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5月25日,滄州市陽光政務新聞發布會上獲悉,為進一步減輕困難民眾和大病患者醫療費用負擔,防範因病致貧返貧,築牢民生保障底線,滄州市結合本地實際,印發了《滄州市健全重特大疾病醫療保險和救助制度實施方案》,在全省率先出台重特大疾病醫療保險和救助政策。今後,全市醫療救助對象範圍內困難民眾在參保繳費、門診和住院治療等方面,都能享受不同程度的醫療救助。
2022年5月25日,滄州市陽光政務新聞發布會上獲悉,為進一步減輕困難民眾和大病患者醫療費用負擔,防範因病致貧返貧,築牢民生保障底線,滄州市結合本地實際,印發了《滄州市健全重特大疾病醫療保險和救助制度實施方案》,在全省率先出台重特大疾病醫療保險和救助政策。今後,全市醫療救助對象範圍內困難民眾在參保繳費、門診和住院治療等方面,都能享受不同程度的醫療救助。
2022年5月25日,滄州市陽光政務新聞發布會上獲悉,為進一步減輕困難民眾和大病患者醫療費用負擔,防範因病致貧返貧,築牢民生保障底線,滄州市結合本地實際,印發了《滄州市健全重特大疾病醫療保險和救助制度實施方案》,在全省率...
《關於印發<滄州市開展城鄉居民大病保險實施方案>的通知》是為進一步完善城鄉居民醫療保障制度,健全多層次醫療保障體系,有效提高重特大疾病保障水平而印發的一份檔案。中文名 關於印發《滄州市開展城鄉居民大病保險實施方案》的通知 發布...
為貫徹落實《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健全重特大疾病醫療保險和救助制度的意見》(國辦發〔2021〕42號)精神,各省結合本省實際提出實施意見。安徽省 為貫徹落實《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健全重特大疾病醫療保險和救助制度的意見》(國辦發〔2021〕42號...
先由責任人和基本醫療保險等各類保險、公共衛生經費,以及醫療救助基金、道路交通事故社會救助基金、流浪乞討人員救助資金等渠道按規定支付。無上述渠道或上述渠道費用支付有缺口的,由疾病應急救助基金給予補助。疾病應急救助基金不得用於支付有...
建立健全防範和化解因病致貧返貧長效機制,強化基本醫療保險(以下簡稱基本醫保)、大病保險、醫療救助(以下統稱三重制度)綜合保障,實事求是確定困難民眾醫療保障待遇標準,確保困難民眾基本醫療有保障,不因罹患重特大疾病影響基本生活,...
全省城市醫療救助制度和農村醫療救助制度合併實施,全面開展重特大疾病醫療救助工作,進一步細化實化政策措施,健全工作機制,實現醫療救助制度科學規範、運行有效,與相關社會救助、醫療保障政策相配套,保障城鄉居民基本醫療權益。
全面建立重特大疾病醫療救助制度,合理確定救助標準,最大限度減輕困難民眾醫療支出負擔;加強信息化管理系統建設,實現求助便捷、救助及時和“一站式”即時結算,提高醫療救助管理服務水平;強化部門協作,鼓勵社會參與,形成醫療救助工作合力。2016...
27日印發.本實施方案自2022年7月1日起實施 全文 為進一步做好重特大疾病醫療保障工作,切實減輕困難民眾和大病患者醫療費用負擔,有效防範因病致貧返貧風險,築牢民生保障底線,根據《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健全重特大疾病醫療保險和救助制度的...
第一條 為了健全完善醫療救助制度,減輕困難民眾和大病患者醫療費用負擔,根據《甘肅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健全重特大疾病醫療保險和救助制度的實施意見》(甘政辦發〔2022〕23號)和深化醫療保障制度改革要求,結合我市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九條 堅持保基本,妥善解決救助對象政策範圍內的基本醫療需求。救助費用主要覆蓋救助對象在定點醫藥機構的住院費用、因慢性病需要長期服藥或者患重特大疾病需長期門診治療的費用。經基本醫保、大病保險等支付後政策範圍內個人自付費用部分,...
第一條 為進一步減輕困難民眾和大病患者醫療費用負擔、防範因病致貧返貧、築牢民生保障底線,做好我市重特大疾病醫療保障工作,根據《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健全重特大疾病醫療保險和救助制度的意見》(國辦發〔2021〕42號)、《河北省人民政府...
《臨夏州健全重特大疾病醫療保險和救助制度實施方案》已經臨夏回族自治州政府研究同意,臨夏回族自治州人民政府辦公室於2022年7月31日印發,請結合各自實際,認真抓好 貫徹執行。全文 為進一步健全完善醫療救助制度,更好發揮醫療救助兜底保障...
