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人民政府為完善湖北省大病保險制度,健全多層次醫療保障體系,切實減輕城鄉居民高額醫療費用負擔,有效緩解因病致貧、因病返貧問題,根據《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全面實施城鄉居民大病保險的意見》(國辦發〔2015〕57號)精神,結合湖北省實際,進一步做好大病保險工作的通知。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湖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進一步做好城鄉居民大病保險工作的通知
- 發布單位:湖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
湖北省人民政府為完善湖北省大病保險制度,健全多層次醫療保障體系,切實減輕城鄉居民高額醫療費用負擔,有效緩解因病致貧、因病返貧問題,根據《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全面實施城鄉居民大病保險的意見》(國辦發〔2015〕57號)精神,結合湖北省實際,進一步做好大病保險工作的通知。
湖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進一步做好城鄉居民大病保險工作的通知確定參保對象 編輯 語音 大病保險的參保對象為:參加我省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和新型農村合作醫療(以下統稱城鄉居民基本醫保)的人員。有條件的地區,可探索建立覆蓋職工和城鄉居民...
健全完善我市基本醫療保險制度,根據《湖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湖北省城鄉居民大病保險工作實施方案(試行)的通知》(鄂政辦發〔2013〕6號)、《湖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進一步做好大病保險工作的通知》(鄂政辦發〔2015〕79號)...
第一條 為切實做好全州城鄉居民大病保險工作,根據《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全面實施城鄉居民大病保險的意見》(國辦發〔2015〕57號)和《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進一步做好城鄉居民大病保險工作的通知》(鄂政辦發〔2015〕79號)等檔案精神...
湖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進一步做好城鄉居民大病保險工作的通知 226 湖北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湖北省財政廳、湖北省扶貧辦關於切實做好社會保險扶貧工作的實施意見 233 國家醫療保障局、財政部關於做好2019 年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障工作...
增進民生福祉,提高人民生活品質,促進多層次醫療保障有序銜接,完善大病保險和醫療救助制度,根據《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健全重特大疾病醫療保險和救助制度的意見》(國辦發〔2021〕42號)、《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健全重特大疾病醫療保險和...
第一條 為了進一步減輕困難民眾和大病患者醫療費用負擔,防範因病致貧返貧,築牢民生保障底線,根據《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健全重特大疾病醫療保險和救助制度的意見》(國辦發〔2021〕42號)和《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健全重特大疾病醫療保險和...
《關於做好2016年城鄉居民大病保險工作的通知》是2016年國家衛計委等8部門發布的通知。國家衛計委等8部門發布《關於做好2016年城鄉居民大病保險工作的通知》,明確各地要提高大病保險籌資水平,(2016年)城鄉居民基本醫保財政補助人均新增40...
城鄉居民大病保險,是在基本醫療保障的基礎上,對大病患者發生的高額醫療費用給予進一步保障的一項制度性安排,可進一步放大保障效用,是基本醫療保障制度的拓展和延伸,是對基本醫療保障的有益補充。開展這項工作,是減輕人民民眾大病醫療費用...
完善基金統籌制度,進一步做實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市級統籌工作,根據《國家醫療保障局財政部關於做好2019年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障工作的通知》(醫保發〔2019〕30號)和《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進一步做實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市級統籌工作的...
各地要在評估、總結試點經驗基礎上,進一步完善實施方案,擴大政策覆蓋地區,全面開展重特大疾病醫療救助工作。對重點救助對象和低收入救助對象經基本醫療保險、城鄉居民大病保險及各類補充醫療保險、商業保險等報銷後個人負擔的合規醫療費用,直接...
為完善我市醫療保障制度體系,提升我市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統籌層次,強化基金監督管理,根據《湖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進一步做實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市級統籌工作的實施意見》(鄂政辦發〔2020〕9號)的要求,結合我市實際,制定本方案...
2019年城鄉居民醫保人均財政補助標準新增30元,達到每人每年不低於520元,新增財政補助一半用於提高大病保險保障能力(在2018年人均籌資標準上增加15元);個人繳費同步新增30元,達到每人每年250元。中央財政按《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印發醫療衛生...
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湖北省深化醫藥衛生體制改革2015年重點工作任務的通知 各市、州、縣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門: 《湖北省深化醫藥衛生體制改革2015年重點工作任務》已經省人民政府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結合實際,認真組織實施。
為全面貫徹落實《社會救助暫行辦法》(國務院令649號)和《國務院辦公廳轉發民政部等部門關於進一步完善醫療救助制度全面開展重特大疾病醫療救助工作意見的通知》(國辦發〔2015〕30號)要求,結合實際,現就我省進一步完善醫療救助相關工作,提出...
