷政發〔2016〕16號),結合...
完善基金統籌制度,進一步做實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市級統籌工作,根據《國家醫療保障局財政部關於做好2019年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障工作的通知》(醫保發〔2019〕30號)和《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進一步做實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市級統籌工作的...
《陝西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統一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提升服務效能的實施意見》(陝政辦發〔2016〕79號)和《鹹陽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於印發鹹陽市進一步整合完善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制度工作方案的通知》(鹹政辦發〔2019〕25號)等法律規定和...
海南省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暫行辦法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根據《國務院關於整合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制度的意見》(國發〔2016〕3號)、《國家醫保局和財政部印發關於做好2019年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障工作的通知》(醫保發〔2019〕30號)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