《楚雄州健全重特大疾病醫療保險和救助制度實施方案》已經楚雄州人民政府同意,楚雄州人民政府辦公室於2022年6月27日印發,本方案自2022年7月1日起施行。全文 為貫徹落實《雲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雲南省健全重特大疾病醫療保險和...
經第33次宜春市政府常務會研究同意,宜春市人民政府辦公室於2022年12月8日印發宜春市健全重特大疾病醫療保險和救助制度 實施細則.本細則自2022年10月1日起施行。全文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不斷提升醫療救助制度托底保障...
為貫徹落實《甘肅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健全重特大疾病醫療保險和救助制度的實施意見》(甘政辦發〔2022〕23號)精神,進一步減輕困難民眾和大病患者醫療費用負擔,防範因病致貧返貧,鞏固拓展醫療保障脫貧成果,築牢民生保障底線,結合我州...
第一條 為進一步健全完善重特大疾病醫療保險和救助制度,增強基本醫保、大病保險、醫療救助(以下統稱三重製度)綜合保障能力,減輕困難民眾和大病患者醫療費用負擔,根據《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健全重特大疾病醫療保險和救助制度的意見》 《國務院...
為貫徹落實《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健全重特大疾病醫療保險和救助制度的意見》(國辦發〔2021〕42號)和《雲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雲南省健全重特大疾病醫療保險和救助制度若干措施的通知》(雲政辦發〔2022〕40號)精神,進一步增強困難...
福建省民政廳、福建省財政廳、福建省衛生健康委員會、福建省退役軍人事務廳、福建省鄉村振興局、福建省總工會、福建省殘疾人聯合會、國家稅務總局福建省稅務局、中國銀保監會福建監管局發布《福建省健全重特大疾病醫療保險和救助制度實施...
(二)對住院治療的救助對象經基本醫療保險、大病保險和其他補充醫療保險支付後,個人及其家庭難以承擔的符合規定的基本醫療自負費用,給予補助;(三)對重點救助對象中需要長期藥物維持和門診治療的患慢性病、重特大疾病人員給予門診救助。...
第一條 為進一步做好重特大疾病醫療保障工作,切實減輕困難民眾和大病患者的醫療費用負擔,防範因病致貧返貧,築牢民生保障底線,根據《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健全重特大疾病醫療保險和救助制度的意見》(國辦發〔2021〕42號)及《甘肅省人民...
第一條 為進一步做好重特大疾病醫療保障,切實減輕困難民眾和大病患者醫療費用負擔,防範因病致貧返貧,築牢民生保障底線,根據《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健全重特大疾病醫療保險和救助制度的意見》(國辦發〔2021〕42號)和《甘肅省人民政府...
第一條 為貫徹落實黨的二十大精神,增進民生福祉,提高人民生活品質,促進多層次醫療保障有序銜接,完善大病保險和醫療救助制度,根據《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健全重特大疾病醫療保險和救助制度的意見》(國辦發〔2021〕42號)、《省人民政府...
托住底線。按照救助對象醫療費用、家庭困難程度和負擔能力等因素,科學合理制定救助方案,確保其獲得必需的基本醫療衛生服務;救助水平與經濟社會發展水平相適應。 統籌銜接。推進醫療救助制度城鄉統籌發展,加強與基本醫療保險、城鄉居民大病保險、...
第一條 為進一步減輕我市困難民眾和大病患者醫療費用負擔,防範因病致貧返貧,築牢民生保障底線,根據《河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健全重特大疾病醫療保險和救助制度的實施意見》(豫政辦〔2022〕26號)精神,結合我市實際,制定本實施細則...
第一條 為進一步健全我市重特大疾病醫療保險和救助制度,不斷提升醫療救助制度托底保障能力,根據《江西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健全重特大疾病醫療保險和救助制度的實施意見》(贛府廳發〔2022〕31號)等檔案精神,結合我市實際,制定本...
《雲南省健全重特大疾病醫療保險和救助制度若干措施》是2022年5月30日雲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發布的措施。修訂信息 2022年5月30日,雲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發布《雲南省健全重特大疾病醫療保險和救助制度若干措施》。內容全文 一、科學確定...
2022年7月20日,遼寧省醫保局會同有關部門研究起草了《遼寧省健全重特大疾病醫療保險和救助制度的實施意見》,遼政辦發〔2022〕36號予以印發。意見全文 遼寧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遼寧省健全重特大疾病醫療保險和救助制度的實施意見 ...
《陝西省健全重特大疾病醫療保險和救助制度若干措施》已經省政府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 陝西省人民政府辦公廳 2022年6月13日 檔案全文 陝西省健全重特大疾病醫療保險和救助 制度若干措施 為貫徹落實《國務院辦公廳...