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鹹寧市健全重特大疾病醫療保險和救助制度實施辦法》已經鹹寧市人民政府同意,鹹寧市人民政府辦公室於2022年9月14日印發.本辦法自2022年9月1日起施行
《鹹寧市健全重特大疾病醫療保險和救助制度實施辦法》已經鹹寧市人民政府同意,鹹寧市人民政府辦公室於2022年9月14日印發.本辦法自2022年9月1日起施行
建立健全防範和化解因病致貧返貧長效機制,強化基本醫療保險(以下簡稱基本醫保)、大病保險、醫療救助(以下統稱三重制度)綜合保障,實事求是確定困難民眾醫療保障待遇標準,確保困難民眾基本醫療有保障,不因罹患重特大疾病影響基本生活,...
為貫徹落實《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健全重特大疾病醫療保險和救助制度的意見》(國辦發〔2021〕42號)精神,各省結合本省實際提出實施意見。安徽省 為貫徹落實《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健全重特大疾病醫療保險和救助制度的意見》(國辦發〔2021〕42號...
第二條本辦法適用於在我市行政區域內參加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以下簡稱城鄉居民醫保)的所有組織單位和個人。第三條城鄉居民醫保市級統籌,實行統一政策制度、統一醫療服務協定管理、統一經辦服務、統一信息系統、統一基金管理等“五統一”的...
健全重特大疾病醫療保險和救助制度,是《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健全重特大疾病醫療保險和救助制度的意見》里的內容。發展歷程 2021年10月28日,國務院辦公廳發布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健全重特大疾病醫療保險和救助制度的意見。
進一步完善醫療救助制度全面開展重特大疾病醫療救助工作的實施意見二、著力整合城鄉醫療救助制度 編輯 語音 各地要在2015年底前,將城市醫療救助制度和農村醫療救助制度整合為城鄉醫療救助制度。按照《城鄉醫療救助基金管理辦法》(財社〔2013〕...
《鹹寧市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和生育保險實施辦法》已經鹹寧市市人民政府同意,鹹寧市人民政府辦公室2022年2月28日印發,本辦法自2022年4月1日起施行 。全文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為健全完善我市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以下簡稱職工醫保)和...
(二)選擇參加城鄉居民醫療保險的,按城鄉居民醫療保險規定參保繳費。同時建立大病醫療保險制度和大額醫療救助制度;(三)選擇參加新型農村合作醫療保險的,按新農合有關規定參保繳費。城鄉居民醫療保險和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制度整合後,按新的...
為全面貫徹落實《社會救助暫行辦法》(國務院令649號)和《國務院辦公廳轉發民政部等部門關於進一步完善醫療救助制度全面開展重特大疾病醫療救助工作意見的通知》(國辦發〔2015〕30號)要求,結合實際,現就我省進一步完善醫療救助相關工作,提出...
辦法全文 《長春市重特大疾病醫療保險和救助制度實施辦法》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進一步健全完善重特大疾病醫療保險和救助制度,增強基本醫保、大病保險、醫療救助(以下統稱三重製度)綜合保障能力,減輕困難民眾和大病患者醫療費用負擔,...
擬訂全市醫療保障籌資和待遇政策措施,健全完善大病保險制度,統籌城鄉醫療保障待遇標準。擬訂機關企事業單位補充醫療保險政策措施和管理辦法,統籌推進多層次醫療保障體系建設,建立健全醫療保障關係轉移接續制度。組織醫療救助,負責監督檢查各地...
《平涼市健全重特大疾病醫療保險和救助制度實施辦法》已經平涼市政府五屆第19次常務會議討論通過,平涼市人民政府辦公室於202 2年7月13日印發.本辦法自2022年7月1日起施行 全文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進一步做好重特大疾病...
為貫徹落實黨的十八屆三中全會關於加快推進重特大疾病醫療保險和救助制度建設的要求,根據國家發展改革委等6部門《關於開展城鄉居民大病保險工作的指導意見》(發改社會〔2012〕2605號),現就加快推進城鄉居民大病保險工作通知如下。一、...
日印發.本辦法自印發之日起施行 全文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了健全完善醫療救助制度,減輕困難民眾和大病患者醫療費用負擔,根據《甘肅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健全重特大疾病醫療保險和救助制度的實施意見》(甘政辦發〔2022〕23號)...
