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進一步完善醫療救助制度全面開展重特大疾病醫療救助工作的意見》是國務院辦公廳發布的意見。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關於進一步完善醫療救助制度全面開展重特大疾病醫療救助工作的意見
- 印發機關:國務院辦公廳
- 文號:國辦發〔2015〕30號
- 印發時間:2015年4月21日
《關於進一步完善醫療救助制度全面開展重特大疾病醫療救助工作的意見》是國務院辦公廳發布的意見。
民政部、財政部、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衛生計生委、保監會《關於進一步完善醫療救助制度全面開展重特大疾病醫療救助工作的意見》已經國務院同意,現轉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 [1] 國務院辦公廳 ...
為全面貫徹落實《社會救助暫行辦法》(國務院令649號)和《國務院辦公廳轉發民政部等部門關於進一步完善醫療救助制度全面開展重特大疾病醫療救助工作意見的通知》(國辦發〔2015〕30號)要求,結合實際,現就我省進一步完善醫療救助相關工作,提出...
做好重特大疾病醫療保障,是進一步減輕困難民眾和大病患者醫療費用負擔、防範因病致貧返貧、築牢民生保障底線的重要舉措。為深入貫徹黨中央、國務院關於深化醫療保障制度改革和完善社會救助制度的決策部署,鞏固拓展醫療保障脫貧攻堅成果,不斷...
重慶市人民政府辦公廳轉發市民政局等部門關於進一步完善醫療救助制度意見的通知,其作用在於擴大救助範圍,合理界定救助對象,提高救助標準,規範實施分類救助,突出救助重點,健全重特大疾病醫療救助制度。
為貫徹落實《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健全重特大疾病醫療保險和救助制度的意見》(國辦發〔2021〕42號),實事求是確定困難民眾醫療保障待遇標準,進一步減輕困難民眾和大病患者醫療費用負擔,強化基本醫療保險、大病保險、醫療救助(以下簡稱三重製度...
《吉林省醫療救助實施意見》是指為全面貫徹落實國務院辦公廳《關於進一步完善醫療救助制度全面開展重特大疾病醫療救助工作意見的通知》(國辦發〔2015〕30號)精神,由吉林省醫療救助實施意見是指由省民政廳、省財政廳、省人社廳、省計生委...
《西安市醫療救助辦法》是加強全市醫療救助工作,健全西安市醫療救助制度,切實減輕困難民眾患重特大疾病的經濟負擔而實施的一條規定。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全面落實《社會救助暫行辦法》(國務院令649號),進一步加強全市醫療救助工作...
第一條 根據《社會救助暫行辦法》(國務院令第649號)、《國務院辦公廳轉發民政部等部門關於進一步完善醫療救助制度全面開展重特大疾病醫療救助工作意見的通知》(國發辦〔2015〕30號)、《廣東省人民政府辦公廳轉發省民政廳等部門關於進一步...
進一步提高全市醫療救助保障水平,根據國務院《社會救助暫行辦法》(國務院令第649號)、《國務院辦公廳轉發民政部等部門關於進一步完善醫療救助制度全面開展重特大疾病醫療救助工作意見的通知》(國辦發〔2015〕30號)和《貴州省社會救助實施...
為進一步健全完善醫療救助制度,更好發揮醫療救助兜底保障作用,不斷提升保障水平,切實減輕困難民眾和大病參保患者醫療費用負擔,防範因病致貧返貧,築牢民生保障底線,根據《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健全重特大疾病醫療保險和救助制度的意見》(國辦...
有關規定和《國務院辦公廳轉發民政部等部門關於進一步完善醫療救助制度全面開展重特大疾病醫療救助工作意見的通知》(國辦發〔2015〕30號)和《貴州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進一步完善醫療救助制度全面開展重特大疾病醫療救助工作的實施意見》(...
今年(2015年)4月,國務院辦公廳轉發了民政部等部門《關於進一步完善醫療救助制度全面開展重特大疾病醫療救助工作的意見》(國辦發〔2015〕30號),請認真抓好貫徹落實。經省政府領導同志同意,現結合我省實際提出如下貫徹意見,請一併遵照執行...
財政部、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衛生部《關於開展重特大疾病醫療救助試點工作的意見》(民發〔2012〕21號)精神,積極配合全市城鄉居民合作醫療保險市級統籌工作推進,逐步提高城鄉居民醫療保障水平,現就進一步完善全市城鄉醫療救助制度提出如下...
第一條 為不斷提升醫療救助制度托底保障能力,進一步健全我市重特大疾病醫療保險和救助制度,根據《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健全重特大疾病醫療保險和救助制度的意見》(國辦發〔2021〕42號)、《中共江西省委 江西省人民政府關於深化醫療...
