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山市重特大疾病醫療保險和救助制度實施辦法》已於2022年4月29日經唐山市政府16屆第13次常務會議審議通過,唐山市人民政府辦公室2022年5月13日印發.本辦法自印發之日起執行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唐山市重特大疾病醫療保險和救助制度實施辦法
- 頒布時間:2022年5月13日
- 實施時間:2022年5月13日
- 發布單位:唐山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唐山市重特大疾病醫療保險和救助制度實施辦法》已於2022年4月29日經唐山市政府16屆第13次常務會議審議通過,唐山市人民政府辦公室2022年5月13日印發.本辦法自印發之日起執行
《唐山市重特大疾病醫療保險和救助制度實施辦法》已於2022年4月29日經唐山市政府16屆第13次常務會議審議通過,唐山市人民政府辦公室2022年5月13日印發.本辦法自印發之日起執行1全文第一條 為進一步減輕困難民眾和大...
1.低保對象、特困人員、低保邊緣家庭成員。按規定給予救助。2.因病致貧重病患者。對不符合低保、特困人員救助供養或低保邊緣家庭條件,但因高額醫療費用支出導致家庭基本生活出現嚴重困難的大病患者(以下簡稱因病致貧重病患者),根據實際給予一定救助。因病致貧重病患者認定條件由省民政廳會同省醫保局等相關部門綜合...
為貫徹落實《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健全重特大疾病醫療保險和救助制度的意見》(國辦發〔2021〕42號)精神,各省結合本省實際提出實施意見。安徽省 為貫徹落實《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健全重特大疾病醫療保險和救助制度的意見》(國辦發〔2021〕42號),實事求是確定困難民眾醫療保障待遇標準,進一步減輕困難民眾和大病患者醫療費用...
為全面貫徹落實《社會救助暫行辦法》(國務院令649號)和《國務院辦公廳轉發民政部等部門關於進一步完善醫療救助制度全面開展重特大疾病醫療救助工作意見的通知》(國辦發〔2015〕30號)要求,結合實際,現就我省進一步完善醫療救助相關工作,提出以下實施意見。 [1] ...
進一步完善醫療救助制度全面開展重特大疾病醫療救助工作的實施意見一、準確把握完善醫療救助制度的總體要求 編輯 語音 (一)指導思想。以黨的十八大和十八屆二中、三中、四中全會精神為指導,以最大限度地減輕困難民眾醫療費用負擔為目標,進一步健全工作機制,完善政策措施,強化規範管理,加強統籌銜接,不...
2021年11月 ,國務院辦公廳出台關於《健全重特大疾病醫療保險和救助制度的意見》(以下簡稱《意見》),明確指出,要“促進基本醫保、大病保險、醫療救助綜合保障與慈善救助、商業健康保險等協同發展、有效銜接,構建政府主導、多方參與的多層次醫療保障體系”。這意味著,國家未來將充分發揮政府部門與社會力量結合的優勢,...
《唐山市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實施辦法》是2016年唐山市人民政府發布的實施辦法。唐山市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實施辦法 唐政發〔2016〕24號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建立統一的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制度,實現城鄉居民公平享有基本醫療保險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國務院關於整合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制度的...
進一步完善城鄉居民醫療保障制度,健全多層次醫療保障體系,有效提高重特大疾病保障水平。基本原則 (一)堅持以人為本,統籌安排。把維護人民民眾健康權益放在首位,切實解決人民民眾因病致貧、因病返貧的突出問題。充分發揮基本醫療保險、大病保險與重特大疾病醫療救助等的協同互補作用,加強制度之間的銜接,形成合力。(...
第三條 重特大疾病醫療保險和救助制度遵循以下原則:(一)堅持以人民為中心、共同富裕方向的原則;(二)堅持應保盡保、保障基本,盡力而為、量力而行的原則;(三)堅持救助水平與經濟社會發展水平相適應的原則。第四條 建立健全部門協同機制,加強醫療保障、社會救助、醫療衛生制度政策及經辦服務統籌協調,形成...
《鹹寧市健全重特大疾病醫療保險和救助制度實施辦法》已經鹹寧市人民政府同意,鹹寧市人民政府辦公室於2022年9月 14日印發.本辦法自2022年9月1日起施行 全文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了進一步減輕困難民眾和大病患者醫療費用負擔,防範因病致貧返貧,築牢民生保障底線,根據《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健全重特大疾病醫療保險和...
《長春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印髮長春市重特大疾病醫療保險和救助制度實施辦法的通知》長府辦規〔2022〕10號 各縣(市)、區人民政府,開發區管委會,市政府各委辦局、各直屬機構:《長春市重特大疾病醫療保險和救助制度實施辦法》已經市政府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長春市人民政府辦公廳 2022年12月28日...
《天水市健全重特大疾病醫療保險和救助制度實施辦法》已經天水市政府常務會議審議通過,天水市人民政府辦公室於2022年8月18 日印發.本辦法自印發之日起施行 全文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了健全完善醫療救助制度,減輕困難民眾和大病患者醫療費用負擔,根據《甘肅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健全重特大疾病醫療保險和救助...