《湖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進一步做好計畫生育特殊困難家庭扶助工作的通知》是湖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為進一步做好省計畫生育特殊困難家庭(指獨生子女發生傷殘或死亡、且未再生育或收養子女的家庭)扶助工作發布的一則通知。
省人民政府辦公廳轉發省民政廳等部門關於進一步完善醫療救助制度全面開展重特大疾病醫療救助工作實施辦法的通知》(鄂政辦發〔2015〕39號)、《關於進一步加強醫療救助與城鄉居民大病保險有效銜接的實施意見》(鄂民政發〔2017〕38號)和《...
《湖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做好2016年元旦春節期間困難民眾救助工作的通知》是湖北省人民政府為切實做好2016年元旦、春節期間困難民眾生活安排工作頒發的通知。中文名 湖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做好2016年元旦春節期間困難民眾救助工作的通知...
第九條大病保險待遇,按照《市人民政府關於印發鹹寧市城鄉居民大病保險實施辦法的通知》(鹹政規〔2017〕4號)規定執行,省、市大病保險政策調整時,隨同調整。第十條貧困人口醫療保險待遇,按照《市委辦公室 市政府辦公室印發〈關於進一步...
一、充分認識開展城鄉居民大病保險工作的必要性 近年來,隨著全民醫保體系的初步建立,人民民眾看病就醫有了基本保障,但由於我國的基本醫療保障制度,特別是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以下簡稱城鎮居民醫保)、新型農村合作醫療(以下簡稱新農合)的保障...
同時要求統籌居民醫保和城鄉居民大病保險資金安排和使用,確保大病保險待遇水平不降低。在待遇保障方面,《通知》要求全面落實醫療保障待遇清單制度,促進制度規範統一、待遇保障均衡。主要包括三個方面,一是鞏固住院待遇水平,確保政策範圍內...
各市、縣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委、辦、廳、局: 為全面落實《社會救助暫行辦法》(國務院令第649號)和《國務院辦公廳轉發民政部等部門關於進一步完善醫療救助制度全面開展重特大疾病醫療救助工作意見的通知》(國辦發〔2015〕30號)精神,...
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全面實施城鄉居民大病保險的意見 國辦發〔2015〕57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國務院各部委、各直屬機構:城鄉居民大病保險(以下簡稱大病保險)是基本醫療保障制度的拓展和延伸,是對大病患者發生的高額醫療費用給予...
2015年11月19日,湖北省貫徹落實國家貧困地區兒童發展規劃(2014-2020年)實施方案》公布,提出將實施貧困地區兒童營養改善項目,為6-24個月嬰幼兒免費發放輔食營養補充品。 [1] 中文名 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湖北省貫徹落實國家貧困地區...
國家醫療保障局辦公組 2018年7月11日印發 內容解讀 《通知》首先落實了2018年《政府工作報告》提出的“提高基本醫保和大病保險保障水平”醫保惠民政策,提高2018年城鄉居民醫保各級財政補助標準,人均新增40元,其中一半用於大病保險。《通知...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提升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統籌層次,完善基金統籌制度,根據《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進一步做實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市級統籌工作的實施意見》(鄂政辦發〔2020〕9號)精神,結合我州實際,制定本辦法。第二...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和計畫單列市、新疆生產建設兵團醫改領導小組辦公室: (發改社會〔2012〕2605號),現就加快推進城鄉居民大病保險工作通知如下。國務院醫改辦關於加快推進城鄉居民大病保險工作的通知檔案內容 編輯 語音 ...
2014年2月8日從國務院醫改辦獲悉,為貫徹落實黨的十八屆三中全會關於加快推進重特大疾病醫療保險和救助制度建設的要求,2014年將全面推開全國城鄉居民大病保險試點工作,減輕人民民眾大病醫療費用負擔,防止因病致貧返貧。訊息來源 2013年11...
繼續從居民醫保基金中劃出一定額度,用於城鄉居民大病保險資金,個人無需另行繳費即可享受大病保險待遇,減輕高額醫療費用負擔。此外,《通知》還強調,要切實落實持居住證參保政策規定,放開參保戶籍限制,對於持居住證參加當地居民醫保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