第一條 為進一步減輕困難民眾和大病患者醫療費用負擔、防範因病致貧返貧、築牢民生保障底線,做好我市重特大疾病醫療保障工作,根據《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健全重特大疾病醫療保險和救助制度的意見》(國辦發〔2021〕42號)、《河北省人民政府...
第一條 為了進一步減輕困難民眾和大病患者醫療費用負擔,防範因病致貧返貧,築牢民生保障底線,根據《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健全重特大疾病醫療保險和救助制度的意見》(國辦發〔2021〕42號)和《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健全重特大疾病醫療保險和...
為貫徹落實《河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健全重特大疾病醫療保險和救助制度的實施意見》(豫政辦〔2022〕26號)精神,進一步減輕困難民眾和大病患者醫療費用負擔,防範因病致貧返貧,築牢民生保障底線,結合我市實際,制定本方案。一、總體要求...
第四條 建立健全部門協同機制,加強醫療保障、社會救助、醫療衛生制度政策及經辦服務統籌協調,形成工作合力,共同做好睏難民眾重特大疾病醫療保險和救助保障工作。醫療保障部門負責統籌推進基本醫療保險、醫療救助制度改革和管理工作,落實好...
為進一步做好重特大疾病醫療保障工作,切實減輕困難民眾和大病患者醫療費用負擔,有效防範因病致貧返貧風險,築牢民生保障底線,根據《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健全重特大疾病醫療保險和救助制度的意見》(國辦發〔2021〕42號)《甘肅省人民政府辦公...
東營市人民政府為進一步健全社會救助體系,保障困難民眾基本醫療權益,根據《山東省人民政府辦公廳轉發省民政廳等部門關於進一步完善醫療救助制度全面開展重特大疾病醫療救助工作的實施意見的通知》(魯政辦發〔2015〕54號)等有關規定,結合...
為全面落實《社會救助暫行辦法》(國務院令649號)和《國務院辦公廳轉發民政部等部門關於進一步完善醫療救助制度全面開展重特大疾病醫療救助工作意見的通知》(國辦發〔2015〕30號)精神,健全我省醫療救助制度,使困難民眾的基本醫療得到切實...
第三條 建立健全部門協同工作機制,凝聚工作合力,共同做好我市重特大疾病醫療保險和救助工作。(一)醫療保障部門負責統籌推進醫療保險、醫療救助制度改革和管理工作,落實好醫療保障政策;(二)民政部門負責做好低保對象、特困人員、低保...
為貫徹落實《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健全重特大疾病醫療保險和救助制度的意見》(國辦發〔2021〕42號)和《雲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雲南省健全重特大疾病醫療保險和救助制度若干措施的通知》(雲政辦發〔2022〕40號)精神,進一步增強困難...
省人民政府辦公廳轉發省民政廳等部門關於進一步完善醫療救助制度全面開展重特大疾病醫療救助工作實施辦法的通知》(鄂政辦發〔2015〕39號)、《關於進一步加強醫療救助與城鄉居民大病保險有效銜接的實施意見》(鄂民政發〔2017〕38號)和《...
為進一步健全完善醫療救助制度,根據《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健全重特大疾病醫療保險和救助制度的意見》(國辦發〔2021〕42號)和《湖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湖南省醫療救助辦法〉的通知》(湘政辦發〔2021〕62號)要求,結合工作...
醫療保障部門具體負責醫療救助工作的組織實施;民政部門負責特困供養人員、最低生活保障對象、最低生活保障邊緣家庭成員、孤兒、事實無人撫養兒童、貧困重度殘疾人認定,做好低收入人口的監測,會同相關部門做好因病致貧重病患者認定和相關信息...
第一條 為貫徹落實黨的二十大精神,增進民生福祉,提高人民生活品質,促進多層次醫療保障有序銜接,完善大病保險和醫療救助制度,根據《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健全重特大疾病醫療保險和救助制度的意見》(國辦發〔2021〕42號)、《省人民政府...
第一條 為進一步減輕我市困難民眾和大病患者醫療費用負擔,防範因病致貧返貧,築牢民生保障底線,根據《河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健全重特大疾病醫療保險和救助制度的實施意見》(豫政辦〔2022〕26號)精神,結合我市實際,制定本實施細則...
(三)規範管理、公平公正。健全醫療救助工作機制,規範救助操作流程,確保救助公開透明、結果公平公正。(四)簡化程式、高效便捷。最佳化救助流程,簡化結算程式,加快信息化建設,全面實行醫療救助“一站式”即時結算服務,實現不同醫療保障...
《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健全重特大疾病醫療保險和救助制度的意見》《國家醫保局 財政部關於建立醫療保障待遇清單制度的意見》《廣東省社會救助條例》《廣東省城鄉醫療救助基金管理辦法》等檔案精神,為進一步完善我市醫療救助制度,結合我市實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