《金昌市重特大疾病醫療保險和救助制度實施細則》已經金昌市政府研究同意,金昌市人民政府辦公室於2022 年9月8日印發.本細則自印發之日起施行 全文 第一條 為進一步做好重特大疾病醫療保障工作,切實減輕困難民眾和大病患者的醫療費用負擔,防範因病致貧返貧,築牢民生保障底線,根據《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健全重特大...
日印發.本實施辦法自2022年9月1日起施行 全文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貫徹落實黨的二十大精神,增進民生福祉,提高人民生活品質,促進多層次醫療保障有序銜接,完善大病保險和醫療救助制度,根據《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健全重特大疾病醫療保險和救助制度的意見》(國辦發〔2021〕42號)、《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健全...
《平涼市健全重特大疾病醫療保險和救助制度實施辦法》已經平涼市政府五屆第19次常務會議討論通過,平涼市人民政府辦公室於202 2年7月13日印發.本辦法自2022年7月1日起施行 全文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進一步做好重特大疾病醫療保障,切實減輕困難民眾和大病患者醫療費用負擔,防範因病致貧返貧,築牢民生...
《白銀市重特大疾病醫療保險和救助制度實施辦法》已經白銀市政府第13次常務會議審議通過,白銀市人民政府辦公室於2022年7月 4日印發.本辦法自2022年7月1日起施行 全文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進一步做好重特大疾病醫療保障,切實減輕困難民眾和大病患者醫療費用負擔,防範因病致貧返貧,築牢民生保障底線,根據《...
2022年12月22日,福建省醫療保障局、福建省民政廳、福建省財政廳、福建省衛生健康委員會、福建省退役軍人事務廳、福建省鄉村振興局、福建省總工會、福建省殘疾人聯合會、國家稅務總局福建省稅務局、中國銀保監會福建監管局發布《福建省健全重特大疾病醫療保險和救助制度實施細則》。發布信息 各設區市醫保局、民政局、...
《雲南省健全重特大疾病醫療保險和救助制度若干措施》是2022年5月30日雲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發布的措施。修訂信息 2022年5月30日,雲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發布《雲南省健全重特大疾病醫療保險和救助制度若干措施》。內容全文 一、科學確定醫療救助對象範圍 (一)醫療救助對象分類。醫療救助公平覆蓋醫療費用負擔較重的困難...
《三門峽市重特大疾病醫療保險和救助制度實施細則》已經三門峽市政府第77次常務會議審議通過,三門峽市人民政府辦公室於2022 年6月6日印發.本實施細則自2022年5 月1日起實施。全文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進一步減輕我市困難民眾和大病患者醫療費用負擔,防範因病致貧返貧,築牢民生保障底線,根據《河南省人民...
《福建省健全重特大疾病醫療保險和救助制度的實施細則》是2023年2月福建省醫保局等十部門印發的檔案。發布信息 2023年2月,福建省醫保局等十部門印發《福建省健全重特大疾病醫療保險和救助制度的實施細則》。內容解讀 《細則》明確因病致貧重病患者為新認定的醫療救助類別,即特指因高額醫療費用支出導致家庭基本生...
經池州市政府同意,池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室於2022年7月13日印發池州市健全重特大疾病醫療保險和救助制度若干舉措,請認真貫徹 執行。全文 為貫徹落實《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健全重特大疾病醫療保險和救助制度的意見》(國辦發〔2021〕42號)、《安徽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安徽省健全重特大疾病醫療保險和救助制度若干舉措的...
《張掖市健全重特大疾病醫療保險和救助制度實施方案》已經張掖市政府同意,張掖市人民政府辦公室於2022年6月 29日印發.本方案自2022年7月1日起執行 全文 為進一步做好重特大疾病醫療保障,切實減輕困難民眾和大病患者醫療費用負擔,防範因病致貧返貧,築牢民生保障底線,根據《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健全重特大疾病醫療保險...
2022年5月25日,滄州市陽光政務新聞發布會上獲悉,為進一步減輕困難民眾和大病患者醫療費用負擔,防範因病致貧返貧,築牢民生保障底線,滄州市結合本地實際,印發了《滄州市健全重特大疾病醫療保險和救助制度實施方案》,在全省率先出台重特大疾病醫療保險和救助政策。今後,全市醫療救助對象範圍內困難民眾在參保繳費、...
為進一步做好重特大疾病醫療保障工作,切實減輕困難民眾和大病患者醫療費用負擔,有效防範因病致貧返貧風險,築牢民生保障底線,根據《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健全重特大疾病醫療保險和救助制度的意見》(國辦發〔2021〕42號)《甘肅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健全重特大疾病醫療保險和救助制度的實施意見》(甘政辦發〔2022〕23號...
《楚雄州健全重特大疾病醫療保險和救助制度實施方案》已經楚雄州人民政府同意,楚雄州人民政府辦公室於2022年6月27日印發,本方案自2022年7月1日起施行。全文 為貫徹落實《雲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雲南省健全重特大疾病醫療保險和救助制度若干措施的通知》(雲政辦發〔2022〕40號)精神,進一步做好楚雄州重特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