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第33次宜春市政府常務會研究同意,宜春市人民政府辦公室於2022年12月8日印發宜春市健全重特大疾病醫療保險和救助制度實施細則.本細則自2022年10月1日起施行。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宜春市健全重特大疾病醫療保險和救助制度實施細則
- 頒布時間:2022年12月8日
- 實施時間:2022年10月1日
- 發布單位:宜春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經第33次宜春市政府常務會研究同意,宜春市人民政府辦公室於2022年12月8日印發宜春市健全重特大疾病醫療保險和救助制度實施細則.本細則自2022年10月1日起施行。
經第33次宜春市政府常務會研究同意,宜春市人民政府辦公室於2022年12月8日印發宜春市健全重特大疾病醫療保險和救助制度實施細則.本細則自2022年10月1日起施行。1全文第一章 總則第一條 為不斷提升醫療救助制度托...
(牽頭單位:省醫保局)(七)合理確定基本救助水平。按救助對象家庭困難情況,分類設定年度救助起付標準(以下簡稱起付標準)、救助比例。特困人員、低保對象取消起付標準,低保邊緣家庭成員、因病致貧重病患者起付標準分別暫按不低於3000元、...
救助費用主要覆蓋救助對象在定點醫藥機構發生的住院費用、因慢性病需長期服藥或患重特大疾病需長期門診治療的費用。由醫療救助基金支付的藥品、醫用耗材、診療項目原則上應符合國家有關基本醫保支付範圍的規定。基本醫保、大病保險起付線以下的...
宜春市人民政府辦公室於2022年7月5日印發宜春市職工基本醫療保險門診共濟保障實 施細則.本細則自2023年1月1日起執行。全文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進一步健全互助共濟、責任共擔的職工基本醫療保險(以下簡稱職工醫保)制度,更好...
《宜春市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實施辦法》是宜春市人民政府為健全和完善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制度,保障城鎮職工基本醫療制定的辦法。辦法內容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健全和完善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制度,保障城鎮職工基本醫療,根據《中華...
全省城市醫療救助制度和農村醫療救助制度合併實施,全面開展重特大疾病醫療救助工作,進一步細化實化政策措施,健全工作機制,實現醫療救助制度科學規範、運行有效,與相關社會救助、醫療保障政策相配套,保障城鄉居民基本醫療權益。
健全重特大疾病醫療保險和救助制度,是《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健全重特大疾病醫療保險和救助制度的意見》里的內容。發展歷程 2021年10月28日,國務院辦公廳發布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健全重特大疾病醫療保險和救助制度的意見。
全面建立重特大疾病醫療救助制度,合理確定救助標準,最大限度減輕困難民眾醫療支出負擔;加強信息化管理系統建設,實現求助便捷、救助及時和“一站式”即時結算,提高醫療救助管理服務水平;強化部門協作,鼓勵社會參與,形成醫療救助工作合力。2016...
2022年5月30日,雲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發布《雲南省健全重特大疾病醫療保險和救助制度若干措施》。內容全文 一、科學確定醫療救助對象範圍 (一)醫療救助對象分類。醫療救助公平覆蓋醫療費用負擔較重的困難職工和城鄉居民,根據現行困難人員...
第二條 醫療救助是基本醫療三重保障的兜底保障制度,通過政府資助困難民眾參加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實施住院醫療救助和門診醫療救助,最大限度防止困難民眾因病返貧、因病致貧。第三條 醫療救助遵循以下基本原則:政府主導、部門協作;...
《長春市重特大疾病醫療保險和救助制度實施辦法》已經市政府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長春市人民政府辦公廳 2022年12月28日 辦法全文 《長春市重特大疾病醫療保險和救助制度實施辦法》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進一步健全完善...
第一條 為貫徹落實黨的二十大精神,增進民生福祉,提高人民生活品質,促進多層次醫療保障有序銜接,完善大病保險和醫療救助制度,根據《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健全重特大疾病醫療保險和救助制度的意見》(國辦發〔2021〕42號)、《省人民政府...
《鹹寧市健全重特大疾病醫療保險和救助制度實施辦法》已經鹹寧市人民政府同意,鹹寧市人民政府辦公室於2022年9月 14日印發.本辦法自2022年9月1日起施行 全文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了進一步減輕困難民眾和大病患者醫療費用負擔,防範因...
2022年7月20日,遼寧省醫保局會同有關部門研究起草了《遼寧省健全重特大疾病醫療保險和救助制度的實施意見》,遼政辦發〔2022〕36號予以印發。意見全文 遼寧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遼寧省健全重特大疾病醫療保險和救助制度的實施意見 ...
《安徽省健全重特大疾病醫療保險和救助制度若干舉措》確救助對象分為特困人員、低保對象、低保邊緣家庭成員、返貧致貧人口、防止返貧監測對象、因病致貧重病患者6類,在進一步減輕困難民眾和大病患者醫療費用負擔等方面作了新的規定。將《...
(二)城鄉統籌、制度銜接。加強醫療救助與基本醫療保險、城鄉居民大病保險、疾病應急救助及各類補充醫療保險、商業保險等制度的有效銜接,凝聚最大合力。加強與慈善事業有序銜接,實現政府救助與社會力量參與的高效聯動和良性互動。(三)規範...
為貫徹落實《甘肅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健全重特大疾病醫療保險和救助制度的實施意見》(甘政辦發〔2022〕23號)精神,進一步減輕困難民眾和大病患者醫療費用負擔,防範因病致貧返貧,鞏固拓展醫療保障脫貧成果,築牢民生保障底線,結合我州...
福建省財政廳、福建省衛生健康委員會、福建省退役軍人事務廳、福建省鄉村振興局、福建省總工會、福建省殘疾人聯合會、國家稅務總局福建省稅務局、中國銀保監會福建監管局發布《福建省健全重特大疾病醫療保險和救助制度實施細則》。
《焦作市健全重特大疾病醫療保險和救助制度的實施方案》已經焦作市政府同意,焦作市人民政府辦公室於2022年5 月30日印發.全文 為貫徹落實《河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健全重特大疾病醫療保險和救助制度的實施意見》(豫政辦〔2022〕26號)...
為全面貫徹落實《社會救助暫行辦法》(國務院令649號)和《國務院辦公廳轉發民政部等部門關於進一步完善醫療救助制度全面開展重特大疾病醫療救助工作意見的通知》(國辦發〔2015〕30號)要求,結合實際,現就我省進一步完善醫療救助相關工作...
第一條 為進一步減輕我市困難民眾和大病患者醫療費用負擔,防範因病致貧返貧,築牢民生保障底線,根據《河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健全重特大疾病醫療保險和救助制度的實施意見》(豫政辦〔2022〕26號)精神,結合我市實際,制定本實施細則...
為進一步做好重特大疾病醫療保障工作,切實減輕困難民眾和大病患者醫療費用負擔,有效防範因病致貧返貧風險,築牢民生保障底線,根據《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健全重特大疾病醫療保險和救助制度的意見》(國辦發〔2021〕42號)《甘肅省人民政府辦公...
《平涼市健全重特大疾病醫療保險和救助制度實施辦法》已經平涼市政府五屆第19次常務會議討論通過,平涼市人民政府辦公室於202 2年7月13日印發.本辦法自2022年7月1日起施行 全文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進一步做好重特大疾病...
《楚雄州健全重特大疾病醫療保險和救助制度實施方案》已經楚雄州人民政府同意,楚雄州人民政府辦公室於2022年6月27日印發,本方案自2022年7月1日起施行。全文 為貫徹落實《雲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雲南省健全重特大疾病醫療保險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