福建省民政廳、福建省財政廳、福建省衛生健康委員會、福建省退役軍人事務廳、福建省鄉村振興局、福建省總工會、福建省殘疾人聯合會、國家稅務總局福建省稅務局、中國銀保監會福建監管局發布《福建省健全重特大疾病醫療保險和救助制度實施...
根據《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健全重特大疾病醫療保險和救助制度的意見》(國辦發〔2021〕42號)、《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健全重特大疾病醫療保險和救助制度的實施意見》(鄂政辦發〔2022〕35號)等檔案精神,結合我市實際,制定本辦法。
2023年2月,福建省醫保局等十部門印發《福建省健全重特大疾病醫療保險和救助制度的實施細則》。發布信息 2023年2月,福建省醫保局等十部門印發《福建省健全重特大疾病醫療保險和救助制度的實施細則》。內容解讀 《細則》明確因病致貧...
《安徽省健全重特大疾病醫療保險和救助制度若干舉措》確救助對象分為特困人員、低保對象、低保邊緣家庭成員、返貧致貧人口、防止返貧監測對象、因病致貧重病患者6類,在進一步減輕困難民眾和大病患者醫療費用負擔等方面作了新的規定。將《...
2022年7月20日,遼寧省醫保局會同有關部門研究起草了《遼寧省健全重特大疾病醫療保險和救助制度的實施意見》,遼政辦發〔2022〕36號予以印發。意見全文 遼寧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遼寧省健全重特大疾病醫療保險和救助制度的實施意見 ...
《焦作市健全重特大疾病醫療保險和救助制度的實施方案》已經焦作市政府同意,焦作市人民政府辦公室於2022年5 月30日印發.全文 為貫徹落實《河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健全重特大疾病醫療保險和救助制度的實施意見》(豫政辦〔2022〕26號)...
2022年5月30日,雲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發布《雲南省健全重特大疾病醫療保險和救助制度若干措施》。修訂信息 2022年5月30日,雲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發布《雲南省健全重特大疾病醫療保險和救助制度若干措施》。內容全文 一、科學確定醫療救助...
為貫徹落實《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健全重特大疾病醫療保險和救助制度的意見》(國辦發〔2021〕42號)和《雲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雲南省健全重特大疾病醫療保險和救助制度若干措施的通知》(雲政辦發〔2022〕40號)精神,進一步增強困難...
《楚雄州健全重特大疾病醫療保險和救助制度實施方案》已經楚雄州人民政府同意,楚雄州人民政府辦公室於2022年6月27日印發,本方案自2022年7月1日起施行。全文 為貫徹落實《雲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雲南省健全重特大疾病醫療保險和...
發.本辦法自印發之日起執行 全文 第一條 為進一步減輕困難民眾和大病患者醫療費用負擔、防範因病致貧返貧、築牢民生保障底線,做好我市重特大疾病醫療保障工作,根據《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健全重特大疾病醫療保險和救助制度的意見》(國辦發...
為進一步做好重特大疾病醫療保障工作,切實減輕困難民眾和大病患者醫療費用負擔,有效防範因病致貧返貧風險,築牢民生保障底線,根據《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健全重特大疾病醫療保險和救助制度的意見》(國辦發〔2021〕42號)《甘肅省人民政府辦公...
為全面落實《社會救助暫行辦法》有關規定,編密織牢保障基本民生安全網,根據國務院決策部署和有關工作安排,現就進一步完善醫療救助制度、全面開展重特大疾病醫療救助工作提出以下意見: 一、總體要求 ...
第一條 為進一步做好重特大疾病醫療保障工作,切實減輕困難民眾和大病患者的醫療費用負擔,防範因病致貧返貧,築牢民生保障底線,根據《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健全重特大疾病醫療保險和救助制度的意見》(國辦發〔2021〕42號)及《甘肅省人民...
(國辦發〔2021〕42號)和《甘肅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健全重特大疾病醫療保險和救助制度的實施意見》(甘政辦發〔2022〕23號)及市委、市政府深化醫療保障制度改革要求,結合我市實際,制定本辦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